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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完整文档)

时间:2022-11-30 15:55:02 来源:网友投稿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优质文本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2012-005A1总则1.1为规范国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供大家参考。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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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2012-005A1总则

  1.1为规范国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以人为本、一岗双责、责权一致、责罚相当”的原则,提高公司工程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遵照《股份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实际编制。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工程现场的管理要求适用于项目,项目应参照执行。

  1.4公司各部门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1.5公司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定的具体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强化日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与安全培训工作,持续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改进本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2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与各部门安全职责

  2.1为了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预案的有效执行,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2.2在工程现场突发安全事故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事故责任部门负责

  优质文本人,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的领导工作。

  2.3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成员与职责

  2.3.1成员

  主任:韩志桥

  成员:郎国琪、兰泽海、蔡同舟、张国荣

  任伟民、汝东、梁坚、易绛文、杨平

  2.3.2职责

  2.3.2.1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3.2.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制定、审核、批准与修订完善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预案,持续改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

  2.3.2.3审核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审批和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确保安全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工程项目现场的安全生产与生活条件。

  2.3.2.4审核、批准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考核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报告、对安全生产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决定等。负责督促、检查公司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与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提高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

  2.3.2.5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与时、如实向集团(股份)公司报告工程现场的安全事故,积极组织开展事故救援与事故调查与善后处理工作。

  2.4公司安全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部,与质量安全部安全管理室合署办公,负责公司的日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2.5安全办公室成员与职责

  2.5.1成员

  主任:杨平

  副主任:刘伯荣

  2.5.2职责

  2.5.2.1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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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2.2负责审核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费用和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年度预算,编制公司总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监督检查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使用。制定并审核工程现场必要的安全设施与通讯设备的配备标准以与工程现场常备疾病防疫药品标准。

  2.5.2.3监督指导、检查工程项目现场危险源管理、应急预案管理情况以与应急预案的演练与总结评估。

  2.5.2.4建立公司员工安全培训制度,做好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专项培训、三类人员新训与继续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工作。做好公司安全业绩评价手册的年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管理工作与年检换证工作。

  2.5.2.5建立和完善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和环境检查工作,与时、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现场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与时参与工程现场的安全事故调查与环境投诉事件调查工作。

  2.5.2.6完善公司年度项目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开展工程项目年度安全责任考核工作。

  2.5.2.7建立现场安全信息联系网络,协助工程现场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2.6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2.6.1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由该部门全面负责。各部门部长(或总经理)是该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6.2建立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搞好本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预防火灾、交通等其他事故的发生。

  2.6.3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积极协助各工程执行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与防恐、预防自然灾害、食品卫生与疾病预防的相关工作,提供安全生产费用资金、安全技术、安全信息、安全培训与管理方面的全力支持。

  2.6.4质量安全部是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

  2.7工程执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2.7.1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与环境管理工作由工程执行部门全面负责,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工程执行部门总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项目安全生产职责,与时与员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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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公司员工与施工分包方的安全责任考核体系。

  2.7.2坚持“管项目必须管安全、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工作原则,预先识别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以与重要环境因素,认真做好工程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策划工作。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不少于1人的专职安全员,项目部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聘用适应项目安全生产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排查登记档案,制定相应的监控措施,并保存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监管的证据备查。

  2.7.3广泛收集项目当地国家和地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合同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明确要求,并形成项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每年对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提出改进措施。

  2.7.4监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确保施工分包方的安全生产投入如满足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需要。

  2.7.5相关方人员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条例以与项目合同中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要求,提高工程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

  2.7.6定期组织开展工程现场的各类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协同施工分包方开展工作危险因素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监控管理措施。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制定整改措施。积极发动全体人员特别是各专业技术人员关注安全、与时发现、报告现场的安全隐患和环境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与时消除事故隐患和环境投诉,实现隐患整改和环境投诉的闭环管理。

  2.7.7根据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实际与人员变动情况,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与调整。定期开展工程现场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与评价,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措施。

  2.7.8根据工程施工特点,组织制定施工组织与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做好安全技术与措施交底,督促现场施工分包开展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旁站监督;监督检查并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工程项目施工具备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2.7.9与时、如实向有关方面上报工程现场的各类安全事故,与时组织开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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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应急救援,防止事态扩大,积极做好事故调查与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工程项目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

  3.1工程执行部门在承接新的项目后,应调研分析项目现场潜在的安全风险、环境因素以与周边的治安状况,识别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策划工程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工程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与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3.2在选择评价施工分包单位时,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与安全生产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查与评价,并以此作为参与投标的资格审查内容,公司招标服务中心与工程执行部门应保留相关文件资料与记录,同时提交质量安全部安全管理室备案。

