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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补充规定(全文完整)

时间:2022-09-29 12:5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补充规定(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对于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补充规定(全文完整)

 

  关于加强部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秩序, 严肃工作纪律, 转变工作作风,营造积极向上、 求真务实、 高效有序的工作氛围, 确保各项工作顺畅有序进行, 在先前已有的制度规定基础上, 就请销假、 日 常办公和环境卫生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 请销假管理规定 ( 一)

 因病、 因事或因其它情况, 确需请假的, 事前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1、 副科长以下人员 请假半天, 向科长请假, 由分管部长签字批准;

 2、 副科长以下人员 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 、 科长请事假半天以上, 向分管部长请假, 由部长签字批准;

 3、 副部长请假半天以上的向部长请假, 由部长签字批准;

 4、 因特殊原因不能书面请假的, 必须在假期结束后补办手续;

 5、 假期结束后必须向批假人履行销假手续。

  ( 二)

 因公、 因事外出必须履行报告制度, 并切实保证通讯畅通, 以便工作联系。

  ( 三)

 机关工作人员 必须坚守岗位, 按时上下班, 不得迟到早退和随意旷工, 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 各主管部长按照分工负责监督管理, 办公室负责统计), 连续旷工超过 15 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 30 天的, 按《国家公务员 法》 规定办理。

 每个同志都要有高度的责任感, 遇有突发性事件应积极主动的听从安排, 保证随叫 随到。

  ( 四)

 年休假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之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 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初做出安排,需调整的提前告知办公室, 休假时须填写申请表, 由主管部长同意后报部长签批。

 ( 五)

 请销假情况由部办公室负责登记检查和备案。

 二、 日常办公管理规定 1、 遵守上班纪律, 不迟到、 不早退, 有事外出 及时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告知办公室。

 2、 工作期间认真履行岗 位职责, 不得利用 工作时间干私事,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 聊天, 不得到其他办公室闲串。

 3、 着装整洁, 仪表大方, 戴牌上岗; 在办公室自 觉讲普通话,言语文明礼貌, 禁止喧哗、 打闹, 说粗话、 脏话; 在办公室接打电话要言简意赅; 对外来办事人员 , 要态度和气, 热情接待。

 4、 有关涉密文件、 材料应放到安全处, 不得随便乱放。

 5、 各科室计算机要设开机密码, 有涉密内容的文件、 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原则上不准存放在计算机桌面上, 如为工作方便需放在计算机桌面上的, 必须做加密处理; 增强防病毒意识, 防止移动存储器病毒感染, 外来移动存储器经杀毒后方可在我部计算机中使用; 连接在大组工网上的计算机, 不得用移动存储器转存文件。

  6、 遵守市委大楼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自 觉维护大楼内的正常办公秩序, 在乘车、 就餐等方面文明守纪;

 7、 遵守市委值日 值宿制度, 不空岗、 不漏岗。

 三、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 墙壁无浮尘灰网, 地面随时保持干净, 无痰迹、 烟头、 纸

  屑 , 玻璃、 门窗清洁明亮。

 2、 卷柜内及抽屉内的物品陈放整齐, 无鼠害、 无霉烂。

 3、 办公室内不准堆放杂物。

 4、 办公用 品和各类文件、 资料要摆放整齐、 有序, 办公桌面和文件柜内禁止堆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

 5、 室内垃圾做到日 产日 清。

 6、 不准向窗外及公共卫生区域乱倒茶水或丢弃杂物, 严禁将烟蒂、 残茶和废纸等倒入水池、 便池。

 本补充规定未尽事宜, 按 2009 年印发的《市委组织部工作规则》 相关条款执行。

 与《规则》 相抵触事项, 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本规定, 由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消防基础知识

 第一节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分级 在建筑物中使用的材料统称为建筑材料。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是指其燃烧或遇火时所发生的一切物理和化学变化, 这项性能由材料表面的着火性和火焰传播性、 发热、 发烟、 炭化、 失重, 以及毒性生成物的产生等特性来衡量。

 我国国家标准 GB8624-97 将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为以下几种等级。

 A 级:

 不燃性建筑材料 B1 级:

 难燃性建筑材料 B2 级:

 可燃性建筑材料 B3 级:

 易燃性建筑材料

 第二节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 一、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建筑物是由建筑构件组成的, 诸如基础、 墙壁、 柱、 梁、 板、 屋顶、 楼梯等。

 建筑构件是由建筑材料构成, 其燃烧性能取决于所使用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 我国将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分为三类:

 1. 不燃烧体(非燃烧体)

 金属、 砖、 石、 混凝土等不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 称为不燃烧体(以前也称非燃烧体)。

 这种构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高温作用下不起火、 不微燃、 不炭化。

 如砖墙、 钢屋架、 钢筋混凝土梁等构件都属于非燃烧体, 常被用作承重构件。

 2. 难燃烧体 用难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或用可燃材料制成而用不燃性材料作保护层制成的构件。

 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难起火、 难微燃、 难炭化, 且当火源移开后燃烧和微燃立即停止。

 3. 燃烧体 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

 这种构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会立即起火或发生微燃, 而且当

  火源移开后, 仍继续保持燃烧或微燃。

 如木柱、 木屋架、 木梁、 木楼梯、 木搁栅、 纤维板吊顶等构件都属燃烧体构件。

 二、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1. 时间--温度标准曲线 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其内的温度是随着时间变化的, 分别取时间和温度作为横、 纵坐标, 即可绘制出火灾过程中的时间--温度曲线。

 在实际的火灾中, 每一起火灾的时间--温度曲线是各不相同的, 但为了对建筑构件进行耐火实验, 进而对其耐火极限进行度量, 必须人为规定一种能反映、 模拟一般火灾规律的标准温升条件, 把它绘制成曲线就称为时间--温度标准曲线。

 2. 耐火极限的概念 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实验, 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 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热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 以小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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