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上课的管理制度1 课堂教学不仅是教师与学生的互动而且还是教学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的领域,也是课堂教学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一、上课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要提高教学质量就必须上好课。 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上课管理制度,菁选3篇,供大家参考。
教师上课的管理制度1
课堂教学不仅是教师与学生的互动而且还是教学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的领域,也是课堂教学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一、上课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要提高教学质量就必须上好课。
1、明确教学目的
(1)目的正确合乎教材和学生实际,包括知识的掌握技能、能力的培养,潜能的挖掘,个性的发展等。
(2)教学内容必须准确无误。
2、教学内容的正确,主要体现在教学内容的科学性、思想性、传授知识的准确性,及时纠正学生的误区,激发学生的思想与教师的同步与共鸣。
3、恰当的优化的教学方法
优化教学过程、课堂知识的优化,教法的优化,学生主动性的发挥,气氛和谐民主融洽,密切协作,感情投入,知识掌握。
4、紧凑的教学结构
教学的严密的计划性、组织性和结构的严谨性,做到形散而神不散,巩固练习要做到恰到好处,恰到适中。
5、课后作业的布置与检查
少而精,少而益,不求多只求达到的效果,只求方法的掌握,而不是题量的多少。
6、要按教育教规律上课,不得随意跳讲课,防止进度不齐,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7、上课铃响后,教师必须在教室门口等候上课,每节课开始,教师都要向学生问好、敬礼,按时下课,不准提前上课,不准随意压堂。
8、演示实验与分组实验必须完成,开出率要达到100%。
9、做好每节课,每单元的知识与能力的考察。
10、教师上课、衣着朴素,大方,仪表端庄,注意教学卫生,不讽刺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1、无法完成正常工作的教师,将做停课学习处理并给予适当的处理。
12、上课期间,禁止上课教师接打手机,禁止非授课人员进入班级与授课教师说笑,禁止授课教师与学生随意谈笑,违者给予校会通报。
13、上课无故不上或授完课而没有下课随意走出教室者,罚款100.00元。
14、体育课,凡是体育课上课教师必须上课,不要每节课都上自由活动课,但教师必须在课堂,一旦课堂出事,自己负责一切后果,自由活动课期间,由教师组织,防止学生进楼后大声喧哗影响其它班级上课。
15、提高课堂效率,向每一节课要成绩,提高每节课的效率。
16、作文课要求,每学期写8次,教两个班批改6次,教一个班全批。
二、搞好听课,评课工作。
1、听课
(1)听课的原则
A、改进教法,提高课堂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B、面向全体学生的“全面质量”教学中必须达到学生的品德与智力都能健康协同发展,还要看到能力的培养和技能的提高。
C、目的与效果相统一的原则,课堂上不看教师的表演而是学生的发挥与表演。
D、教学相长。
(2)每个学期都要进行听课,做到几种听课。
A、*时听课(随堂)
B、学习性听课
C、了解性听课(回报课)
D、研究性听课
E、提高性听课。
2、评课
(1)和教师共同分析和评议,不能以检查者的身份自居,更不能把自已的观点强加给教师以一个普通教师的身份关心教师工作和教师共同商讨。
(2)据学科特点,课堂教学特点,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公*公正的评价每一节课。
(3)要具体事例具体分析,评议不能太笼统,要抓代表性的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分析。
(4)要着重于教师教学思想水*的提高和教学规律的控索。
教师上课的管理制度2
1.教师应穿着整洁的服装,保持仪表与教师形象一致,讲普通话。
2.教师需要签到、签到、下班。教师必须在上课前30分钟准时签到并进入教室,放学后10分钟推迟签到和下班时间。实行课内、课外签到制度,严禁代他人签到、课外。
3.教师在签到后应到各自的教室备课。进入课堂后,先上黑板,然后复习课文。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在课堂上批改。按铃上课,管理好学生的纪律和安全。教室卫生由各班教师负责管理,课桌椅要不时保持干净整洁,放学后要有序排队。教师不能按时到校或课前没有做好准备从事与教学活动无关的活动的,以迟到论处。
4.上课前必须命令学生到校上课,并认真填写出勤登记表。未能出席者,应致电家长查询及登记有关资料。迟到的学生应及时通知前台处理情况,以便及时联系缺课学生的家长,主动预约补课。一人未补交每人10元的罚款。
5.根据计划完成教学任务,课前预习,做好教学计划的编写。教学计划(包括会议记录)每月提交一次(随机抽查)给院长检查。课堂上必须认真辅导学生。
6.教师必须精力充沛,精力充沛,乐于走进教室。上课期间不允许接待访客或接听私人电话。电话全部设置为静音状态,消除干扰,上课认真。
7.加强安全意识,重视安全教育,定期提出安全提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教师应根据情况的严重性处理安全事故。
惩罚,课后在教室休息,管理学生的安全,如学生流血、受伤,老师在这个班负责50%,学校负责50%;
8.教师不能按时上课的,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负责人;每月从全职工作中扣除休假和迟到;请假必须提前7天以上,未经批准擅离职守的(特殊情况除外);
9.当老师下课离开教室时,他关上教室里的灯、空调、门窗。
10.由于工作的需要,我们需要借用学校的教学工具。我们需要向相关负责人详细登记,并注明返回时间。如果我们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我们需要向相关负责人说明具体情况。损坏和丢弃应按价格赔偿。如果我们需要打印信息,请向刘先生申请,请刘先生帮助您。打印。
11.每学期都会召开家长会,总结本学期学生的学习情况,展示一个学期的学习效果。教学内容和形式由教师自行安排,提交方案。
12.每学期进行一次期中和期末考试。将成绩记录在学生的“成长档案”中,认真填写期末评语和通知,做好劝服学生巩固生源的工作;
