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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垃圾分类规章制度五篇

时间:2022-12-29 14:50:02 来源:网友投稿

垃圾分类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垃圾分类规章制度五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垃圾分类规章制度五篇

垃圾分类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粪便、建筑垃圾、动物尸体等废弃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稳步推进。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辖区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工作,并督促分类管理责任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宣传、培训、考核和监督,制定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计划。

  第六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基础设施的布局、用地建设要求纳入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基础设施的布局、规模。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置监督管理,督促加快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

  其他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配合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督促辖区单位、村(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小区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动员小区居民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监督小区保洁人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第八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相关设施、场所,建设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并通过媒体宣传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知识及政策措施。

  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

  第二章分类标准与分类投放

  第九条生活垃圾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废弃纸类、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子电器、玻璃、木料等废旧物质;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电池、荧光灯管、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油漆、溶剂、化学农药、消毒剂、胶片和相纸等物质;

  (三)易腐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动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集贸市场、经营生鲜超市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等有机、容易腐烂的物质;

  (四)大件垃圾,是指整体性强、需要拆解处理,重量超过5千克或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的固体废弃物;

  (五)其他垃圾,是指除前四项以外的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

  第十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明确分类的标识、颜色及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组织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制定适合本辖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应当包括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收集时间、运输线路等内容。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告的地点和方式等要求,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经商务管理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二)餐厨垃圾应当投放至易腐(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厨余垃圾和废弃蔬菜、瓜果等应当沥干水分后再投放至易腐(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三)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或专门设置的投放点;

  (四)大件垃圾应当单独临时堆放指定场所,并及时预约取得经营许可的收运企业上门收集;

  (五)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密闭收集点。

  第十二条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合同对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自行管理的办公或者生产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二)住宅区单位自管的,自管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没有单位管理的,村(居)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三)市场、商场、宾馆、餐饮服务、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机场、码头、车站、公园以及旅游、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运营服务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五)道路、桥涵、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公共建筑设施,维护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并对外公示。

  第十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配备垃圾分类管理员;

  (二)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场所,并在显著位置公示设置布局、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分类投放的行为规范、投放方式,保持收集容器完好;

  (三)在责任区范围内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单位、个人做好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投放;

  (四)监督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单位或者个人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五)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指定收集站(点),并负责交由取得经营许可的收运企业运输;

  (六)制止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七)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并于每月定期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报送上月台账。

  第十四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落实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责任,餐厨垃圾应当交由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

  第三章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

  第十五条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相应管理责任人改正;管理责任人不改正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应当按照收运企业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约定的时间定期收集。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日定时收集、日产日清。

  禁止在人行道、绿地等公共区域堆放、分拣生活垃圾。

  第十七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生活垃圾的产量和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科学配置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站和压缩转运设施,完善生活垃圾转运机制,规范生活垃圾转运作业的站点、路线和时间。

  第十八条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运输有害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转移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

  可回收物由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者委托取得经营许可的生活垃圾收运企业运输。

  易腐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由取得经营许可的收运企业按照规定运往指定处置场所。

  第十九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和设备检测机制,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技术规范。

  运输车辆应当标明相应类别的生活垃圾标志,安装车辆行驶及收运过程记录仪,并保持全密闭和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

  第二十条从事生活垃圾收运的服务企业,应当执行各项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生活垃圾类别、运输量、作业时间等,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和符合本市技术标准的收集、运输设备;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地点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

  (三)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滴漏污水或者进行敞开式分拣、压缩和转运生活垃圾;

  (四)及时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保持生活垃圾转运设备和周边环境整洁;

  (五)对分类运输车辆和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实行日常养护,并规范作业;

  (六)建立收运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定期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七)其他有关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转运机制,合理布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规范生活垃圾转运作业的时间、路线和操作规程,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经过转运站中转的,应当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

  第二十二条生活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置,提高再利用率和资源化水*,促进循环利用。

  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处置。

  易腐垃圾和大件垃圾由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以其他无害化方式处理。

  有害垃圾应当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处理。

  其他垃圾应当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采用焚烧或卫生填埋等无害化方式处置。

  第二十三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市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鼓励生活垃圾处置服务企业采用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先进处理技术。

  第二十四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以及合格的管理、操作人员并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二)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并分类处置生活垃圾;

  (三)建立管理台账,计量和统计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和处置的生活垃圾,并将相关统计数据报送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四)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的要求制定环境检测计划,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五)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检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等,并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系统联网,及时传输上报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

  (六)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以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要求,按规定配备污染物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

  (七)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检测等信息;

  (八)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九)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十)其他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联单管理制度,并逐步实施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

  联单应当由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向餐厨垃圾产生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定期交回备查联。

  餐厨垃圾产生者与收集、运输、处置企业之间交接垃圾时应当现场核对联单载明事项。交接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记载联单并交接。交付方拒绝按照实际情况确认联单的,接收方可以拒绝接收垃圾,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餐厨垃圾处置企业在处置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置。

  禁止将餐厨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产、食品加工;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

  第四章激励与促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应当遵循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生产生活安全性原则,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减少生活垃圾。

  第二十八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价、*门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第二十九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生态补偿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辖区跨区域处理生活垃圾的,遵循“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应当向生活垃圾处置导入区支付生态补偿费。

  第三十条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可回收物目录,组织编制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布局规划,合理布局可回收物分拣中转站、分拣中心以及回收点,并会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衔接。没有条件单独设置可回收物回收点的,可以与生活垃圾收集点合并设置。

  供销部门按照职责建设和运营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相配套的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建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信息*台,向社会公众提供预约回收服务以及可回收物目录、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从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经营者,其经营场所选址和设置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规划和设置要求,通过预约回收或者在可回收物回收点定时定点回收等方式提供便民回收服务。

  第三十一条鼓励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场所设置可回收物的分类回收设施。

  鼓励物业服务区域、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设立便民回收点。

  鼓励商品生产者、经营者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

  第三十二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以通过奖励、积分等方式,发动居民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门另行制定。

  鼓励企业、个人采取创新奖励方式发动居民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

  第三十三条酒店、餐饮、旅游、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本行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培训、技术指导、实施评价,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活动。

  从事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督促游客遵守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游客进行劝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综合考评制度,并纳入各级*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绩效管理考评指标。

  第三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

  第三十六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企业应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并报送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突发性事件造成无法正常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安排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

  第三十七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开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社会监督员中应当包括*、*委员、市民、志愿者等。

  社会监督员有权监督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并应及时将监督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台失信主体记录。

  第三十九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履行义务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收集、运输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罚款处罚:

  (一)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或未对收集、运输设备进行养护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运输车辆未标明相应类别生活垃圾标志或者未安装车辆行驶及收运过程记录仪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规定配备密闭化运输设备,或者收集、运输设备不整洁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未按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地点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六)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撒漏生活垃圾,滴漏污水的,或者进行敞开式分拣、压缩和转运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及时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或者影响周边环境整洁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八)未按规定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实时记录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和运输去向的,处一万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生活垃圾处置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规定记录接收、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台账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三)未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规定配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以及合格的管理、操作人员并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的,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餐厨垃圾收运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未正确履行如实记载或及时报告义务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实施;长乐区以及其他县(市)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的区域和日期,由市人民*按照城市社区、农村地区不同情况分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

  第五条市、区人民的*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镇人民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的*(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八条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十条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循环利用以及相关科技研发。

  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布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报市人民的*批准后实施。

