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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3篇

时间:2023-03-04 14:30:07 来源:网友投稿

企业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原料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度所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企业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企业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3篇

企业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原料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称采购,主要是指公司外购原料并支付货款的行为。

  第三条 在建立并实施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健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

  三)、采购与验收的管理流程有关控制措施应当清晰,对供应商的选择、采购方式的确定、采购合同的签订、原料的验收等应有明确规定;

  四)、付款方式、程序、审批权限和与客户的对账办法应当明确。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审批

  第四条 建立采购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采购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为集团公司市场部,配合部门为销售部。其分别职责为:

  市场部:

  一)、采购计划审批;

  二)、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三)、采购合同的审核与备案;

  四)、付款的审核。销售部:

  五)、采购、验收;

  第五条 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逐步实施集中或相对集中采购,以提高采购效率,堵塞管理漏洞,降低成本和费用。

  第六条 按照计划、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盒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第三章 采购计划与审批控制

  第七条 建立计划采购制度,采购计划应当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相适应。在与公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明确采购品种、质量等级、规格、数量、相关要求和标准、到货时间等。

  第八条 加强采购业务的计划管理。对计划采购项目,市场部应当严格按照计划执行采购业务;对于计划采购项目,要有完善的审批手续。

  第九条 原料月度、年度供应计划须向市场部报批。

  第四章 采购与验收控制

  第十条 建立采购与验收环节的管理制度,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及计量方法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采购过程中的"透明化。

  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由市场部、销售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包括对所购原材料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付款条件及供应商资质、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根据原材料的性质及其供应情况确定采购方式。大宗原材料的采购可以采用订单采购或合同订货等方式。

  第十二条 充分了解和掌握有关供应商信誉、供货能力等方面的信息,有采购、使用等部门共同参与比质比价,并按规定的授权批准程序确定供应商。

  第十三条 制度原材料验收制度,销售部对所购原材料的品格、规划、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对本批次材料负责。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人员应当立即向市场部报备。

  第五章 付款控制

  第十四条 市场部、财务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以及采购发票、结算凭证、检验报告、计量报告和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存底。

  第十五条 严格履行预付账户和定金的批准手续,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

  加强对预付账款的监控,定期对其进行追踪核查。对预付账款的期限、占用款项的合理性、不可收回风险等进行综合判断;对有疑问的预付账款及时采取措施,尽量降低预付账款资金风险和形成损失的可能性。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由专人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付款条件等管理应付款项。

  第十七条 建立不符合标准原料处理制度,并严格履行。 第十八条 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建立对采购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在采购业务中的薄弱环节,供应部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企业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2

  为加强原材料采购的管理,根据股东会决议,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材料科是原材料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材料科会同财务科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公司各股东都可向市场询价或介绍价格低廉的原材料,原材料价格采用阶段浮动价。供货商不得恶意竞标已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永不合作。

  三 、对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生产需要。

  确定材料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对紧缺原材料及时掌握信息,及时采购或积压原材料。

  四、生产用原材料设专人管理,原材料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核实方量手续。对不合格的原材料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收料单必须由门卫及专职人员二人签字,并及时把材料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五、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六、财务科严格对进场原材料进行监督和检查核实,确保生产成本最小化。


企业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3篇扩展阅读


企业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3篇(扩展1)

——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3篇

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1

  (一)每次购入原材料,如实记录原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原材料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物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材料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材料,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变质、质量不合格等,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进行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材料采购和批价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材料批价、采购能高质量、低成本、高效率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开发项目的材料限价和采购业务。

  第二章、材料采购的形式和范围

  第三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材料采购可采用公司采购、总承包单位采购两种方式。

  第四条、原则上除墙地砖、单元门、进户门、防火门、铝塑钢门窗、开关插座、配电箱、卫生洁具、涂料、电梯、水泵、空调及其它所有设备由公司采购供应,其他材料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在编制招标文件和签定合同时给予明确。通风材料、消防材料、智能化材料等在专业分包招标时一并确定。

  第五条、由公司采购的材料、设备采用集中招标采购并根据项目需要供应;由总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采用项目部指定品牌并批价,总承包单位采购的方式。

  第六条、对其它个别常用的可能影响使用功能的部分材料,由事业部通过招标选择数家战略合作供应商,在不同时期通过比价方式确定供应商.

  第三章、公司采购材料的供应

  第七条、项目部(公司)根据图纸、公司的有关要求及自身项目的成本控制指标,对材料品牌、材质、型号、规格、进场时间和用量确认后,报公司由公司相关部门统一安排供应,材料供至现场后由项目部(公司)组织对材料进场规格、数量和质量等进行验收。

  第四章、总承包单位供应材料的限价和批价

  第八条、职责分工

  1、项目部(公司)根据图纸和公司的有关要求负责项目材料品牌、材质、型号、规格和用量的确认、材料价格市场行情的调研和考察、材料价格的批复。

  2、计划预算部负责材料的询价和限价。

  第九条、限价和批价程序

  1、项目部(公司)专业工程师对总承包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询价表明细进行核对审查,审核材料的品牌、材质、型号、规格、用量等是否与图纸设计及我方产品定位要求相吻合,审核完毕后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报计划预算部。

  2、计划预算部根据项目部所报明细进行市场调研和询价,确定各种材料的最高限价并核实所报明细计价单位是否与预算计算规则相一致。如某种材料价格市场变化较大,而又确实需要分批次供货,则由计划预算部每月发布一次价格限价信息提供给各项目部。

  3、项目部根据计划预算部的限价,结合各自项目部对市场价格调查情况以及自身项目的成本控制指标,对材料价格进行批复。如批价不高于限价,则由项目部自行批复;如批价高于限价,则项目部需将情况报给计划预算部,经批准后方可正式批价。

  第十条、计划预算部和各项目部均要安排专人(两人以上)对材料、设备的市场行情进行广泛而卓有成效的市场调研,并建立起材料、设备价格的信息库,信息库至少要包含:各种材料、设备各个时间段的价格情况;主要材料、设备在市场上主要的供货商及其情况。所列各种材料供货商均不应少于五家。

