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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法制教育宪法讲座稿18篇(全文完整)

时间:2022-06-06 17:5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法制教育宪法讲座稿18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2022年度法制教育宪法讲座稿18篇(全文完整)

法治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制教育宪法讲座稿18篇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制教育宪法讲座稿篇1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其实,有些法律知识我应该向你们学习的,为什么呢?前不久,我陪同市领导到校调研的时候,观看了同学们自己编写的法制小故事,很真实,很深刻。其中有一位同学编写的一个"毛阿敏偷税漏税"的故事,我深受启发,这不仅仅是一个故事,而是你们的内心深处法律意识的真实反映。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目睹、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事情发生在四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此时,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结果应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下面,我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个方面,来给同学们讲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二)青少年不良的个性倾向性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己的价值观;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讲究吃喝的人生观;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帮式的友谊观;放荡不羁,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等。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下面,我重点给同学们讲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实际例子讲给父母听,纠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为。

  家庭是青少年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大染缸"。这就要求有些同学,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训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还世代相传。调查与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与其自身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的内聚力,亲和力增强,正面影响加大,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导致犯罪。

  其中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亲情过剩,疏于管教,家庭暴力,单亲家庭,不轨家庭五种。亲情过剩。目前,在我国城镇,18岁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这些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中长大的独生子女,从小就受到祖辈、父辈的百般宠爱,被过度的亲情所包围,在家中俨然是一个"小皇帝"、"小公主",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他们中一些人因而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以致违法犯罪。

  疏于管教。一些家长对子女的管教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自觉与不自觉地放弃了对子女的管教义务。对子女身上的错误和缺点,或是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或是晴蜓点水,关心帮助不够;或是一打一骂了事。更有甚者,为了"发家致富",有的家长竟迫使子女弃学经商,不惜以子女成为新文盲或半文盲为代价。生活在疏于管教家庭中的子女,因得不到父母及时而悉心的管教,生成不良品性,终由小错而大错,直至违法犯罪。

  家庭暴力。对生活在暴力家庭之中的青少年来说,因耳濡目染或亲身体验过暴力侵害,心理受损明显,心中阴影严重,致使子女养成仇恨,冷酷,撒谎,逆反等不良性格。家庭暴力往往还导致一些常遭暴力侵害的青少年离家出走,到社会上去寻找温暖与爱心,因而难免被坏人引诱利用;或者导致一些青少年直接向社会"施暴",向"弱者"施暴。单亲家庭,近几年来,家庭离婚解体现象越来越严重,单亲家庭日益增多,这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极为不利。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单亲家庭的父母缺少了原来对子女的关心,体贴,爱护,管理和教育,有的家长甚至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粗暴的打骂子女,虐待子女。这一切都给子女的身心造成了伤害,一些子女因此变得孤僻、抑郁、自卑、冷漠、任性,仇恨父母,对学习、生活和家庭失去了信心。这种心理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导致违法犯罪。

  不轨家庭。不轨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不道德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家庭。生活在不轨家庭中的青少年,易接受暗示,模仿成人的不良举止,久而久之,逐渐同化、堕落,最终滑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近几年来,因不良家庭因素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如:自97年上半年以来,佛山的一个少年暴力犯罪团伙共三十多人,最小的仅11岁,最大的17岁,在追求称霸一方,为所欲为的目标下,以"由小到大,由近到远,吃干吐净"为盟,排列座次,三人成伙,五人成群,穿插结合,交替作案,渐渐发展一个犯罪团伙.并于1999年被公安部门依法逮捕。

  我希望通过这次的法制学习,在在座的同学能认清违法、犯法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的诱惑,与不良的行为作斗争,走正确的人生道路。

法制教育宪法讲座稿篇2

  老师,同学们,大家下午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制安全教育。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大学生做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同学们,当你头脑发热,准备行动时,想一想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当你受到不良行为侵犯时,能否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应该争取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及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但在我们的身边,有一小部分人却根本没有这种意识,所以我们看到有人会随手拿走同学的笔、乱扔同学的橡皮、给同学乱起污辱性绰号、为一点点小事动手动脚;有些同学上课不认真听讲、不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不尊重老师;更有甚者,有些同学张口闭嘴都是脏话,无故旷课,进网吧,玩游戏,还故意破坏公物等等,这些行为都是违纪甚至是违法的。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树立正确的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

  我们的同学很有必要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一些规定,因为学习了这些法律就知道哪事情是违法的,是不能去做的。比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才能骑自行车上路,所以我们未满12的同学最好不要踩单车上学。12岁以上的同学踩单车上学的,也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我们青少年要自觉抵制以下不良现象或违法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比如,同学们如果在学校不遵守纪律,故意损坏课桌椅,或宿舍的床、门窗等财物,不仅要受到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还是照价赔偿损失,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要被追究法律责任。我们花城学校的前后大门、学生宿舍的两个门口,大厅以及操场上都已经安排了摄像头,如果有的同学有损坏公物的不文明行为,比如乱丢棋子,翻越花坛等等,都会被摄像头拍摄下来,值班室的保安和老师马上就可以发现。所以请每一位同学都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不要做违纪的事情,要做一名文明守纪的花城学生。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网吧、游戏厅、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因为这些行为有些是触犯法律的,比如打架斗殴,打伤了别人,造成严重后果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在安全方面,也特别提醒大家注意:

  1、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特别要提醒自己的父母安全驾车,不能酒后驾车。

  2、不独自一人到池塘、河边玩耍,防止溺水。

  3、遵守学校的纪律,课间不追逐打闹,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同学们,我们不能也不允许那些不良行为伤害我们美丽的校园、伤害我们幼嫩的心灵,让我们团结起来,帮助那些已有不良行为的同学,人人树立“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为创造和谐的同学关系、和谐的师生关系、和谐的校园而共同努力!

法制教育宪法讲座稿篇3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201X年12月4日是第xx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自觉遵纪守法做合格的公民》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学生作为知识水平和文化修养较高的一个社会群体,更应该自觉地遵纪守法,做一个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民的人。各种违纪违法越轨行为已构成影响学生成长和成才的巨大障碍。尽管其人数较少,但其影响较大,后果严重,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警觉。

  学生违纪违法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低级庸俗的幸福观。某些格调底下的文化艺术作品、影视作品一再向青少年灌输西方的剥削思想和生活方式,导致一部分学生迷失人生航向、模糊生活目标,把感观上的快乐当作人生目的,盲目追求感观刺激,主张及时行乐、尽情享受而把社会的重托、师长的厚望弃之一切。

  2、哥们儿义气的友谊观。他们为了私利和交情,完全分不清是非、美丑和善恶。一些违纪的学生,即了解学校规章制度又懂得违法的后果和严重性,但当哥们儿发生“不幸”时,却立马解囊相助。当自己的“知己”相邀干些越轨的事件时,也不假思索、不顾后果地打群架、协同作弊、破坏公共财物等,谁要是不出面就会被哥们儿看不起,甚至被“开除”。一位女学生因为作弊受处分后痛哭流涕地说:“我为他人作弊实在是情面难放下,结果害人害己,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现实生活告诉我们,哥们儿义气思想危害极大,即害人害己又危害社会,严重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

  3、极端个人主义的自由观。自由,是一个充满理想、激情和生气的字眼,对于青少年学生来说更具有特殊的魅力。但是,世界上并没有绝对的自由。一些学生把自由和民主绝对化,认为“自由就是自由自在,不受约束”,从而盲目地去“自我张扬”、“自我设计”、“自我选择”、“自我实现”。而周围一切与自己的不和谐都被视为“自我表现”的障碍。

  4、苍白淡薄的法制观念.法制,是一个社会公正有序发展的保证。一个没有法制的社会必将是无序的和混乱。有的学生近乎法盲,不懂得法律禁止的、法律允许的各种行为,一切我行我素,其行为缺乏起码的标准和规范。例如:一个因盗窃罪被逮捕的女学生曾对审讯员说:“其实我这个人心并不坏,我拿了别人的钱,大部分是给别人花了,我自己并没有拿多少。......我都说完了,该让我回家了吧?我还有事呢......”可见,其道德法律意识何等苍白。还有一些学生,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以后,不得积极采取防范和打击措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是采取伺机报复的态度和“以牙还牙”做法,其结果自然必定是自酿苦果、自食其果。法制宣传日国旗下讲话当然,学生违法违纪的原因,还有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中存在不当之处以及学生本身个性心理存在缺陷,但作为有知识、有文化的学生,应该养成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法律的习惯,善于控制自己的行为,调节自己的情绪,从而聚精会神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做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同学们,请大家务必要自觉、严格遵守法律和学校各条纪律,在一些火冒三丈或者心里极不平衡的时候,要调整心态,求助于学校、老师,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终生遗憾。你们应该知道“冲动是魔鬼”的`道理吧?有时候,你的一拳头,就是你的一生罪,就是亲人两行泪呀!越是危险时刻,越能体现一个人的理智行事的能力。同学们,希望大家从现在开始,争做学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

  最后留给同学们一句话:“仇恨会使你步入深渊,报复会助你走向极端,人的生命最为宝贵,少份歹念多分平安!

法制教育宪法讲座稿篇4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今天讲话的主题是“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

  最近我们身边常出现一些较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有的同学私自离校、动手打人、骂人……种种现象,令人担忧同时也催人深思。

  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
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我们小学生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在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在做什么事时意见不同、出现矛盾,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我们学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小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宪法讲座稿篇5

  各位领导 , 老师 , 同学们:

  大家好 !