  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区人民的*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制定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计划,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设施建设的,应当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纳入本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区人民的*和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

  第十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建设项目许可审查时,应当就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套建设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面图并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并予以公示。

  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六条机场、码头、车站、港口、公园、商场等公共设施、场所,应当按照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第十七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采取密闭、渗沥液处理、防臭、防渗、防尘、防噪声等污染防控措施。

  建设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公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容器表面应当具有符合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规定的标志,便于识别和投放。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确需拆除、迁移、改建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按照规定先行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三章分类投放

  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品按照规定单独堆放;

  (五)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其他规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修订。

  第二十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

  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自管单位为责任人。

  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二)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本单位为责任人;

  (三)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委托管理的,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五)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六)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码头港口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七)河道、湖泊及其管理范围,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八)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九)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所在地镇人民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三)设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四)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

  (五)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

  (六)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

  (七)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责任人应当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和运输等情况,定期向镇人民的*(街道办事处)报告。

  镇人民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汇总数据并录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减量化实施计划,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绿色认证制度,鼓励商品减量化包装、餐饮适当消费、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对垃圾减量行为给予奖励,推动垃圾减量。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企业执行减量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就推行垃圾减量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

  第四章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二十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定时收集。

  具体时间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回收中心或者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

  有害垃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运输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贮存点。

  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符合规定的处置场所。

  第二十六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实行许可。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区域、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运送场所、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区人民的*可以建立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专门队伍,或者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委托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单位,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二十八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配备压缩式收集设备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

  (二)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置场所,不得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不得接收未分类的生活垃圾;

  (三)经过转运站转运的,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四)收集、运输车辆、船舶保持密闭、完好和整洁;

  (五)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六)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应急方案,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五章分类处置和循环利用

  第二十九条分类收集和运输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置,提高生活垃圾的再利用率和资源化水*,促进循环利用。

  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分拣,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利用处置,促进再生产品直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

  餐厨垃圾等可降解有机物应当通过生物处理技术处置,开发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

  有害垃圾实行强制性回收,应当交由经核准的有害垃圾处置单位加以利用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置。

  其他垃圾应当分拣、拆卸,并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进行卫生填埋或者焚烧。

  第三十条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应当负责回收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因技术或者经济条件不适合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一条鼓励、支持农民采用生物堆肥等技术对厨余垃圾进行就地生态处理和沤肥还田;采用腐烂还田、作饲料、制沼气、制作纤维板等方式资源化利用秸秆。

  农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应当选择远离水源和居住地的适宜地点用于填坑造地。

  第三十二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实行许可。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处置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处置作业服务协议,明确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三十三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评估制度。

  新的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应当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未进行技术论证或者论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条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置处置设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建立处置台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并按照规定报送数据、报表等;

  (三)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定期进行水、气、噪声、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防止周边环境污染;

  (四)制定应急方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

  (五)按照要求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传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六)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垃圾分类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粪便、建筑垃圾、动物尸体等废弃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稳步推进。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辖区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工作,并督促分类管理责任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宣传、培训、考核和监督,制定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计划。

  第六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基础设施的布局、用地建设要求纳入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基础设施的布局、规模。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置监督管理,督促加快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

  其他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配合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督促辖区单位、村(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小区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动员小区居民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监督小区保洁人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第八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相关设施、场所,建设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并通过媒体宣传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知识及政策措施。

  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

  第二章分类标准与分类投放

  第九条生活垃圾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废弃纸类、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子电器、玻璃、木料等废旧物质;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电池、荧光灯管、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油漆、溶剂、化学农药、消毒剂、胶片和相纸等物质;

  (三)易腐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动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集贸市场、经营生鲜超市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等有机、容易腐烂的物质;

  (四)大件垃圾,是指整体性强、需要拆解处理,重量超过5千克或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的固体废弃物;

  (五)其他垃圾,是指除前四项以外的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

  第十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明确分类的标识、颜色及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组织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制定适合本辖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应当包括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收集时间、运输线路等内容。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告的地点和方式等要求,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经商务管理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二)餐厨垃圾应当投放至易腐(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厨余垃圾和废弃蔬菜、瓜果等应当沥干水分后再投放至易腐(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三)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或专门设置的投放点;

  (四)大件垃圾应当单独临时堆放指定场所,并及时预约取得经营许可的收运企业上门收集;

  (五)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密闭收集点。

  第十二条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合同对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自行管理的办公或者生产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二)住宅区单位自管的,自管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没有单位管理的,村(居)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三)市场、商场、宾馆、餐饮服务、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机场、码头、车站、公园以及旅游、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运营服务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五)道路、桥涵、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公共建筑设施,维护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并对外公示。

  第十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配备垃圾分类管理员;

  (二)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场所,并在显著位置公示设置布局、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分类投放的行为规范、投放方式,保持收集容器完好;

  (三)在责任区范围内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单位、个人做好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投放;

  (四)监督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单位或者个人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五)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指定收集站(点),并负责交由取得经营许可的收运企业运输;

  (六)制止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七)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并于每月定期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报送上月台账。

  第十四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落实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责任,餐厨垃圾应当交由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

  第三章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

  第十五条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相应管理责任人改正;管理责任人不改正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应当按照收运企业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约定的时间定期收集。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日定时收集、日产日清。

  禁止在人行道、绿地等公共区域堆放、分拣生活垃圾。

  第十七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生活垃圾的产量和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科学配置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站和压缩转运设施,完善生活垃圾转运机制,规范生活垃圾转运作业的站点、路线和时间。

  第十八条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运输有害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转移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

  可回收物由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者委托取得经营许可的生活垃圾收运企业运输。

  易腐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由取得经营许可的收运企业按照规定运往指定处置场所。

  第十九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和设备检测机制,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技术规范。

  运输车辆应当标明相应类别的生活垃圾标志,安装车辆行驶及收运过程记录仪,并保持全密闭和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

  第二十条从事生活垃圾收运的服务企业,应当执行各项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生活垃圾类别、运输量、作业时间等,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和符合本市技术标准的收集、运输设备;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地点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

  (三)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滴漏污水或者进行敞开式分拣、压缩和转运生活垃圾;

  (四)及时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保持生活垃圾转运设备和周边环境整洁;

  (五)对分类运输车辆和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实行日常养护,并规范作业;

  (六)建立收运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定期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七)其他有关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转运机制,合理布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规范生活垃圾转运作业的时间、路线和操作规程,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经过转运站中转的,应当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

  第二十二条生活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置,提高再利用率和资源化水*,促进循环利用。

  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处置。

  易腐垃圾和大件垃圾由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以其他无害化方式处理。

  有害垃圾应当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处理。

  其他垃圾应当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采用焚烧或卫生填埋等无害化方式处置。

  第二十三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市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鼓励生活垃圾处置服务企业采用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先进处理技术。

  第二十四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以及合格的管理、操作人员并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二)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并分类处置生活垃圾;

  (三)建立管理台账,计量和统计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和处置的生活垃圾,并将相关统计数据报送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四)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的要求制定环境检测计划,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五)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检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等,并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系统联网,及时传输上报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

  (六)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以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要求,按规定配备污染物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

  (七)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检测等信息;

  (八)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九)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十)其他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联单管理制度,并逐步实施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

  联单应当由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向餐厨垃圾产生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定期交回备查联。

  餐厨垃圾产生者与收集、运输、处置企业之间交接垃圾时应当现场核对联单载明事项。交接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记载联单并交接。交付方拒绝按照实际情况确认联单的,接收方可以拒绝接收垃圾,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餐厨垃圾处置企业在处置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置。

