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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总结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总结

时间:2022-07-09 08:0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纠纷总结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

医疗纠纷总结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总结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总结

近几年来,在鹰潭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厅有力指导下,全市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战线全体同志同心同德,勠力而为,努力克服现有困难和问题,加大“走出去”的力度,与兄弟地市加强了横向沟通和交流,学习到了先进地市的一些经验,并运用到医疗纠纷调解实践中,使全市医调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到目前为止,我市共受理调解医疗纠纷 165起,其中成功 157 起,成功率达到了 95%以上 ,总赔付金额达到 1300多万元,未出现一例当事人翻案或执行不到位情况,依法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医疗机构平稳安全运营提供了有效支持和保障,维护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一、认真学习和宣传涉医法律法规,引导医患双方依法理性维权

2018年10月1日,国务院新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颁布施行后,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仅认真组织学习,在充分讨论、分析与之前《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具体案件对照查摆不同之处,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牢记把握新条例的最新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强调宣传前置,将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与调解过程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条逐句详细进行宣传,让当事人清楚国家法律法规中处理医疗纠纷的原则等有关内容,从而为医疗纠纷调解员公正、公平、公开的调解提供了强大法律依据的支撑和现实基础。在调解过程中,市医调委还将国家《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免费发放给每个申请医疗纠纷调解的群众,同时自编了《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免费发放给医患双方,不仅使患方知道维权的途径,而且使医方明确了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为调解员在调解医疗纠纷的过程中说理、劝导中提供了有力依据,为前来咨询、投诉的群众以及医疗纠纷当事人解难答疑提供了切实保障,使不少咨询、投诉的人员怒气而来,微笑而归,有效减少了医患矛盾的发生,避免部分纠纷事态升级。

二、完善首接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

为了强化调解人员的责任,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我们完善了医疗纠纷案件首接责任制,实行两人一组,采取分工不分家、全委一盘棋的方法,规定由首接医疗纠纷案件的同志负责调解的一切日常工作,包括医患双方的联系、相关证据的采集、调解的组织等都由首接人负责,防止了以往相互依赖的现象。同时将首接人的手机号告诉医患双方,不仅方便联系,有力提升服务形象,增加当事人的好感,而且有利于进一步转变当时人的态度。

三、坚持调前集体“会诊”,坚决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工作宗旨

按照国家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调工作的宗旨就是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下,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公平、公正、公开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为此,我们市医调机构,坚持在每个案件调解前,都召开一次全体调解员会议,大家集思广益,发挥集体智慧,认真“会诊”分析案情,依法依规计算赔偿金额,在大家意见统一后,达成初步调解方案,再将之分别征求医患双方的意见,着手开展说服教育,依法依规“拉拢”双方差距。待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双方面对面的调解,逐条逐项签订协议,这样有利于大大提高调解的效率与质量。

在日常调解工作中,调解员们坚持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和诉求,以一个普通服务员或者中间裁判人的身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时时处处为医患双方着想,坚持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总之一句话,坚决做到不偏不倚,既不让医院背负不合理赔付包袱,也不让老实人吃亏。以下面一个案例为证:在一个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中,医方负次要责任,但因死者家属老实,既不懂相关法律,又不会说话,院方说最多只能赔十万,死者家属显得无奈。为了使患方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我们市医调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有关规定,反复依法依规进行核算,并将核算结果与院方多次反复进行了沟通协商。最后,院方同意按有关法律法规支付14万元的赔偿,从而维护了患方合法利益。

但对个别提出超出法律法规范围的患者,我们坚持原则,尽最大努力耐心说服教育。如余江某干部身份的患者,经鉴定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院方负主要责任。患方提出的赔偿诉求高达百万元,其理由是:1、本次医疗事故造成他提拔的希望破灭了;
2、本来他可以生二胎,现在也不能生了(从医学角度根本不影响他的生育能力);
3、他现在的年工资就有11万元;
4、要求撤消某院三甲的称号;
5、开除责任医生的公职等;
6、要求医调委特殊计算他的伤残补贴,理由是他的年均收入为11万元,不能按当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8673.00计算;
7、伤残等级不应该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级别计算赔偿,应当高套一级计算;
8、要求院方支付他赡养父母的经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第八款明确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而他出现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后,并不影响他的工资收入);
9、赔偿经费的计算系数要求按90%计算等等,调解方都不予支持。本起医疗纠纷开庭调解多次,与患方本人单方调解沟通七八次,三位调解员先后电话与其患方本人沟通达十余次,经反复多次劝说,他终于回到依法依规调解的轨道,最终以院方一次性赔偿24万元达成调解协议,维护了院方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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