  3.3工程执行部门应建立劳动用工与健康档案,将所聘用的劳务或外协工纳入安全与应急管理体系,同时要求施工分包方也要将其所有的劳务或外协工纳入其单位的应急管理体系,并建立劳务与外协用工与健康档案,工程执行部门要负责定期检查施工分包方用工变化情况。

  3.4坚持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原则。即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设计、施工招议标过程中,应向投标方明确提出并在评标时进行相关评审。各施工分包方的施工投标文件必须包含主要的施工方案、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在报价中应按国家相关要求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3.5在施工分包合同中,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专门的章节或施工分包合同附件的形式,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与环境治理费用可按计划专项拨付给服务分包方,实行专款专用。工程执行部门应监督服务分包方的有效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满足现场施工安全生产与环境管理需要。

  3.6工程执行部门在组织审查施工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同时审查相应的安全技术与环境保护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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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工程执行部门要建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监督施工分包单位须对进入工程现场作业的各特种工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岗前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持证人员方可上岗作业。重点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与培训力度,工程执行部门应检查相应的培训考核记录,并保存有关的检查记录。

  3.8工程执行部门应积极组织项目现场各施工分包方与其他有关单位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的全员安全生产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

  3.9工程执行部门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分包方与其他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会议(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亲自主持的安全生产会议每年不得低于3次)和现场的环境与安全生产检查,做好现场环境与安全检查记录,组织施工分包方制定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和事故隐患要与时进行整改,实现隐患整改和环境投诉的闭环管理,确保环境投诉事件得到与时处理。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每年亲自带队组织的环境检查与隐患排查的次数不得低于3次。

  3.10工程执行部门要会同各施工分包方,开展工程现场重大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辩识活动,制定相应的危险源监控措施,督促施工分包方积极认真开展班前三交工作,落实对现场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监管工作,并明确需要工程执行部门派员实施现场旁站监督的作业项目。

  3.11工程现场必须在施工进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基坑边缘、爆破物与有害危险气液体、油库等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现场设备、材料、器材和废料等仓储场所,应做到堆放合理,切实做好工程现场的文明施工。

  3.12对有垂直运输机械、危化品施工、爆破作业、登高架设、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水下作业、密闭空间等危险作业以与施工起重机安装拆卸、压力管道、电梯安装等特种作业的施工项目,工程执行部门不仅要督促施工分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检查施工技术交底文件、记录,检查施工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且必须在施工时要求并监督其派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作业安全旁站监督。

  3.13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交叉施工方案的施工作业,如:大件设备与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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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吊装、锅炉水压、酸洗和冲管等重要工序,工程执行部门要督促、检查施工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电力建设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做好“三废一声”的监控管理工作,确保在施工与调试运行阶段的环境零投诉。

  3.14工程执行部门要检查现场施工制作非标设备与机具的安全检查工作,保证其在设计、制造、安装、检查和维修方面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积极督促、检查施工分包单位,制定现场施工机具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的管理制度。严格要求施工分包单位在使用、操作施工设备与机具时,执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无证操作、违章操作。

  3.15工程执行部门要制定并落实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使用作业、保养与定期检验检测的管理制度。现场从事特种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16工程执行部门要对承担安装调试与运行的分包单位(包括项目)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与作业指导书进行详细审查,要求分包方要有专门的篇章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并要求分包方在施工前,提前对现场施工人员开展安全交底培训,并保留书面交底签字记录。

  3.17工程执行部门在与特种设备与其他重要设备供货厂家签定合同时,应要求生产厂家以专门的章节或单独编制设备安装、调试与运行中的安全措施与安全注意事项。

  3.18工程执行部门要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厂家工代在安装、调试、运行特种设备前,必须向每位参与施工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认真履行安全告知义务,且保留书面交底签字记录。施工分包方必须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旁站监理,工程执行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也应参与旁站监理。项目则应要求工程总承包方安排其施工分包的专职安全员对特种设备的施工进行旁站监督。

  3.19工程执行部门在设备安装调试、运行与其他交叉作业阶段,要严格执行现场工作票制度,加强各方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确保现场各分包单位的生产安全,杜绝因信息沟通不畅、协调不力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3.20工程执行部门要制定在高热、高寒、大风施工作业以与粉尘、躁声、低温等特殊气候条件下,现场施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组织措施。因气候条件恶劣、危害条件巨大,而没有安全施工防护措施的,要坚决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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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1工程执行部门应安排对工程现场熟悉的专人,做好外来访问者与其他相关方到现场参观的接待工作,同时做好现场的安全监护与向导工作,规划好安全的参观访问路线,对来访者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同时担负起相关方人员在工程现场人身安全的监护责任。

