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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论“血缘共同体”与“关系共同体”

时间:2022-11-19 16:20:03 来源:网友投稿

内容提要:南方村落多为单姓聚族而居,以血缘为联结纽带,构成“血缘共同体”;北方村落则是多姓杂居,家族之间的关系作为村落内部最重要的关系形态,是村落共同体的联结方式,以此为纽带形成的是“关系共同体”,族际关系的不同形态决定村落的生活和治理的不同面貌。血缘共同体与关系共同体因其内部的结合方式和纽带的差异,使得共同体内部人们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交往方式,以及地方性共识、规范和伦理取向也大相径庭,相异成趣,进而在村落治理层面形成不同的政治社会现象。

关键词:血缘共同体;关系共同体;社区性死亡;族际关系

中图分类号:C912.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8)01-0095-05

在本文中,我将依据贺雪峰教授对我国乡村社会所做的三种类型划分的理论想象,初步探讨两种类型的乡村社会性质:南方“血缘共同体”与北方“关系共同体”,从它们各自的内在机理出发,寻求对南北村落政治、生活、社会现象的理解。本论题的基本假设是南方村落以单一血缘为共同体的联结纽带,形成宗族性的社会结构,而北方村落内部最基本、最紧要的关系是家族之间的关系,族际关系影响村落共同体的存在状态和治理模式。

1.自然条件与南北村落的形成

南北方的自然、地理条件相差很大。南方多山岭,在古时多为原始森林覆盖,通途不便,开发需经历艰辛万难,再加上山岭遍布,青石绿岩突兀,每个山窝、山垌能够被开垦殖发的沃土面积极其有限,无法无限拓展,因此某一地能适合人居,养活的人口不能够过多。一旦出现人口膨胀,土地就会紧缩,这时便会引发常说的“人地矛盾”,即使再怎么精耕细作也无法养活太多的人,于是一定会有一部分人搬出村落到其他地方寻找居所,形成新的村落。这样,在最初建立某一村落时就不可能有更多的人家参与其中,或许在一个相对狭窄的山坳、山窝里就只是一对夫妇和他们的孩子首先开山破土、安营扎寨,或者在某一处稍大一点的地方,能够养活两到三户人家,于是就有兄弟两人或三人,不会太多,建立起村落并不断壮大。也就是说,因为人地产生的限制和矛盾,在最初形成村落时不可能超过三到四户的多户人家,一般为一到两户,且是兄弟之间的协同作战,不会让其他人参与,因为地域的狭窄必然否定更多人的进入攫取生存资源。加上水利的方便、就近取柴木,并不需要更多人的合作,野兽的侵扰虽经常,但一旦有了房屋的区隔便可确保人生的安全,不太有必要合力抵抗。所以在南方,村落多为一姓所占据,且每个村落的规模都不会太大,至今也仅是以数百人的村落为多,而上了一两千人的村落则一定在某个历史阶段产生过村落的分割,即不定期的有家户从村落搬走到外地安家,另立庭院,历久形成新的村落,于是“家”、“门”关系就这样建立。生存资源和生存空间决定了南方村落的最初形态是单家独户或者是(两至三个)兄弟的联合,而非不同姓氏男子之间的结义。