  第十一条、各项目部应对项目上已使用的材料的供货商进行评价,推荐有实力、信誉度好的供货商进入项目管理部编制的合格供应商名录。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在以后的项目上可不用对其进行考察。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xx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公司材料采购和出入库的管理,充分发挥经费使用效益,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和浪费,按照节省节约的原则,规范材料的采购、入库、出库的工作程序,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采购

  (一)采购原则:

  公司设专职人员进行材料采购,采购人员在对材料市场进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保证以低价购入,并要保证材料的质量。对于易耗材料和常用物品要进行集中批量采购,每月集中采购1—2次,其他零星使用的材料,尽可能做到按批次采购。公司各部门对易耗材料和常用物品要按实际情况半月或一个月提报采购计划。在填写《材料采购申请表》时要注明材料用途。采购员要严格按照领导审批的《材料采购申请表》进行采购,未经审批的不得私自采购。材料需求部门要配合采购员进行采购,以保证采购的材料的种类和型号相符。

  (二)采购程序:

  1、材料需求部门必须填写《材料采购申请表》,须履行部门主管和总经理审批签字手续,然后交给采购员,由采购员安排统一进行采购。

  2、采购员在采购前必须持《材料采购申请单》与保管员的库存帐核对,确定库中没有留存方可进行采购。

  (1)采购计划审批:采购资金每次在5000元以上原料或辅料,应提前10天提出采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采购资金每次在1000元以上原料或辅料,应提前5天提出采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

  (2)确定供应商:采购资金每次在5000元以上,至少要确定没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3家以上;采购资金每次在1万元以上或每月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单项原料或辅料,至少要确定没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5家。同时,将所有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负责人、销售的产品名称等详细资料交物资主管存档。

  (3)确定采购价格: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签订合同,实施采购。

  (三)审批权限:凡申请进行采购的,填写的《材料采购申请表》先由部门主管批准后,然后报总经理签批;对于急需材料,可先报总经理,同意后先行采购然后再补办手续。

  二、入库的办理

  采购员将所采购材料连同采购发票交于仓库保管员,仓管人员对照《材料采购申请单》和采购发票按类进行数量清点,确定无误后在发票上签字,然后按品名、型号、单价等进行详细入帐。填写入库单(一式二联)一联由库管保存,一联交给财务做账。

  (一)、采购后进行入库登记。

  1、货物验收:采购回库房的货物,至少有2人参加验收并签字。库管员负责验收数量,并保存相关技术资料,经办人负责货物质量并验收。供货商的送货单上必须有以上二人的验收签字,货物在验收的二人到齐(如因公出差,则可由其主管代替)以后方可下车。

  2、货物入库:到库房的货物,填写入库单,登记入账。只有入库以后的物资,方可投入生产使用。财务才可入账和支付货款。入库单一联由库房保管,一联由财务保管。

  (二)、货款支付:

  1、单次购货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填制付款申请单据经会计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出纳付款。

  2、单次购货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填制付款申请单据经会计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出纳付款(转账方式付款)。

  三、材料领用出库的办理

  材料需求人员根据施工项目或维修项目填写“出库单”,凭“出库单”到仓库领取材料,领料单上必须有材料领取人、部门主管和总经理签字,手续不全一律不允许办理出库。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与部门主管和总经理以短信的形式报备,同意后方可领取材料,在领用材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补全相关手续,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当事人个人承担。

  四、相关要求

  (一)维修应急材料,备用量未经允许不得超量,如有发现,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工具类材料各部门要建立档案记录,保管员在出库时也要建立备查帐。

  (三)对于易损材料和工具出库时,要严格执行以旧换新制度。

  (四)要严格执行材料采购审批手续,凡不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而私自采购的,在发票上不予签字。

  (五)材料采购,正常情况下,至少有两位经办人参加,其中一位应是材料需求部门业务精通人员,采购员要做到货比三家,优中选优,严禁将质次价高的材料购入公司。

  (六)采购工作中,要严禁虚开发票,抬高价格吃回扣等损公肥私现象,如有发生,要严厉处罚。

  (七)材料采购要在5日内结算,要履行完所有签字与报销手续,对借款余额及时返回财务。

  (八)仓库保管员一定要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切实做到帐物相符,未经主管负责人允许,不得将材料占为己有或转借他人使用,否则,要进行严肃处理。

  (九)领料人员严格履行领取手续,不得虚领、冒领,更不能占为己有,否则,需进行经济处罚。

  (十)各部门人员要以身作则,注意把好采购、入库、出库、使用等各个关口,否则,要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


企业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3篇(扩展2)

——原材料采购的管理制度3篇

原材料采购的管理制度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强化各级*的宏观调控力度,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维护和促进商品市场的公开、公*、公正和合法竞争,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省*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设备*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的范围

  市财政局核定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在市场购置的各类设备及服务项目,列入*统一采购范围。

  (一)设备采购

  1、小汽车、大客车、货车、摩托车、其他用车;

  2、电梯、锅炉、食堂炊具、空调;

  3、微机、复印机、电传机、打印机、音响和摄像编辑设备、照相机及镜头;

  4、农机、林业、水利机械设备;

  5、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

  6、其他设备及备品材料等。

  (二)工程采购 由财政拨款的基建项目、市政建设项目一律由*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招标。

  (三)服务采购

  市直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各类服务项目支出。

  1、机动车辆定点维修;

  2、机动车辆定点供油。

  二、*采购管理

  在市财政局设立阜新市*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并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组建市*采购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有关*采购政策、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市*采购工作;审核批准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批准,处理采购投诉;负责对*采购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采购的行政事务。市*采购中心职责:编制本级*实行集中采购的计划和目录;设立本级*采购资金专户,负责*采购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与管理;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集中*采购业务,组织培训采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承办*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有关*采购事务;日常管理工作。