  3.22现场工作人员应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有关劳动防护的规定。在工地现场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下列最基本劳动防护要求:

  3.22.1进入生产、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公司统一的工作制服、安全帽、佩带工作卡,严禁穿高跟鞋、拖鞋、带钉的鞋和裙子。

  3.22.2进入转动机械作业场所,不准戴手套、围巾、长发和佩饰的物品不得悬露。

  3.22.3高空作业应设安全网,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者方能上岗。

  3.22.4从事对双目有伤害的作业,必须带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3.22.5从事电气带电作业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从事高压带电作业应穿屏蔽服。

  3.22.6从事水上作业必须使用救生衣或救生器具。

  3.22.7从事粉尘、噪音、有毒气体的人员应按劳动防护特殊规定,穿戴好防护服装。

  4消防安全

  4.1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与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2根据集团(股份)公司消防管理规定,公司安全办公室应督促、检查在公司总部各部门的人员,在规定的吸烟区吸烟,严禁流动吸烟,乱扔烟头,下班后除必须连续供电的设备外,室内的用电设备应关闭或切断电源,关闭房间照明,锁好房门,爱护办公大楼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4.3按照集团(股份)公司的统一安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组织公司总部各部门的人员,开展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与消防应急演练活动,不断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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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工程现场的消防安全由各工程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各工程执行部门要结合项目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4.5工程执行部门要严格按照《危化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对工程现场所使用的各类危化品,进行监督管理。如自行采购危化品,则必须采购质量好、信誉好的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危化品,并要求厂家提供与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4.6工程执行部门要加强对危化品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具有危化品施工作业的项目,宜采取施工分包的方式(既包括危化品的采购、运输、现场仓储保管、施工管理等全分包模式),将工程项目危化品作业施工分包给具有专业资质与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方,并安排专人对危险品、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采购、运输、储存、使用与回收各环节的安全和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4.7工程执行部门要结合工程现场实际,编制工程现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保证每年在工程现场开展一次消防应急演练活动,以提高工程现场火灾应急救援的管理水平与个人自救能力。编制的工程现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应抄报公司安全办公室。

  4.8工程执行部门要协同公司储运部,共同制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物资运输的管理规定,并与承运分包商签定安全承运协议,提出明确的安全注意事项和环境保护要求,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和环境污染,确保工程现场物资运输的安全。

  4.9工程执行部门应制定生产场所易燃、易爆物质的存放、领用与保管的管理规定,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和“禁止燃放易燃物”等标志。

  4.10工程执行部门现场的生产、办公、生活等场所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生活营地等场所的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保障消防通道和紧急出口的畅通。

  4.11工程执行部门应对现场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和紧急出口进行日常、定期检查,并安排专人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与保养。

  4.12工程执行部门应督促、检查施工分包单位,在进行明火、爆破等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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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须按照现场工作票制度办理作业票。在施工作业时,应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范作业,并要求其派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施工作业监督。

  5交通安全

  5.1公司综合管理部与工程执行部门要建立健全公用交通车辆的安全使用、车辆维护保养与安全培训管理以与驾驶员安全责任制度,对其安全行驶工作与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不合格者,不得再继续聘用从事驾驶工作。

  5.2工程执行部门(含驻外办事机构)聘用的专职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国家与项目所在地区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保证外出公务活动的交通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5.3严禁工程执行部门(含驻外办事机构)、项目分包合作单位的所有中方员工在国外驾驶车辆外出。需外出办公时,应尽量避免夜间行车,由熟悉道路的当地聘用司机驾驶。在每次离开现场驻地需长途出车前,要对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保证车况良好。

  5.4严禁公司员工违章驾驶。

  6治安与防恐

  6.1工程现场的治安与防恐工作由工程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工程执行部门(含驻外办事机构)要与中国使领馆、当地政府、业主、地方保安部门以与现场施工分包单位建立紧密完善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联防体系。

  6.2工程执行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工程项目所在国家、地区的安全形势与治安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治安与防恐应急预案,并报公司安全办公室备案。

  6.3工程执行部门要建立现场人员信息档案,并保持至少每月更新一次现场人员信息。在现场处于紧急状态期间,应保证每周更新一次现场人员信息。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护照号码、签证有效期、人员分布地点、家庭联系人与电话等详细个人信息。

  6.4工程执行部门要密切关注当地的社会治安情况,建立与中国使领馆、业主、当地政府、村镇、警察、军队、医疗机构等部门的良好沟通协调渠道。重视和发展与当地人员的友好关系,防止社会治安与暴力事件的发生。