在北方,以华北平原为典型,自然条件较南方要平缓得多,少丘陵和山脉,多平原,举目望去浩瀚江山一马平川,无遮拦。由于黄河等多条主要河流的干道路经该地区,形成肥沃的冲刷平原,适合于农业种植,土地面积广阔,土地资源丰富。尽管是历史以来就是我国人口的主要聚居地,人口密集,土地开发得较早,但人地矛盾较南方或长江流域而言并不突出。即使是在现在的中国,人均耕地面积也远远高于南方,南方像湘南地区人均可耕地面积不足半亩,而在河南安阳县,最近的调查显示多达一亩一分地,是前者的二倍之多。因此,相对于南方土地紧缺而导致的人地矛盾的状况,北方地区人们在土地寻求生存并不存在多大的问题,即吃饭历史以来就不成问题。但由于该地区人口密集,流动性`大,且平原地带,道路平坦,没有天然障碍,这为流寇、窃贼、土匪等的出没提供了很好的生存环境。这样,人们的居住和生命安全就成了该地区的首要问题。为了防止上述人群的侵扰,必须联合起来方能起作用,单家独户绝对无法抵御团伙作案。生命安全成为北方村落人们的最大问题,如何保全生命不至于被盗匪团伙轻易摧毁是人们定居以繁衍后代、并最终能安身立命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也即在画地为牢构建自己村落时要谋划的事情。怎样才能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村庄不被侵扰,或在遭受侵扰时有能力给予抵抗,排除外部的不安定因素。这样一种能力的建构,决非一两个家庭能够承担得了的,也就出现了家庭联合的需求。不同姓氏的家庭在此时此地都有了联合成一个紧密团体的意愿,每个家庭、成年人都渴望在自己遭遇或可能遭遇盗匪侵害时得到他人的出手襄助,且人越多气势就越大,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也就越强。有了这样的心理和现实渴求,家庭的联合也就势在必然。因此,在建立村庄之初,北方就不像南方那样由于土地上寻求生存的局限而囿于单个家庭或兄弟家庭的聚合,而是在更为广阔的范围内寻求互助联合,使更多的人能够聚居在一块,形成一个紧密的联合体,共同抵抗外界的入侵。这样,不同姓氏的人们就因为相同的保全生命的目的而聚集在一起,开辟新的村庄,形成新的村庄共同体。经过多少代之后,每个姓氏都成为一个家族,村庄也就变成了家族的联合体。而当有新的姓氏或群体要加入村庄共同体时,并不会破坏村庄原由的结构,或者打乱人们的利益格局,而往往是增添新的力量使村庄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增强。村庄对于这样的人群是欢迎的。

2.南方村落性质:单姓聚居与血缘共同体

在南方村落,每一个姓氏占据一块适合居住的地方,形成较为紧密的血亲集团,即宗族。宗族性村落的联结、黏合剂是血缘,是村落开天辟地时原始祖先流传下来的血脉,每个人都拥有他的全部,把他的血脉当作神灵来信仰、膜拜。血缘是浑然天成,不用任何添加剂。每一个拥有共同血缘的人都在血缘的包容之内,也在其他人的包容之内,祖先的血脉是所有后世子孙团结在一起的中流砥柱,犹如众星拱月。月明星稀,当血缘浓烈,它的凝聚力就强,人们对共同体、村落和祖先的认同度就高,这时宗族作为一个整体就站在道德的高度,对其下的子孙拥有道德权力,宗族与单个个体、群体形成道德支配关系,而所有子孙都得服膺宗族作为整体的权力系统,并在其支配下生活、生产与交往。相对于作为整体、站在道德高位的宗族(以及远逝的祖先、未来的子孙后代等,他们构成宗族信仰世界的最本体部分),当下生活的个人是无足轻重的,个人的力量都是微小而脆弱,根本无法跟宗族的整合力量相抗衡。宗族对个人的支配,以及个人对宗族的服膺,型构成稳定的权力关系,任何对宗族在思维和行为上的悖反、反抗与质疑都可能导致致命的后果,那就是“社区性死亡”。

2.1 “过去”与“未来”两套话语的符号性意义

个体和家庭对宗族的义务和责任,听任宗族的指使与调配,在当下缺少正式宗族组织的情形下,人们往往服膺的是村落里的“大事”,因为后者涉及到村落信仰的最基本因素:祖先与子孙;另外就是当下个体要负有对族人的义务,人们的生活世界是义务型导向的,每个人首先要完成对他人的义务方可在村落里获取自己的生活余地,否则就没有生存的空间,会失去交往的时空。可以说,如今的宗族是在精神层面和社会结构层面上叙述的(而非组织制度),人们在精神上膺服宗族的集体情感(涂尔干意义上的集体意志)以及对族人的兄弟情谊。

