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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2-08-22 08:3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1 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以及《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的生命线,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努力构建新发展格局,采取有力举措,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2 二、工作目标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积极消化现有存量,坚决控制增量。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对标对表,不折不扣完成年度计划任务,落实好省级下达我县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完成省级下达我县的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持续为粮食生产稳定做出贡献。

 三、主要任务

 ( ( 一) )。

 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

 〔责任单位: :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 , 各镇〕 ( ( 二) )。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各镇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

  3 且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已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责任单位: :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 , 各镇〕 ( ( 三) ) 形成工作合力, , 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种植粮食。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抓好粮食生产的工作合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防止耕地抛荒发展粮食生产的日常工作,加强生产主体培育扶持力度和农技、农机推广服务工作,做好土地流转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要切实改善抛荒集中区域的水源条件,做好技术服务支撑;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大对耕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县财政局要加大对防止耕地抛荒、稳定粮食生产的资金支持力度;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受污染土地的整改修复工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各镇要落实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

  4 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 :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 , 各镇〕 ( ( 四) )。

 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政策规定,坚决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推动制订和完善相关法规规章,依法明确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业、果业、挖塘养鱼等的处罚措施。各镇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果业等部门要加大巡逻和执法力度,对破坏耕地保护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责任单位: : 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 , 各镇〕 ( ( 五) )。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制。各镇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镇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各镇是防止耕地抛荒和发展粮食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镇党委书记要亲自抓,镇长抓好具体落实。要明确责任分工,

  5 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镇、村、组、户、田块,把工作责任落实到镇、到村、到人、到户。要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

 〔责任单位: : 各镇〕 ( ( 六) ) 加强撂荒耕地整治。建立撂荒摸排机制,摸清撂荒底数,加强撂荒地复耕复种技术指导,在确保水稻播种面积稳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民种植玉米、薯类、豆类等高效稳产粮食作物,作为粮食生产的有效补充。对抛荒两年以上(含两年)的耕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 2 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行抛荒地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相挂钩的原则,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暂停该地块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责任单 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 各镇〕 ( ( 七) ) 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保护价收购、稻谷补贴、种粮补贴、耕地复垦种粮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调度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

  6 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推动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种粮规模效益。贯彻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快推进水稻种植保险试点,鼓励探索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研究推进水稻收入保险试点。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插等瓶颈问题,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

 〔责任单位: :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及县内相关保险机构〕 ( ( 八) )。

 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整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核实补划中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高质量完成今年高标准农田任务,探索科学、合理、高效农田建设管护新机制。扎实推进水利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修复荒废小微灌区和末级渠系,打通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 :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 各镇〕 ( ( 九) ) 完善工作机制, ,。

 严格工作考核。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业务部门配合,成立联合巡查工作小组,建立长效机制,对各镇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

  7 进行不定期巡查,稳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国家战略真正落到实处。县政府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考核各镇粮食安全镇长责任制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镇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镇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

 〔责任单位: :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 ( 一) ) 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站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扎实开展工作,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维护好国家粮食安全。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各镇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耕地“非粮化”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对本区域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播种面积以及粮食产量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 ( 二) ) 加强监督检查。各镇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抓住问题关键,围绕实现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长远目标,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要定期排查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抛荒等情况,严格农田用途管制,要以“零容忍”态

  8 度严厉查处耕地“非粮化”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土地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 ( 三) ) 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要搞好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动员引导广大群众扩大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努力营造全县上下全力推进粮食生产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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