  今天很高兴来到这里面对这么多年轻而充满朝气、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面孔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不足之处还请多提宝贵意见。

  常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在社会生活中 , 法律就

  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 。今天我想和大家来探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刑事责任年龄和几种常见的犯罪,遇到犯罪的侵害时如何应对,以及常见的校园伤害;二是青少年远离毒品的问题,三是注意网络安全的问题。

  我国《刑法》第 17 条规定,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的,

  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 14 条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 14 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等等。

  校园比较常见的有敲诈勒索罪。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

  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要及时报告。

一旦你自己或者同学遇到被不法分子侵害,以及同学中有什么不良的动向,要及时向学校老师或者政教处报告,让老师介入处理;三、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在校园内有人向你要钱要物怎么办?向你施加威胁的可能有本校的学生,也可能有校外混进来的社会青年。他让你给钱,给他烟,或是你的其它物品,不然就说要打你对此事如何解决呢?如果在校内, ( 1)应该大声拒绝,不行,我凭什么给你!要正气压住邪气; ( 2)看看自己视野中有没有老师和正义感的同学、同时大声呼喊,使他不敢轻举妄动,记住千万不要胆小,软弱在此是一文不值。也用不着和他动手,如果动手一是你显得不文明,二是你也容易吃亏,如果对方人多的话。如果在校外,时常有一些不三不四的小青年,他们都是本地的流失学生和已经毕业的人,他们相互勾结,狐假虎威专欺负软弱的同学,记住( 1)当你遇到这种情况时,先要拒绝和不认识的人答话, (2)如被强行栏下,要义正辞严说我没有钱,同时找机会迅速离开, (3)如果再不让我走,我就报警,他是不敢打你的,一旦打你,那就犯了抢劫罪,那可就要坐牢了。他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你们应该理直气壮地面对。

  怎样预防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呢?同学们要做到以下几点:1、注意课间安全。课间不做剧烈活动;上下楼梯靠右走,不骑坐楼梯扶手,不攀高爬墙,不拥挤,不抢道;不在教学楼里打球,踢球,不乱扔各种物品。2、加强安全意识。体育活动、实验课、社会时间及其他课外活动要严格服从老师指挥,严格操作规程,不能擅自行动,不得攀爬篮球架。3、讲究饮食卫生,不吃腐烂变质食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4、认真做好防火,防震,防触电的工作。不把火种带入校园;不吸烟,不玩火;不随意接触各种电器;不单独外出。

  二、青少年远离毒品的问题。

  吸毒的危害用一句话来形容就是:
“吸毒一口,掉入虎口”。无论用什么方式吸毒,对人的身体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1)身体依赖性,由于反复用药所造成的一种强烈的依赖性。

  2)精神依赖性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 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 亲属离散、 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2、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毒品活动诱发并加剧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3、吸毒不仅损害本人健康,还会造成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性病的传播等公共卫生问题,其中最严重的是艾滋病的感染和传播。

那么,怎样做才能远离毒品呢?

  1、绝不吸第一口,克服盲目的好奇心理。

  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求刺激,保持健康的心态,战胜逆境、挫折。

  3、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能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

  4、不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如发现亲朋好友中有吸、贩毒行为的人,一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报告公安机关;警惕身边的欺骗和诱惑。

  三、注意网络安全的问题

  同学们在上网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随意在网上留下任何你的真实信息,或者把这些信息透露给网友。这里的真实信息指的是姓名、年龄、住址、就读学校地址、班级。

  2、网络上会有少数人利用聊天工具以及一些论坛散播一些无聊的、有害的公众信息以达到其个人非法目的。中学生网友在网络活动中应守法自律,不要参与有害和无用信息的制作和传播。

  3、不与网友会面或参与各种联谊活动,以免为不法分子所乘,危及自身安全;“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 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 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最后还是祝大家学习愉快!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宪法讲座稿篇6

  我们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潜力,提升为人民服务本领。下方我结合自我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要进一步提升学法用法思想理念

  首先,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其次,学法、守法是自身建设的需求,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首先就应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同时,基层工作队伍用心地学法用法对村民守法的引领作用也显而易见,依法办事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对巩固执政基础、规范社会秩序、培育公民品格、促进文化建设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要进一步加强学法用法

  学法是用法的前提,我们部分基层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稍显淡薄,还存在弄不懂、学不深现象。要加大学法培训力度,健全考核机制,提高村干部学法用法的用心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学法的实际效果。同时将学法带入工作,充实资料,培养基层干部用法的潜力。

  三、要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服务为民的潜力

  现今,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迅速,农村村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如果我们不严格依法办事,就有可能引发矛盾,给接下来的工作增加阻力,从而阻碍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我们要时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原则行使村民赋予的权力。尤其要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处理群众纠纷。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做到学法用法的和谐统一。

  坚持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学法用法,对于做好法制宣传具有重要的影响和表率作用。党员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有效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必将带动村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全民普法不断深入,弘扬法治精神,在全村构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

法制教育宪法讲座稿篇7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自觉遵守校规,提升法制观念”。古人说:“无规不成方圆。”马克思说:“我们必须遵守组织的规则,否则一切都会陷入污泥。”国有国法,校有校规。这些法律法规是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基本规则。国家要发展,学校要和谐,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校规,这是毫无疑问的。  

自觉遵守校规,提升法制观念,成为文明学生,必须用智慧的眼睛、清醒的头脑、理性的行为、看学校,看社会,去做事,去为人。我们还年轻,我们往往迷惘与清醒并存。我们必须压抑青春的激荡,收敛青春的'野性,走向理性,抛弃感情的冲动,走向成熟。用校规,用法律规范我们的言行,不断完善自己。自觉遵守校规,提升法制观念,做一个文明的学生,必须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关上水龙头上的自来水,捡起地上的垃圾,当你不小心撞到对方的时候说声对不起,见到老师问声好……所有这一切,我们要为铸造我们的高尚情操,并自觉有目的地去做。因为高楼大厦总是一砖一瓦砌成,浩瀚大海皆由百川汇集。  

文明的细节就像水里的沙子。不管怎样随波逐流,总归会沉下来,其中的一些还会落进蚌肉中,饱饮日月的精华,成为引人注目的珍珠。自觉遵守校规,提升法制观念,做文明学生,必须有坚韧不拔的精神和永不变化的良好习惯。坏习惯会让你的生活陷入黑暗和低谷,而好习惯会让你的生活充满光明和理性。“一个人真正的精神价值,是看他在没有人注意的情况下会做些什么。”一位名人曾经这样说过。  我们必须坚持和理性地培养好习惯。自觉遵守校规,提升法制观念,是创建文明校园的保证。有校规和法律概念。我们并没有失去自由,而是摆脱了束缚和狭隘,获得了更广阔的空间。

举目了望我们的校园,五彩缤纷的鲜花,郁郁葱葱的树木,干净宽敞的操场,窗明几净的教室这一切标志我们的老师和谐地工作,我们的同学享受在这美丽的校园学习,共同创造了学校的辉煌。这与我们共同遵守校规密切相关。让我们一如既往地自觉遵守校规,提升法制观念,成为一名文明的学生吧。  

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宪法讲座稿篇8

  同学们:为配合学校“法制宣传周”活动的展开,学校政教处安排我来给大家做一个“知法、守法、健康成长”为主题的法制讲座。我觉得这个讲座很有必要,也很有紧迫性,因为我们现实中已经发生了个别同学由于对于法律的无知,或者说是对法律的误解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案例。

  为了杜绝这种的事件再次发生,我们今天的讲座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给大家讲一些非常实用的相关法律知识。(请大家看我们的投影)

  首先是学习法律知识的意义,也就是法律的价值,学习它对我们有什么用;第二,我们要讲解的我们的年龄在法律上的效力,也就是说我们的法律,特别是《刑法》根据人的不同年龄,规定了什么样不同的法律效力。我们同学们都是未成年人,对这一点我们尤其应该准确的掌握;第三,我们要学习的是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也就是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同时,我们还要对几种常见的犯罪给予讲解,包括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第四,也是我们本次讲座的一个重点,那就是面对违法犯罪我们如何保护自己。讲完这四个方面之后我们会留一点时间给大家观看一个简短的、很有针对性的视频录像。

  一、学习法律的意义。

  同学们会说这个还不简单吗,就是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谈得上守法呀。同学们这样的回答是正确的,但是我们首先还不要讲这个意义。

  首先学习法律的第一个意义是能够帮助你解决现实中遇到的困难。我给同学们讲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位80多岁的老奶奶(大家看投影),她到一个大城市去寻找她的亲人,结果到了大城市亲人没找着而身上带的钱花光了,只能乞讨为生,结果乞讨失败饿死在了大城市,这当然是一个很不幸的事情,是一个悲剧,那么我们的法律何为,我们法律能够帮助她吗?我告诉大家我们的法律是可以帮助她的,大家看有这样一部法律叫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根据这部法律我们在全国各地的大城市都建立了相应的救助管理站,(大家看投影,这是我们宁波的救助管理站)。这部法律的宗旨就是要救助流落在大城市,生活无着落的人,给他们吃的,给他们住的,帮助他们回家。大家想一想,如果这位老太太也知道有这样一部法律,有根据这样一部法律而在全国各大城市建立的“救助管理站”她还会饿死在大城市吗?(不会)。这是学习法律的第一个目的。