人们的现世交往受到“过去”与“未来”两个似乎毫不搭界的时空的钳制与约束,人们运用“过去”与“未来”两套话语或者符号作为今天行动和思维的纲领,并从而获得合法性。人们生活、生产和交往的合理性(如何取向的问题),在于对“过去”与“未来”两套符号系统的实践和契合,凡是与之不相吻合的思维和行为,人们都得考虑再三方能实施。“过去”的符号是宗族共同的祖先和村落光辉的历史,人们在精神怀旧中获得这种情感上的依托和共鸣,产生对宗族、对村落的强有力的“历史”体验和情感意识,“历史感”便是在这样的胶合中生发。“未来”是最终的精神港湾,人们无论是“祖先崇拜”也好,血缘传递也好,生命拓展也罢,无不是指向未来,甚或是永不谋面的子孙后代,这才是宗族性村落人们的价值和意义所在,除此,人就不称之为人,行尸走肉而已。因此,从祖先的“过去”直指子孙的“未来”,这两套话语和信仰体系都在规约着当下生活的个体和家庭,以及整个宗族群体,使他们当下的生活变得如此渺小、如此微不足道,以至于人们所奋斗的一切(劳累、艰辛、拮据等)根本不是为了当下的体面生活,更非纵情享乐,放荡形骸。

人们对当下生活的解释永远是追随着上述两套话语的,只有“这样”(即当下生活的取向)才能对得起祖先,才能给祖先一个很好的交代,人们祭祀祖先时说的就是这一套,讲述自己对祖先如何如何,而没有怎么怎么样,希望祖先心明眼亮,“我”是对得起祖先的,对得起祖先寄予的厚望的。这样祖先的“寄予”和对祖先的承诺就成了当下的规约,人们对祖先的崇敬和祭祀使当下的生活有种难以言明的敬畏感,使“头上三尺有神灵”的存在。有敬畏才有所收敛,不把事情做绝了。也只有“这样”,才能为子孙后代创造一个祥和的社区氛围,使他们的未来生活轻松愉悦,而不是背负祖先的“孽债”——因为任何当下的行为都为通过社区记忆和社区教育传递至子孙后代生活的场域(时空点),影响他们的生活、生产和交往。因此,为了子孙后代着想,当下的生活指向就很明确了,行为、思维方式和模式也固定成型了,多数甚至型塑成身体无意识,不知不觉中行为,在顺其自然中思考,一切如流水一般,既不造作也不矫情,自然而然。

人们在“过去”与“未来”这两套话语和符号中生活,当下一方面很不重要,另一方面又很重要,人们需要在其中很好的把握,不能出现差池,否则不仅会扰乱自己的生活,还会干扰社区的基本秩序。说其不重要,是指人们的生活指向是从过去导源未来,未来的生活才是根本的和本质性的;说其重要是未来导向的生活必须在当下做出努力和牺牲,恪守禁欲主义,否弃当下享乐,必须很好的权衡把握。这一切似乎可以归结为人们的地方性共识、规范和伦理取向,例如遵循生命伦理、生育伦理、代际伦理、两性伦理、劳动伦理和交往伦理等等,对这些共识、规范和伦理的遵行即是说明当下生活的重要性和克己“服”礼的必要性。“己”意味着人本性、自然、本能的部分,它与社会有冲突,需要规范在一定的时空里,“礼”社会的规范,是维护共同体存在的必要手段和条件。在宗族村落里,人们为了未来导向的生活,有必要有节制地放释自己的自然欲望,使之服从于“礼”的规导,在“礼”的规范领域里流淌。

2.2 “传宗接代”:本体性价值与社会性实践

宗族性村落以血缘为纽带,于过去,血缘连接远逝的祖先,正是他们的血脉往下传递至今方有当下宗族和当下村落的兴盛和繁荣;在当下,共同持有祖先的血脉,使人们有着血亲情谊和兄弟情结,“自己人”(屋里人)的感情浓烈,对外有着发自内心的、本能的排斥,“内外有别”的心理根深蒂固;于未来,则是以“传宗接代”为基本的信仰和公共规则体系,祖先的血脉须往下传递、永继不断, 因此一个男子的人生历程不外乎是“养崽、起屋、讨媳妇”,除此别无旁骛,人生的最大“面子”就在于完成此三项历史性任务(祖先的交代)。社会性的认可也就是人们对于本体性价值的回应,一旦本体层面的“传宗接代”出现问题,社会性的东西(即使再富丽堂皇)一概得不到人们的认同和接纳,人生的意义和生命的价值都已丧失,社会性的评价和关注(正面、负面)也就不再重要,这就是为什么人们在断绝了生育儿子之后就开始纵情纵欲、为什么“缺代”人家容易做出“缺德”事的深层原因。