  三、*采购程序

  (一)*采购程序

  1、货物采购:

  (1)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 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小数目采购,只要“货比三家”,采购人认为价格合理,并能满足需要,填报有关《*采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任何厂商采购。

  (2)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 1000元以上,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中等金额采购,各有关采购人必须进行采购报价,至少必须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行比较后,择定供应厂商,填报有关《*采购审批表》,报送市*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选定的厂商采购。

  (3)市直单位采购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上(含5000 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在50000 元以上(含50000 元)的较大金额采购, 必须由市*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下列货物采购应当由市*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不受前款限制:公务用机动车辆;办公自动化设备;医疗、教学和通讯设备;*采购中心认为应当集中采购的其他货物。

  2、工程采购: 一般由管理办公室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3、服务采购:

  (1)市直单位合同价值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服务项目,各有关采购人必须进行采购报价,至少必须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行比较后,择定供应厂商,填报有关《*采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采购中心,市*采购中心协助向共同选定的厂商采购。

  (2)市直单位合同价值 10万元以上(含 10万元)的服务项目,必须由市*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下列服务采购应当由市*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不受前款限制:公务用机动车辆维修和供油;*公用物业的管理;*采购中心认为应当集中采购的其他服务。

  (二)*采购方式

  凡经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的采购项目,均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1、对没有竞争性、供货途径单一的货物采购、工程采购或者服务采购,由采购中心或委托有资格的采购实体组织集中或询价采购。在采购过程中,要吸纳有关专家或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采购工作,以确保采购的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2、对具有市场竞争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大额采购,由*采购中心委托招标机构实行招标。其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以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和公正性。

  (三)采购原则

  在实施*采购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凡购置符合*采购范围的货物,应在质量、价格和产品功能大体等同的情况下优先选购本市企业生产的产品;

  2、凡购置符合*采购范围,但本市不能制造或本市产品质量和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货物,可在其他省、市选购;

  3、凡购置符合*采购或者委托招标采购范围,但在国内不能制造或国内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货物,须将外购商品购货单经同级*经贸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在国际选购。

  (四)招标管理

  经*门和有关部门批准的招标采购项目,*采购中心直接或委托依法获得资格的专职招标机构向社会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招标机构的执业资格,资信及技术力量等方面的综合考评与监督。

  1、市*采购中心根据核准的书面文件与招标机构签订招标采购委托合同书。委托合同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所要达到的技术要求、项目预算、交货期、付款方式等。

  2、受委托的"招标机构要会同有关专家在对委托合同书中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招标文件,并在所制定的招标文件向有关供货商发标前,将招标文件送达市*采购中心进行审核。如市*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提出合理要求,招标机构应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经市*采购中心同意后,招标机构方可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向有关供货商发标,并进行其他环节的招标工作。

  3、招标机构与有关专家、主管部门、公证部门和项目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经济性、有效性、公开性、公正性的原则,参加开标、评标及定标过程,并对投标价格、设备质量和售后服务及投标商(供货商)的资格进行评审,形成评标报告报市*采购中心和管理办公室。

  管理办公室与市监察局对招标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对招标机构违反《委托合同书》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而确定的招标结果,有权予以否决。

  4、由招标机构负责组织中标的供货商与采购实体签订合同书。合同书要报送采购中心、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5、凡中标的供货商所出售的商品,如采购实体在实际运行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欺诈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要求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应将有关情况上报给采购中心和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在2年内不允许其参加*采购招标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6、管理办公室在管理工作中要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工作程序,高效、优质、快捷、主动地为采购实体服务,清正廉洁、自觉维护国家的利益,树立*职能部门良好的形象,保证*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

  7、受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工作中,应严格遵循招标立项、标书制作、招标发标、厂商投标、揭标中标、商务谈判、合同签约等规范程序,公正地对待委托方和投标方,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对受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不公正对待委托方和投标方的问题,采购中心除终止其委托招标外,可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要诉诸法律。

  四、*采购资金管理

  (一)财政预算内外支出中能够实行*采购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核定的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外专户拨款比照办理)预先拨入*采购专户。

  (二)实行*采购的专项资金,如资金来源属财政和采购实体自筹资金配套的采购项目,采购实体必须将自筹资金部分在采购启动前存入财政专户。

  (三)上述资金来源全部落实后,由*采购中心根据《评审委员会对专项招标采购核准表》和最终审定的中标价格,按项目标书确定的定金额度拨付给供货商,待对所购置的专项设备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采购中心直接将其余款拨付给供货商。

  (四)*采购节省的资金,按来源不同分别处理。属全额财政补助资金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调剂使用,同时调整单位预算;属*分补助和采购实体自筹资金的项目,节省资金由采购中心按财政、采购实体自筹资金所占比例的份额进行划分;属财务主管部门和采购实体节省的资金予以返还,并按市财政局指定用途使用。

  (五)采购实体要建立设备到货验收、安装、使用及效益的各项记录台帐,并按规定上报项目使用情况反馈表。

  五、其他事项

  (一)采购实体每年随年度决算上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招标设备使用情况反馈表》,管理办公室与主管部门每年要对*采购执行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应实行而未按本办法执行*采购的采购实体,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三)*采购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管理办公室、采购中心会同主管部门、采购实体、招标机构等协商解决。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原材料采购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部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交通部部门预算管理的部机关、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和部管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实施的*采购,适用本办法。

  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国债专项资金、车购税交通专项资金、各项行政事业经费、*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各项财政拨款和国家有关部门拨入的专项经费。

  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是指采购人以对外创收等形式取得的各种资金,包括经营收入,非税收入以外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单位可支配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采购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

  集中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采购活动。*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按*确定公布的范围、标准执行。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由交通部统一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部门采购限额标准,按*确定公布的范围、标准执行。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实施*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范围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六条*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以及部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七条交通部*采购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在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但涉及*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八条*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当按照《*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由采购人或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从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中央单位*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本单位从事*采购的工作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或询价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