  6.5工程执行部门要与时对应急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进行更新,确保应急预案的优质文本

  有效实施。每半年宜开展一次治安与防恐应急预案的演练活动,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以改进组织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高现场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6.6在工程现场明显发生危与人员和财产的紧急安全情况时,工程执行部门应与时将现场情况报公司安委会。各项目现场要立即启动与公司安全办公室的值班报告制度。公司安全办公室要与时掌握了解工程现场的安全局势和周边安全动态,并与时向公司安委会汇报,协同工程执行部门妥善处理好工程现场发生的治安与防恐紧急安全事件。

  6.7工程执行部门应严格要求所有中方现场工作人员,遵守下列基本行为准则。

  6.7.1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民风民俗与宗教习惯。不得公开评论或干预当地人员的宗教行为。

  6.7.2对当地雇员的工作,应严格要求,但不得歧视、羞辱或打骂当地人员。当地雇员有过激行为时,中方人员应保持冷静。

  6.7.3在对外交往中,要保持应有的礼仪与礼节,注意当地人对衣着、礼仪等方面的特殊禁忌,不得与其讨论敏感的政治宗教话题。

  6.7.4在外出办事时,若遇到突发事件,不得停车驻足围观;若遇到抢劫、绑架应保持冷静,避免形成对抗,以保证人身安全为第一宗旨。

  6.8工程执行部门要切实加强工程现场办公、生产与生活区域的治安管理,制定相关的治安管理规定。

  6.8.1在现场办公与生活区域的全体中方人员(包括家属、临时出差人员),应服从工程执行部门现场负责人的统一管理。全体人员应时刻本着对个人、公司和国家负责的态度,遵守各项安全制度,以保证在国外现场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后平安回国。

  6.8.2工程现场的办公、生产与生活区域,原则上应实行封闭式管理,门卫关卡有专门的保安人员(或警察)值守,对来访人员和车辆发放临时通行证并严格执行工程现场人员、车辆出入的登记管理。

  6.8.3在夜间与休息时间应安排保安人员值守或巡视。对围墙、房屋周边等区域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对存在治安隐患的地方应立即进行修补完善。

  6.8.4对于违反治安规定的人员,工程执行部门现场负责人除对当时人进行说服教育外,还应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直至遣返回国后进行处理,以起到惩前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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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6.8.5全体驻外中方人员应时刻警惕周围出现的可疑人物与物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工程执行部门现场负责人,必要时应报警。

  6.8.6在工程现场周边安全局势处于紧急状态下,工程执行部门现场负责人应要求业主增加现场军警力量,加强现场安全保卫,实行昼夜巡查值班。

  6.9工程执行部门要加强工程现场人员外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6.9.1工程执行部门要制定工程现场人员外出的具体管理办法,明确有关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原则上现场人员外出,应经现场经理批准同意。

  6.9.2工程现场人员外出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到存在危险隐患的地方游玩或停留,原则上应在天黑前返回工程现场。如因实际情况不能返回,应与时与工程执行部门现场负责人联系并说明情况。

  6.9.3工程执行部门应为工程现场每位人员制作“紧急情况联系卡”,在卡上注明员工工作单位和项目地址等信息,以与中国使领馆、工程现场、公司总部和当地报警的有关电话号码。

  6.9.4工程现场外出人员应随身携带自己的护照或复印件以与“紧急情况联系卡”。

  6.9.5若工程现场所在国家的安全局势出现紧急情况,要严格控制工程现场中方人员的外出。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应与业主协商,委托当地人员代办相关工作或请求当地警察护送,在安全得到保障的条件下,方可外出办事。

  7预防自然灾害

  7.1预防自然灾害的工作由工程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各工程执行部门要与项目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建立起防洪、防震、防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的信息交流渠道与应急处理机制,随时关注了解现场当地气象与灾害预报情况。

  7.2工程执行部门在规划、设计现场生活、办公和生产设施时,应了解当地的水文、气象和地质情况,要符合当地部门对防洪、防震、防台风等自然灾害的有关规定。

  7.3工程执行部门应根据工程项目所处环境的实际情况,针对工程现场最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在每年统一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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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应将编制的事故应急预案报工程公司安全办公室备案。

  7.4工程执行部门现场在得知有可能发生自然灾害的预报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8食品卫生与疾病预防

  8.1工程现场的食品卫生与疾病预防工作由工程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各工程执行部门要与时了解当地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信息,与时收集当地流行性疾病种类与疾病预防的有关常识。

  8.2工程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疾病防疫药品与常规的医疗器具。在人员较多、医疗条件相对较差的工程现场,宜配备一名医生。对不能配备医生的工程现场,应与当地医疗部门建立起联系协作渠道,保证现场人员与时得到必要的救治。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经审批可配备救护车辆。