因此,为了使祖先和自己的血脉得以延续,生命得到拓深,人们会千方百计地生育儿子,而且不止是生育一个了事,越多越好,因为一方面生育男嗣后裔是有竞争的,家庭之间、家族之间以及邻近宗族之间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生育竞争(看到人家都生了,不能只是“眼鼓”、“眼红”,还要付诸行动),而且就生养儿子的风险而言也需要多个儿子。特别是在过去医疗卫生不发达的情况下,生育与死亡往往仅有一步之遥,婴儿死亡率和未成年死亡率都很高,没有哪家能够打包票说他生的某个儿子能够养大成人成家,所以“他以后会死”(鲁迅小说)才是真心话。为此,人们必须多生育儿子,以备后患(不是不测之灾,而是未雨绸缪)。

血缘把人们的“过去”、“当下”和“未来”恰到好处地联结起来,使村落成为一个紧凑的伦理和功能共同体。村落的成员也就包括逝去的列祖列宗、当下生活的族人以及未及人世的子孙后代,缺一不可,缺一则村落共同体就会大为不同:不以祖先为共同的情感依归和历史体验,当下就缺少历史基础和凝结的中轴,村落无法构成共同体;没有未来生活的导向,生活的意义和价值也就无以寄托,当下生活失去承受之重;当下的族人定然是生活世界和信仰世界的伴侣,人们在共同血缘感受和信仰体悟中维系着村落共同体的点点滴滴,“兄弟情谊”为“过去”和“未来”架起了一座坚固的桥梁,兄弟情谊的消解就是联结过去与未来桥梁的坍塌,缺乏共同指向(过去与未来)的村落共同体也难以为继。共同体的为继既需要结构性的硬性规定(如长幼有序、等级结构的持续,个体的义务型规范等),缺少精神上(“历史感”与“当地感”)的滋养也会使其满目疮痍。

2.3 血缘共同体:血缘的分量与地缘的意义

综上,在南方宗族性村落,血缘是联结村落最基本的纽带,是村落社会结构的韧带和黏合剂,人们因共同的血缘而凝聚在一起,一同生活、一同生产、相互交往,所有的思维和行为都因血缘而成为内部的实践。一个村落被一个血缘填满,村落的生活世界与信仰世界交织在一块,“历史感”与“当地感”同构同生,人们的本体性价值决定社会性价值的表现和实践形态。因此可以这么认为,南方以血缘为联结纽带的村落社区就其性质和特质而言,是血缘共同体,南方社会是血缘型社会。

也就是说,南方宗族性村落内部最重要的内涵和关系是血缘内部自己的关系即血缘关系,所有的关联展开皆在血缘自身中实践之。一姓氏占据地域,形成一个村落或数个村落。村落地域相对于血缘就是地缘,但地缘并不是南方村落显著的标志,北方村落和中部村落同样在地缘上具有意义。费孝通先生在上个世纪40年代就曾以南方村落为参照指出过,在稳定的社会中,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地域上的靠近可以说是血缘上亲疏的一种反映,区位是社会化了的空间。在南方村落,血缘是村落最为贴切和重要特征,地缘也很重要,但是离开了血缘的统合意义,地缘也就没有多大的价值。我们曾就此分析过南方村落里的“自己人”(原住村民)与“外人”(他姓村民)的区隔,“自己人”是由血缘联结起来的拥有共同“历史感”与“当地感”村落原住村民,他们形成一个紧密的伦理和功能共同体,“外人”则因为在共同体的血缘包容之外因而不具备村落生活的资格(无论生活数代人、多久),他们只属于其祖辈生活过的村落,在那里他们才能体验宗族和村落的历史,体悟自尊和自立,因为自己流淌的血脉与祖辈村落的血脉具有相同源流。在这里,地缘(村落)之所以重要(吸纳自己人而排斥异己)完全在于血缘的同一。共同祖先下来的人们聚集在一起构成紧密团结、内聚力强、一致对外的血缘共同体,它因单一血缘为连接纽带必然同以其他方式联结在一起的共同体有着本质的区别,无论是思维方式、行为模式,还是地方性共识、规范和伦理取向。