  禁止将餐厨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产、食品加工;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

  第四章激励与促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应当遵循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生产生活安全性原则,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减少生活垃圾。

  第二十八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价、*门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第二十九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生态补偿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辖区跨区域处理生活垃圾的,遵循“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应当向生活垃圾处置导入区支付生态补偿费。

  第三十条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可回收物目录,组织编制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布局规划,合理布局可回收物分拣中转站、分拣中心以及回收点,并会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衔接。没有条件单独设置可回收物回收点的,可以与生活垃圾收集点合并设置。

  供销部门按照职责建设和运营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相配套的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建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信息*台,向社会公众提供预约回收服务以及可回收物目录、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从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经营者,其经营场所选址和设置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规划和设置要求,通过预约回收或者在可回收物回收点定时定点回收等方式提供便民回收服务。

  第三十一条鼓励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场所设置可回收物的分类回收设施。

  鼓励物业服务区域、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设立便民回收点。

  鼓励商品生产者、经营者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

  第三十二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以通过奖励、积分等方式,发动居民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门另行制定。

  鼓励企业、个人采取创新奖励方式发动居民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

  第三十三条酒店、餐饮、旅游、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本行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培训、技术指导、实施评价,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活动。

  从事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督促游客遵守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游客进行劝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综合考评制度,并纳入各级*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绩效管理考评指标。

  第三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

  第三十六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企业应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并报送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突发性事件造成无法正常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安排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

  第三十七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开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社会监督员中应当包括*、*委员、市民、志愿者等。

  社会监督员有权监督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并应及时将监督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台失信主体记录。

  第三十九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履行义务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收集、运输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罚款处罚:

  (一)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或未对收集、运输设备进行养护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运输车辆未标明相应类别生活垃圾标志或者未安装车辆行驶及收运过程记录仪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规定配备密闭化运输设备,或者收集、运输设备不整洁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未按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地点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六)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撒漏生活垃圾,滴漏污水的,或者进行敞开式分拣、压缩和转运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及时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或者影响周边环境整洁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八)未按规定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实时记录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和运输去向的,处一万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生活垃圾处置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规定记录接收、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台账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三)未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规定配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以及合格的管理、操作人员并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的,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餐厨垃圾收运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未正确履行如实记载或及时报告义务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实施;长乐区以及其他县(市)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的区域和日期,由市人民*按照城市社区、农村地区不同情况分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

  第五条市、区人民的*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镇人民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的*(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八条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十条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循环利用以及相关科技研发。

  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布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报市人民的*批准后实施。

  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区人民的*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制定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计划,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设施建设的,应当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纳入本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区人民的*和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

  第十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建设项目许可审查时,应当就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套建设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面图并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并予以公示。

  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六条机场、码头、车站、港口、公园、商场等公共设施、场所,应当按照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第十七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采取密闭、渗沥液处理、防臭、防渗、防尘、防噪声等污染防控措施。

  建设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公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容器表面应当具有符合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规定的标志,便于识别和投放。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确需拆除、迁移、改建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按照规定先行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三章分类投放

  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品按照规定单独堆放;

  (五)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其他规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修订。

  第二十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

  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自管单位为责任人。

  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二)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本单位为责任人;

  (三)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委托管理的,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五)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六)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码头港口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七)河道、湖泊及其管理范围,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八)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九)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所在地镇人民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三)设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四)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

  (五)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

  (六)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

  (七)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责任人应当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和运输等情况,定期向镇人民的*(街道办事处)报告。

  镇人民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汇总数据并录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减量化实施计划,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绿色认证制度,鼓励商品减量化包装、餐饮适当消费、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对垃圾减量行为给予奖励,推动垃圾减量。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企业执行减量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就推行垃圾减量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

  第四章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二十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定时收集。

  具体时间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回收中心或者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

  有害垃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运输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贮存点。

  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符合规定的处置场所。

  第二十六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实行许可。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区域、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运送场所、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区人民的*可以建立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专门队伍,或者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委托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单位,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二十八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配备压缩式收集设备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

  (二)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置场所,不得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不得接收未分类的生活垃圾;

  (三)经过转运站转运的,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四)收集、运输车辆、船舶保持密闭、完好和整洁;

  (五)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六)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应急方案,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五章分类处置和循环利用

  第二十九条分类收集和运输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置,提高生活垃圾的再利用率和资源化水*,促进循环利用。

  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分拣,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利用处置,促进再生产品直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

  餐厨垃圾等可降解有机物应当通过生物处理技术处置,开发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

  有害垃圾实行强制性回收,应当交由经核准的有害垃圾处置单位加以利用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置。

  其他垃圾应当分拣、拆卸,并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进行卫生填埋或者焚烧。

  第三十条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应当负责回收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因技术或者经济条件不适合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一条鼓励、支持农民采用生物堆肥等技术对厨余垃圾进行就地生态处理和沤肥还田;采用腐烂还田、作饲料、制沼气、制作纤维板等方式资源化利用秸秆。

  农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应当选择远离水源和居住地的适宜地点用于填坑造地。

  第三十二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实行许可。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处置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处置作业服务协议,明确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三十三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评估制度。

  新的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应当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未进行技术论证或者论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条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置处置设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建立处置台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并按照规定报送数据、报表等;

  (三)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定期进行水、气、噪声、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防止周边环境污染;

  (四)制定应急方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

  (五)按照要求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传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六)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垃圾分类规章制度3

  垃圾分类作为我市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是建设宜居城市、打造美丽绍兴的战略布局。为坚定不移地打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攻坚战,根据省、市两级会议精神和《绍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行政中心实际,特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生活垃圾分类“控增量、促减量、提质量”的工作要求,以及实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100%、准确率全面提升的目标任务,行政中心率先垂范、拉高标杆、做好榜样,以智能化管理为手段,加强监督考核,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分类实效,致力打造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样板示范工程。

  二、管理模式

  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要是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运行模式,从每个办公室到每个楼层、到每幢办公楼、再到整个大院,层层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单位)为各自垃圾分类责任部门(单位),市机管局为大院内公共区域责任单位(有二次分类、监督、检查等责任)。辅助引入智能化设施设备,实现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智慧管理。

  具体运作方式体现为以发袋机、巡检机、分类垃圾桶、垃圾袋等设备设施为载体,以发袋机的*台管理系统为依托。以每间办公室为单位,制作生成一个账号(二维码形式体现)。办公室内工作人员在发袋机上扫描该二维码,可领取印有该二维码的.垃圾袋。垃圾分类督查人员通过巡检机扫描垃圾袋上的二维码,可查询到该垃圾归属的办公室,以物联网、互联网融合技术,实现垃圾分类的有效监管。

  三、设施配置及分类流程

  各类分类设施由市机管局配置到位。分类垃圾袋以每间办公室为单位2个月领用一次,每次领用垃圾袋两卷,分别为其他垃圾袋和可回收物垃圾袋。

  (一)设施配置

  1、发袋机1-4号楼安置2台,5号楼、6号楼、7号楼、食堂楼各安置1台,配套用房安置1台,共配置7台。

  2、每间办公室配置组合垃圾桶(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一个。

  3、每层楼卫生间内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垃圾桶各一个,在洗手盆旁设置厨余垃圾垃圾篓一个。

  4、每幢楼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个垃圾桶(主楼1-4号楼配两组)。

  5、*楼旁、洗车场、食堂楼东面小广场、会议中心楼设四个垃圾集中投放点,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类垃圾桶各一个。