  其次,学习法律的第二个意义是我们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安全。这其中又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我们不能像我们前面讲过的,因为自己对于法律的无知而违法犯罪被法律惩罚,我们现实中恰恰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而且就是在我么宁海的某个学校的一个同学,跟着社会上一个他的所谓哥们去抢劫,结果两个人都被判了刑。这个事情是这样的:我们这个同学平时就喜欢这个社会上的这位哥们一起玩,这位哥们对他也很大方、很慷慨,经常一起吃喝玩乐的钱都是这位哥们出。而我们的这位哥们呢,他其实也没有一个正当的工作,没有正当的收入来源,很快钱花光了。怎么办,要想办法弄钱啊,于是就想到了抢劫。跟我们这个同学就说,走,我们去弄点钱来花,你跟着我去,不用你动手,有什么事情我一个人扛着。这个时候我们的这个同学开始犹豫了,去还是不去呢,不去吧,这哥们平时对我又这么豪爽、耿直、大方。我不去也太不仗义了吧?去吧,会不会被抓,后果会不会很严重,这个时候他就发生错误了。他想到我只是跟着去,哥们也说了,只是去什么也不让我干,而且有什么事情他一个人扛着。哪怕是被抓住了,应该也没多大的事,最多可能就是批评教育一下吧。最终的结果是他们抢劫也成功了,但是后来也被抓住了。而且两个人都被以共犯的名义判了刑。我们的同学一下子就傻眼了!他只是跟去了,啥事情也没干。为什么要被判刑呢。我这里就要告诉大家了,那么我们的法律是不是判错了呢?法院没有判错。理由有三个:

  第一个罪过就是你去了首先你就起到了一个为你的哥们或者说是同伙通风报信的作用,有警察来了你肯定要喊,赶紧跑警察来啦?对不对?通风报信。

  第二,你去了尽管啥事情也没干,但是你对被害人,也就是被抢劫的这个对象来说就是一种威胁,他看着你们是一起来的,如果你没去,一个人抢劫他,他还可能就反抗了,看着你们两个人在场,而且是一伙的,他可能就没敢反抗,所以你去了就是对被害人造成一种威胁;

  第三,你去了对于你的哥们,你的这个同伙肯定是一种鼓励,也许他一个人就不敢去抢劫了,你在旁边,他胆子就大了。所以,有这样三个方面的原因,我们这个同学就跟着这个社会上的哥们一起被判刑了,坐牢了。个别这样的同学由于对法律的误解或者无知而走上犯罪道路,这种事情是我们很不愿意看到的,可以说这也是一种悲剧!

  第三,学习了法律我们面对违法犯罪,我们就可以知道采取哪一些措施来保护我们的安全了,这是我们最后一部分要讲解的主要内容。

  二,人的年龄在法律上的效力。

  我们知道,我们在校中学生,我们的中职学校的学生基本上都是未成年人,那么未成年人如果违法或者犯罪是不是就不用受到惩罚,是不是就不用判刑了。那我们就来看看我们的《刑法》到底是怎么样规定的: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们学完这部分我们就可以知道,并不是说我们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了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我们前面讲过的那个一起去抢劫的案例中,我们的这个同学还有一个误解就是,我还是一个未成年人,我跟着我哥们一起去抢劫即使是犯罪吧我可能也不会被判刑吧?结果他错了。所以我们在座的同学们一定要从这个案例中学到教训,我们说“吃一堑、长一智”。我告诉大家这是很愚蠢的办法。聪明的人应该是从别人的经验当中吸取经验,从别人的教训当中获得教训,而不是要自己去吃一堑,去跳入沟壑、跳入了万丈深渊才吸取教训,那个时候就晚啦。

  第三,违法和犯罪的区别与联系。

  1、“违法”是对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的统称;

  我们讲违法不一定是犯罪,违法比如说包括违反《义务教育法》、《交通管理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

  我们随便来看一部法律的规定,我们就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大家肯定奇怪我们法律中规定的内容怎么跟我们的中学生行为守则、学校的规章制度这么雷同啊?这是因为我们的学校是依法办学,学校的规章制度都是依据法律的规定来制定的,所以才会这样。其实我们的“不良行为”跟违法犯罪有很密切的联系,不是说我们同学只要有了这其中的一种或者两种“不良行为”一定会走向违法犯罪,而是说我们那些青少年犯罪人员当的百分之八十九十的人都是在校期间存在有不良行为的现象。我们的学校为了帮助这样的同学克服矫正这样的不良行为,有时候对同学们都很严厉甚至给予了部分同学各种处分,但是我们的一些同学还不重视,还无所谓。我告诉大家,其实这些有处分在身上的同学一定要引起重视,不要无所谓,有时候对你的影响会非常大。大家想一想,以后你要去当个兵,或者你不当兵你去参加工作,去一个公司、一个企业、一个单位,人家肯定要考察一下你在学校的表现吧?如果人家看到你的处分记录你想想看人家会要你吗?所以你如果不重视你身上的处分,人家可能也不会重视你;你对处分都无所谓,人家可能也会要不要你都无所谓。那怎么办?我们有处分的同学应该怎么办?你们应该积极的表现,通过一学期、一年、两年的的良好表现争取学校给你们撤销处分。

  这些事今天我们所讲的主要内容,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宪法讲座稿篇9

  各位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今天我给大家上一堂法制课,希望同学们进一步提高 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

  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 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小学生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 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 有无数种说法, 汉语中的法字。

  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 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 拉出来,它的角 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 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 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 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 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 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

  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 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 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 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 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 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 律, 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 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 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 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 2004年5月26日 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小学生在四楼的 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 20米 的四楼摔 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 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 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 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 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 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 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 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 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 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 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 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 强奸、 抢劫、 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 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 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 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 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 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 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触 犯的是〈〈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 法的处罚种类有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 对犯罪分子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从以 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常识和案例分析,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 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要从点滴做起, 从遵守校纪、校规入手,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禁止对老师 的教育置若罔闻,否则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五)、怎样区分打架还手和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 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的不 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对不法侵害人人造成损害的, 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 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那么,双方 打架后动手的一方其是正当防卫吗?一般说来, 打架后动手的一方不 属于正当防卫, 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第一要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正在进行时,它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对这 些行为如果不采取防卫行为,停止侵害,将会对社会,人身等造成重 大伤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 径解决。最佳的解决方法是学生应及 时报告 老师,公民可以报警, 没有必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 秩序。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 防卫。如何因还手打架而使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造成的还是后动 手造成的,对方都要负法律责任,但如果遭到对方的非法暴力侵害, 比如先动手的一方拿棍子或凶器施暴,你就应尽快避开,脱离危险, 并报告老师,但却不可以正当防卫为借口打人,把事情闹大。任何时 候都不能施暴。不论有理还是无理。我这里有一个案例,即是2002 年7月在一个抗旱打水的甲乙两户人家, 甲家因抽水路过乙家的田地, 水流进了乙家,甲便在乙家田埂上加固,乙以毁坏庄稼为由,拒绝甲 加固,双方撕扯,乙先用泥锹打伤甲,这时甲顺手拿起田旁的羊叉向 乙刺去,致乙重伤,此案经公安机关侦破,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并赔偿医药费2.7万元。多么惨痛的教训啊。

  2004年8月1日晚 ,两 名男性乘客搭乘黄某的出租车至某超市旁时, 持刀逼住黄某从其身上 抢走现金200余元和一部手机,将车钥匙丢出窗外后下车逃跑。黄某 拾回钥匙后,两男子已不知去向。黄某开车寻找,发现抢钱那两个人 正要坐一台摩托车逃走。黄某便用出租车车头撞摩托车前轮,两男子 跳下车逃跑。黄某继续驾车追赶,将其中一人逼在一处栏杆内。黄某 在车内见这名男子手持尖刀在晃动,双方僵持了约10秒钟左右,这名 男子又跑。黄某驾车将其撞倒,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后黄某拨打1 10报警。

  此案例出租车驾驶员不属正当防卫,被法院因故意杀人罪 被判刑.在法庭上黄陈述时,还在讲是正当防卫。法庭剥回了诉讼请 求。同时防卫过当,也要负法律责任。面对不法侵害只要控制得住就 行,那是1999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四合乡安墩村一户姓田的人家菜地 里被一个小偷偷走两斤辣椒,一斤西红柿,被姓田的发现,他邀了四 五个人,悄悄地将其逮住,对其殴打并致死。后姓田的依法被逮捕并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从这个案例来看,小偷偷东西是违法的,他应该 受到处理。但不应该被打,他所触犯的是国家的法律,你没有权利对 他殴打并致死,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人都没有剥夺生命的权利。

  即使判处死刑,也要经严格的司法程序,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六)、遇到什么情况拔打110。110系公安机关统一使用的报警 电话,可以寻求警方的紧急救援,尤其是对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可 以拔打,交通事故112、火警119、(三台合一),拔打以上三类电话 时,要冷静不要慌乱,最好用普通话,向值班民警说明发生了什么案 件以及案发时间,地点,当时的情况,,尤其是案发现场及犯罪分子 逃离方向,乘坐的交通工具及类型号牌,便于公安机关调配警力,指 挥较近的公安机关民警出警,及时处置。但要说明的是110是一个指 挥机关,他不担负出警任务。

  (七)、在校园内有人向你要钱要物怎么办:同学们在本校内被 人强要钱物的情况虽然比较少,但有些同学遇到过。向你施加威胁的 有本校的学生,也有外校混进来的学生。本校的往往是那种沾染了不 少恶习的,出了名的坏孩子,你认识他,或是半熟脸,你能从别人那 里问出他是谁。他让你给钱,给他烟,或是你的其它物品,不然就说 要打你,甚至还可能会说以后见一次打一次,他敢在学校内做这种事 情就不怕老师吗,就不怕学校处理他吗?是不是胆子太大了。我看, “同学们并不是他胆子大,而是他利用你胆小怕事,他觉得你不敢对 抗他,不敢声张告诉老师,给了钱、物、免得以后找茬,受欺负,其 实他心里虚得很,只要到学校来读书的,没有不怕老师的学生。”有 个现象可以说明这一点,那就是学校里的班干部、“三好学生”就很少 遇到这种威胁,因为“要钱物”的学生来学校读书都知道,这些学生和 老师关系密切,是什么都敢跟老师说的。