3.北方村落性质:多姓杂居与关系共同体

在华北平原地区,因生命、财产安全等问题是在村落初始形成时人们考虑的首要问题,所以需要多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其中,而不囿于单纯姓氏,因而型塑成一个村落被数个姓氏分割的状态,并且在此过程中因战争、逃难、避害而逃亡的人又不断的加入其中(或重新组建村落),这一过程或是自愿或是由政府强行入编。总之是,在北方以多姓村落为主,单姓村落只占少数部分,这与南方相异成趣——南方以单姓构成的宗族性村落为主导,而杂姓村落很少见(多为新中国合作化时期村落、家户合并而成)。

因此,当村落稳健地发展成熟之后,除了共御外患之外,内部的整合与凝聚就成为村落共同体最为关键的问题,也就是村落共同体如何得以维系与持续的问题。这个问题对于北方多姓村落而言尤为突出。在南方这个问题是血缘的内部问题,它通过血缘的纽带、“过去”和“未来”的话语符号系统,特别是在此基础之上共同秉持的“历史感”与“当地感”加以解决。而北方多姓村落不存在共同的血缘以及在此之上的集体情感(集体意志),它的血缘是分散的,每个家族有自己的独特血脉源流(“我们”是什么时候从某地迁过来的,“他们”又是什么时候迁移来的等),即使是同姓但不同宗也区分得很明确,不会有所混淆(同姓不同宗也有“我们”、“他们”之分,村民记得很清楚,“来事”不在一块)。

3.1 族际关系:北方村落共同体的联结纽带

由于多姓杂居,生活社区内的关系就比单一姓氏的南方村落要驳杂得多,它不仅要处理家族内部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血缘关系),而且还要解决家族之间的关系(血缘间关系)。血缘关系似乎比较好处理,传统上与南方宗族性村落没有多大差别,血缘认同、祖先崇拜、血脉传递、生命拓展等基本信仰在超越性层面都能够得到充分实践,在家族内部形成长幼有序、尊卑有差的等级社会结构,年长的男子居于等级结构的最上头(在他们之上有祖先幽灵),家族男子次之,妇女与幼孩受到男子和家庭的保护,她们处于家族结构的末端,遵从某个男子。而在日常生活中则强调“差序格局”,由血缘的浓烈程度一波波地往外推,亲疏有别。因此,家族内部关系有一整套儒家和地方性伦理(共识、规范和伦理规则)在支撑和调适,家族社会结构是强健而稳定的,很少出现大的变动(只有在社会大变革的时代方能出现小结构的变动,如现在家族结构、伦理正出现剧烈转换)。也就是说在正常的情况下血缘内部一般不会出现大的问题(如家族分裂、背叛行为、家庭冲突、支系矛盾等),即使小有间隙也会在家族内部解决掉,一般不会浮出村落层面,因此仅就家族而言,它是个有秩序的小共同体(中小认同与行动单位),族内秩序较少被打乱。

北方村落另一级要处理和关注的关系是家族之间的关系,即血缘间关系。北方村落里每个家族都是特定的,是排他性的,其内部运用自己的族人、技术和规则处理自己的问题,家族之间人们的情感体验和感情投射各不相同,各自有自己特有的祖先、家族历史,有着不同的历史体验(“历史感”),回应各自祖先和子孙后代的问题,因此可以说每个家族的思维和行为都是独特而排外的,家族之间的“内外有别”思想不同程度的存在(“我们”与“他们”之别,调查中有体现),并且在村落里每个家族都有自己私有的利益和权利,唯恐他人所占有。族际之间在村落层面的各个方面都展开竞争,包括财富的积累、村落权力的享有、家族的力量(由男嗣填充)以及其他面子工夫等领域都是竞赛的好场所,族际竞争使家族更为内聚、团结,也使村落气愤紧张(特别是派性斗争,选举的特别时刻)。