  第九条交通部设立部*采购领导小组,作为*采购的领导机构,由主管副部长和相关司局的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交通部*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根据*规定,审定调整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三)审定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四)审定部门集中采购年度预算和实施计划;

  (五)对*采购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

  (六)研究处理*采购工作中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第十条部财务主管部门是交通部*采购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交通部*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交通部*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二)指导和监督采购人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工作;

  (三)编报交通部年度*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汇总编报交通部*采购执行情况和*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五)按法律规定权限受理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六)负责办理*采购资金的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交通部*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部内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预算管理权限,履行*采购相关工作具体职责。

  第十二条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应通过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本办法所称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设立的交通部集中采购机构和交通部委托办理集中采购事宜的其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第十三条采购人的*采购日常管理工作归口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采购人在*采购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本单位*采购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编报本单位*采购预算和采购实施计划;

  (三)提供采购清单及有关资料,参与集中采购的相关招标工作;

  (四)按要求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

  (五)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分散采购工作;

  (六)编报本单位*采购统计信息。

  采购工作量比较大的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的采购部门或在相关机构中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的*采购工作。

  第三章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五条*采购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各单位不得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采取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有关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招投标工作。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要求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应当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九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采购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的*采购项目,可按国家法律规定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四章备案和审批

  第二十条*采购备案和审批管理是指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对采购人和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以文件形式报送备案、审批的有关*采购文件或采购活动事项,依法予以备案或审批的管理行为。

  除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备案事项不需要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回复意见。

  审批事项应经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下列事项应当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追加预算应当补报的*采购预算、已经批复*采购预算的变更;

  (二)*采购实施计划、增加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三)经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执行情况;

  (四)集中采购招标公告、集中采购机构制定的采购项目操作方案,以及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协议书副本;

  (五)*采购项目的合同副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下列事项应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一)部门预算中的*采购预算;

  (二)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三)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

  (四)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其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操作文件、中标结果、协议内容需要变更的;

  (五)集中采购机构制定的操作规程;

  (六)*集中采购的协议供货协议书、定点采购协议书和财政直接支付项目采购合同的变更,涉及支付金额的;

  (七)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单位自行采购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下列事项应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一)采购人按*采购管理规定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下列事项应当报部财务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一)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单位自行采购的;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五章*采购程序

  第二十五条*采购程序应根据*采购有关法律、规章和制度要求进行。主要包括:编制*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制定采购方案、确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验收和付款,结算记账,统计信息编报,*采购文件的归档和管理等。

  第二十六条采购人在编制单位年度预算时,应将*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在*采购预算表中单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预算执行中,因工作需要以及因部门预算细化增加或变更*采购预算的,采购人应于每年第二、三季度末10日以前按预算编报程序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未列入*采购预算或未办理*采购预算调整备案手续的*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第二十七条部属一级采购人应当自接到批复的*采购预算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上报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同时抄送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分别指采购人编制的*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的具体采购计划。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构成、使用单位、采购数量、技术规范、使用时间等。

  采购人调整或补报*采购预算应按规定报备集中采购实施计划。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根据*采购实施计划落实具体采购需求,制定具体采购实施方案,据以开展采购活动。

  第二十九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该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单位自行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部财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转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且以协议供货形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可按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的规定,办理具体采购事宜。

  第三十一条*集中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采购人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编制、调整集中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

  (二)签订委托协议。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集中采购开始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按照*等自愿原则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在编制采购文件、确定评标办法与中标标准、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可以按项目签订,也可以按年度签订一揽子协议。按年度签订一揽子协议后,个别具体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制定操作方案。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应根据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制定操作方案。

  (四)组织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经批准的其他采购方式,以及经备案或审批的操作方案开展采购活动。

  (五)确定中标、成交结果。采购人应与集中采购机构协商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的处理事宜,并按相关规定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布中标或成交公告。

  (六)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三十二条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由交通部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单位自行采购的,应当报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部门集中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细化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交通部下达的*采购预算,将本单位、本系统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预算,逐级下达到所属单位采购人。

  (二)编制计划。采购人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逐级上报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同时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制定方案。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汇总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后,制定具体操作方案。

  (四)实施采购。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委托代理协议,依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五)上述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及时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向其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六)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应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与采购人应按采购合同组织验收工作。

  (七)集中采购项目采用协议供货的,比照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属于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采购人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调整自行采购预算。

  (二)编制计划。采购人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自行采购实施计划报上一级单位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采购。采购人依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四)上述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及时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向其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五)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办法,采购人应对所属单位自行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章*采购合同和信息管理

  第三十五条*采购应当依法签订*采购书面合同,采购合同应当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也可以根据具体组织形式委托相关集中采购机构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

  第三十六条采购合同应当明确采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性能、价格(酬金)以及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采购人委托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采购合同的,委托代理协议作为采购合同附件。

  第三十八条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三十九条除经*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已签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第四十条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重大采购项目应当委托国家专业检测机构办理验收事务。

  履约验收应当依据事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凡符合事先确定标准的,即为验收合格。当事人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请国家有关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四十一条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合同款。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按照确定的合同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确认供应商已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采购服务后,填报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经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将采购资金直接支付供应商。

  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规定的资金管理渠道和合同规定付款。

  第四十二条*采购信息应当遵循"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和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披露。

  第四十三条采购人应在每年年末将本单位年度*采购情况,按规定格式编制*采购统计信息报表,并对*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程序报经部财务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四条采购文件应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四十五条采购人应加强对实施*采购新增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对已交付办理验收手续的资产,应在验收当月办理新增资产的登记入账手续。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十七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采购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二)单位内部*采购职责分工及履行情况;

  (三)*采购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四)*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编制情况;

  (五)*采购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六)*采购审批和备案事项的执行情况;

  (七)*采购信息统计上报及公告情况;

  (八)*采购档案的保管情况;

  (九)*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评审专家的选用情况;

  (十)*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资金支付情况;