  对此事如何解决呢?(1) 应该大声拒绝,不行,我凭什么给你!要正气压住邪气,我跟老师说 去。(2)看看自己视野中有没有老师和正义感的同学、同时大呼, 使他不敢轻举妄动,记住千万不要胆小,软弱在此是一文不值。也用 不着和他动手,如果动手一是你显得不文明,二是你也容易吃亏。毕 竟寡不敌众。在校外,时常有一些不三不四的社会青年,他们都是本 地的流失生和已经毕业的人,他们和坏孩子相互勾结,狐假虎威专欺 负软弱的同学,记住(1)当你遇到这种情况时,.先要拒绝和不认识 的人答话。( 2).如被强行栏下,要义正辞严说我没有钱,同时找 机会迅速离开, (3.)如果再不让我走,我就报警,他是不敢打你的, 一旦打你,那就犯了抢劫罪,那可就要坐牢了。法律是无情的,只要 他敢打你,他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我说他们做坏事是不敢打你 们的,你们应该理直气壮地面对。

  二、为什么要对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二十世纪以来,青少年犯 罪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据统计,我国18周岁以下的未成 年人约有3.67亿,约占全国人口三分之一。然而作为国家和民族的接 班人,未成年违法犯罪和心理健康等问题越来突出。

  三、电脑迷恋问题:我这里所说的电脑不是指用电脑去学习去工 作,而是指痴迷、沉迷于电脑游戏。现在社会上出现了很多网吧,我 们黄河小学也不例外,我们对网吧管理非常严厉,据调查2014年元月 份,在我国9400万网吧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占总人数16.4%,居八 个年龄断的第三位,达1541.6万人,值得注意的是在1541.6万人中, 约有244万人上网成瘾者,他们终日沉溺于网络世界,正常的生活、 学习、工作受到影响,这已成为困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问题, 成为关系国家、民族、家庭和未来的重大政治问题,但有的同学就是 喜观去那里,因为新鲜好玩,为了玩游戏,有的同学忘了回家吃饭, 有的忘了完成作业,有的影响成绩,可以说沉迷电脑游戏给我们成长 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干扰了我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让老师和家长担 忧。有的同学为了玩游戏,花光家长给的零用钱,甚至发展到中午不 吃饭,省钱下网吧,有还采取不正当手段和方法,或瞒着家长从家里 拿,或者借口学校收某某费用、变相索要,更为恶劣的向低年级学生 索要,,如果你已做过了上述的行为,你就已经踏上了这条违法犯罪 的罪船了。网络在青少年犯罪中摧化作用正在成为不争事实。上网是 这两年来在青少年中颇为流行的,光顾网吧的同学,常是深夜上网至 天明前回寝室,白天上课无精打采,严重影响学习,打开课本看到的 不是语数外,而是网哥、网姐、网弟、网妹煽情的挑逗和网幼的电子 游戏,网上聊天、网上交朋友,网络作为媒体的犯罪、我这里有一个 案例:2004年元月份河南省确山县男孩李某16岁,初中毕业独自去湖 北汉口闯荡在上网使结识了,长沙市的女孩王某16岁,一来二去(网 聊) 两人熟悉后, 李只身去长沙会面王, 此后, 二人即入住在王某家, 期间随着二人共同上网遨游, 出双入对形影不离, 两人感情形影不离, 一个月后当二人共同返回汉口时,便毫不犹豫地租房同居。然而没有 任何生活能力的少男少女除了上网,吃喝玩乐无所事事,因此很快为 生计犯愁,即要过好生活,又不愿付出正当劳动,在此情况下,盗窃 便成了最为便捷权宜之计,从元月至八月,共盗窃价值3万多元,得 赃款16000多元。我们这里虽然没有这种情况,但盗窃自行车已有发 生上网聊天, 已成为当前青少年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时尚与追求, 然而, 随着网络越来越多地走进我们的生活,利用这一现代化的信息手段, 贪婪地寻找猎物伺机作案的犯罪分子也乘机而入, 使虚拟世界不再是 想像中的世外桃源,让本是用于表达真情实感、结交四海挚友的聊天 室变了味、走了样。据天津市某区检察院的一份调查资料显示,今年 以来, 仅该地区未成年人因迷恋上网聊天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已达8件, 有28人涉嫌犯罪。这8起案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犯罪低龄化。28名犯罪嫌疑人中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就有21名。二是文化水平普遍 偏低,小学文化的约占一半,共13人;其余的为初中和中专学历。三 是均以侵犯财产为目的。侵犯的财产主要以手机、 传呼机和现金为主, 其中有4起案件涉案金额超过万元。四是团伙作案,在犯罪手段上, 呈现出计划性和有组织性。如有的负责在网上选目标,有的负责约见 面地点,有的负责实施抢劫等。五是女性犯罪嫌疑人占一定比例,且 均为未成年人。8起案件中共有6名女性参与作案。

  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 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 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最后,祝大家学习愉快!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宪法讲座稿篇10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我是四年级二班的肖赟,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

  同学们,你们一定不会忘记发生在五年级两名女生身上的交通事故吧,那是在她们上学的路上,被一辆摩托车撞倒,险些生命不保,其中一位女生至今还没完全康复。

  我想,在座的每一位更不会忘记去年发生在后村的那场车祸吧!那是幼儿园一个5岁的小男孩,在过马路时,被飞奔而来的三轮车撞飞,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在我们眼前消失。这突如其来的车祸,让他的父母悲痛欲绝。那触目惊心的场景,至今还历历在目;那撕心裂肺的哭喊声,至今还回荡在宽坪的上空;那用血换来的教训,应该让所有人惊醒!

  这些事例昭示着我们:要珍惜生命,珍惜健康,就要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倘若没有了生命,我们就没有了幸福,没有了一切。生命只有一次,作为小学生,更要珍惜自己的生命,珍惜自己的健康,珍惜家庭的幸福,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当你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当你要穿过马路时,请多一份谦让和耐心,绝不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红灯停绿灯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它不仅仅是几句儿歌,还是我们的行为准则。

  如果说生命是花,那么安全就是绿叶;如果说生命是画,那么安全就是笔;如果说生命是河流,那么安全就是护堤。没有了安全,生命就会摔跤,没有了安全,就没有幸福可言;没有了安全,未来一切都是空谈!

  同学们,请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只有这样,你才能拥有健康,拥有幸福,拥有未来,拥有生命!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结束。

法制教育宪法讲座稿篇11

  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能和同学们一起探讨有关法制的话题,我感到非常高兴。面对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未成年人也时常受到无辜伤害的现象,我们作为法制战线的警察,感到肩上的责任很重。同学们每天生活在阳光下,你们的生活是幸福的,既拥有优越的学习环境,在家又倍受父母和亲人的宠爱,可是你们知道吗?在阳光照射不到的角落里,仍有一些与你们同龄的孩子不能象你们一样拥有自由和快乐,他们有的成为侵犯别人,给别人造成伤害的青少年罪犯,也有的成为被罪犯侵害的目标,成了无辜的受害者。那么,是什么原因使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又是什么原因使一些青少年经常受到无辜的伤害呢?经过深深的思考与工作的实践,我们发现,他们当中有的是因为对法律的无知,不懂得什么是犯罪,或是对法律漠视,故意以身试法而误入歧途,有的是因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而成为犯罪分子的猎物。今天,我将以一些案例的方式给同学们重点讲述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以及青少年如何远离社会不良因素的伤害,保护自身安全。

  首先,我给大家讲一下刑事责任年龄。我们初中的同学大多是12周岁至15周岁左右吧?有的同学可能要问:对我们这么大的学生来说,如果触犯了法律会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呢?那么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处罚都有哪些规定呢?我国刑法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又规定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同时又规定,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时候,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达到劳动教养标准的,可以送到劳动教养所进行劳动改造。所以,并不是说,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可以为所欲为,无所约束了。那有些同学可能要说,我们是好孩子,不会去做坏事,那我们是不是就不需要进行法制教育了呢?我们之所以给同学们进行法制教育,目的之一,是为了让你们从小就增强法律观念,知道怎样才能预防青少年犯罪,做一个守法的好学生,目的之二,是要教会你们增强自己的保护意识,学会如何远离社会危害,保护自身安全。

  那么对青少年来说,怎样才能远离危害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呢?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个人走上犯罪的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其中很多犯罪分子与他从小养成的不良习惯有着必然的联系。小时候的不良习性如果不及时改正,对我们学生来说危害是极大的,因为以后很有可能发展成犯罪,成为犯罪的根源。据我所知,现在的各中、小学都很重视培养学生的好习惯。一个人的行为将改变他的习惯,他的习惯将养成他的性格,而他的性格又将决定着他的命运。所以我们必须明白一个道理-----是你的习惯决定着你的未来。我在网上看到过一个讲述有关习惯方面的资料,资料里说:一种行为重复了若干次就会形成习惯,而一个习惯重复若干次就会形成一种观念,而一种观念在你脑海中出现若干次后就会成为一种信念。可想而知,习惯对于我们来说,是多么的重要。一个好习惯会让你终生受益,一个坏习惯却会让你终生遗憾。在工作中我们有很多与青少年接触的机会,我们了解到,有些学生在不自觉中养成了一些不良的习惯,这些不良习惯看似平常,但其中却蕴含着潜在的危机,它会潜移默化的将青少年引向犯罪的道路,也容易使青少年受到不法行为的危害。所以说,我们不能忽视这些不良习惯的存在,下面我将学生中常见的一些不良习惯结合青少年中常见的几种犯罪行为介绍给大家,供大家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引以为戒。

