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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18 12:05:04 来源:网友投稿

嘉峪关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嘉峪关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28?【字号】嘉办发〔2020〕4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嘉峪关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供大家参考。

嘉峪关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嘉峪关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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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0.01.28?

  【字

  号】嘉办发〔2020〕4号

  ?

  【施行日期】2020.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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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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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嘉峪关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坚持立足嘉峪关实际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

  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日益提升。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全覆盖、多层级、标准化、高效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

  全面实施“33345”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即:打造“三大平台”、实施“三大工程”、健全“三项机制”、突出“四项服务”、强化“五项保障”,使公共法律服务渗透到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到“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可得”。

  (一)打造“三大平台”,实现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1.加强实体平台建设。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推进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改造提升镇(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整合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等资源,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完善和拓展工作触角,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加强热线平台建设。借助12348甘肃法网,完善全市“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打造集法律咨询、人民调解、舆情分析、法治宣传、公证咨询、法律援助申请、律师聘请指引、仲裁、司法鉴定申请、协调联动、综合服务、政务监督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热线平台。(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综治中心)

  3.加强网络平台建设。建设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网上调解、法律援助受理、公证业务预约和受理、聘请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引

  导、申请司法鉴定引导、查询服务信息等综合性法律服务。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推进在线咨询、网上化解矛盾纠纷,使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享受及时便利、专业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二)实施“三大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1.实施“法治育民”工程,提升全民法治观念。

  一是全面实施普法教育,提高全民尊法、守法、学法、用法能力,加快推进法治嘉峪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二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重点对象普法覆盖率、法治宣传村居入户率、知晓率均达到100%。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新媒体等现代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普法工作的实效性。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三是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到2035年,全市城市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基本建成。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开设法治节(栏)目,主要街道、公园等建有法治宣传栏和法治宣传LED显示屏。(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2.实施“法治利民”工程,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一是推动律师服务全覆盖。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协助政府、市场主体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引导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不断拓展家庭法律顾问覆盖面。(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是推动公证服务拓展延伸。落实公证机构改革各项政策,建立和完善科学合

  理的绩效激励机制,从体制机制上促进和保障公证事业发展。在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活动中,要创造条件让公证机构参与证据保全、现场证明等活动。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拓展涉外公证业务,推进公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三是推动法律服务公益便民。整合司法行政服务资源,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办事接待、来访接待、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仲裁、行政复议等服务窗口,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成集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的“窗口化”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3.实施“法治惠民”工程,促进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一是完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推进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室)建设,建成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体系。健全实体平台与网络热线平台逐步融合,法律服务与政府综合服务对接互通、有机融合的服务机制,打造城乡半小时法律服务圈,实现群众就地就近申请法律援助。(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二是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全覆盖网络。全面拓宽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到2022年基本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区域、全行业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规范运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推进公安、检察、法院等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加强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通过司法确认保障调解的法律效果。加快调解队伍建设,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是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将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对残疾人、农民工、现役军人军属及

  其他符合条件优抚对象的法律援助,免于经济困难审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建设多功能法治教育基地。推动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明确司法救助的条件、标准和范围。逐步完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的衔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三)健全“三项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化

  1.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法院、检察院、人社、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农业农村、信访等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加强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健全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工作对接机制,实现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法治宣传、权益维护、矛盾纠纷化解等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更好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信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2.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统一管理,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完善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提升服务综合效能。加强管理部门对法律服务秩序的监管,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作用,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明确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统一场所标识、指引和功能设置,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3.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制定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做到有章可循。加强司法鉴定人员能力考核。建立质量评价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健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纳

  入各部门、各单位年度考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四)突出“四项服务”,推动公共法律体系建设多元化、专业化

  1.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鼓励和支持律师参与全市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全过程,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围绕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做好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法律风险评估;围绕污染防治,开展环境公益诉讼代理,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提高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

  2.为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提供法律服务。扩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覆盖面,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意见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机制和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引导支持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司法局)

  3.为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律服务。推进法律援助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工作,依法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律师专属辩护制度。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探索推进对再审案件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强化与公证债权文书有关执行程序的衔接。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与办案工作衔接,健全鉴定人负责制,为案件事实认定提供技术支持。健全完善仲裁管理制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配合

  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4.为重大经贸活动和深化改革提供法律服务。扩大公证合作领域,整合仲裁优势资源,促进和支持仲裁机构参与民商事争端解决。推动建立商事调解组织。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法律事务的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培养一批涉外法律服务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

  (五)强化“五项保障”,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推进

  1.加强队伍建设。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完善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标准及条件。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立涉外律师人才库。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2.强化经费保障。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经费保障,将法律服务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行、法治人才培养、人民调解、村(居)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家庭法律顾问、法律风险评估、法律问题专家论证、法规规章起草论证、律师信访值班和参与调解等纳入财政购买服务目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

  3.加强科技保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智慧法律服务”。发展科技创新支撑技术,重点突破法律援助创新、律师执业保障与执业监管、电子公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与预警、法律援助智能保障等关键技术。推广应用智能法律服务技术,以精准公共法律服务支撑技术为突破,通过人群精准分类,动态评估不同人群的法律需求。(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4.强化服务供给。围绕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制定服务项目,免费提供普法教

  育、法律咨询、维权指导、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服务;为城乡低收入居民提供代理、辩护、公证等法律服务资助;为经济困难者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针对公民出生、入学、就业、婚姻、退休等人生关键阶段,探索开展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拓宽服务领域,为社会公益性事务和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导、矛盾化解等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5.实现数据互通共享。加强司法行政部门与政法各部门以及信访、民政、残联、人社、自然资源等部门的网络对接,逐步实现数据联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坚持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健全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残联)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工作,人社、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协同、司法行政部门具体实施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加强督查指导。各有关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定期对工作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

  (三)注重宣传引导。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推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介先进典型和创新举措。结合主题活动和创建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深化和拓展理论研究,为探索建立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坚实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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