  (十一)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三)其他与*采购工作相关的内容。

  第四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对监督管理工作存在质疑的,可向部财务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反映。

  向部财务主管部门反映的,部财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出答复,其中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和处理。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部门可不予支付资金:

  (一)采购方式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信息的;

  (三)未使用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监制的*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而未实行集中采购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 船舶*采购按部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但采购进口船舶或设备以及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船舶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应按规定通过部报*审批,并按规定程序报送*采购预算及相关信息。

  第五十一条采购人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采购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并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材料采购的管理制度3

  一、物品采购程序

  1、学校采购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负责实施,努力完成学校下达的各类日常办公用品及其它物品采购任务,保证学校教育教学需求。

  2、大宗物品采购,由总务处提供相关资料,经校长同意后,报送区*招标办,按程序招标采购。

  3、应急物品采购需提前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送交总务处汇总,具体流程为:处室填写“物品购置申请单”→处室主任审批→总务主任审批→分管副校长审批→常务副校长审批→校长审批(不能在区教育局装备中心记帐购买的,1000元以下由常务副校长审批,10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

  4、总务处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计划要求进行物品采购。

  二、物品采购制度

  1、各类物品原则上由总务处统一组织采购,需入库登记后方可领发。

  2、专业性较强的食品设备及材料,一般情况下由总务处协同相关处室专业人员进行采购;特殊情况下,还应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派专业人员监督指导采购。

  3、财务室、固定资产管理室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采购报帐及资产登记手续,做到帐、物、卡相符。

  三、物品采购要求

  1、采购前应对多家供应商的物品质量、价格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校内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

  2、所有采购均需二人或二人以上进行。

  3、负责采购人员必须廉洁自律,敬畏有关财经制度和纪律的规定要求,确保所购物品货比三家,物美价廉,严禁收受卖家馈赠或宴请。

  4、建立采购物品入库、出库登记制度。

  四、物品采购票据要求,所有发票必须是正规票据

  1、采购物品在1000元以下,可以现金支付。

  2、采购物品在1000元以上,实行转账支付。

  五、说明:不符合上述制度的采购行为,学校不予承认,不予报销,后果由经办者个人负责;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企业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3篇(扩展3)

——原材料辅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菁华1篇)

原材料辅材料采购管理制度1

一、 采购管理制度

1、供应部门应根据公司生产部门的计划,按时按量地采购符合公司规定的质量要求的原、辅材料;商务谈判必须要有3人以上的人员参加,商务谈判的内容(价格、质量、交货方式、付款方式)要及时的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并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合同内容要采用集团公司规定的合同文本后,才可与供应商签订。在合同上注明质量、价格、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要求,同时向供货单位索要品质检验单,必要时质检部门可到原、辅料产地进行予检。

2、原、辅材料进厂:供应部门应提前向质检部门提交物料检测申请单,质检部门及时安排计量,并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完成采样、制样、化验、开出分析报告单,经质检部门负责人复核后,加盖质量检验专用章作为“进出厂物品检测单”,并填明数量、质量、级别等,分别保送财务、供应作为结算依据。分析报告单同时报送技术部门、生产部门。

3、对于经检验不符合公司规定的质量要求的原、辅材料,供应部门有权提出复检,复检仍不合格,财务暂时不予付款,由供应部门通知供货单位前来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则在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单位进行仲裁,执行合同最终以仲裁结果为依据。

二、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流程

1、原、辅材料进厂:供应部门必须提前一到二天书面通知质检部门,注明供货单位、物料名称、数量、批次、进厂日期等,由质检部门安排计量、采样、制样,上述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并让供货单位全程监督并得到认可。同时供应部门必须提前一到二天书面通知原料库管,由原料库管人员安排堆放。

2、已计量的原、辅材料由库管人员按不同的品种堆放,不能混杂,插牌标明品名,分析报告单未送达不准使用,否则追究库管人员或使用单位人员的责任。

3、每批原、辅材料计量结束时,质检部门立即会同供货方或公司供应部门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采、制样。样品一式三份,一份公司质检部门安排化验、一份交供货单位、一份经双方共同签字封口作为仲裁样品放公司质检部门保存,保存期为三到六个月,质检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化验出来,报技术部门和生产车间通知使用。

4、双方共同采样的分析结果和供方结果在国标允差范围内,质检部门才能开出结算用的“进出厂物料检测单”。若双方超差,则按合同约定的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单位进行仲裁,以仲裁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5、每批物料必须判明级别、若质量达不到公司规定的质量要求,质检部门书面通知财务暂停付款,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后再作处理。

6、未经采样的物料车间私自使用,追究车间和原料库责任。

7、结帐一律以质检部门开出的“进出厂物料检测单”为准,否则追究财务部门责任。财务部门在结帐时如发现对方发票与我方“进出厂物料检测单”数字有出入,应暂停付款,并及时请示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商定后处理。

8、物料的计量、取样、制样、分析的监督控制管理办法另定。


企业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3篇(扩展4)

——原材料成品仓库管理制度3篇

原材料成品仓库管理制度1

  一、物资的验收入库

  1、物资在入库前由仓库管理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仓库管理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主管签字后,库管员、财务科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

  3、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

  b)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c)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d)未按照生产制令单生产的物资。

  4、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二、物资保管

  1、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3、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物资的领发

  1、仓库管理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发放物资,若领料单上主管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仓库管理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2、库管员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

  3、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仓库管理员应及时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属自供的产品开具生产制令单,由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送生产部安排生产。

  4、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仓库管理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5、以旧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领用的各种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领用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

  四、物资退库

  1、由于生产计划更改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2、废品物资退库,仓库管理员根据"废品损失报告单"进行查验后,入库并做好记录和标识。

原材料成品仓库管理制度2

  一、目的

  本制度对于仓库的收、发、贮、管作了规定,以确保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不入库、不发出,贮存时不变质、不损坏、不丢失。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料库和半成品库的管理。