  第一,随意旷课和夜不归宿是一种很不好的习惯

  为什么这样说呢?随意旷课和夜不归宿不仅仅会影响你们的学习,而且也不利于家长和老师对你们的监管。你们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你们的学习和安全都是由老师负责管理的。放学回家后,你的学习、生活和安全是由你的家长负责管理。这样你的学习、生活情况都在家长和老师的掌握之中,而一旦学生旷课或是夜不归宿,不仅家长很难掌握学生的实际情况,学校也不知学生的去向,这样,学生就脱离了学校和家长的管束,非常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我们中学生社会经验少,平时又都是生活在温暖的花室里,所以很少看到社会上一些丑恶的、血腥的事件发生,所以防犯意识很弱,想象不到各种危险的存在,很容易在无知的情况下受到罪犯的侵害。我们在坐的同学可以回想一下自己,有没有这样的情况:放学后不告诉家长自己去哪了,玩到很晚才回家,有的甚至是住到同学或朋友家里。可能你是很幸运的,没有受到什么伤害,可是有的人就没那么幸运了。有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张某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学生,一次到网吧上网,因为和在网吧玩游戏的另一个女孩用了同一个网名,两人都叫“蓝宝”,而遭到那个女孩的谩骂,她很生气就约来自己的网友,想教训一下那个女孩子,结果网友赶到时那个女孩已经离开了。她就和网友一起吃了饭,喝了些酒,因不胜酒力,就有点迷胡了,他的网友带着她及另外几个男孩一起到了网友住处,她没有告诉自己的父母或家里人自己的去向。睡到半夜时,该女孩被网友及另外两名男青年轮奸。尽管几名被告人因此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这次伤害对这个女孩来说也一定是一个刻骨铭心的教训吧。还有这样一起案例,一名女学生叶某,受同学刘某的邀请在放学路上直接去了同学家,没有告诉父母自己的去向。当天夜晚,刘某的父亲将叶某单独安排在一个房间睡觉,深夜,刘某的父亲悄悄的进入叶某睡觉的房中,将叶某强奸,为了防止事情败露,又杀人灭口,将叶某掐死后,将尸体埋掉。案发后,刘某的父亲被法院判处了死刑,但是叶某年青的生命是不是再也回不来了啊!同学们可能很难理解,也很难预料,同学的爸爸怎么会成了一个无耻的强奸犯和杀人犯呢?说到这,我想起了我看过这样一起骇人听闻的案件。有一个女孩,因在家和父母闹了点别扭,就决定离家出走,当她单身一人坐火车到了上海,想去住在上海的一个亲戚家住几天。在下车时还在哭哭啼啼的,她的这一举动引起了一个人的注意,这一个罪犯的注意,他以前曾因小偷小摸被判刑,后又因强奸罪二次入狱,这次出狱后当地政府为了给他就业,让他在一家单位打工,但他仍不思悔改,仍旧习难忘,整天四处游荡,伺机作案。这天他正好到火车站附近转悠,就发现了这个小女孩的异常举动。他尾随在小女孩身后,在偏僻处用尖刀将小女孩胁持到他家中,想奸淫小女孩,当然遭到小女孩的反抗,他一气之下杀死了小女孩,并残忍的将尸体碎尸,扔到了离家不远的壕沟里。这一切都被他年仅八岁的小儿子看到了。因小女孩的父母也不知道小女孩的去向,这个案件很长时间也没有被发现。直到有一次,这个罪犯因再次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公安人员到他家去查找赃物时,顺便问起他的小儿子:你父亲还偷什么了?还干过啥坏事啊?结果小男孩就说他爸爸偷了这个,偷了那个,还杀过一个人。又带领公安人员去壕沟处找到了尸骨。这样,这起案件才水破石出。通过这几个案例主要是告诉同学们,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随意在别人家过夜,更要和自己的家长保持联系,以免受到意外的伤害。

  有的男同学可能会觉得,我是男生,没关系的,其实正是这种大意的心理,才会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男孩子同样也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眼中的目标。我不是在这里危言耸听,有真实案例为证。某市06年发生一起有重大影响的杀童案,不知同学们有没有听说过。一名刑满释放的男青年,因无正当职业,常去网吧上网,他看到有很多中、小学校的小男孩经常旷课去黑网吧(就是无证的、规模较小网吧)上网玩游戏,放学后也不按时回家,长时间的在网吧逗留,就产生了歹意。他先是花钱请这些学生玩游戏,博得学生的好感,等学生对他失去了戒备心理,便以家中有游戏机,要带学生到他家中玩游戏等为理由,先后将十一名十一、二岁左右的学生骗到他的家中,先是对这几名学生实施猥亵,后来又残忍的将其中的六名学生杀害,这些孩子中仅有一名是十岁的小女孩,其余都是十一、二岁至十五、六岁的男孩子。当法官问被告人会为什么会选择一些男孩子作为被害的对象呢?被告人告诉我们,他第一个杀害的是小女孩,但是对女孩子下手危险性太大了,因为家长大多对女孩子管理的严格一些,担心女孩子一个人上学放学会有危险,而对男孩子就相对的放松一些,加上有些男孩子放学后在外面长时间的逗留,家长可能也习以为常了,孩子发生危险后家长不会很快的发觉。所以他才选择对男孩子下手。尽管这名犯罪分子被判处了死刑,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是这起案例留给我们的却是深深的思考。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男孩子也不能掉以轻心,同样应该加强保护意识,以免受到坏人的侵害。

  我们知道,学生无故旷课大多是会做一些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在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学生无故旷课,夜不归宿不但经常受到伤害,更容易使小学生走上犯罪的道路。例如我们去年审理的一起抢劫案件,六名被告人全部都是未成年人,他们经常一起逃学、旷课,在社会上游荡,出没于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没有钱玩游戏,就结伙在游戏厅、学校门口抢劫中、小学生,在短短的几个月的时间里抢劫作案三十余次,抢劫的赃款全部用于玩游戏、上网挥霍。在审理中我们了解到,在他们还不到十一、二岁的时候就经常逃学旷课去玩游戏,天长日久养成了习惯,上了瘾,没有钱供他们玩游戏,怎么办?他们还不能挣钱,家长也不会为了玩游戏而给他们提供充足的现金,为了弄些钱来玩游戏,先是小偷小摸,再后来和一些社会上的不良青年一起参与抢劫和盗窃。因为岁数小,没有受到处罚,一来二去,在犯罪的边缘越陷越深。而等待他们的将是铁窗下的牢狱生活。

  第二,有些学生喜欢随身携带管制刀具,这种习惯容易诱发各种暴力犯罪,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等,这两种犯罪也是我们青少年中多发的两种犯罪类型

  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男孩子身上,大多数的男孩子从小都喜欢刀、枪,炮等等。小的时候是拿一些玩具刀、枪做游戏,等大一点了可能就开始玩一些真刀、真枪了。但是你们想过吗?携带管制刀具特别容易滋生寻机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产生恶性犯罪的根源。

  都有哪些刀具属于我们所说的管制刀具呢?主要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三角尖刀等等。我国法律是严禁公民随身携带管制刀具的。但是还是有很多人视法律于不在,仍然随身携带刀具。大量的因随身携带刀具而引发的暴力犯罪摆在我们面前,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例如,有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马某是某中学男生,平时性格内向,不善言谈,在班级里也是大家公认的老实人。因在校园内曾遇到过几位高年级的学生向其索要钱财和一些学习用品,在以后上学的时候,他经常在书包里放上一把尖刀用来防身。一天课间休息的时候,几位同学在教室里打闹,其中一名男生张某对马某进行辱骂和挑衅。这个张某在班里被同学称为老大,因马某系农村转来的学生,平时经常受到他的欺负和嘲笑。马某对张某的辱骂忍无可忍,一时气愤,掏出书包内的尖刀突然刺向张某,张某因没有防备被刺中心脏,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这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案件。试想,马某要是不随身携带刀具,也不会一时气愤拿刀伤人。马某和张某本是花季的年龄,张某却早早的离开了人世,而马某也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开始了漫长的牢狱生活。他的父母也因为他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与马某连带赔偿被害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近二十万元。马某的行为不但给别人的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同时也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害人又害己啊!

  还有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王某不满十八周岁,因经常走夜路,为了防身,身上经常带着弹簧刀。一天,他和朋友李某等四人在饭店吃饭,吃饭期间,因打碎了一个啤酒瓶子发出了嘈音,让邻桌吃饭的几个人感到不满。结帐时,两桌人发生了口角,邻桌的一人用啤酒瓶子打了李某一下,而王某看到朋友被打了,为了表现他的义气,一时冲动,再加上的酒精的驱使,掏出随身携带的卡簧刀将对方的两人刺成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后因被告人未满十八周岁,家里又主动赔偿给被害人一部分赔偿款,法院对其从轻判处,判其十二年有期徒刑。这也是随身携带管制刀具所带来的后果。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很多。同学们,携带刀具以备防身的想法千万不能有。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发育都处于特殊时期,思想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较差,容易冲动,遇事不冷静,爱感情用事,喜欢讲义气,做事又不计后果,加上法律意识淡薄,特别容易因随身携带的刀具而酿成血案。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增强法制观念,不随身携带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

  第三、以大欺小,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这种习惯在往前发展一步,那就非常容易构成抢劫罪

