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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为户籍适龄妇女提供子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用文档】

时间:2023-01-06 11:35:05 来源:网友投稿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为户籍适龄妇女提供子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为户籍适龄妇女提供子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04.07?【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为户籍适龄妇女提供子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供大家参考。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为户籍适龄妇女提供子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为户籍适龄妇女提供子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

  ?

  【公布日期】2009.04.07?

  【字

  号】京卫妇社字[2009]5号

  ?

  【施行日期】2009.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为户籍适龄妇女提供子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卫妇社字〔2009〕5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09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6号)中“按照自愿原则,为本市40至60岁妇女提供乳腺癌免费检查,为本市25岁至65岁妇女提供子宫颈癌免费检查”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北京市为户籍适龄妇女提供子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征求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社会办、市妇联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区县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认真完成好此项政府为群众办实事工作。

  附件:1.北京市户籍适龄妇女子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市级诊断治疗机构

  2.北京市户籍适龄妇女子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市级专家组名单

  二○○九年四月七日

  北京市为户籍适龄妇女提供

  子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妇女卫生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妇女的健康权益,解决危害妇女健康的主要疾患,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的乳腺癌、子宫颈癌(以下简称两癌),保障妇女健康。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09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6号)中“按照自愿原则,为本市40至60岁妇女提供乳腺癌免费检查,为本市25岁至65岁妇女提供子宫颈癌免费检查”的要求,在总结2008年三个试点区筛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在全市开展为户籍适龄妇女两癌筛查,掌握我市妇女健康状况,“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的子宫颈癌、乳腺癌;对两癌高危人群实施预防性保护措施,努力降低两癌对妇女健康的威胁,提高广大妇女自我保健意识;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常见病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为两癌防治在我市定期开展提供科学依据。

  工作目标:

  (一)全市适龄妇女预防两癌健康教育覆盖率达95%以上。

  (二)全市适龄妇女子宫颈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三)掌握全市适龄妇女妇科及乳腺常见病患病情况。

  (四)建立全市两癌筛查可疑病例转诊、重点疾病防治绿色通道。

  (五)探索适龄人群疾病筛查与管理模式。

  二、筛查人群、筛查方法

  筛查人群:北京市户籍25-65岁适龄妇女为子宫颈癌免费筛查对象,40-60岁妇女同时为乳腺癌免费筛查对象。

  筛查方法:子宫颈癌免费筛查:采用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涂片检查。

  乳腺癌免费筛查:采用乳腺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

  经费测算:子宫颈癌筛查每人按20元标准,乳腺癌筛查每人按60元标准。

  三、筛查机构

  为保障筛查任务的完成,全市凡具备筛查条件,经区县卫生局考核合格认定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均可承担两癌筛查工作。

  承担筛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备妇科、超声等科室及《乳腺癌筛查技术手册》、《宫颈癌筛查技术手册》所要求的仪器设备;

  (二)从事妇科及乳腺筛查的医务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资质,经北京妇幼保健院培训考核合格。

  四、诊断治疗机构

  为保证后续诊断、治疗的可靠性,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准确诊断、及时救治,北京市卫生局指定部分三级甲等医院承担两癌筛查后续诊断治疗任务。各区县也可结合工作任务需要增加辖区1-2所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后续诊断治疗工作,对筛查出的可疑病例开通绿色通道,予以确诊和治疗。

  诊断治疗医疗保健机构基本标准和要求:

  (一)具备对子宫颈癌、乳腺癌等妇科、乳腺疾病具有较强诊断、治疗能力的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二)对筛查医疗机构转诊的可疑病例,建立绿色通道,设立专门门诊或利用已有相关科室,每周不少于2个半天接诊持有“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反馈卡”的可疑病例,提供方便快捷的诊断和治疗。

  (三)医务处(科)、保健部门有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及相关事宜的沟通协调。

  (四)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诊断治疗结果及时反馈到诊治对象所在区县妇幼保

  健机构。

  五、两癌筛查市级专家组

  为了确保两癌筛查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成立包括管理、妇科、乳腺临床、超声、病理、钼靶6个专业的市级专家组,负责对承担筛查工作的各类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指导各区县完成质量控制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专家组,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指导、监督各机构开展工作并完成辖区内筛查医疗机构的所有质量控制工作。

  六、组织保障

  (一)组织管理

  市、区(县)政府分别成立两癌筛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成员由市、区(县)宣传、卫生、财政、公安、计生、妇联等部门组成。负责两癌筛查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两癌筛查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两癌筛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宣传部门

  负责联系协调市属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保障广大妇女健康的法律法规,普及两癌预防知识;配合市卫生局做好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发布相关重要活动信息。

  2、卫生行政部门

  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发挥工作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制定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筛查机构和后续诊断治疗机构;组织成立市、区县两级两癌筛查专家组,负责筛查质量控制;为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协助制定宣教文稿,参与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召开两癌筛查工作例会,对存在问题进行改进。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相关部门和机构,负责将各类适龄妇女当年其他妇科、乳腺等健康体检、筛查等活动纳入两癌筛查信息统计范畴,以保证筛查数据的完整准确。