  6、在大院地下停车场合适位置设置有害垃圾存储处。

  (二)分类流程

  1、办公室内产生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要分类投放到办公室统一配置的分类垃圾桶内,满后统一投放到各楼层卫生间分类垃圾桶内,由保洁员每日定时收集投放到四个集中投放点。

  2、办公室内产生厨余垃圾投放到每层卫生间洗手盆旁厨余垃圾垃圾篓内,由保洁员定时统一收集放到大院内四个集中投放点厨余垃圾桶内。

  3、办公室内产生的有害垃圾投放到各幢大楼下有害垃圾桶内,由保洁员定期收集放到集中储存处。

  4、各单位(部门)产生的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到指定区域临时堆放,日产日清。

  四、工作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机管局局长任组长,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办、市府办、市直机关工委分管领导和市机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入驻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各入驻主管部门垃圾分类负责人为联络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可临时抽调成员组建督查小组,对大院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保障、建立配套机制、深化交流协作、强化执行力度,确保行政中心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日常工作,由市机管局分管领导兼任主任,市机管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具体事务的指导、联络、协调、管理及考核。

  (二)建立行政中心“督导员、培训员、志愿者”三支队伍。由行政中心内各部门(单位)、市机关服务中心和物业管理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发挥“三员”队伍引导、监督、检查的积极作用,特别是督导员每日要对行政中心各楼层进行巡查、巡检、记录。

  (三)实行积分制考核管理。行政中心42家部门,除去驻京办、驻沪办,40家部门(单位)实行积分制考核管理。每月分值为每间办公室30分,每月对各部门(单位)进行排名(按得分比例)、对分类不到位的办公室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扣分事项包括:

  1、部门(单位)使用垃圾分类桶、袋情况,如未按要求设置、使用,每间办公室扣1分。

  2、督导员每日定时不定时在各楼层、各集中投放点巡检垃圾分类情况,检查中发现垃圾分类不到位的,告知相关单位,并扣1分。

  3、现场发现各部门(单位)机关干部职工在各公共区域投放垃圾不分类的,告知相关单位,并扣1分。

  4、各部门(单位)装修改造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各单位负责清运,未及时清运的,扣5分。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协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关键小事,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市机管局沟通与合作,形成多方合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将行政中心打造成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示范基地。

  (二)要宣传引导。各部门(单位)要紧扣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安排,切实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培训,确保每一位干部职工熟练掌握分类知识。

  (三)要严肃问责。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施方案建立配套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分类不到位,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责任追究。

  六、附则

  本方案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由市机管局负责相关问题的解释。

垃圾分类规章制度4

  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

  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危险废弃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类。

  1.1危险废弃物垃圾:是指会对大气及周边环境产生危害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化学品废弃物(实验产生的废漆,废料,污水池废渣,生产时产生的废料废渣,包装过滤袋等。

  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拆除、报废或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玻璃类以及包装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无法经燃烧处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单位或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建筑类、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学品的尘土、废弃物等)、生产性材料(二科RO膜撤换的滤芯、反应釜衬胶、包装物、废弃润滑油、电子类、取样瓶、胶管、桶、滤布、废弃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烧灰渣等)、尘渣类、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

  2.1垃圾定点设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点区为新建仓库北,分别设有金属类、包装类、岩棉类、硅藻土类、滤芯类、玻璃类、及生活垃圾类7个单独临时存放周转区。

  2.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

  2.2.1金属类区存放车间维修报废的一般金属废弃物,如管路、阀门、边角料、废弃铁丝、铁皮等金属垃圾。

  2.2.2包装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软、硬类原料包装物及容器。

  2.2.3岩棉类区只存放因设备、设施维修报废的保温岩棉及其它保温材料。

  2.2.4硅藻土类区存放车间废气的硅藻土、含染料的渣土类及废气树脂、胺化物类垃圾。

  2.2.5滤芯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滤芯、反渗透膜、滤布。

  2.2.6玻璃类区存放玻璃类、电子类、塑料类及车间较小的包装容器。

  2.2.7生活垃圾类区存放食堂及各部门产生的菜叶、果皮等垃圾和焚烧后的灰渣。

  三、垃圾的分类管理制度:

  各部门依据垃圾产生的种类特点,严格实施分类存放,并确保及时转运至公司的垃圾中转站,实施分区存放,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3.1可燃垃圾:

  3.1.1生产一、二、三科、仓库及门卫的可燃垃圾,一律在每日下午1:00以前,集中送到焚烧炉北空地处,由环卫人员检查确认后进行集中焚烧。

  3.1.2综合办公楼各部门的可燃垃圾,于8:30以前集中到垃圾桶中,由环卫人员拿到焚烧炉处,和其它部门的可燃垃圾一起烧毁处理。

  3.1.3公司所有部门的可燃垃圾中,如有涉及部门或公司机密的,由自己部门到焚烧炉处进行烧毁处理。

  3.2可回收利用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的处理,必须在实施去害处理后,统一交由安全环境科联系处理。垃圾产生部门因私自处理产生的问题,由处理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3.2.1车间直接产生的废弃物,由产生部门负责无害化处理后,交由环卫人员验收存放;

  3.2.2公用工程设施的维修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由三科负责,并及时交由环卫人员验收并分类存放。

  3.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不可回收利用垃圾由于产生途径不同,而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由各部门参照上述垃圾分类进行日常归类管理;安全科每天下午1:00后开始接受车间垃圾废弃物,车间及环卫验收人员双方共同对垃圾是否按规定做了分类处理进行检查确认,验收不合格的由垃圾产生部门负责分拣,否则不予接受;存放的垃圾实施登记管理,分别标注垃圾名称、数量、输送人、接受人及接受时间等相关信息。

  3.3.1建筑垃圾:由三科负责与施工单位协调外运处理。

  3.3.2公用机电工程、维修工程产生的垃圾由三科负责清理运送,并按分类要求放到指定位置。

  3.3.3其它部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明确属于部门受益设备设施维修产生的垃圾,由所在部门和受益部门负责清理,并按分类要求存放到指定位置。

  公司各垃圾区里的垃圾及废弃物,由安全环境科负责联络外运处理,三科的活性污泥单独临时放置,尽可能及时处理。

  四、其它注意事项

  4.1后勤及车间办公区等相关场所、部门,为确保垃圾的分类丢弃,必须至少有两个垃圾桶,用来存放可燃及生活垃圾,并确保在垃圾接受时间段将垃圾运送到指定位置。

  4.2生产车间的各个楼层,要依据部门的垃圾种类,应该至少设置3个垃圾临时存放点,确保生产垃圾的分类存放,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交由环卫人员验收存放。

  4.3为确保垃圾分类管理,取消现行垃圾箱设置分划,所有垃圾箱统一安排到生活垃圾区,夏季由环卫人员进行喷药灭害处理,防止蚊蝇滋生;三科RO膜前的报废设备存放区保留。

  4.4部门垃圾在被输送到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后,因垃圾分类不好而发生不被接受情况,相应责任由垃圾产生部门及接受人员承担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垃圾分类规章制度5

  为全面贯彻《xx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力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根据*xx区教育委员会、xx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制定我校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一、工作要求:

  1、完善硬件设施建设,校园内、教室、办公室里摆放垃圾分类回收箱,并做好统一标识。

  2、各教室垃圾分类工作由班主任、卫生委员负责,办公室垃圾分类由室长安排值勤表,落实对垃圾分类的监督执行。

  3、每天定人、定时、定点进行垃圾清倒工作,把各类垃圾投放到学校的指定地方,然后由学校统一处理。

  ★垃圾投放地点:

  1、干垃圾、可回收物投放点在2号楼背面

  2、湿垃圾投放点在3号楼教工饮水间

  3、有害垃圾投放点在食堂大门右侧

  ★垃圾投放点开放时间:

  每日中午12:30——12:45

  下午15:30——16:00

  周五中午12:15——12:50

  4、提倡绿色办公,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5、做好源头减量工作,学校门卫不再收取教师私人快递包裹。

  二、工作保障:

  1、学校工会、学生发展中心、总务处将分别对教室、办公室、垃圾投放点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反馈。

  2、所有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学期考核指标中。

  建设小学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20xx年6月1日开始试运转。本条例于20xx年9月20日第xx届三次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表决通过。


垃圾分类规章制度5篇扩展阅读


垃圾分类规章制度5篇(扩展1)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10篇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1

  垃圾分类(Garbage classification),一般是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投放和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垃圾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设备的使用,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等几方面的效益。

  垃圾在分类储存阶段属于公众的私有品,垃圾经公众分类投放后成为公众所在小区或社区的区域性公共资源,垃圾分类搬运到垃圾集中点或转运站后成为没有排除性的公共资源。从国内外各城市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方法来看,大多都是根据垃圾的成分、产生量,结合本地垃圾的资源利用和处理方式等来进行分类的。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2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精选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

  第五条 市、区人民的*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镇人民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的*(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八条 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十条 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循环利用以及相关科技研发。

  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布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报市人民的*批准后实施。

  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区人民的*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制定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计划,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设施建设的,应当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 纳入本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 区人民的*和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

  第十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建设项目许可审查时,应当就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套建设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面图并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并予以公示。

  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六条 机场、码头、车站、港口、公园、商场等公共设施、场所,应当按照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第十七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采取密闭、渗沥液处理、防臭、防渗、防尘、防噪声等污染防控措施。

  建设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公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容器表面应当具有符合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规定的标志,便于识别和投放。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确需拆除、迁移、改建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按照规定先行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三章 分类投放

  第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品按照规定单独堆放;

  (五)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其他规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修订。

  第二十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

  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自管单位为责任人。

  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二)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本单位为责任人;

  (三)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委托管理的,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五)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六)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码头港口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七)河道、湖泊及其管理范围,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八)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九)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所在地镇人民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三)设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四)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

  (五)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

  (六)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

  (七)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责任人应当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和运输等情况,定期向镇人民的*(街道办事处)报告。

  镇人民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汇总数据并录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减量化实施计划,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绿色认证制度,鼓励商品减量化包装、餐饮适当消费、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对垃圾减量行为给予奖励,推动垃圾减量。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企业执行减量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就推行垃圾减量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

  第四章 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二十四条 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定时收集。

  具体时间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 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回收中心或者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

  有害垃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运输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贮存点。

  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符合规定的处置场所。

  第二十六条 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实行许可。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区域、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运送场所、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 区人民的*可以建立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专门队伍,或者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委托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单位,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二十八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配备压缩式收集设备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

  (二)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置场所,不得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不得接收未分类的生活垃圾;

  (三)经过转运站转运的,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四)收集、运输车辆、船舶保持密闭、完好和整洁;

  (五)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六)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应急方案,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五章分类处置和循环利用

  第二十九条 分类收集和运输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置,提高生活垃圾的再利用率和资源化水*,促进循环利用。

  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分拣,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利用处置,促进再生产品直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

  餐厨垃圾等可降解有机物应当通过生物处理技术处置,开发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

  有害垃圾实行强制性回收,应当交由经核准的有害垃圾处置单位加以利用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置。

  其他垃圾应当分拣、拆卸,并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进行卫生填埋或者焚烧。

  第三十条 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应当负责回收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因技术或者经济条件不适合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一条 鼓励、支持农民采用生物堆肥等技术对厨余垃圾进行就地生态处理和沤肥还田;采用腐烂还田、作饲料、制沼气、制作纤维板等方式资源化利用秸秆。

  农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应当选择远离水源和居住地的适宜地点用于填坑造地。

  第三十二条 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实行许可。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处置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处置作业服务协议,明确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三十三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评估制度。

  新的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应当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未进行技术论证或者论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条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置处置设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建立处置台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并按照规定报送数据、报表等;

  (三)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定期进行水、气、噪声、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防止周边环境污染;

  (四)制定应急方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

  (五)按照要求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传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六)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4

  为了规范各项目的垃圾管理,为广大业主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

  依据小区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装修物垃圾、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三大类。

  1.1装修物垃圾:是指装修房屋所遗弃的废料且不容易清运对周边环境产生危害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废漆,废料,碎砖块、包装过滤袋等)。

  1.2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报废或遗弃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及包装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是指无法经处理回收利用,需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尘渣类、排污废渣、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

  2.1垃圾定点设置: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点区以各项目实际情况而定划分的定点区域。

  2.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

  2.2.1 装修物垃圾类区存放各项目业主装修所遗弃的废弃装修物等

  2.2.2 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区存放可经过自己处理后循环利用的垃圾

  2.2.3 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区存放不能处理回收利用的和须经市政废品回收站处理的垃圾(菜叶、果皮)等垃圾。

  三、垃圾的分类管理制度:

  各项目依据垃圾产生的种类特点,严格实施分类存放,并确保及时转运至公司的垃圾中转站,实施分区存放,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四、其它注意事项

  4.1各项目为确保垃圾的分类丢弃,在每栋楼前必须至少有两个垃圾桶,用来存放可燃及生活垃圾,并确保在垃圾接受时间段将垃圾运送到指定位置。

  4.2各项目垃圾在被输送过程中,因垃圾分类不好而发生处理不当情况,相应责任由垃圾产生部门及接受人员承担责任。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5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为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各入驻办公大楼的单位及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一、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一)餐厨垃圾

  1、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茶叶渣、水果皮核、枯枝树叶等投放至各楼层餐厨垃圾桶,由物业人员统一收集。

  2、确因工作需要在办公楼内用餐的,应将剩菜剩饭、一次性餐具等分类投放至垃圾房餐厨垃圾桶及其他垃圾桶内。

  (二)其他垃圾

  实行实时订单投放,日常产生其他垃圾投放至办公室其他垃圾桶内,每日下班至下班后30分钟期间集中投放至各楼层楼梯口处其他垃圾桶内。会议室内产生垃圾投放至会议室内其他垃圾桶,由物业统一收集。

  (三)可回收物

  1、报纸、废弃纸张(非涉密文件)及其他可回收物等请投放至各楼层楼梯口处回收垃圾桶内,由物业统一收集。

  2、饮料瓶投放前请将喝剩的领料倒尽,再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内。

  (四)有害垃圾

  投放至一楼有害垃圾桶内。

  二、垃圾分类监督检查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

  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

  负责日常管理检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强化检查考核。干部职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本单位考核范围。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6

  为全面贯彻《xx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力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根据*xx区教育委员会、xx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制定我校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一、工作要求:

  1、完善硬件设施建设,校园内、教室、办公室里摆放垃圾分类回收箱,并做好统一标识。

  2、各教室垃圾分类工作由班主任、卫生委员负责,办公室垃圾分类由室长安排值勤表,落实对垃圾分类的监督执行。

  3、每天定人、定时、定点进行垃圾清倒工作,把各类垃圾投放到学校的指定地方,然后由学校统一处理。

  ★垃圾投放地点:

  1、干垃圾、可回收物投放点在2号楼背面

  2、湿垃圾投放点在3号楼教工饮水间

  3、有害垃圾投放点在食堂大门右侧

  ★垃圾投放点开放时间:

  每日中午12:30——12:45

  下午15:30——16:00

  周五中午12:15——12:50

  4、提倡绿色办公,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5、做好源头减量工作,学校门卫不再收取教师私人快递包裹。

  二、工作保障:

  1、学校工会、学生发展中心、总务处将分别对教室、办公室、垃圾投放点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反馈。

  2、所有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学期考核指标中。

  建设小学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20xx年6月1日开始试运转。本条例于20xx年9月20日第xx届三次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表决通过。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7

  为全面贯彻《xx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力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根据*xx区教育委员会、xx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制定我校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一、工作要求:

  1、完善硬件设施建设,校园内、教室、办公室里摆放垃圾分类回收箱,并做好统一标识。

  2、各教室垃圾分类工作由班主任、卫生委员负责,办公室垃圾分类由室长安排值勤表,落实对垃圾分类的监督执行。

  3、每天定人、定时、定点进行垃圾清倒工作,把各类垃圾投放到学校的指定地方,然后由学校统一处理。

  ★垃圾投放地点:

  1、干垃圾、可回收物投放点在2号楼背面

  2、湿垃圾投放点在3号楼教工饮水间

  3、有害垃圾投放点在食堂大门右侧

  ★垃圾投放点开放时间:

  每日中午12:30——12:45

  下午15:30——16:00

  周五中午12:15——12:50

  4、提倡绿色办公,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5、做好源头减量工作,学校门卫不再收取教师私人快递包裹。

  二、工作保障:

  1、学校工会、学生发展中心、总务处将分别对教室、办公室、垃圾投放点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反馈。

  2、所有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学期考核指标中。

  建设小学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20xx年6月1日开始试运转。本条例于20xx年9月20日第xx届三次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表决通过。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8

  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

  1.1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危险废弃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类。

  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拆除、报废或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玻璃类以及包装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无法经燃烧处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单位或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建筑类、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学品的尘土、废弃物等)、生产性材料(二科RO膜撤换的滤芯、反应釜衬胶、包装物、废弃润滑油、电子类、取样瓶、胶管、桶、滤布、废弃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烧灰渣等)、尘渣类、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

  2.1垃圾定点设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点区为新建仓库北,分别设有金属类、包装类、岩棉类、硅藻土类、滤芯类、玻璃类、及生活垃圾类7个单独临时存放周转区。

  2.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

  2.2.1金属类区存放车间维修报废的一般金属废弃物,如管路、阀门、边角料、废弃铁丝、铁皮等金属垃圾。

  2.2.2包装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软、硬类原料包装物及容器。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9

  为全面贯彻《xx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力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根据*xx区教育委员会、xx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制定我校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一、工作要求:

  1、完善硬件设施建设,校园内、教室、办公室里摆放垃圾分类回收箱,并做好统一标识。

  2、各教室垃圾分类工作由班主任、卫生委员负责,办公室垃圾分类由室长安排值勤表,落实对垃圾分类的监督执行。

  3、每天定人、定时、定点进行垃圾清倒工作,把各类垃圾投放到学校的指定地方,然后由学校统一处理。

  垃圾投放地点:

  1、干垃圾、可回收物投放点在2号楼背面

  2、湿垃圾投放点在3号楼教工饮水间

  3、有害垃圾投放点在食堂大门右侧

  垃圾投放点开放时间:

  每日中午12:30——12:45

  下午15:30——16:00

  周五中午12:15——12:50

  4、提倡绿色办公,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5、做好源头减量工作,学校门卫不再收取教师私人快递包裹。

  二、工作保障:

  1、学校工会、学生发展中心、总务处将分别对教室、办公室、垃圾投放点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反馈。

  2、所有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学期考核指标中。

  建设小学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20xx年6月1日开始试运转。本条例于20xx年9月20日第xx届三次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表决通过。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10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垃圾场固体废弃物及人员管理和外面厂商的管理。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垃圾场固体废弃物及人员管理和外面厂商的管理

  三、组织与权责

  行政部:负责垃圾场固体废弃物处理及人员管理

  物料部:负责垃圾过磅、点数、登记。

  保安:负责对外面厂商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作业标准

  1、凡是属于垃圾场的固体废弃物,必须由指定人员进行分类存放,不得乱堆乱放。

  2、垃圾场内严禁烟火。

  3、垃圾场内所有废弃物,没有行政部批准,不得随意拿取。

  4、垃圾场内的废弃物,如有是厂商的废弃物,必须由保安人员开“物品出厂放行单”后,填写回收物品名称及数量,经该部门主管核准后,再到行政部废弃物管理站领取该厂商的废弃物品。

  5、垃圾场内的废弃物,必须由公司指定厂商回收,否则不予装运出公司。

  6、废弃物管理人员不得收受贿赂以利谋私,如有发现,按事情轻重处罚。

  7、废弃物外包厂商必须严格遵守我公司管理制度,不准贿赂我公司管理人员,如有发现立即解除外包合同。

  8、外包厂商到我公司装运废弃物之前,必须经财务部过磅﹑点数﹑登记并由警卫监督,否则不准装运所回收之废弃物。

  9、外包厂商到我公司装运废弃物时,必须由废弃物管理人员与保安人员监督,经行政部主管核准后方可运出公司。


垃圾分类规章制度5篇(扩展2)

——垃圾分类的规章制度3篇

垃圾分类的规章制度1

  垃圾并不是一无是处的废物,“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垃圾是地球上惟一增长的资源”,它应该是可循环利用的自然资源。垃圾分类要抓好过程的管理,这样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才能见到实效,才能持之以恒。为此,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管理,把资源的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洁做细做好。

  一、目标:

  1、引导师生关注环境保护问题,知道一些环保法规、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养成保护环境的习惯,掌握基本的环境科学知识。

  2、培养师生对环境负责任的精神,树立热爱大自然和保护地球家园的高尚情操。

  3、使师生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关心校园环境做起,积极参与保护环境的行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环境保护工作。

  4、将环境意识和行动贯穿于学校的管理、教育、教学和校园建设。培养可持续发展人。环境保护教育是让少年儿童从小懂得保护好人类生存的环境,让社会可持续发展。

  5、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机制,以学校为中心,带动全社会环保意识发展,使环保教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6、结合创建“节约型学校”工作,绿化、美化、净化校园,加强学校环保硬件建设。

  二、校园垃圾的分类:

  1、垃圾分类和管理的原则:

  人人有责,加强管理,重在实效,持之以恒

  2、垃圾分类的具体做法: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5)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3、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室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袋(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箱内。

  (4)食堂垃圾:剩饭剩菜等废物由食堂指定专人集中处理,废弃油脂由相关证照齐全的专业人员集中回收。菜根、菜叶等食品废弃物集中处理。

  (5)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总务处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6)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处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政教处处、团委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4、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垃圾分类的管理办法

  (1)各班均设垃圾分类储藏篓,每天把教室内的垃圾按要求分三类放好。一类回收易拉罐、可乐瓶、矿泉水瓶、牛奶瓶;一类回收废纸;另一类是剩余垃圾。

  (2)收集废电池,投放到废电池回收点。

  (3)按要求将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五、垃圾回收的措施是:

  (1)学校各班设立专门垃圾回收点,设分类储藏箱若干个(暂设储藏箱2只,一只回收易拉罐、可乐瓶、矿泉水瓶、牛奶瓶,另一只回收废纸),废电池回收桶一只。

  (2)每天各班安排专人做环保卫士负责监督、检查、整理。

  (3)每月所得的回收费有专人做好登记,并归各班所有。


垃圾分类规章制度5篇(扩展3)

——生活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规章制度1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为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各入驻办公大楼的单位及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一、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一)餐厨垃圾

  1、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茶叶渣、水果皮核、枯枝树叶等投放至各楼层餐厨垃圾桶,由物业人员统一收集。

  2、确因工作需要在办公楼内用餐的,应将剩菜剩饭、一次性餐具等分类投放至垃圾房餐厨垃圾桶及其他垃圾桶内。

  (二)其他垃圾

  实行实时订单投放,日常产生其他垃圾投放至办公室其他垃圾桶内,每日下班至下班后30分钟期间集中投放至各楼层楼梯口处其他垃圾桶内。会议室内产生垃圾投放至会议室内其他垃圾桶,由物业统一收集。

  (三)可回收物

  1、报纸、废弃纸张(非涉密文件)及其他可回收物等请投放至各楼层楼梯口处回收垃圾桶内,由物业统一收集。

  2、饮料瓶投放前请将喝剩的`领料倒尽,再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内。

  (四)有害垃圾

  投放至一楼有害垃圾桶内。

  二、垃圾分类监督检查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

  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

  负责日常管理检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强化检查考核。干部职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本单位考核范围。


垃圾分类规章制度5篇(扩展4)

——仓库的规章制度5篇

仓库的规章制度1

  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做好物资的入库工作。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做好物资的出库工作。

  (4)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

  二、做好物资的入库工作

  1、对于入库的货物,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破损与否、名称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货单内容不相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

  2、对于货物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破损物品、不合格产品、掺假及残次产品)、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人员有义务及时与物流或供货商协商处理,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经理。

  三、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1、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种货物明细账,做到日清月结,达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

  2、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货物“入、出、存‘’情况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主管经理。

  3、保管员对库存货物每月盘点对账。要做到每周一小盘,每月一大盘,发现盈余、短少、残缺,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

  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严禁发生盈余时多送,亏时克扣,私自调账处理。

  4、根据各种货物的不同种类及特性,结合仓库条件,将仓库分为:第一,大量存储区,即以整箱或集中方式储存;第二,小量存储区,即将拆零商品放置在陈列架或展示区域;第三,退货区,即将准备退换的商品放置在专门的区域上。保证仓库货物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货物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四、做好物资的出库工作。

  1、库管员凭销售单或内部领用单如实领发,严禁看错、看漏、字迹不清疏忽领料。

  2、库管员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

  3、做好仓库与运输环节的衔接工作,对库存不足产品及时下订货单,避免库存不足现象发生,在保证货物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货物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每月盘库时需结合以往销售情况对库存积压产品做出判断及时调换,避免积压)。

  4、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5、退货、换货必须核实产品、配件、包装盒,以不影响二次销售原则、不畅销产品尽量不退货;核查之前产品价格,账务处理条理清晰,进出有序,退款客户如刷卡需扣除手续费10个点,有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及时请示汇报。

  五、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

  1、对于有特殊要求等货物,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2、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A、保管帐—每日

  B、原始进货单规整存放—每日

  C、进货、换货、退货明细表单—每日

  D、进、出、存报表—每月

  E、供应商进货汇总表—每月

  F、库存处理意见(积压处理,调换处理,订货补货)-每月

  3、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货物财产的安全。

  4、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货物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经理。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有特殊要求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本管理流程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年 月 日

仓库的规章制度2

  1、目的:

  通过制定仓库作业规定及奖惩制度,指导和规范仓库人员日常作业行为,通过奖惩的措施起到激励和考核人员的作用。

  2、范围:

  仓库工作人员

  3、定义:

  用来管理仓库内部的人员、库存、工作时间、定单和设备的软件实施工具

  4、职责:

  4.1仓库理货员负责物料的对单收料、进货检验(报检)、办理入库(登帐)、发料(办理出库)、退货(开单)、分类储存、防护等工作;

  4.2仓库理货员负责物料装卸、搬运等工作;

  4.3采购员和仓库理货员共同负责废弃物处理工作;

  4.4仓库理货员负责通知指定的人员进行物品的检验,检验人员负责对不良品处置方式进行确定;

  5、仓库工作作风及态度 :

  5.1应该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工作作风,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度。

  5.2倡导细心(严谨)、负责、诚实、团结互勉的工作态度和作风。

  5.3下达的工作任务无特殊原因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保证工作品质。 需要请假的需要事先提前1天办理请假手续,特殊原因的需要当天在下班之前2小时办理请假手续。

  5.4上班时间需要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玩闹、睡觉、长时间聊天、不应擅自离开岗位,不得以私人理由会客等。

  5.5需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

  5.6仓库人员调动或离职前,首先必须办理账目及物料、设备、工具、仪器移交手续,要求逐项核对点收,如有短缺,必须限期查清,方可移交,移交双方及部门主管等人员必须签名确认。

  5.7对于在工作中使用的的办公设备、仪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细心维护,如造成遗失或人为损坏,则按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5.8仓库人员要保守公司秘密,爱护公司财产,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反馈。

  6、 仓储管理规定

  6.1收货及入库

  6.2 严格按照仓库单据作业管理流程”中有关“收货确认单”的流程进行作业。

  6.3采购将“采购单”给到仓库后,仓库人员需要将货物放到仓库内部,不允许放在仓库外,尤其不能隔夜放在仓库外,下班后必须将货物检查放在仓库内部。

  * 收货时需要求采购人员给到“采购单”,没有时需要追查,直到拿到单据为止。仓库人员负追查和保管单据的责任。

  6.5所有物料确认前由采购对物料进行正确标示。新产品更应重视标示。所有产品确认必须仓库人员和采购共同确认。新产品尤其需要共同确认。仓库安排打印条码时对物料进行扫描确认。新产品需要仔细核对物料的产品描述,以避免出错。如发现贴错条码应及时反馈,仓库予以更正。

  6.6 仓库与采购共同确认采购物料数量时,如发现如采购单上的.数量不符,应找相应采购签字确认,由采购联络处理数量问题。

  6.7物料摆放需要按照划分的区域进行摆放,不得随意摆放物料,不得在规划的区域外摆放物料,特殊情况需要在2小时内进行整理归位。

  6.8原则上当天收货的物料需要当天处理完毕。当天安排点数、打印条码、贴条码、打印收货确认单、进行“采购单”入库信息的统计,点数入库。

  6.9 仓库入库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对每一个入库物料进行数量确认,即是确认登帐入库数量和实际入库数量是否相符,不符合的需要追查原因到底和解决完成。

  6.10 入库物料需要摆放至指定储位。

  6.11所有入库物料需要贴完条码,且外箱上需要有物料标示

  6.12 “收货确认单”需要按流程要求先给仓库入库人员确认登记再给到仓库经理签字后才能给到采购。

  6.13 物料出库(出库调拨领料)