  三、内容

  1、职责

  原料库管员负责原材料、固定资产的收、发、管工作以及退回货物的前期验收。半成品库管员负责半成品的收、发、管工作。

  2、入库

  原材料、半成品的`入库。

  ①原材料到公司后,由库管员指定放置于仓库待验区内,大宗的货物可以直接放在仓库合格区内(于栈板上码垛存放),库管员按《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的规定进行到货验证和报验。

  验证的内容包括:品名、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数量、包装状况和合格证明等。经验证合格的,库管员货品验收单;经验证不合格的,通知采购部进行交涉或办理退货。

  ②仓库输单员根据货品验收单,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确保K3系统帐与实物相符。根据货品验收单做为收货入库凭证。

  ④半成品经检验合格后,根据入库手续办理入库。库管员应核对半成品的品名、型号、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无误后方可入库。

  2、贮存

  贮存产品的场地或库房应地面*整,便于通风换气,有防鼠、防虫设施,以防止库存产品损坏或变质。

  合理有效地利用库房空间,划分码放区域。库存产品应分类、分区存放,每批产品在明显的位置做出产品标识,防止错用、错发。具体要求如下:

  ①库存商品标识包括产品名称或代号、型号、规格、批号、入库日期、保质期,由库管员用

  挂标牌的方法做出。若产品外包装已有上述标识的,仅挂产品型号的标识牌即可;

  ②库存产品存放应做到“三齐”:堆放齐、码垛齐、排列齐。离地、离墙10~20厘米,并与屋顶保持一定距离;垛与垛之间应有适当间隔;

  ③成品按型号、批号码放,高度不得超过6层;

  ④原材料存放按属性分类(防止串味),整齐码放,纸箱包装码放高度不得超过规定层数;袋包装和桶包装码放高度不宜过高,以防损坏产品;

  ⑤放置于货架上的产品,要按上轻下重的原则放置,以保持货架稳固。

  有冷藏、冷冻贮藏要求的原料、半成品均按要求贮藏于冰箱、冰柜、冷库或有空调的库房。

  4、出库

  生产部生产人员凭《领料单》到原料库领取原材料和半成品。仓库保管员根据〈分店叫货表〉给各分店进行配货原材料和半成品。

  原料库库员每天按《领料单》〈分店叫货表〉的实际数量备料、发放。

  在备料时,如果发现计划数量和实际发放数量不符时,库管员应在《领料单》备注栏中填写实际发放的数量。

  原料库和成品库的库管员凭经审批的《领料单》或《分店叫货表》发放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发放时应做到:

  ①认真核对《领料单》或《分店叫货表》的各项内容,凡填写不齐全、字迹不清晰、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不得发放;

  ②发放时,应认真核对实物的品名、型号和数量,符合领料或出库凭证要求的才能发放;③发放完毕,库管员应对《领料单》或《出库单》、《发货单》进行审核,《配料单》交会计部,单据应妥善保管;

  ④发放时,若产品标识破损、字迹不清,应重新作出标识后发放;

  ⑤同一规格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放。

原材料成品仓库管理制度3

  1、为加强成本核算

  提高公司的基础管理工作水*,进一步规范原/辅物料、办公耗材等的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序,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办公生产正常进行,保证物料供应,加速资金周转,特制定本制度:

  2、仓库日常管理

  2.1推广和运用物料现代化的`管理方法,按物料分类堆放,整齐排列,标志明显,便于清点、盘点和物料发放。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料的明细账簿。物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物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失效品、料废、退回料应分别建账反映。

  2.2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登帐,做到日清日结,确保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确保一致性。

  2.3做好物料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料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两者一致。如有异动及时向财务部经理反映,以便及时调整。

  2.4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财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对各类不良存货每月必须提出处理意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加以处理。

  2.6仓库管理工作,要树立防火、防盗、防事故观念,仓库内严禁吸咽。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存物料要做到不锈、不霉、不腐、不损坏、不混乱、不受潮,对易腐、对易挥发的物资要经常检查、保养。对易燃、易爆物资要严格执行安全保管规程。

  3、入库管理

  3.1物料进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如属回用物料应凭回用单办理入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料入库,杜绝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

  3.2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料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料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料一律作待检物料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料一律退回,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3.3原片材料的购入都必须用增植税专用发票方可入库报销,无税票的,其原片材料价格必须下浮到能补足扣税额为止。同时要注意审查发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3.4原片材料在未收到相应发票前,仓管员必须建立货到票未到原材料明细账,并根据检验单等有效单据及时填开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在收到发票后,冲销原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并开具原片材料收料单,月底将货到票未到物料清单上报财务部经理。

  3.5收料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发票单位一致,如属票到抵冲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入库时间及其它相应明细资料。收料单上必须有仓库保管员及经手人签字,并且字迹清楚。每批物料入库物料金额必须与发票上的金额一致。

  3.6因质量等原因而发生的退回物料,必须由部门经理填写退回处理单,办妥手续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出库管理

  4.1各类物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

  4.2物料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到限额领料,领料人员凭领料单向仓库领料,领料单由生艺工艺工段长或组长保管(其它部门的由部门经理保管)并经部门经理签核后,如需领料时由生艺工艺各工段长或组长(其它部门的由部门经理)填写领料单发给领料人领料,领料员和仓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发料并在领料人签字栏领料人签字确认;领料单一式两份,领料后领料单一式两份的领料单由仓管员保管,其中一份用作登帐,另一份统计整理后在下月第二个工作日前交还各部门经理保管存档,以备核对。如发现切割组未办理原片出库手续私自吊用外仓仓玻璃原片切割时将处以200元罚款,其中叉车司机处以50元罚款、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切割组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理。

  4.3如仓库管理员违反出库管理规定,按情节严重程度按员工奖惩制度(版本号:XGH-XZ-ZC-09)中记过处理。

  5、报表及其他管理

  5.1仓库管理员在月末结账前要与相关部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5.2必须正确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物料耗用汇总表(各部门)、货到票未到物料明细表于次月第二个工作日前上报财务部经理,并确保其正确无误。

