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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2-08-28 18:30:1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1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整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深挖细查背后“四风”问题,督促全县党员干部强化纪法意识,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市纪委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治理重点 (一)聚焦案件查处。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对存在酒驾醉驾违法情况的党员干部,严格按照纪法衔接规定,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二)聚焦问题回溯。把监督查处酒驾醉驾问题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切入点,深挖其背后是否存在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聚焦制度执行。跟进监督公安机关处理、司法机关起诉判决、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重点核查在案件处置过程中是否存在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以及领导干部干预执纪执法司法、说情抹案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聚焦责任落实。倒查酒驾醉驾人员所在单位落实教

 2 育管理监督责任,对存在宣传教育缺失、监督管理不力、酒驾醉驾屡禁不绝等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责任。

 二、时间安排 2021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2 月底,集中专项治理结束后,工作以常态化机制化开展。

 三、工作举措 1.开展专题部署。推动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开展专题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开展专题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照 4 方面治理重点开展自查。对如实报告、主动说明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存在隐瞒身份逃避处罚、纵容包庇、说情抹案,未按要求自查报告的,应予以严肃处理。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仍顶风违纪的,视情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2.梳理问题线索。梳理汇总党的十九大以来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巡视巡察、检举控告等发现的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尤其是公安和司法机关移送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醉驾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督促加快处置进度。督促各部门单位对涉及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是否处置到位,对未处置的问题线索加强督办,强化纪法衔接,防止漏网

 3 失究。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3.开展联合检查。协调督促公安交管部门,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重点时段路段、重点高危人员,常态化、高频次开展专项检查。充分发挥监督监察对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智能比对预警系统作用,对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信息,第一时间推送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告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对相关人员一律“先停职、后核查、再处理”。

 责任单位: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4.强化案件跟踪督办。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情况的跟踪督办,会同公安、检察院、法院等职能部门落实案件快查快办机制,防止出现久拖不决、包庇枉纵、以案谋私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5.深挖细查背后“四风”问题。对发生在专项治理开展前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立足问题本身,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置。对专项治理开展后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一律倒查回溯、跟进监督,做到案件“四查清”“两

 4 监督”,即查清饮酒原因、查清参与人员、查清饮酒场所、查清费用来源,监督是否存在执纪、执法、司法人员包庇袒护的情况,监督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说情抹案的情况。对涉及换届干部人选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6.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建立浙政钉日常联络工作群。公安交管部门在酒驾醉驾现场执法过程中,通过询问酒驾醉驾人员身份、参与人员、就餐地点等信息,发现疑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吃喝的,即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工作群。县纪委监委在第一时间核对身份并组织核查相关人员。完善信息通报机制,组织人事、公安交管部门之间要及时更新全县党员库、公职人员库,加强信息情况通报,强化数字赋能,利用“大数据”碰撞、信息预警等手段,每月比对酒驾醉驾人员身份信息,形成查处合力。健全线索流转机制,县纪委监委收到公安交管部门关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醉驾情况通报后,将相关线索交办相关纪检监察组织,涉及异地管辖干部的,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置。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 7.强化责任追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酒以及背后“四风”问题已经核查属实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追责问责,并从

 5 严追究所在部门单位有关责任人的监管教育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8.强化警示震慑。通过综合通报、专题通报、个案剖析等方式,做到内外有别、详略得当,对专项治理期间查处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高压信号。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宣教室 9.推动问题整改。督促各级党组织针对通报曝光情况,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全面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找准制度漏洞、监管盲点,持续推动作风转变,做到“处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针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突出高发的部门单位,通过约谈提醒、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推动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制约。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10.建立酒后提醒制度。督促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在餐饮娱乐单位全覆盖发放严禁酒驾提醒单,在醒目位置放置严禁酒驾标识,对未履行提醒义务的餐饮娱乐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责令整改,从源头上遏制酒驾醉驾问题。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派驻第七纪检监

 6 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11.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台、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加大对专项治理的宣传力度,强化舆论效应,营造人人知晓、人人监督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宣教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把专项工作作为落实政治监督、推动作风建设、强化基层治理的有力抓手,各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把握时间进度,精心安排部署,相关责任单位要紧盯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抓好责任落实,确保专项工作统一部署、一体推进。

 (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全面统筹推进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协调机制由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负责日常联系和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重要事项,统筹组织人事、公安交管部门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三)坚持精准实施。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系统思维、标本兼治,加快数字赋能,积极构建集风险预警、信息互通、快速处置、追责问责、警示教育于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精准把握有关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深化运用监督

 7 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三不”一体推进,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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