  8.3工程执行部门要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工程现场生活环境和饮食卫生的管理规定,制订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应报公司安全办公室备案,并保证每年在现场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活动。

  8.4工程执行部门应要求公司员工在赶赴工程现场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注射预防当地流行性疾病的疫苗。

  8.5工程执行部门在聘用厨师前,应安排厨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体检,在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且每隔两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复查不合格者不得继续聘用。

  8.6工程执行部门要保障工程现场食品采购渠道的安全可靠,加强对现场各类食品采购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采购食品达到卫生要求,并做好剩饭菜的回收与处理工作,防止因此带来的环境污染事件。

  8.7工程执行部门要做好个人、宿舍、食堂以与现场办公区、生产区的环境卫生,与时清除生活污水和垃圾,并购买驱蚊药品和杀虫剂,在生产、生活区周围进行消毒、灭蚊等作业,减少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8.8对容易发生登革热、霍乱、脑膜炎等疾病的工程现场,工程现场人员应穿着长袖衣服和长裤,在身体外露的皮肤上涂抹驱蚊避药物,尽量避免在蚊虫频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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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的树阴、草丛、凉亭等地方停留。

  8.9工程现场的员工住宿房间,应加装纱窗、蚊帐或防蚊网等防蚊设施,并安装空调。

  9安全报告制度

  9.1工程执行部门应在每月28日前,提交项目当月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月报,定期向公司安全办公室报告工程现场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现场总体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与整改落实情况、安全检查与安全培训、环境保护、应急演练与评估总结等情况。

  9.2工程执行部门在每年的12月5日提交当年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年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总体情况、安全生产投入与文明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完成率、应急演练与安全培训、事故发生与救援处置情况等。

  9.3工程执行部门应在现场发生安全生产或其他事故后的1小时内,与时如实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事故初步情况,同时工程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事故救援与善后处理工作,并在24小时内提交事故书面报告。

  9.4公司安委会在接到现场报告后的1小时内,应向集团(股份)公司主管领导或集团办公厅报告。

  9.5在工程现场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工程执行部门应保持每天在规定时间内,与时将现场人员与安全情况、周边安全形势以与采取的安全事故处理措施等报告公司安委会。

  10安全检查与目标考核

  10.1公司安全办公室应在每年节假日放假前一天,协同公司综合管理部开展公司本部大楼办公室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10.2公司安全办公室原则上将半年组织开展工程项目现场的安全检查与交叉安全检查工作,具体的检查要求参照《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2012-009A)执行。

  10.3公司安全办公室将结合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编制《工程现场安全检查表》,派专人或邀请集团(股份)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专家,赴工地进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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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检查。

  10.4其他未派人到现场检查的工程执行部门,要与时按照《工程现场安全检查表》的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工程现场的安全自查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并将安全检查结果报公司安全办公室。现场安全检查的结果,将作为目标考核的参考依据,纳入项目安全责任考核。

  10.5质量安全部负责对各工程执行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具体的安全目标与责任考核按照《项目安全责任考核管理办法》(.2012-001A)执行。

  11培训

  11.1为有效执行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预案,公司安全办公室应对全体在岗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以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安全事故能力。

  11.2公司安全办公室每三年应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如下:

  11.2.1生产安全:现场施工安全防护,作业区内安全警示设置,个人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用电常识,大型机械使用中的安全措施。

  11.2.2消防:现场施工、生活和办公区防火措施,防火器材管理与使用。灭火步骤的训练,火灾事故报警,人员的安全疏散。火灾危险源辩识,石油制品、可燃气体、危险化学品等的储存、运输常识等。

  11.2.3治安与防恐:工程现场治安管理,预防恐怖袭击的基本知识。

  11.2.4预防自然灾害:各种灾害的提前预防,必备物资,灾害发生后的救援知识。

  11.2.5食品卫生与疾病预防:如何搞好现场的食品卫生,了解流行性疾病预防的相关知识。

  11.2.6人员救护:现场应必备的药品与使用,各种险情发生后的人员处置、抢救等。

  11.3公司安全办公室应按照省建设厅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三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开展新训或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每年开展对新入司的员工上岗前的入司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与现场各项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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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现场生产事故案例的教育培训内容。

  11.4工程执行部门应组织初次赴工程现场工作的人员,观看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录像,开展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

  12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12.1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

  12.2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细则,详细条款见《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2012-002A)。

  13附则

  13.1本办法经公司安委会审议通过,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颁布生效,同时报股份公司经济运行部备案。

  13.2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质量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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