  3、财政部门

  市、区(县)两级财政确保相关工作经费的落实,市级财政承担两癌筛查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区县财政承担两癌筛查费用补助、组织发动、必要设备购置等业务经费,做好对筛查经费的监督检查。

  4、公安部门

  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辖区内户籍适龄妇女人口相关信息。

  5、计生部门

  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对辖区内妇女进行两癌免费筛查动员、组织、登记等工作。结合市计生委开展的“北京市农村长效节育户籍已婚育龄群众免费健康体检项目”工作,做好项目衔接,协调、统筹安排好两项任务。

  6、妇联

  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两癌筛查的宣传工作,使辖区内适龄妇女了解两癌筛查,知晓、熟悉各项政策措施,督促辖区内更多的适龄妇女积极参与筛查。

  7、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委会

  负责辖区内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动员、协调,保证辖区内适龄妇女筛查率的落实。负责辖区内适龄妇女筛查宣传动员及登记管理,发放宣传资料及“自愿免费筛查三联卡”等。组织适龄妇女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筛查,及时将筛查结果反馈筛查对象,按照有关要求每月将筛查人员登记情况反馈辖区内筛查医疗机构。

  8、妇幼保健机构

  市妇幼保健院协助市两癌筛查工作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负责两癌筛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制定技术标准和规范;确定承担后续诊断治疗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市级专家组;组织对承担两癌筛查人员的技术培训及考核;组织市级专家组对筛查工作进行质控;对相关数据进行收集、分析、总结。

  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两癌筛查日常工作管理,对参与两癌筛查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区县级专家组对筛查医疗机构进行质量控制,接受市级专家组的指导;定期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妇幼保健院上报工作信息。

  9、承担筛查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

  成立“两癌”筛查工作小组,制定筛查流程,统筹安排筛查时间和工作进度;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及时上报相关数据;指导可疑病例到两癌筛查诊断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治并进行追访;筛查工作结束后,将“北京市适龄妇女两癌筛查个案记录卡”交由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个人档案留存。

  10、承担诊断治疗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

  负责接诊转诊的可疑病例,建立绿色通道,做到及时诊断、及时治疗,并将诊断治疗结果及时反馈到区县妇幼保健院。

  七、工作流程

  (一)宣传动员

  1、根据市卫生局工作实施计划,宣传部门协调市属新闻媒体对两癌项目和两癌预防知识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全市市民,特别是广大适龄妇女预防两癌知识知晓率和参与率。

  2、卫生部门编印“致姐妹们的一封信”、“乳腺癌、宫颈癌防治手册”、“乳腺癌、宫颈癌防治宣传海报”等宣传资料,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宣传动员等活动。

  (二)筛查登记

  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张贴“乳腺癌、宫癌防治宣传海报”,发放“致姐妹们的一封信”,登记辖区内符合筛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填写“筛查人员登记册”,和“自愿免费筛查三联卡”,组织安排筛查对象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筛查。

  (三)开展筛查

  适龄妇女持“自愿免费筛查三联卡”到指定筛查机构进行筛查。承担筛查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查验、回收“自愿免费筛查三联卡”,填写“北京市适龄妇女两癌筛查个案记录卡”、“北京市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登记册”及“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反馈卡”。对筛查出的可疑病例进行登记,填写“两癌筛查可疑病例登记册”,并转诊至诊断治疗医疗机构。

  (四)筛查结果反馈

  医疗保健机构对适龄妇女进行筛查后,将填写好的“乳腺癌筛查反馈卡”当场交给筛查妇女本人,“宫颈癌筛查反馈卡”按规定时间交各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其反馈给辖区内筛查对象。

  (五)可疑病例的诊断治疗

  各诊断治疗机构为持有“乳腺癌筛查反馈卡”、“宫颈癌筛查反馈卡”的妇女提供诊断治疗服务。按区县分别登记“北京市两癌筛查诊断治疗结果登记册”,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诊断治疗结果反馈到区县妇幼保健院,由区县妇幼保健院将诊断结果反馈到筛查医疗机构。

  八、信息管理

  承担筛查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应用“北京市两癌筛查信息系统”,将“北京市适龄妇女两癌筛查个案记录卡”及“两癌筛查人员登记册”进行录入并随时上传至平台,每月8日前将上月筛查数据汇总成“北京市两癌筛查及确诊报表”,与“北京市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确诊病例报告卡”及“筛查人员登记册”一同上报区妇

  幼保健机构。区妇幼保健机构于每月15日前将全区汇总的“北京市两癌筛查及确诊报表”及筛查工作总结上报本区工作小组办公室及北京妇幼保健院。北京妇幼保健院审核、统计、汇总后25日前报市两癌筛查工作小组办公室。

