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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连平县垦造水田项目春耕工作方案

时间:2022-07-30 12:0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连平县垦造水田项目春耕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2年度连平县垦造水田项目春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围绕垦造水田后期管护工作要求,按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完善制度机制”的原则,着力解决我县项目种植管护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项目春耕种植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春耕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以林文泉县长为组长,谢国定常务为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及各镇镇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垦造水田项目春耕种植水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同时,成立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组成的的春耕工作专班(详见附件1),负责全县垦造水田项目春耕种植水稻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对出现的问题逐一向领导小组汇报解决。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专班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与监督股,由李学浓同志兼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做好春耕工作期间的日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作为后期管护责任主体,同时也是此次春耕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责任分工

  1.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此次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落实项目后期管护规模化管理及根据后期管护实施方案、三方管护协议要求落实水稻种植。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监督各镇后期种植管护工作,协助各镇落实规模化种植。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此次春耕工作及后续验收、报备等工作。

  4.县水务局。负责协调解决项目用水问题,保障全县垦造水田项目水稻种植用水。

  5.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按规定做好有关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21年垦造水田项目水稻种植工作须保证在清明(4月4日)前全部完成,时间为两个月(2021年3月1日至4月4日)。

  四、工作任务

  连平县20xx年至今开发垦造水田项目共19个,分布在全县10个镇27个村,建设规模约8647.6035亩,水田面积约8069.244亩,我县需在今年春耕落实以下19个垦造水田项目共8647.6035亩水田种植水稻任务,其中:内莞镇503.836亩、田源镇2398.76亩、隆街镇3039.58亩、忠信镇472.91亩、高莞镇643.28亩、油溪镇439.4亩、溪山镇239.35亩、陂头镇132.30亩、大湖镇102.02亩、三角镇101.82亩。(详见附表)

  五、具体措施

  (一)实行规模化种植

  1.解决交地问题。项目地块未交地统一管理的,由镇村立即协调对地块统一承包管理,保证项目可实施规模化种植。

  2.确定承包对象。未承包给农业公司的,镇村应积极对接,尽早将项目承包给农业公司进行规模化种植;
无法确定农业承包公司的,由镇人民政府组织项目移交后的管护种植工作,相关补助补贴将按规定发放至种植单位。

  3.与承包对象签订管护协议。项目竣工移交到镇村进行后期管护工作后,镇村应立即与承包商签订有关补充协议,要求承包商必须在垦造水田验收后前三年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做好垦造水田项目设施管护、地力培肥等后期管护工作。因镇村未及时与农业承包商签订相关协议导致种植承包商不按垦造水田后期管护要求进行种植的,将由有关镇人民政府承担责任。

  (二)落实种植水稻

  1.禁止种植一年生或多年生旱种作物。在项目区种植一年生或多年生旱种作物的,须立即按照管护相关文件要求落实种植工作,保证在2021年上半年种植一造水稻。

  2.严禁在项目区内搞任何破坏项目原本用途的非农建设行为。发现破坏行为的,须立即责令停止并要求其按原设计进行复原。

  3.保障工程质量。因工程质量造成项目无法种植水稻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工程问题落实整改直至问题解决;
对于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破坏的,由当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在镇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开展维护,所需资金在当地灾毁复垦、救灾复产等资金中列支。

  4.解决水源问题。全面协调解决垦造水田项目水源紧缺或水路不通等问题。河角坪项目涉及面积达五千余亩,应落实管水员在春耕时期对项目区范围内种植水稻进行责任化管理,管水员工资待遇在镇村管护工作费用中列支。

  六、保障措施

  县人民政府将把垦造水田、不实补充耕地整改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纳入我县年度耕地保护考核及各镇实绩考核范围,并与各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

  对按要求完成每年管护任务并最终形成水田指标的镇政府,县政府将给予适当奖励。

  一是在县耕地年度考核中优先给予评奖资格;

  二是在该镇后续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占补平衡工作中,可优先使用县级储备的耕地或水田指标;

  三是若将县级储备的水田指标进行跨区域出售,所取得的财政收入,对镇、村进行一定的奖励,镇、村收入作为项目区后期管护维护费用使用。

  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县人民政府将对相关镇政府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关镇村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数量指标。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镇政府务必夯实主体责任,带头落实春耕工作,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相关部门要明确办结时限和办理要求,认真落实部门职责,确保春耕工作取得实效。

  (二)健全制度,强化督查。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春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解决问题。

  (三)严控风险,廉洁透明。各有关部门和镇、村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制度约束,严格按照财务有关管理规定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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