但是,不同血缘小共同体处在同一时空中生活、生产和交往,必然会而且必须发生各种社会性关联(在族内是本体性关联,它在家族信仰世界中发生),不可能每个家族都把自己封闭在一个狭小的生活和交往空间里,即使再“狭小”的时空也会有“人近”的机会(即与他人会面、交际的时候),“心近”暗合并不能阻止人们的“人近”常态(当然,再怎么“人近”也不如“心近”,前者是社会性或功能性关联,后者则是本体性价值性关联)。这样,一方面是强调家族认同和利益的排他性及其知识(认识世界、处理内部事务的技术、共识和规则等)的独特性,另一方面是家族之间必须有所往来和联系,这就构成一对无法摆脱的矛盾。因此要处理好族际之间的关系,各家族在交往中必须持有两套技术、规则、共识和伦理:一套用于上述的血缘内部事务,另一套则是完全不同于族内的规则体系。村落里每个人都要学会两条腿走路,一条腿在血缘这条路上走,一条腿在族际这条路上走,哪一条都不能走歪了。

北方村落这两套规则体系中,族际间的地方性共识、规范和伦理在维系着家族之间关系的正常化和合理化,进而支撑着村落共同体的存在和持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没有族际规范体系的支撑,家族间的关系就会乱套,家族之间的竞争就会走向无序和无节制,村落共同体就会被各自的小集团利益给拆卸、肢解。因此,在北方多姓杂居的村落,其内部最重要的关系不是血缘关系,而是血缘之间的关系,即族际关系,如何处理族际关系是村落的要害所在,也是人们生活、交往中的结点,人们必须在此处停下来思考和作出决定。

结合上面叙述,我们把强调“关系”(村落内部的族际关系,或小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小单位如小亲族、户族、联合家庭之间的关系,等等)重于血缘的北方村落称为“关系共同体”,用于表明其性质不同于南方宗族性村落(“血缘共同体”)。南方的血缘共同体以血缘为主要联结纽带,村落内部的主要关系是血缘内部关系,如房支关系,它不涉及血缘之间的关系或血缘与外部世界的关系。而北方“关系共同体”的社会联结纽带则是家族之间的“关系”,村落由处理妥当的家族之间的关系连接为一个相对紧密的伦理和功能共同体。在我们调查过程中,常常听到受访者说的一句话是“讲感情”,这里的“感情”就是在关系中培养的,是“关系”的一种实践性表达,还有诸如村落中的业缘、朋友、邻里、地缘、聊友(檐边谈话、串门、互访等)、姻缘、教友等都是关系的表现形态。这些“关系”的培育有着不同的方式和渠道,人们在共同体中通过不同的“关系”把毫无关联的人或群体(家族)连接在一起,铺洒广阔的“关系网”,进而在村落层面构成以不同“关系”连接的共同体。

3.2 族际关系状态决定共同体的整体治理面貌

在村落的整体层面,家族是人们认同与行动的基本单位,家族是村落里的小共同体,它们之间的互动与交互作用型塑成村落的基本形态。家族之间关系的不同状态,在村落层面表现为共同体的不同形态。比如我们在“村治模式”课题的调查中,就发现在同一个地区似乎有多个认同与行动单位:同样的华北平原,山东有以小亲族为基本认同与行动单位的,也有以行政村为行动单位的,河南中北部地区也是处在华北平原,但其认同与行动单位却几乎呈现出多种样态,有家族、小亲族、户族以及联合家庭,等等。同一地区表现出不同的村落形态,恰恰表明村落内部家族之间交互作用的不同模式和方式,以及由此制成的村落政治社会现象。一句话,不同的“关系”(特指家族关系)形态,就会有与之相对应的村落共同体的样态。最明显得莫过于北方村落里头的“派性”斗争,“派性”即家族竞争和关系激烈作用的结果,因此几乎每个北方村落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派性(文革前已经存在,文革不过是有了新名词并把隐蔽的家族斗争给搅和出水面罢了),且派性皆以家族为主要的物质载体而展开。派性斗争的激烈程度、对斗争的处理得当与否(即族际关系的状态)对应着的是不同的共同体形态,如有的村落内部很团结,治理得很好,而有的村落表现为一个烂摊子,村级治理无法展开,村民之间矛盾纠纷不断,上访、上告事件不绝如缕,等等。这样的村落状态使地方政府和普通民众都很烦恼。