  5.3库存物料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报财务部经理审核并经董事办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财务部经理汇报。

  6、辅助工具管理

  6.1辅助工具发放使用采取责任人管理制度。

  6.2工具在保管使用中,应随时清理,检查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是否与使用条件及环境相符,防止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以及危及人身,设备的安全。

  6.3辅助工具在正常使用中,有损坏的至仓库管理员处更换,使用不当,造成损坏者以及保管不善造成丢失者,应负责赔偿。

  *辅助工具保管人在离职或不在本岗位工作时,应及时将辅助工具交回给仓库保管员,如有不交,或损坏、丢失者照价或根据使用期限折价赔偿。工具保管员未及时收回应交辅助工具,也应同负赔偿责任。

  6.5生产工艺所需的各岗位必备辅助工具由相关责任人保管,领用必备辅助工具时需在领用单上备注责任人,已发放的必备辅助工具未确定相关责任人的由仓库管理员负责统计实际数量并确认辅助工具负责人。

  7、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在执行中不断完善,如有不明之处请向行政部咨询。


企业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3篇(扩展5)

——仓库原材料出入库的管理制度3篇

仓库原材料出入库的管理制度1

  1、原材料进厂入库,仓库管理人员应检查包装物是否受潮、破损,产地、日期等严格把关。

  2、合格的原材料入库后填写库存入库卡,包括名称、来源、编号、到货日期收入量、发出量、结存量、经受人应记录收*况。

  3、存放区应保持清洁,应分类、分区按批存放。

  4、原料在流转中应严格秤重计量,由发、领双方共同签字。

  5、原料保管做到科学保养,搞好清洁卫生,及时检查安全、通风、防潮消防器材及安全标志等设施。

  6、对变质、过期原料应及时处理。

  7、积极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杜绝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8、现场7S管理:

  整理:将仓库有用和无用物资区分开。对于有用物资在规定区域摆放整齐。整顿:将无用物资移出仓库或加以处理,以便腾出宝贵空间,更利仓库管理。

  清洁:做好有用物资及场地保洁工作。

  清扫:将清洁后脏物打扫出仓库。

  素养:加强自律,爱岗敬业、有责任心、安全及服务意识强。

  安全:管好仓库门前禁烟牌,消防设施宣传警示牌,做好仓库防盗、防腐、

  防莓、防台、消防安全工作、注意装卸搬运安全,严禁外人吸烟入库。

  服务:树立“上级为下级服务理念”,做足为相关衔接部门服务工作。


企业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3篇(扩展6)

——采购企业仓库管理制度 (菁选3篇)

采购企业仓库管理制度1

  1.公司采购合同的内容

  公司采购合同的条款构成了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当在力求具体明确,便于执行,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前提下,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多少应按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2)商品的质量和包装

  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标准;对实行保换、保修、保退办法的商品,应写明具体条款;对商品包装的办法,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量、标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规定。

  (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

  合同中对商品的价格要作具体的规定,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次品的扣价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

  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还是自提。

  (5)商品验收办法

  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量上验收和在质量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6)违约责任

  签约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将影响另一方经济活动的进行,因此违约方应负物质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供应者有以下三种情况时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①不按合同规定的商品数量、品种、规格供应商品;

  ②不按合同中规定的商品质量标准交货;

  ③逾期发送商品。

  购买者有逾期结算货款或提货,临时更改到货地点等,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

  合同中应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不可变更或解除合同,通过什么手续来变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定,使签订的合同更切实际,行之有效。

  2.采购合同的签订

  (1)签订采购合同的原则

  ①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这里所指的法人,是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财产,能够独立从事商品流通活动或其他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企业。

  ②合同必须合法。也就是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令、方针和政策签订合同,其内容和手续应符合有关合同管理的具体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③签订合同必须坚持*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原则。

  ④签订合同必须坚持等价、有偿的原则。

  ⑤当事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委托别人代签,必须要有委托证明。

  ⑥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签订采购合同的程序

  签订合同的程序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一般有以下五个步骤:

  ①订约提议。

  订约提议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也称要约。订约提议应提出订立合同所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和希望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对方考虑是否订立合同。提议人在答复期限内不得拒绝承诺,即提议人在答复期限内受自己提议的约束。

  ②接受提议。

  接受提议是指提议被对方接受,双方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表示同意,经过双方签署书面契约,合同即可成立,也叫承诺。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如果附带其他条件,应认为是拒绝要约,而提出新的要约。新的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接受新的要约的人,而原承诺人成了新的要约人。实践中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反复协商的过程,就是要约―新的要约一再要约―直到承诺的过程。

  ③填写合同文本。

  ④履行签约手续。

  ⑤报请签证机关签证,或报请公证机关公证。

  有的经济合同,法律规定还应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签证。对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签证的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签证或公证。

  3.公司采购合同的管理

  采购合同的管理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对公司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

  加强对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一是要对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认真研究市场需要和货源情况,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库存情况和合同对方单位的情况,依据企业的购销任务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为签订合同、确定合同条款提供信息依据。另一方面是要对签订合同过程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时,要按照有关的合同法规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使签订的合同合理合法。

  (2)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履行企业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建立合同登记、汇报检查制度,以统一保管合同、统一监督和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处理违约,提出索赔,解决纠纷,保证合同的履行。同时,可以加强与合同对方的联系,密切双方的协作,以利于合同的实现。

  (3)处理好合同纠纷

  当企业的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企业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4)信守合同,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合同的履行情况好坏,不仅关系到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也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采购企业仓库管理制度2