  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行为在校园里时有发生,主要的表现就是:有的同学在学校里向低年级的同学索要学习文具,索要好吃的,好玩的东西,后来慢慢发展到向低年级的同学要钱,当遭到反抗时,还会进行辱骂,甚至是拳脚相加。如果这种行为不及时矫正,非常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当欲望越发膨胀时,人的胆量也就随之增大,就有可能铤而走险。当从同学那索要的钱财不能满足需要时,就很有可能发展成为抢劫犯罪,甚至给被害人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例如这样一起抢劫案件,两名在校的学生为了满足个人的虚荣心,多次在校园里向低年级的同学索要钱财和学习用品,不给就拳脚相加,小同学都对他们敢怒而不敢言,大有校园雄霸之势头。后来天长日久,胆子也越来越大,最终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受到了刑法的惩罚。更可悲的是,有的青少年在犯了罪后,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因为学生身上一般也不带多少钱,都是家长给了一些午饭钱,或是零花钱。所以每次抢劫学生时,有时只抢到几元钱。有些抢劫案发生了,自己还无任何意识,三名被告人看到两个中学生在路上走,就上前跟两个学生要钱,在遭到反抗时,又用砖头和拳脚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被害人害怕了,赶紧将身上的七元钱给了三名被告。三名被告拿钱到游戏厅,又拿一元钱买了游戏币,开始玩游戏。被公安机关抓到时,三名被告也承认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但是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是其他方法强行抢劫公私财物的,就构成了抢劫罪。哪怕是抢了一元钱,只要是符合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那么都要按抢劫罪定罪处罚。法律的无知带给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他们将为此付出大好的青春时光作为代价。所以,不健康的心理和行为一定要从小杜绝。

  第四、顺手牵羊的小偷小摸行为也是一种很不好的习惯,容易引发盗窃罪,而盗窃罪在青少年中更是多发的犯罪类型

  社会发展了,同学们用的文具,书包、衣着等都有了新颖的变化,样式多,五花八门。在校园里有的同学羡慕别人有漂亮的文具,会一时心动,趁同学不注意顺手牵羊,随手拿走,据为已有。有的同学可能认为随手拿了别人少量的财物不算什么,其实严格地说,这就是一种偷窃行为。只不过是偷窃的数额较少,还没有构成犯罪。可是忽视了这种行为的危害性,任其发展,时间长了,胆子越来越大,偷窃的数额也会越来越多,最终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了盗窃罪。在我们审理的盗窃案件中,绝大多数的罪犯都是从小养成了小偷小摸的习惯,以至于不能自拔,最终导致犯罪。例如我们曾办理的一起盗窃、抢劫案件,被告人郭某从小家境不太好,但他很懂事,学习成绩也不错。一次班里组织春游,每人要交50元钱,因为他家经济状况不好,他没有开口向父母要钱,又怕同学知道自己的情况,觉得没面子,他决定自己想办法解决。可是一个学生,他能有什么好办法呢?他到邻居家见屋里没人,便在一抽屉里拿了100元钱离开了。这是他第一次盗窃,可是没想到,正是这第一次盗窃慢慢的将他引向了犯罪的深渊。到学校后他用偷来的钱交了春游费,见事情没有败露,他尝到了甜头,后来又多次盗窃同学的饭票,在被老师发现后当众训斥了他。他觉得很没面子。从此对学习失去了兴趣,开始仇恨老师、仇恨学校,乃至于仇恨社会,后来跟本就不去学校上学。又经常到居民区、机关单位盗窃,几次得手,胆子也越来越大,后来干脆发展到抢劫作案。后终因他持刀抢劫他人财物而落入法网。在众多盗窃、抢劫案件中,罪犯在服刑期满出狱后,一部分人仍不能改掉盗窃和抢劫的恶习,继续作案,以至于二进宫,三进宫的现象时有发生。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不能忽视一个不良习惯的养成,以免造成终身的遗憾。好的习惯要从小养成,让我们从小做起,从今天做起,做个品德优良的好学生。

  第五、缺乏宽容心,同学之间因琐事打架斗殴,这个习惯也很不好,越来越多的校园暴力案件都是因为学生不能正确处理彼此之间发生的矛盾,而引发流血事件

  打架斗殴是一种扰乱社会治安极其严重的不良行为,属于暴力性犯罪的初期阶段。同学们一定要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现在的家庭大多是独生子女,孩子没有兄弟姐妹,在家有父母和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多方宠爱,处事时多半是以自我为中心,很少能学到宽容、忍让和理解。而正是这种缺乏宽容的心态,使一些学生在处理一些矛盾时容易走极端。有这样一起校园群殴事件,两名同班同学因发生了一点小矛盾,双方都纠集了几名要好的同学进行较量,结果在群殴中造成了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还有的学生因受同学欺负,就到社会上勾结一些闲散人员,拿棍棒等冲到校园里,对同学进行伤害,这些血的事实告诉我们,那种“哥们义气、两肋插刀”的感情用事、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今年以来,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已引起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大家也听说了,我们每天安排大量警力保证校园安全。07年的一起校园暴力案件,被告人王某系高中二年级的一名学生,平时学习成绩非常好,在班级里名列第二,又是班里的班长。他和同学葛某平时是很要好的朋友,葛某从外地转学来到这所学校时,王某是葛某在这所学校里交的第一个好朋友,二人平时交往甚密。一次开班会,老师组织同学们用纸条互相写出对方的缺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目的是使学生能够发现自己的不足,以便于今后改正。同学葛某就写了几条王某的缺点,王某很生气,觉得葛某很不够朋友。当天下课后,葛某因玩弄手中的水瓶子,将水弄洒在王某的书桌上,王某让葛某将水擦干,葛某笑嘻嘻地说:“我不擦能怎么的啊?”然后又用手拍了拍王某的头,王某很生气。认为葛某不把他当朋友看,是故意和他过不去。越这么想就越生气,他趁课间的时间回到家中,取来两把尖刀,又返回学校,进到教室时,同学们已经在上课了。他径直走到葛某的面前问葛某:“你拿不拿我当朋友?”葛某说:“我怎么不拿你当朋友了?”说到这,王某突然掏出一把尖刀连续刺向葛某几刀,葛某倒地后流血很多。同学们慌忙将葛某送往医院,但还是因为尖刀刺中了心脏,抢救无效死亡了。王某的梦想是考取北京外国语学院,他的学习成绩很好,本来是很有希望考取的。可是现在,当他的同学正在紧张的迎接高考,准备向自己的理想发起挑战的时候,他却在法庭上接受审判,这是一个多么鲜明的对比啊!我们也很为他惋惜。他还说,当他想起死去的好朋友时,内心也是非常的愧疚,因为他的冲动,葛某失去了宝贵而又年轻的生命,也给葛某的家庭和亲人也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不但父母因此承担了巨额的经济赔偿,自己也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更与自己的理想失之交臂。宣判后,王某深深的忏悔了自己的行为,可是一切都太晚了,年轻的生命再也无法挽回,王某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这个案件对我的感触特别深,因为王某的不冷静,改变了两个花季少年的命运,甚至是两个家庭的命运。试想一下,如果在王某和葛某发生矛盾的时候,王某能多宽容一点,再冷静一些,或是换另外一种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可能这个悲剧就不会发生。刚才我讲过的马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同学刺死的案例同样也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案件。同学们,听到这些案例,你们是不是也很有感触,因为这些案件都发生在校园里,也随时有可能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同窗数载,同学之间难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但终归都是一些琐事,彼此没有什么深仇大恨,道个歉也就心平气和了,如果非要逞一时的口舌之快,往往会使矛盾激化,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被害人可能会因此家破人亡,被告人也可能因此失去人身自由,受到法律的严惩,这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损失,谈不上谁赢谁输,谁胜谁负。当你们走上工作岗位,回忆起上学时的时光,这份同学之间的友情是非常可贵的。我们一定要珍惜这份友谊。

  说到这里,我给大家讲一个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小时候发生的小故事,有一次,他在外面受了委屈,回到家中向母亲诉说,我们都知道,小孩子在外面受了欺负,都喜欢回家告诉自己的家长,希望能受到家长的庇护。而他的母亲告诉他,要学会宽容别人,因为宽容会让你拥有更多的朋友。在克林顿长大后,他的宽容和大度使他拥有了更多人的拥护,他成为了美国历史上最年轻的总统之一,他在位期间经历了美国有史以来最长的经济增长期,取得了很高的成就。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宽容是一种美德。“忍一忍风平浪静,让一让海阔天空。”说的也是这个道理。所以,同学们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一定要学会宽容人,理解人,培养自己开朗、豁达的性格,团结友爱,互谅互让。同时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学会冷静面对突发事件,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希望同学们都能够把握好自己的命运,认真地、负责地走好人生的每一步路。

  第六、中学生因观看、收听色情、淫秽、枪战、黑社会打砸抢等方面的音像制品,因此诱发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的也不在少数,已经引起了我们的重视

  中学生的心理发育不成熟,自控能力不强,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较差,好奇心又强,喜欢模仿,容易受这些不健康的文化制品的腐蚀而诱发犯罪。在发生的案件中不乏有这样的案例。被告人金某才刚满十五周岁,平时经常去他舅舅家里帮忙干一些杂活。他舅舅家里有很多有关色情方面的淫秽碟片,还有一些有关港台黑社会的暴力片录相带,他经常趁大人不在时自己偷偷看。受黄色录相的影响,他就想找个小女孩强奸。有一天,他在舅舅家附近看到有一个十一、二岁左右的小女孩经过,他就上前拽住这个小女孩,想强行带到舅舅家进行奸淫,正巧被这个女孩的一个亲属看到,这个女孩才幸免遇难。之后,他又寻机作案。几天后,他在舅爷家门前,看到门前有一个九岁的小女孩经过,他打开门将毫无防备的小女孩拉进来,用双手掐住小女孩的脖子,直到小女孩昏迷,他又用一根尼龙绳缠在女孩的脖子上使劲勒,他怕女孩没有死,又用一根铜丝缠在女孩脖子上用力勒,看小女孩确实死了,他又进行了奸尸。正好这时,他舅舅的儿子带女朋友回来,叫他一起去饭店吃饭,金某就将尸体用一条破棉被盖上,若无其事的跟着一起去吃饭,吃饭的过程中谁也没有发觉他有什么异常,吃过饭后,他又回到自己家找来尼龙丝袋子,第二次返回舅舅家,想把尸体装上扔到江边去,被排查到此的公安人员抓获。是不是很难想象?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孩子能用这么残忍的手段将一个小女孩杀死,奸尸,而且还没有表现出有任何的慌张。这都是因为青少年效仿不健康的音像制品中的一些作案手段和情节,使一个没有杀过人的青少年,在作案的时候表现出非常的成熟和老道。录相片里面那些表现黑社会打砸抢的的打斗场面,以及通过盗窃、抢劫时的不劳而获,而又整天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这些对青少年来说似乎是一种巨大的诱惑,让青少年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所以我们中学生一定要引以为戒,远离这些不健康的东西。

