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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薪火相传

时间:2022-09-10 19:26:00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薪火相传,供大家参考。

文化薪火相传

 

 文化:薪火相傳

 壹、什麼是文化?

 壹、什麼是文化?

  一、定義:文化是人類為滿足各種需要和適應環境而創造出來的產物,以做為規範人類生活的調整器。其中又可分為:

 1.物質文化:是人類應用藝術和技術所製造出來的各種產品。例如,電視機、電腦、飛機、火車或桌椅等。

 2.非物質文化:是抽象的創造物,雖然它們沒有具體的形體可供辨識,但人們可憑藉著個人的生活經驗、信仰、及知識而理解他它們的存在。

 (1)認知文化:是指一個社會成員所共同分享的觀念和思想體系,包括語言、象徵、知識、信仰和價值等。

 (2)規範文化:是一個社會成員所共同分享的行為規則,包括習俗、和法律。

 然而,物質文化、認知文化及規範文化三者,並非絕然互斥而無交集的。事實上,三者彼此是有某些重重迭疊的。例如,訂婚戒指不論是黃金或鑽石打造的,都是一種物質;同時,它又具有非物質的象徵意義 - 愛情,並且也有婚姻的規範作用。

 二、文化的特徵:

 1.普遍性:無論古今中外,沒有一個人類團體是沒有文化的。

 2.持續性:古人所創造的文化,或多或少總被後人保留起來,且代代相傳,毫無被消滅的跡象。

 3.累積性:古人所創造的文化依舊存在,有的則經過後人加以改造,或利用以發明新的,文化的內容於是一代一代的增加。

 「肯幹實幹,撤職查辦;東混西混,一帆風順」;「錢多、事少、離家近;位高、權重、責任小;睡覺睡到自然醒;打牌打到手抽筋」。您知道這是什麼文化嗎?「送你一桶瓦斯與一支打火機」、「清香白蓮素還真」又是何種文化呢?在日常生活中,您如何受文化影響?又如何影響文化與創造新文化呢?二十一世紀又將產生何種新文化呢?是「資訊社會」的便捷?亦或是「駭客任務」的悲哀呢?……..母體正在奴役你??試想,沒有電腦的你將如何度日???

 4.變異性:各時代、各社會的文化在其發展程度和內容各有不同,就同一工具或制度,其功能亦可能因時間和空間之差異而不一致。

 三、基本要素:

 1.規範:指導人們行為的一套規則和標準。一個社會的各種習俗或成規定則都指明在特定情境下行為適當或不適當。人們經過文化習得和教導,大多會自動地遵循社會規範,因為人總是希望領賞而不願受罰。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因此社會規範終究能發揮它的規律作用。規範由重要性小的或制裁力弱的到重要性大的或制裁力強的,依序可區分為民俗、民德、法律。

 2.價值:是規範的來源所在,它是指有關善惡、是非和要不要的一般觀念。因此,價值是我們作為判斷行為和選擇目標的準則,也是團體所分享的文化理想。簡言之,價值即是一個社會裡集體成員所追求的目標或慾求的目的。

 3.象徵:文化的各種觀念都存在於象徵或符號的領域中。象徵或符號是社會所接受作為代表某事項的任何行動或物體。所有的象徵或符號都是源自於傳統與共識,或約定俗成,而不是它原本的特性。然而,象徵或符號並非一成不變的,而是具有任意性的。例如”v”字形,過去在英國代表一種侮辱,但在邱吉爾的手裡,它確代表勝利,一直沿用到現在。

 4.語言:是最重要的象徵體系,包括口頭的和書寫的兩部份。語言可保留不同時空和不同時代人類生活的經驗和知識,可傳遞文化,可溝通訊息,可設計大計畫或發展抽象觀念。

 5.意識型態:是一種信條,可使個人或團體追求利益的各項行動名正言順。具有共同利益的團體,可以擁有共同的信仰,亦即一種意識型態,以便與對立的團體抗衡。例如:成者為王、敗者為寇或一分耕耘,一分收穫。

 四、功能(功能論對文化之觀點):

 1.文化是社會區別的標誌:一個民族的特徵,文化所表明的比人類的膚色或任何其它生理特徵所表明的更有意義,也比地域或政治疆界更能反應一個社會與眾不同的特徵。

 2.文化使一個社會的價值更加有系統化:經由文化,人們發現社會與個人生活的意義和目的。個人愈徹底瞭解文化,愈能明白文化是生活計畫的一個總體。

 3.文化對社會團結供給一個最重要的基礎:愛國家、愛民族,就是欣賞自己文化特點的一種表現。

 4.文化對社會結構供給材料與藍圖:它使社會行為系統化,使個人參與社會活動不必時常重新學習或創造處事方法。

 5.任何社會的文化在建立和模塑社會人格方面,都是主要因素:文化影響了社會中個人的人格,也經由社會化而一代代相傳下去。

 五、結構(分析層次):