为什么会出现两种或多种不同的村落治理局面呢?当村落的主要领导(或驻村干部)秉持一种公正的态度对待不同的家族,在各家族面前树立威信,在处理村落事务时不偏袒、不倚向,由此成为村落公正与正义的形象和化身(“某某办事老道”),而不是某个家族的代言人。那么,这样的村落就可能在这些主要领导的治理下使各个家族都服膺,压制家族的私利欲望和斗争情绪,以村落大局为重,彰显村落共同体的形象和重要性。此时对村落的认同度提升,家族的认同即使没有降低也会有所收敛。这是族际关系处理得当的村落。而那些族际关系处理不得当的村落则是厮杀一片,在任的村落领导以维护家族私利为政纲核心,并以此取悦家族成员、争取他们的支持,而在野的家族则明里暗里搞破坏,阻止村落行政的执行,严重的地方导致村政瘫痪。村落分裂成不同的派别(一般为两大派、两大家族,外加笼络小家族),致使村落的功能性组合瘫痪,村落共同体无法满足村民的各种功能需求,比如水利、道路以及其他的福利等,共同体濒临解体。

以上分别叙述的是家族关系的两个极端:处理得很好与处理得极差,而一般的村落状况则是在这两者之间,有家族矛盾、或多或少存在派性之间的纠葛,但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在一定程度上予以解决,不会偏于任何一极。总之,族际关系状态决定着村落共同体的存在状态,族际关系处理得当的村落一般比较和谐安宁,内部团结一致对外,村落各项公共事业办理得井然有序,共同体较为能够满足人们的功能性需求;而一旦族际关系处理得不妥当,各家族的私欲就会无限膨胀,置于村落公共利益之上,家族之间的旧仇新恨交织在一起使得关系不断恶化,间隙越发扩张,共同体呈现无序状态,满足人们各种需求的功能组合无法正常运转。

3.3 功能性需求:关系共同体维系的动力

关系共同体之所以需要维系,家族之所以有把族际关系处理好的意愿,首要的是要维护和拓展村落满足人们基本功能需求的能力组合,即人们(家族)因为共同的功能需要而聚集在一起,用经济学的术语就是“规模效益”,多个家族联合供给某些公共物品能够节省家族单个提供的成本,而且效益要高。因此关系共同体的存在条件就是它能够满足人们的功能性需求,而一旦这个条件不足或不存在,共同体的存续就会受到怀疑,人们可能到“用脚投票”到别处寻找功能满足(如湖北荆门地区)。

在村落成型之初和新中国成立前,村落功能需求的能力组合需在两个方面着力,其中之一是对外的防御功能,以维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这在那个时候是个很重要的功能,或者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它比村落内部的生存、安逸问题更为紧迫。很显然单个家庭或家族根本无法提供这样的保护能力,因此家族力量联合起来共同抵御外患(流寇、土匪、窃贼、兵痞、强盗等)就成为人们的首选,多厢情愿。因此北方村落都有自己的武装组织(如“看青会”),由青壮劳动力组成,甚至村际联合组织形成“互保网”,配备器械,而且村落有自己的围墙(所以一般称为“庄”)。通过提供这些功能措施,村落满足了人们保全的需求,也使得村落共同体得以继续存在。新中国成立后,全国治安的状况普遍好转,村落的保护功能为国家力量所取代,因此村落在这方面的功能减退,但是并没有消失。改革开放后,村落的保护功能又开始增强,直至我们最近调查,在一些多省交界的村落它们的保护功能仍占据重要位置,村落有自己的名副其实的治安巡逻队(小组),主要是防止流动作案和盗窃等。