  第七、出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

  目前来说对青少年最具有诱惑力的不健康娱乐场所就是游戏厅和网吧等。在这些娱乐场所空气污浊,人员复杂,有着大量的不健康的娱乐项目,对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造成了大量的负面影响和消极影响。不仅使青少年受到伤害,也使一些青少年误入歧途。当前是网络时代,随着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的飞速发展,同学们的生活、成长环境、学习娱乐方式,甚至包括思维方式、情感理念、价值取向、道德标准、行为习惯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我们在座的同学们也许有上过网的,也有玩过网络游戏的。可能对网络这个名词并不陌生。学校也专门开设了计算机课,教会学生如何使用计算机。因为现在是网络时代,使用电脑已经成为一项基本的技能。但是对象你们这么大的学生来说上网大多数都是玩游戏,用到学习上来的很少。华中师范大学陶宏开教授说过这样一句话:“电脑是一种工具,是给我们用的,而不是玩的;
学会用的人是聪明人,而只会玩的人则是愚蠢的。”我们并不是反对青少年上网,并不反对他们利用网络来寻求知识,但是在这里我要强调一点的是,网络一是面双刃剑,要学会正确的使用,千万不要痴迷于网络游戏。因为过多的沉迷于网络游戏,不但会影响你们的学习,更重要的是你们将自身处于一个不安全的环境里,随时都有可能受到侵害,而且还有可能因此引发犯罪。

  前一段时间电视上报道了一起学生因痴迷网络游戏,过于投入引发了幻想,把自己想象成游戏中的人物,盲目的崇拜游戏中虚拟的人物形象,模仿游戏中主人公的形象,从高楼往下飞,跳楼自杀的事件,给我们敲响了一次警钟。同学们的心理还不成熟,容易模糊虚拟世界和现实生活的差异,这对我们同学的身心健康是极为不利的。同时因网络诱发的犯罪事件也屡见不鲜。中学生胡某在网吧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也就是我们常听到的网络用词PK,由于技术欠佳,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在一旁的一名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忍不住对其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半尺长的尖刀捅向少年的胸口,导致该少年当场死亡。而胡某仍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真到警方赶到才如梦初醒。惊呼:“我是不是杀了人了,我会不会坐牢?”从这个案例不难看出,胡某已沉浸在暴力游戏中失去理智,分不清虚拟网络和现实世界了。有些玩过游戏的同学可能知道,在游戏中的人物一般都有好几条命,死了之后还可以重新活过来。这些错误的引导使沉迷于网络游戏的青少年往往并不理解生命的可贵性。我们要知道,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一旦死了,即便你有多后悔自己的行为,生命都是不能复生的,所以同学们一定要处事冷静,珍惜我们自己的生命,同时也珍惜他人的生命。

  另外,学生经常出入网吧容易对网络游戏产生依赖性,也就是说有瘾。开始是课余时间上网玩,后来就发展到旷课、逃学、夜不归宿、甚至辍学等。使一些孩子过早的进入了社会,更多的接触了社会上的不良影响。可以说,没有哪一位家长会专门给孩子上网玩游戏的费用,而有的学生不吃中午饭省下钱去网吧上网,有的借口学校收费骗取家长的钱,有的甚至偷家中大人的钱。对游戏依赖性越大就越觉得钱不够花,因而有的人开始铤而走险,依靠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金钱。有学生因将自己交学费的钱玩游戏花掉了,无法和家长、老师交待,而产生抢劫之念,在实施了一起抢劫犯罪之后被判刑。又如,有两名中学生为了搞到钱去打游戏,竟然绑架了同班同学,并用刀将同学杀死。近几年,因上网无钱,抢劫、绑架等暴力案件数量大增,发人深省。

  网吧的环境恶劣,秩序混乱,因此在网吧发生的伤害案件也越来越多,如在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刘某和被害人孙某原系朋友关系,后来疏远。二人经常到网吧上网。案发当天,被告人刘某到某网吧上网。聊天中,刘某与孙某在网上对骂,并互相告诉自己所在的网吧。后孙某来到刘某所在的网吧,刘某因其个子小怕打不过孙某,便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中了孙某的胸部,导致孙某失血过多死亡。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因他当时不满十六周岁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另外还有一起网吧殴斗案件,多名青少年在文化宫游戏厅玩游戏时发生口角,后来发展到动手发生撕打,结果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中有三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这些血的事件会带给我们更多的反思。

  网吧人员混杂,常有社会青年掺杂其中,一些惯于违法的社会青年更是经常出没于这些场所。学生经常进出这样的网吧受到伤害的机会就会很多。有的被无端谩骂,有的被殴打,有的被勒索钱财,由于到网吧都是没有经家长的允许,所以受到伤害也不敢告诉家长和教师,身体受到伤害的同时还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有时甚至发生悲剧。例如我们前面说过的那起影响重大的杀童案,也是因为几名被害人经常到网吧上网,长时间在网吧逗留,引起了罪犯的注意,才惨遭被告人的杀害。网吧是个社会闲散人员聚集的地方,人员复杂,环境恶劣,不适合学生出入,所以我们学生为了个人的安全,尽量不要长时间的在网吧逗留,以免成为犯罪分子眼中的猎物。

  近几年来,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案件也屡见不鲜。我市有一起强奸案,被告人马某与被害人徐某系网友关系,两人一直在网上聊天。一次,马某约徐某出去玩,徐某欣然答应,马某去接徐某,一路上马某和徐某说自己家在南方开了一个洗浴中心,在那里养了很多小姐,他负责往南方运送一些小姐。徐某听了很害怕,后悔不该跟他一起来,但又不敢说。到了富锦,马某带徐某去了一家旅店,在房间内马某将徐某奸淫。后徐某趁马某不注意,偷偷用手机给母亲发短信求救,及时赶到的公安人员将马某抓获,徐某才得以解救。另外,还有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在网络上以女孩约网友见面为诱饵,由女孩将网友骗至偏僻处,由埋伏在这里的男青年实施抢劫。上述这些案例告诫同学们,应该增强警惕性,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随意出入类似的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哄骗,更不要随意的会见网友,遇到异常情况要及时和家长、老师沟通解决,尽量的减少被伤害的可能。

  在学生中还有一些其他的不良习惯,比如,喝酒、抽烟,无照驾驶摩托车等等。喝酒虽然不能直接导致犯罪,但是人在喝完酒后,大脑受酒精的麻醉,神志不清醒,易冲动,容易间接的引发某些犯罪的发生。我们审理的很多案件都是被告人在醉酒后,在酒精的刺激下引发的杀人、伤害等暴力犯罪。而我国法律规定,醉酒后实施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受到刑法的处罚。法律是无情的,不会因为你喝多了酒而对你手下留情。吸烟有害健康,这是众所周知的,无需我在此多讲,青少年的身心还没有发育完整,吸烟对于正在发育的青少年来说,更是危害严重。更重要的是在歌厅、卡拉OK厅等人员复杂的环境里,抽烟行为也有可能会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引诱被害人吸毒的手段等等。目前因未成年人无照驾驶摩托车将人撞死、撞伤的案件也不在少数,有的甚至也搭进了自己的性命,害人又害已。杜绝以上几种不良行为能使青少年远离犯罪的泥潭,同时也能有效的防止罪犯的侵害。我们在座在同学们有没有类似的习惯呢?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吧。

  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充满了各种各样的诱惑,面对社会上随时可能发生的各种诱惑,我们青少年如何把握自己,如何选择正确的道路,这是一个考验意志的过程,是一个磨炼性格的过程,也是一个认识自我的过程,更是一个塑造人生的过程。我相信,在我们聪明的孩子们面前,没有什么诱惑是不能抵制的,没有什么弱点是不能克服的,没有什么习惯是不能改变的。

  同学们,你们正在成长,有很多事情需要你们去学习,愿同学们都能把握好自己,把握好前进的方向,等待你们是会是更美好的前程。

  最后,祝同学们都能够健康成长,学业有成!