13.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教师每月需要存入100元的教学质量保证金,最多可达1000人。
14.辞职信(辞职信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交,不得口头承认,否则教学质量保证不予退还)
奖励制度
为维护学校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鼓励先进,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学校对在工作任务等方面表现良好或成绩显著的教师给予以下奖励:
优秀辅导教师奖:帮助学生在市级以上竞赛中获奖的教师给予奖励。
市级金奖50元,银奖30元,铜奖30元。
教师上课的管理制度3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行过程管理,本着规范调(停)课程序,严控调(停)课数量,保证教学质量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表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缩减授课学时,变更上课时间、地点和教师,也不得以其他理由变相停课。
第二条对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调(停)课者,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照《西南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调(停)课包括调课、停课、补课三种类型。
第二章全校性调(停)课
第四条法定节、假日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调(停)课的,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根据学校通知,发布本科、研究生调(停)课通知。
第五条经学校同意的国家级、市级各类教育考试、比赛等需调(停)课的,由承办单位提前一周将时间、规模、使用教室等情况函告教务处、研究生院,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统一发布调(停)课通知。
第三章非全校性调(停)课
第六条办理事由
(一)因公:教师经学校、部门、学院批准参加有关会议、培训,或学校重大事务等不能上课,并能出具相关通知或证明的。
(二)因病:教师因病不能上课,并能出具医院证明的。
(三)因私:教师因公、因病以外的其他合理事由不能按时上课的。
从严控制以参加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学院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为由申请调(停)课的情况。
第七条办理类型
(一)调课,包括课程时间、教师、教室调整。
1.时间调整
任课教师不能按时承担教学任务,经与学生协商一致,将部分课时(一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6课时)变更到其他上课时间。如一门课程超过6课时教师不能按时上课的,为不影响教学进度,课程归属单位应及时办理教师调整。
2.教师调整
任课教师不能按时承担教学任务,将部分或全部课时变更为其他具备相应课程任教资格的教师授课。
3.教室调整
因授课内容对教学场地的特殊要求等原因,变更部分或全部课时的教室。
(二)停课
任课教师不能按时承担教学任务,且未确定变动后上课时间的,办理停课。
(三)补课
课程办理停课后,任课教师须在对应的本科或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台及时办理补课手续,未办理者视为未进行补课。补课时间不得超过该课程原教学周结束后一周。
第八条办理流程
(一)非全校性调(停)课应在本科或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台上办理,任课教师须至少提前一天在管理信息服务*台上提出调、停、补课申请,经课程归属单位教务办审核,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提交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受理。对于调、停课理由不充分,或信息填写不完整等情况,教务处、研究生院不予受理。
(二)任课教师遇有重大变故、突发性疾病等紧急情况而无法及时办理调(停)课手续时,应在上课前及时告知课程归属单位教务办,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在事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程序补办书面调(停)课手续。
(三)为保证开学初教学秩序的稳定,每学期第1周原则上不得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四章调(停)课考核与违规处理
第九条教师因病、因公调(停)课,不计入考核调(停)课时数。
第十条各部门、学院评优、评奖时应将教师的调(停)课情况作为评审要素。
第十一条课程归属单位年度调(停)课时比例,纳入其年终考评体系。
第十二条学校督导专家、课程归属单位应加强对调、补课时的听课检查。
第十三条发生以下三种情形,按照《西南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按规定办理完成调(停)课手续而擅自调(停)课者。
(二)遇有重大变故、突发性疾病等紧急情况,未在上课前及时通知课程归属单位教务办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的,或未按规定补办书面调(停)课手续者。
(三)非全校性停课后在课程原教学周结束后一周内未补课者,作擅自减少课时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研究生、辅修教学的调(停)课管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中“教室”包括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排定的其他上课地点。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西南政法大学调、停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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