 1.文化特質(cultural trait):指文化最小的基本單位。有其特殊的意義、歷史背景,以及在整個文化中的功能。它可以是物質的或具體的,例如,長袍、筷子、汽車、瓦屋等;也可能是非物質的或抽象的,例如,孝道、握手、燒香或磕頭等。了解文化特質就更容易了解文化與團體生活之間的關聯。

 2.文化結叢(cultural complex):是許多文化特質的一種聚合。它通常是以某一特質為中心,在其功能上與別的特質發生連帶的關係或構成一連串的活動。如米結叢指的就是一個文化裡一系列與米食有關的文化特質。如耕田、播種、收穫、煮飯、碗筷等。

 3.文化模式(cultural pattern):係指文化各部門的互相關係所構成的全形。亦即相關的文化結叢,經過有秩序的整理後,所得到的文化全貌。例如,以中國文化模式與美國文化模式比較,兩者就有很明顯的區別。中國文化主要特徵是農村文化、家族主義、祖先崇拜;美國則是資本主義、工商都市社區、個人主義及重科技等。

 4.文化普遍模式(universal cultural pattern):韋士拉(Wissler)認為各種民族的文化雖其結構有不同,但有他們共同的基本單位和特質結叢;並有一個共同的組織系統或綱領。這樣的綱領可以適合任何一個民族文化,稱之為普遍文化模式。這個模式包括九個主要部門: 語言、物質特質、美術、神話與科學知識、宗教習俗、家庭與社會體制、財產、政治和戰爭。

 六、文化基礎(cultural base):

 1.意義:即一個特殊地區之內所有的文化特質之總合。

 2.來源:

 (1)社會遺業(social heritage): 亦稱文化遺業,是指繼承前人歷代累積傳遞下來的一切東西。

 (2)發明(invention):新文化特質的創造。

 (3)採借(borrowing):係指透過文化傳播而來的。

 (4)前三者來源的變更(modification):即將社會遺業、發明、採借所得之文化加以變更修正使用,以較符合自己所須。

 (5)涵化(acculturation):是指個人或團體接受新的文化特質而把他們併入自己的生活方式裡面去的過程。

 七、文化的分佈狀態:

 1.文化區:係指一個較大的整個區域內的一部分,其居民的生活方式多少有異於其它部分的,其社會關係也是比較密切的。例如,貧人區、富人區、工業區、商業區、娛樂區等。人文區位學上,這種常稱之為「自然區域」。

 2.文化區域:是指一個文化基礎或文化模式所佔有的整個地區。這類的地區不但有同質的文化,而且與別的地區是分開的。例如,原始部落的生活型態。

 3.文化中心:是文化模式發韌的地方,並且是它向外傳播的起點。

 4.文化邊際:是指一種文化特質或文化模式從中心傳播到外圍或邊區而與外來的混合起來。

 八、何為文化普同性?促進文化相同與相異的原因:

 1.文化普同性(cultural universals):亦即人類不同社會裡常共享的一些類似或共同文化特質的現象。

 2.相同:

 (1)生物上的相似:由於人類體型成對稱,如有兩眼、兩耳和兩手臂;因而會創造出類似的東西,如眼鏡、衣服樣式等。

 (2)生活必需的相似:一個社會若要生存下去,必須滿足其成員的基本需要,而人類的基本需要大致相同,因此社會必須要有一些扮演相同功能的制度,也就產生相同的文化內容。

 (3)受人類環境的可用性及極限的影響:由於地球的環境大致相同仿,可

 用的材料和資源有限,因此有相同的文化。

 (4)文化接觸或傳播的影響:各民族的接觸、遷移和文化的傳播,也就是促進成文化普通性的一個因素。

 3.相異:

 (1)地理環境的不同:地理位置不同,提供人類資源也就不同,氣候也限制人類的活動。因此,人類在有限空間的資源利用上,也就呈現出變異性。

 (2)被孤立的程度:一個民族若受到地理的或社會的孤立,則與其它民族的接觸面狹小,因而受到文化傳播的實惠有限,以致於其文化顯現出不同的發展方向。

 (3)各民族的自我導向不同:所謂自我導向,是指民族興趣所趨的方向。例如,西方民族的興趣在於控制自然和物質,因而研究科學和工藝學的風氣很盛;反之,東方民族興趣在於追求天人合一的境界,從而傾向於人文和人生哲學的探究。

 貳、文化變遷的原因

 貳、文化變遷的原因

 文化變遷的動因主要來自兩方面:

  一、內在因素:

  包括基於文化因素所產生的衝突、工藝技術的創新而發現或發明的新事物類(如核能發電和雷射治療)、新觀念和新規範的發展、及集體行動(如政府致力現代化)。

  二、外在因素:

 包括文化接觸和文化傳播。現代社會中,文化接觸頻繁,接觸方式不外乎經由外貿和旅遊,甚至戰爭。

 參、衝突論對文化之觀點:

 參、衝突論對文化之觀點:

 該理論強調文化在權力鬥爭或特權中的角色,其論點有三:

 1.優勢文化是有利於社會統治階級(建制)的利益,對其它團體則是損失。

 2.文化是社會及經濟權的資源,文化可以作為對抗資本主義經濟體系的工具。

 3.統治階級菁英塑造文化模式以傳遞社會成員,以合理化自己的支配權力。

 肆、現代社會文化的多元性,導致的後果?