  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宪法讲座稿篇12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这天讲话的主题是“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

  最近我们身边常出现一些较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有的同学私自离校、动手打人、骂人……种种现象,令人担忧同时也催人深思。

  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能够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我们小学生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在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在做什么事时意见不同、出现矛盾,必须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我们学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小学生,更就应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宪法讲座稿篇13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这一学期的学习任务开始了,相信老师们对各位同学在新学期中的注意事项已经讲得很清楚,而我呢,从法律的角度对各位同学再提几点要求,希望与同学们共勉。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最近几年,我县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总结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家庭环境不好,家庭教育扭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有的父母脾气暴燥,子女一有问题,开口就骂,动手就打,这样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或者造成悲观、自卑心理,失去进取心。还有由于有的家庭父母残缺,有的是去世或者有的是离了婚,缺乏父爱或者母爱,没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失去精神支柱,容易造成情绪低落,从而产生多疑、孤僻等病态心理,形成人格分裂与性格障碍。也有的虽然父母健在,但是因为教育方法不当,或者父母榜样教育不良,自己整日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思想不健康或者作风不正派,或者行为不检点,这样时间一长,他们的子女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步染上恶习,导致有样学样,也走上犯罪道路。(据我国某城市对2000名青少年罪犯进行的调查显示,他们中的24%来自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中有一人去世的家庭,另有20%是家庭其他成员有过犯罪记录的,余下的人是因为缺乏父母管教。)

  2、不良的社会影响,引人误入歧途。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思潮并存,有些丑恶现象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从中学到一些作案方法后不惜以身试法,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3、放松自己的思想建设,缺乏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以为这只是空洞无物的理论,辩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够,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求上进。不懂得自尊自爱,只追求吃喝玩乐,没有心思学习,甚至发展到逃学弃学,过早地步入社会,在不良因素诱惑下,很快走上歧途。

  在新的学期里,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许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

  其次,我在此忠告各位同学在新学期间更要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最要提醒的就是要自尊、自律、自强,不要多管闲事。所谓自尊,就是尊重自己,既不自己看不起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节,不容许别人歧视和侮辱;所谓自律,就是不随便乱来,自己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所谓自强,就是不甘堕落,奋发向上。我们大家都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使自己健康成长,就必须做到尊重自己,严于律已,自强不息。一个人倘若自甘堕落,或者自我毁灭,那么,任凭社会怎样保护,也是爱莫能助,无济于事。另外我这里所说的闲事也不是平常意义的闲事,同学们到社会上多学一点、多看一点根本无可厚非,而且还要鼓励、表扬,我指的只是与自己、与社会没有意义的纯粹是别人个人的事情,不要出于讲江湖义气,不要去染指那些不良行为。对于哪些是不良行为,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我们看到的一些青少年案件中,有些青年本来是品学兼优的,只是由于没有管束好自己,看到社会上一些闲事,放任自己去参与,抱着一种侥幸心理,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比如说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彩,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即而呢,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所以说我们一定学会面对矛盾时能正确处理各种事情,觉得自己无法解决时,别忘了还有你们身边的老师。

  当然我说了上面的不要多管闲事,不是说事不关已就高高挂起,不是碰到与已无关的事情就一味地退缩,如果你们自己或者身边的人碰上坏人坏事,不要一味地忍让,而是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同学们在课堂上肯定也学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是可能不太全面,所以在假期里可以通过书本、电视或者网络等途径学习法律常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

  最后还是祝大家学习愉快!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宪法讲座稿篇14

  尊敬的程校长、老师们、同学们:

  你们好!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观念多元的态势日趋明显,尤其是各种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相互碰撞,由些带来的相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向学校教育提出了挑战。小学生的生理和心理正处于发育阶段,身体及心智等各方面并不成熟,是非观念和善恶标准也正在建构之中。因此,加强少年儿童的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建设尤为重要和紧迫。小学生通过学法律、讲道德可以约束自己,也可以保护自己。小学法制教育主要是使小学生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逐步培养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让他们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学会辨别美丑、善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为他们将来成为合格的公民打下基础。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符合小学生认知规律,适合小学生口味的教育资料。市教育局委组织部分一线的老师,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车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通过图书阅览、上网等方式了解立法背景等知识,提高大家的认识水平。在此基础上,选择小学阶段法制教育的重点和切入点,结合本地的具体实际,用“以案释法”的方式,用平和生动的语言,编写出小学生易于接受的法制宣传讲稿,为法制教育在我市深入开展创造了条件。

  小学生是民族的未来,祖国的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希望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动脑筋,发掘社会资源,强化法制教育,为构建法制社会、和谐社会,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一代新人作出应有的贡献。

法制教育宪法讲座稿篇15

  本次培训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下面就此次精彩培训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丰富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充分认识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

  杨阳首先介绍了对留守的儿童普法教育有助于儿童法制意识的养成以及社会稳定的维护,他从三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留守儿童的普法教育,二是志愿者支教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三是其他法律知识交流——以婚姻法为例:从结婚、财产分配以及离婚三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阐述。所以我认为,在接下来的支教工作中要充分把法制内容、教育契机在各学科的教学活动中,有意识、有计划地渗透进去,增强学生的相关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教育,激发学生法制情感,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和能力。

  二,此次支教团队应大力开展传统形式的`普法宣传,加强学校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利用现有的橱窗、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开展普法宣传。如观看录像、召开座谈会、讨论、培训、写心得体会、征文、漫画、制作手抄报等形式,来促进学生的法制学习;通过黑板报评比、主题班队会、文艺表演等形式,增强学生的守法、用法意识;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培训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知识。

  通过一天的学习,我了解到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这对于我们团队日后的工作安排和开展有很大帮助。我也希望我们团队今后也能在生活工作中表现出优秀的法律素养,有力推动支教事业的更好发展。

法制教育宪法讲座稿篇16

  我们通过班会的时间,在教室里观看关于法制教育的影片,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守法和犯法就一步之遥。

  法是什么,简单理解就是公平公正,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说道规范,说起来简单,做起来似乎就有些身不由己了,比如说早上上班赶公交车,对面正是你要乘的车子而且是最后一班车,但是现在正巧红绿灯跳在红灯上,不过马路上一辆车子也没有,你说怎么办?很简单,我们应该等绿灯,走斑马线,但是生活中绝大多数人会冲过马路,尽管我们都懂得“生命诚可贵”,都了解交通法,可有些时侯,情愿不自由也就自由了。所以说,知法、守法应从我们身边的小事情做起。

  我们正值人生中最幸福的时候,有太多美的向往,在对美好梦想追寻的同时,不要忘了自己的方法,我们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新一代青年,应当在今后继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爱法,懂法,知法,守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并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做好自己应当做的事,遵纪守法,成为一个阳光,积极向上的青年。

  在平时的生活中,每一寸的点点滴滴都应该要用心去做。注意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无论是大事还是小事,都应当三思而后行。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应当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懂得法律的重要性与普遍性。

  目前,青少年的犯罪率急剧上升。由于学业,家庭等各方面的压力,许多学生的心理问题也急剧恶化。从开学到现在,报纸上关于学生犯罪的报道各个都让人触目惊心。这更说明了学法,用法,守法的重要性。我们都还未成年,还有很多美好的事物等着我们。不能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葬送了一生的幸福。目前一些地方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不容乐观,一些非法经营者利用网吧、电子游戏机房、危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引诱毒害未成年人。我们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侵犯。我们青少年应当学会辨认是非与自控,为了自己,也为了父母和老师,不要做违反法律的事。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让我们做一个人生的计划——不做浪费时光的事,不做自己后悔的事,不做伤害别人的事;做对自己有益的事,做对别人有益的事,做可以创造价值的事。总之,我们要对生活充满向往,正确地规划自己的未来,努力创造生命的价值。

法制教育宪法讲座稿篇17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安全这个永恒的主题,今天我们再一次提起它,心里总是沉甸甸的。安全究竟是什么?安全就是爱护和保护人的生命不受损害。安全就是一种尊严,它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有了安全,家庭才会有欢乐和温暖;
生活中,拥有了安全,就有欢声笑语。但是据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溺水、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建筑物倒塌等意外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

  童年,不应该被这些血淋淋的数字所充斥!因此,1996年,国家教委等单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并将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作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年是第14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让我们将更多的目光聚焦在我们自己的安全上吧。为此,要求每位同学时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学们,在上学、回家路上,你是否遵守了交通规则。违反了交通规则,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你想过没有?可千万别存侥幸心理;
我们中的个别同学,溺爱于进“营业性网吧”玩游戏,这不但把珍贵的时间和美好的青春浪费于游戏中,同时你注意到了“网吧”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了吗?在这人员复杂,乌烟瘴气的环境中,各种传染病、消防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相当凸现,难道你熟视无睹吗?开学不久,我校一位同学路遇不法青年敲诈,如果是你,可曾想过如何保护自己?!在日常生活中,若与他人发生不愉快的事,要冷静清醒地思考该如何妥善处理,却不可一时冲动而斗殴。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在新的学期里,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

  生命是美好的,童年是多彩的,要享受这一切必须以人身安全为前提。我们的安全不仅关乎我们自己,更关乎着我们的家人、朋友,甚至社会各界关注我们成长的人。

  让这些无谓的“离去”少些再少些吧,让“安全的承诺”多些再多些吧!

  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宪法讲座稿篇18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法制伴我们健康成长》。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都要知法、懂法、守法。也许个别同学会讲:我还小呢,法律是为了保护我们而存在的,我们什么也不用做?是的,法律是保护我们健康成长的,却不是保护我们违法犯罪的!法律为我们创建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给予了我们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但法律同时也赋予了每个人的义务,也要求每个人知法、懂法、守法。也许有些同学会讲:我还小呢,讲-法律还远着呢?那就错了,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我们先来看这样一组数据,全国每年有近1.6万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原因非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的中小学生平均每天达40多人,而其中位

  居首位的,就是交通。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会时不时地发现有人闯红灯,有人逆行车,有人边骑车边听音乐,有人骑车带人等违反交通规则。可见,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目前,社会上还存在很多着违法犯罪现象,我们青少年因安全防范意识和社会实践经验的缺乏,在应付各种异常情况方面能力还有所欠缺。但仅仅依靠社会、学校、家长的保护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我们要增强法制意识,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学生。那如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呢?我认为,作为一名小学生,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努力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努力学习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文秘杂烩网律知识。合理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清楚地知道我们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

  2、热心宣传法律法规。我们要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3、努力学习和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如《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

  同学们,即将到来的12月4日,是我国第9个法制宣传日,我们天河区也在12月份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月”主题实践活动。在此我向大家提出倡议:让我们行动起来,从小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让法制扎根我们心中,自觉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去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和谐社会!

  我的演讲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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