  九、筛查进度安排

  2009年1-4月--制定筛查工作方案,调查摸底,对参与

  筛查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宣传动员。

  2009年4-11月--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和本区县实施方案要求安排筛查进度,完成筛查工作。

  2009年12月--汇总分析、总结上报、筛查补漏。

  十、质量控制

  为了保证两癌筛查工作质量,规范两癌筛查技术标准,将对所有承担两癌筛查任务的机构开展市区两级质控工作。

  (一)全市统一制定筛查工作技术手册,规范服务流程。

  (二)统一培训从事两癌筛查的医务人员,宫颈细胞学阅片及乳腺超声人员需经理论及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市区两级专家定期对各筛查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筛查结果。

  (四)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对筛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质控标准及方法

  宫颈细胞学质控:阳性涂片按20%的比例抽查,阴性涂片按5-10%抽查,抽取涂片全部由专家复核。

  妇科质控:检查筛查现场的消毒隔离状况,观察所有妇科检查人员的操作程序及筛查卡册填写情况,现场复核5-10%的筛查妇女,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乳腺B超质控:观察所有超声医生的操作,专家抽取质控当日5-10%的筛查

  妇女现场复核,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可疑病例追访:对筛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追访,追访率达到90%。

  数据质控:随机抽取上月1-5%的各类表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小于5%,完整率要达到95%。

  十一、考核评估

  (一)市、区县两癌筛查工作小组办公室制定考评细则,定期对两癌筛查总体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召开工作例会,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对承担筛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指导,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交流总结两癌筛查工作经验。

  (三)制定两癌筛查质量控制工作方案,组织专家组进行分级质量控制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与修正,定期通报质控结果并提出改进意见。

  十二、工作要求

  为我市适龄妇女免费进行两癌筛查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关注民生的具体行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区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统筹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进度;要加强组织管理,强化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密切协作、精心组织;要明确分工、理清职责、分解责任;要完善工作机制,宣传、卫生、财政、公安、计生、街乡、社区组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齐抓共管;要深入街乡宣传动员,真正使政府所办实事惠及更多百姓;要加强监督检查、质量控制和督导力度,及时协调、着力解决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积极探索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切实形成合力的协作机制和工作模式,为今后

  政府开展大规模疾病筛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积累经验。

  附件1:

  北京市户籍适龄妇女子宫颈癌、乳腺癌筛查

  市级诊断治疗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肿瘤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宣武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北京军区总医院

  附件2:

  北京市户籍适龄妇女子宫颈癌、乳腺癌筛查

  市级专家组名单

  一、管理组

  组长:

  刘

  民

  北京大学医学部

  成员:

  孙东东

  北京大学法学院

  王亚东

  首都医科大学

  鞠丽荣

  首都医科大学

  郭秀花

  首都医科大学

  丁

  辉

  北京妇幼保健院

  王

  玲

  海淀区妇幼保健院

  二、妇科临床组

  组长:

  魏丽惠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成员:

  吴令英

  中国医科院肿瘤医院

  王建六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廖秦平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刘朝晖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蒋国庆

  北京肿瘤医院

  翟建军

  北京同仁医院

  宋学红

  北京朝阳医院

  陈晨北京朝阳医院

  王建捷

  北京友谊医院

  卢丹北京妇产医院

  徐晓红

  北京妇产医院

  吴玉梅

  北京妇产医院

  三、乳腺临床组

  组长:

  张保宁

  中国医科院肿瘤医院

  成员:

  王翔中国医科院肿瘤医院

  孙强北京协和医院

  杨德启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赵建新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蒋宏传

  北京朝阳医院

  屈翔北京友谊医院

  四、超声组

  组长:

  郝玉芝

  中国医科院肿瘤医院

  成员:

  刘鹏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张惠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贾建文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王金锐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王瑛中日友好医院

  郭发金

  北京医院

  唐杰解放军总医院

  李俊来

  解放军总医院

  冯蕾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

  高文北京肿瘤医院

  朱强北京同仁医院

  郭瑞军

  北京朝阳医院

  唐华北京朝阳医院

  钱林学

  北京友谊医院

  王萍北京宣武医院

  卢金生

  北京宣武医院

  何文北京天坛医院

  张丹复兴医院

  牛会敏

  北京妇产医院

  五、病理组

  组长:

  潘秦镜

  中国医科院肿瘤医院

  成员:

  刘树范

  中国医科院肿瘤医院

  曹箭中国医科院肿瘤医院

  孟芝兰

  北京协和医院

  崔淑慧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赵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刘红刚

  北京同仁医院

  金木兰

  北京朝阳医院

  冯凌北京友谊医院

  潘静北京妇产医院

  郭艳利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游珂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六、钼靶组

  组长:

  李静中国医科院肿瘤医院

  成员:

  周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李洁北京肿瘤医院

  刘晓娟

  北京朝阳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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