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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房地产经纪居间合同,菁华2篇(全文完整)

时间:2023-01-28 15:05:04 来源:网友投稿

房地产经纪(居间)合同1  沈阳市房产管理局、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房地产经纪(居间)合同说明    1、本合同所称房地产经纪(居间),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目前单独从业的经纪人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房地产经纪居间合同,菁华2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2023年房地产经纪居间合同,菁华2篇(全文完整)

房地产经纪(居间)合同1


   沈阳市房产管理局、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房地产经纪(居间)合同说明
  
  1、本合同所称房地产经纪(居间),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目前单独从业的经纪人居间介绍,促使当事人进行存量房地产各类交易的经营活动
  2、本合同所列条款未尽事宜,当事人需要另作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增加补充条款,经签字生效附在合同后。
  3、本合同正文前的“合同编号”由所在的市中心市场或区市场编号、经纪机构或经纪人资格证书号码、合同流水号等3部分号码构成,填写时不能缺项。
  4、本合同正文中凡括弧内有多项供选择内容的,按其交易行为只在该括弧前的空格处先填其中一项。
  5、本合同要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填写。
  6、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出示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相关证件。
  7、本合同条款由沈阳市房产管理局和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房地产经纪(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   )
  
  经纪机构或经纪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                  资格证书号: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资格证书号:                  电话:  
  委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人(丙方)
  名称或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在*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是甲方向乙方、丙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和中介服务,乙方、丙方向甲方支付酬金的合同。
  
  第二条 具体事项条款:
  (1)乙方自愿将坐落于沈阳市        区(县)    街(路)     巷      号楼    单元    层   号,权属证载明的建筑面积     *方米的房地产        (转让、出租、交换)给丙方。该房朝向   ,       (所有权证、租赁证)号码        。转让总价款(大写)                     人民币。
  (2)租赁:丙方承租前项坐落位置房屋,期限为      年;租金      元/月;年租金(大写)               人民币。
  (3)交换:丙方向乙方提供的房地产坐落于沈阳市         区(县)    街(路)     巷     号楼    单元     层     号,权属证明的建筑面积为          *方米      (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地产交换给乙方。该房朝向      ,      (所有权证、租赁证)号码      。
  (4)丙方向乙方预付定金(大写)          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交付。丙方中途反悔,不履行合同,无权向乙方要回定金;乙方中途反悔,不履行合同,按收取定金额双倍返还丙方。
  (5)乙方、丙方向甲方交付中介服务费(大写)             元人民币,其中乙方交付         元人民币,丙方交付         元人民币。此项中介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
  (6)乙方与丙方保证提供的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没有争议,未被查封、抵押,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情况。
  
  第三条 甲方、乙方、丙方约定的以上事项,如因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有损乙方、丙方的利益,则不得收取报酬,还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人民币,损失超大型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转让、出租、交换)的房地产必须真实准确,若因其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五条 丙方向甲方作出(受让、承租、交换)房地产的承诺应真实况现,中途反悔,给甲、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由方负责办理(转让、租赁、交换)手续。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
  (2)                                         ;
  (3)                                          。
  
  第八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约定采取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效力等同,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经纪(居间)合同2

沈阳市房产管理局、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房地产经纪(居间)合同说明

1、本合同所称房地产经纪(居间),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目前单独从业的经纪人居间介绍,促使当事人进行存量房地产各类交易的经营活动

2、本合同所列条款未尽事宜,当事人需要另作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增加补充条款,经签字生效附在合同后。

3、本合同正文前的“合同编号”由所在的市中心市场或区市场编号、经纪机构或经纪人资格证书号码、合同流水号等3部分号码构成,填写时不能缺项。

4、本合同正文中凡括弧内有多项供选择内容的,按其交易行为只在该括弧前的空格处先填其中一项。

5、本合同要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填写。

6、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出示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相关证件。

7、本合同条款由沈阳市房产管理局和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房地产经纪(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

经纪机构或经纪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

资格证书号: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资格证书号:

电话:

委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人(丙方)

名称或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在*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是甲方向乙方、丙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和中介服务,乙方、丙方向甲方支付酬金的合同。

第二条 具体事项条款:

(1)乙方自愿将坐落于沈阳市

区(县)

街(路)

号楼

单元

号,权属证载明的建筑面积

*方米的房地产

(转让、出租、交换)给丙方。该房朝向

(所有权证、租赁证)号码

。转让总价款(大写)

人民币。

(2)租赁:丙方承租前项坐落位置房屋,期限为

年;租金

元/月;年租金(大写)

人民币。

(3)交换:丙方向乙方提供的房地产坐落于沈阳市

区(县)

街(路)

号楼

单元

号,权属证明的建筑面积为

*方米

(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地产交换给乙方。该房朝向

(所有权证、租赁证)号码

(4)丙方向乙方预付定金(大写)

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交付。丙方中途反悔,不履行合同,无权向乙方要回定金;乙方中途反悔,不履行合同,按收取定金额双倍返还丙方。

(5)乙方、丙方向甲方交付中介服务费(大写)

元人民币,其中乙方交付

元人民币,丙方交付

元人民币。此项中介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

(6)乙方与丙方保证提供的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没有争议,未被查封、抵押,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情况。

第三条 甲方、乙方、丙方约定的以上事项,如因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有损乙方、丙方的利益,则不得收取报酬,还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人民币,损失超大型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转让、出租、交换)的房地产必须真实准确,若因其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五条 丙方向甲方作出(受让、承租、交换)房地产的承诺应真实况现,中途反悔,给甲、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由方负责办理(转让、租赁、交换)手续。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3)

第八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约定采取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效力等同,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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