 1.我族中心主義的傾向較弱:個人接觸到不同的文化,見慣不怪,對於相易於自己所熟悉的行為方式,其容忍度也較大。換言之,我族中心主義的傾向較弱。

 2.社會秩序的建立,更加依賴外來的強制力量:多種文化並存,行為準則各異,也就削弱了習俗的絕對性和權威性,因而,對個人的行為約束大不如前,而社會秩序的建立,更加依賴外來的強制力量。

 3.文化對個人性格的塑造,呈現出雙重性格:那些廁身於兩個(或以上)截然不同文化體系的夾縫的人,其性格別具特色,稱為邊緣人。文化塑造性格,雙重文化自然也陶冶出雙重性格。

 4.對立文化的產生:如果次文化與主體文化不僅不同,而且發生衝突,便叫做對立文化。次文化是自然的、不知不覺地發展出來。對立文化則不同,顧名思義,是在主體文化之外別樹一幟。次文化與主體文化只是不同而已,對立文化與主體文化則有對抗性。

 伍、移民同化的過程:

 就移民而言,同化是指一個次文化的成員,接受較大社會文化的模式,而使得該次文化發生變化的過程。社會學家戈登(Milton Gordon)提出同化過程的三階斷段:

 1.文化同化(Cultural assimilation) :是一種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新來者採用居留社會的多種生活方式,但不需要放棄對原來所屬民族團體的認同。

 2.結構同化(Structural assimilation) :次文化的成員,經由與新的初級團體接觸而加入較大社會的黨派、俱樂部和機構。這一類型的同化逐漸地侵蝕那些將個人與特殊次文化連結在一起的連帶。

 3.婚姻同化(Marital assimilation):次文化團體的成員與較大社會的成員

 通婚。戈登相信,當同化進行到這一階段,次文化在本質上已經成為一個歷史的名詞,它對個人行為和文化生活,幾乎已經沒有絲毫影響了。

  六、重要解釋名詞:

 1.六、重要解釋名詞:

 1.文化決定論(Cultural determinism):即認為文化對於人的一切行為不僅是影響而已,並且還有決定性的作用。懷特說:「任何民族的一切思想、感覺及行為都是由文化所決定。

 2.文化相對論(Cultural relativity):是指對文化不同所持的尊重態度,它強調文化特質的功能及其意義與其環境脈絡有關。因而,在評斷其它文化時,必須與各該文化自身的標準為依據,而不能以評斷者本身的文化標準為準則。

 3.種族決定論:最初是由法國的戈皮納(Gobineau)所提倡,其後英國的張伯倫(Chamberlain)及其它許多白人加以發揚光大;即強調文化水準的高低視種族的優劣而定,文化水準高的種族是因為它的智力高、天賦好。文化程度低的是因為它的智力差、品質劣。然而,可由三方面討論這種說法有無事實根據: (1)從種族的智力高低而言,智力測驗與心理測驗並未證明白人的智力比其它種族是絕對居於優勢的。

 (2)從歷史言,各種族文化地位並非固定的,而是互有消長的,種族與文化應是同時發展或共存共榮的。

 (3)就文化本身言,文化的發展是受多種因素的影響,有優秀的種族而無適宜的地理環境和優良的文化基礎,文化是很難有所發展的。

 4.地理決定論:即主張文化和人類生活是由地理環境所決定,各地方人民風俗、習慣、信仰及制度等之差異乃是由於地理環境之不同,甚至一個民族或國家文化之興衰,世界文明的變遷,都係受地理因素之影響。然而,大多數的社會學家和人類學家都不把地理因素看得太重要。他們承認地理因素對文化有某種程度的影響,特別是在工藝技術方面,但是這些地理因素並不決定一個文化的特徵及其全形。

 5.自族優越感或文化中心主義(ethnocentrism):

 係指一種以本身文化標準來衡量其它文化優劣點之心態傾向。文化中心主義的主要項目包括:

 (1)文化中心主義可幫助提高社會或團體的士氣、效忠與團結。

 (2)文化中心主義可用於反抗社會變遷。

 (3)文化中心主義可用於利益團體的現有優勢。有權有勢的利益團體為了保護其既得地位,以文化中心主義為藉口阻擋其它團體之試圖奪權。

 6.文化整合(cultural integration):指文化中各部分,包括規範、價值、信仰、符號和它的實務,形成一個一致而相互關聯的整體之程度。在整合良好的文化中,人民的想法和作法之間很少矛頓;建立起來的傳統,不僅能使人們有效的利用環境,並且能在內部衝突微不足道的情況下,從事日常生活。

 7.文化向心(cultural set):在某一社會文化環境中長大的人,其生活習慣、言行態度及價值觀等方面,傾向於接受本土文化。

 8.文化剝奪(cultural deprivation):只生活環境中缺乏文化刺激,一般人教育程度低落情形。另外亦指,個體成長期間缺乏適當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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