关系共同体的另一个主要功能是面向村落内部的,以满足人们生活、生产和交往的各项需求。满足这些功能需求的能力组合仍不是单个家族(家庭)能够提供的,村落的公共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谓非竞争性,意指为另一个消费者提供这一物品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而非排他性则意指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费这一物品(不论他们是否付费),因此它须由超出单个家庭和家族的力量来承担。这些公共品主要包括道路、水利、饮水、教育、医疗、公共卫生、公共生活(集体活动、闲暇、运动等)、大宗农机、种子、村容村貌等等,这些物品都无法让单个家族或家族来提供,必须由村落共同体出面才能很好地完成各项能力组合。村落的这些功能需求涉及到人们在村落里如何生活和生活得怎样的问题,只要村落满足功能需求的能力组合完备,即家族之间的合作互助容易达成,族际关系处理得稳妥,村落作为共同体就能够很好地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生产以及交往的各项需求。一旦人们的功能性需求得到较好的满足,人们生活在村落里既有安全感,又舒适、闲恬,便会对村落产生情感投射以及更深沉的精神体验(对村落产生好感,“当地感”),在共同体层面生发认同感(而不再只是囿于家庭和家族),家族之间的关系在更高的(精神认同、相互认可)层次上融合为一体,并产生进一步行动的能力,使村落功能性满足的能力组合更为健全完善,更好的满足人们的需求,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而当村落共同体不能很好的或在相当程度上为人们提供各类需求时,人们对共同体的认同度就会降低,转而对家族小共同体形成依赖或者把眼光投向更为广阔的外部世界,希图寻求新的功能满足的能力组合。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家族认同肢解人们对村落的认同,人们对村落的期望值和认同度较低,家族之间在村落层面争夺各自功能满足的机遇和可能性增强,家族私欲膨胀,村落共同体被分割为监守私利的小共同体,纷争不断,村落共同体的功能性能力组合进一步瓦解,一些涉及到村落的基础性事务根本无法在村落层次达成共识与和解。而当人们有意识地向外部世界寻求满足时,本身就意味着村落的解体,就如同我们在荆门地区调查所发现的那样,十年来村落很少有新建的房屋,人们更愿意把金钱投向城市(地级市或县城),在那里购房安家、消费生活。

总而言之,家族关系的正常化是村落功能性满足的前提,只有家族在村落层面达成共识并形成基本的交往规范和伦理,村落满足人们功能性需求的能力组合方能完备;而只有具备这些能力组合并满足了人们的功能性需求,村落才会是人们认同和情感取向的载体,家族才会在村落层面达成共识,村落由此才能构成(伦理和)功能意义上的共同体,更好地满足人们的功能性需求。行文至此,我们完全有理由断定:就其性质而言,北方村落是以关系为基本联结纽带且其内部最紧要的关系即族际关系,因此北方村落较之于南方的血缘共同体,是“关系共同体”。

结语

由于村落形成之初始,南北村落所面临的问题不同——南方由于资源短缺,它要解决的是“生存”问题,北方农村则要面对盗贼、流寇、土匪等的侵扰,首要的问题是防御,以保存生命与财产的安全,因此,在南方多为单姓聚族而居,以血缘为联结纽带,构成“血缘共同体”。而北方村落则是多姓杂居,家族之间的关系成为村落的连接方式,以此为纽带形成的是“关系共同体”,村落共同体的不同状态决定于村落内部家族之间关系的不同形态。

血缘共同体与关系共同体因其内部的结合方式和纽带不尽相同,从而使得共同体内部人们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交往方式,以及地方性共识、规范和伦理取向也大相径庭,相异成趣,进而在村落治理层面制成不同的政治社会现象。由于南北村落的性质不同,在村级治理上必然会有区别,国家的制度安排,以及政策、措施下乡必须视不同村落性质而因地制宜,差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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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杨华(1981-),男,湖南郴州人,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乡村治理与农村社会学。

[收稿日期]2007-12-30(责任编辑:罗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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