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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夏秋季提升空气质量“冬病夏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2-03-29 10:24:4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夏秋季提升空气质量“冬病夏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2年夏秋季提升空气质量“冬病夏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指标

  全地区各县市PM10、PM2.5、NO2、O3-8h、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和月均降尘量同比持平或下降,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持平或增加。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实施城市降尘量考核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各县市要在今年夏秋季强化各类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监管,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和《喀什地区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各工地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施工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实行停工整治,并将施工企业列入失信名单。

  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并长期坚持

  实施扬尘综合整治。全面加强堆场扬尘监管,混凝土搅拌站堆场、施工工地弃土场等采用入棚、入仓、洒水、喷淋、苫盖等方式抑尘;
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县市建成区达到60%以上;
建筑渣土运输实行经营许可制度,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和定位系统,渣土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准运证,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沿途不丢弃、遗撒渣土。

  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并长期坚持

  开展大气降尘量考核。各县市实施大气降尘量考核,并纳入每月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排名。

  责任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并长期坚持

  (二)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各县市根据本辖区燃煤、燃气锅炉功率、能耗、排放及治理改造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锅炉淘汰或改造工作方案,于7月14日前报地区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城市建成区在10月底前完成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推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按照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力争今年夏秋季完成30%以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加大散煤治理力度。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持续推进“煤改电”工程;
各县市对已实施散煤替代的区域开展巡查,严防散煤复烧;
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地区,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确保燃煤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住建局、工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推进企业VOCs综合整治。推进合成氨、制药、涂料、胶粘剂、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等化工行业VOCs治理,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和产品;
全面落实VOCs无组织排放等标准要求,开展储罐综合治理、污水逸散有机废气专项治理;
针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废气排放旁路开展摸排并建立清单,取消非必要旁路,因安全生产确需保留的,应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等方式加强监管;
继续实施泄漏监测与修复(LDAR),化工园区完善LDAR管理平台;
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
对采用单一光氧、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收和不符合安全生产需求的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对涉VOCs排放的企业集群,推进同类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
各县市建立本辖区内VOCs排放污染源清单,制定实施VOCs排放重点企业综合整治计划,9月底完成。

  责任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并长期坚持

  推进机动车VOCs综合治理。严格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淘汰到期的老旧轻型汽车和摩托车;
持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和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
全面提升燃油品质,2021年7月1日起,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严厉查处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
搭建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信息平台,加强在用车环保检测和达标监管,全面推进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制度。

  责任单位:地区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并长期坚持

  (四)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各县市在2021年7月底前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制定实施治理改造计划
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对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
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鼓励水泥企业实施深度治理。

  责任单位:地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并长期坚持

  (五)深入做好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各县市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完成评级工作,8月底前完成绩效定级并将结果报送地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

  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案。按照最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及时修订完善《喀什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9月底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
各县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应急管控措施,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责任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气象局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夏秋季提升空气质量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挖掘减排潜力。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县市,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报地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并细化制定2021年具体措施,严格落实。

  (二)强化压力传导

  各县市要将夏秋季提升空气质量主要工作内容细化分解到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地区将主要任务纳入督查督办主要内容,定期调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地区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分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小时跟踪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预警信息,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努力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三)严肃考核问责

  今年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地区生态环境局将及时通报各县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要求或进展缓慢的县市,下发预警函。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各部门职责合理分工,加强部门联动,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予以严肃处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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