  1.做好仓库进出物料的核算工作。

  2.严格按照材料验收要求进行材料验收。

  3.不合格或不合格的材料不予接受。

  4.做好仓库季度报告和项目竣工资料的"结算单。

  5.认真整理和保管库房内的物料。

  6.做好仓库安全卫生工作。

  7.做好仓库的物料分配工作。材料发放原则:按现场主管签署的材料领用发放;材料交仓门交接(重货除外);先进仓库先发货,旧废料按实际情况合理应使用。

  8.小心翼翼地返回材料。退货原则: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退回供应商,并及时向财务部汇报;在施工现场完成的剩余材料应及时交回仓库保管。

  9.仔细监控每个施工现场的材料使用情况。避免重复采摘和物料浪费。

  10.做好手工工具和机器的借用和登记工作。

  11.保护材料价格。未经允许,不得向竞争对手或无关人员透露公司的材料底价和材料供应商。

  12.严格储备材料,并报告采购情况。材料员应仔细审查的材料由仓库购买,并指定产品名称、等级、规格、数量、颜色和质量所需的材料,和到达时间限制(如果有必要,样本,原理图和材料商店名称也可以提交)给买方,以便防止买方把,把,在购买和购买,甚至导致公司的损失。

  13.做好物资采购工作。买方应仔细审查的购买需求采购订单(材料供给人显然不明白,问),和购买材料回仓库严格按照采购需求,以避免延误项目进度由于长期的工程材料的失败。采购材料应尽量与代理商打交道,这有利于返厂工作,减少公司的损失。采购材料的一般原则是:将货物与三家公司进行比较,材料相同,价格优质的公司中标。

  14.严格控制材料验收标准。仓管员应根据采购订单和参考样品,仔细核对材料的名称、等级、规格、产地、单价、数量、性能、质量和期限。确保仓库物料符合要求。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货物与董事会不一致,则不应进行验收签字,并应及时向买方报告情况。

  15.仓库人员、材料人员、采购员对一定时期内材料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材料价格出现问题时,应及时通知设计人、预算员或公司,防止公司在向潜在客户报告项目预算价格时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害。

  16.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的相关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如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公司将追究各方的责任。

  17.仓库人员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报告公司办理退货的具体情况,避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18.各项目完成后,仓库应存放并保管剩余的材料,以便于售后服务。

采购企业仓库管理制度3

  第一条采购工作基本要求

  1、所有采购项目均需酒店总经理签批授权、财务部批准同意。

  2、所有采购物品均需比较至少三家的价格和品质,月结类物品每月每一类至少有三家供货商提供报价单。

  3、采购人员须对自己采购物品的价格、品质负责。

  4、采购人员须每月通过电话、传真、外出调查、接待厂商等方式获取酒店使用的各类物品主要品种的价格信息并整理成价格信息库,以书面形式汇报给酒店财务部及公司。

  5、所有供应商名片、报价单、合同等资料及样品采购部须登记归档并妥善保管,有人员变动时须全部列入移交。

  6、采购时间要求:一般物品采购时间为3-5天,急用物品第二天必须采购回来,印刷品、客房一次性用品、布草等使用部门须提前一个月下单采购。

  7、采购部禁止采购任何未下申购单的物品,否则财务部将不予以报销。

  8、禁止使用部门自行采购物品或私自与供应商洽谈采购事宜。

  9、采购部负责跟进各协作厂商的货款及时签批支付事宜,对到期的应付帐款,酒店应及时支付,以建立酒店良好形象,维护酒店财务信誉,同时也为日后的采购工作提供便利。

  第二条采购岗位职责

  1、了解各部门物品需求及各类物品市场的供应情况,掌握财务部对各种物品的采购成本及采购资金的控制要求,熟悉了解各种物品的采购计划。降低物资食品采购成本,为酒店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好的各类物资及食品。

  2、了解部门和仓库各类物品的消耗情况和库存物资动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科学地根据采购计划,对各种物品进行价格调查。

  3、搜集市场上各类物质的价格信息,作好资料的存档工作;积极配合搞好物资食品保管工作,做好物资*衡工作,及时处理呆滞物资,加速物资周转。

  4、大宗用品或长期需用的物资,根据核准的计划可向有关的工厂、酒店、商店签订长期的供货协议,以保证物品的质量、数量、规格、品种和供货要求。

  5、主动协调与酒店内其他各部门的关系,经常倾听使用部门对物资采购工作的意见,及进改进采购工作。

  6、协助客房仓库作好物质的验收工作,对质量不合格和价格不符的产品给予退换货工作。对食品原料进库前,要严格验收,注意食品的生产期,不进保质期已过一半的食品,确保食品原料的新鲜度。

  7、与有关供应商作好积极的沟通,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8、严格执行酒店财务制度,遵纪守法,不索贿、不受贿,在*等互利在原则下开展作业。

  第三条临时物品采购工作程序

  1、临时物品的采购申请:临时采购物品必须是在营业部门运行过程中的某些突发需求(包括客人的某些需求和酒店本身产生的突发需求,例:工程维修配件等)部门申请人详细填写申购单,注明所需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2、临时物品的采购审批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检查所需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必要时进行删减和增补,并注明急需采购的原因。

  3、临时物品的采购实施:采购员根据部门所下的申购单直接采购,部门急用的物品采购必须当天完成;采购员将部门所采购物品购回后,需将申购单交给相关部门补签手续。

  2、临时物品的采购验证:采购购回物品后,仓库及部门负责人验货给予优先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入库后交与申请部门领用。

  第四条采购物资验货流程

  1、无论是供应商或是采购购回的物品必须先验收再入库,由库房根据申购单验收货物,不允许直接将货物交与使用部门。

  2、对于不符合采购申购单的货物,库房人员有权拒收,供应商或采购人员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后,仓管应开入库单,并将入库单客户联交采购员或供应商办理结算手续。

  3、仓管在验货过程中对项目质量、规格等难以确认的情况下应主动请使用部门一起验收。

  4、在验收过程中,仓管或使用部门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物品提出退货要求,经确认实属不符的由采购人员或供应商办理退货手续,

  5、购买、收货和使用三个环节上的相关人员要相互监督、相互合作、共同做好工作,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应各自向上级报告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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