  6.14 需严格按照”仓库单据作业管理流程”中有关“取货单”“出库单”“调拨单”领料单“的流程进行作业。

  6.15 取货单按照储位分类的原则进行取货,取货错误由出货组负责统计。

  6.16 取货时注意不要堆积过高损坏产品。取完货后将推车放在出货组指定位置。

  6.17“出库单”(“调拨单”)发完货后需要及时将物料给到相关部门,并要求其签名确认。

  6.18 内部领料需要部门主管签字方可发货。

  6.19 物料报废

  6.20需严格按照”仓库单据作业管理流程”中有关“报废单“的流程进行作业。

  6.21 发现库存物料不良时需要及时处理或报告上级处理。

  6.22退厂物料处理

  6.23需严格按照”仓库单据作业管理流程”中有关“退厂通知单“的流程进行作业。

  6.24采购来料不良物料需要及时给采购处理并要求其签字,可以暂放仓库。

  7、 5S管理

  7.1 每天按照5S管理的原则由责任人根据卫生值日表对负责区域内进行清洁整理工作,清理掉不要不用和坏的东西,将需要使用的物料和设备按指定区域进行整理达到整齐、整洁、干净、卫生、合理摆放的要求。

  7.2 5S工作可以在空余时间和每天上午下班和下午下班前进行。

  7.3考量物料区域摆放是否合理,并做合理摆放和规划。

  7.4 节约

  7.5 每天中午下班、下午下班后由5S卫生值日人将电灯、电器、马达开关关闭,下午下班需要关电脑、饮水机。

  7.6*时注意节约用纸、文具、包装材料,爱护使用设备、电脑等。

  7.7 安全

  7.8每天下班后由5S卫生值日人检查门窗是否关闭,按仓库十二防”安全原则检查货物,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7.9 门禁管理:非仓库人员谢绝进入仓库,如需要进入必须予以登记方可进入。

  7.10仓库内严禁吸烟和禁止明火,发现一例立即报告处理。

  7.11 高空作业需要使用作业车,并注意安全。

  7.12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以保证人员安全。

  7.13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7.14不得私自乱接电线和使用电器用品以保证安全用电。不得私自拆接、改变网络线路。

  7.15由仓库管理责任人定期检查消火栓、灭火器。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8、 物料管理(异常处理及呆滞物料处理)

  8.1发现物料异常信息,如储位不对、帐物不符、品质问题需要及时反馈处理。

  8.2 每月对库存物料进行呆滞分析和召开会议进行处理,根据处理结果对物料进行分别管理。

  8.3 保持物料的正确标示和定期检查,由仓库管理责任人负责。对标示错误的需要追查相关责任。

  8.4 单据、卡、帐务管理

  8.5仓库所有单据需要按照““仓库单据作业管理流程”中的登帐方式和要求当天按时完成。

  8.6需要给到财务的单据打印电脑联和手工单据一起给到财务。

  8.7每月的单据登帐人员需要保管好。上月仓库所有单据统一由指定责任人进行分类保管。遗失需要追查相关责任。

  8.8仓库对贵重物料、包装材料进行登记,由指定人员管理。

  9、盘点管理

  9.1 盘点人员根据“仓库盘点作业管理流程”对物料进行盘点。

  9.2盘点时作业人员根据“盘点内部安排”文件进行相关作业。

  9.3 盘点过程中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反馈处理。

  9.4 盘点时需要尽量保证盘点数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盘点粗心大意导致漏盘、少盘、多盘,书写数据潦草、错误,丢失盘点表,随意换岗等,不按盘点作业流程作业等需要根据情况追查相关责任。

  9.5 盘点初盘、复盘责任人均需要签名确认以对结果负责。

  10、工作评估

  10.1肯定员工的工作成果,鼓励员工继续为公司作出更大的贡献;

  10.2 检查工作表现是否符合岗位的要求;

  10.3 衡量是否能按所制定的工作要求完成工作;

  10.4工作评估将以一定方式与员工沟通,以鼓励员工与管理人员之间就工作的要求和工作成绩进行讨论和交流,以提高工作效率;

  10.5创造互相理解的气氛,以鼓励员工团结一心地工作。

  10.6对未达到工作表现要求的员工,公司将视该员工不能正常工作,并对其提供进一步的培训或调整岗位。

  11、 奖惩级别

  11.1 奖励

  11.1.1 通报表扬: 对于日常工作表现优良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执行的给予记“书面表扬”,并予以通告。

  11.1.2 嘉奖:对于日常工作表现突出的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执行的给予记“表扬”,并予以通告,奖励50元。

  11.1.3 小功:对于在工作上有特殊贡献的给予记“小功”,并予以通告,奖励100元。

  11.1.4 大功:对于在工作上有特大贡献的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执行的给予“小功”,并予以通告,奖励150元。

  11.2 惩罚

  11.2.1通报批评:对于日常工作表不好的不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执行的给予记“书面警告”处分,并予以通告,不予以罚款。

  11.2.2 警告:对于日常工作表现差的不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执行的给予记“警告”处分。并予以通告,罚款50元。

  11.2.3 小过:对于违反仓库管理规定且损害到公司利益的给予记“小过”处分,并予以通告,罚款100元。

  11.2.4 大过:对于严重违反仓库管理规定且损害到公司很大利益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并予以通告,罚款150元,数额巨大的根据公司财产损失的20%予以罚款,并提交*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1.3 奖惩原则

  11.3.1 仓库奖惩规定本着公*、合理、公正、有效的原则进行处理,起到激励、惩罚、指导、纠正的作用。

仓库的规章制度3

  一、目的

  通过制定仓库作业管理规定,指导和规范仓库人员日常作业行为、操作流程,培养员工的规范意识,提高作业效率的作用。

  二、仓库管理员职责

  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

  做好仓库物料的收发存管理,严格按照仓库作业流程要求收发物料;负责物料的清点及检验,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每日物料进出明细的记录,收发日报表制作及入库单、出库单等单据的填写;合理划分仓库区域,做到区域标注清晰、物料摆放清楚;及时反馈生产物料的短缺或过量采购等异常情况;

  不良物料及废弃物料的定期上报处理;

  定期进行物料的盘点工作及月总结报告的制作;

  三、仓库作业流程

  仓库的作业流程主要涉及物料的验收入库,在库管理以及领料出库三大部分。

  (一)物料的验收入库

  1.物料到达仓库,由仓库管理员负责物料的签收及查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通知采购人员处理,并拍照留存。

  2.收货查验完成后将物料置于暂存区,待质检人员质量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入库的相关操作。

  3.质检完成,仓库管理员根据实际清点的物料品种、数量据实填写入库单,应注明发生日期、物料单价,然后由相应的采购人员交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待经办人(采购人员)、部门负责人签字完成后,仓管员、财务部各持入库单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报销凭证。

  5.财务部系统入库完成后,仓库管理员将原材料由暂存区移入正常库区,并根据原材料的属性合理安排库位,切记乱堆乱放。

  (二)在库管理

  1.入库完成,根据原材料的属性建立详细的在库管理方案,并设置相应的库位标识,方便进行物料的管理。

  2.保持仓库通风、环境整洁、明亮,根据原材料的类别进行分开存放。

  3.仓库管理员在日常仓库管理过程中,应定期对仓库库存进行盘点,确保账、物一致。

  4.及时处理废旧原材料,分析产生废料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三)领料出库(生产)

  1.生产部门发出生产计划,由生产部(经办人)列出详细的物料需求清单,并注明原料用途(婴儿礼品盒、*、接收器),由仓库管理员根据物料需求清单填写出库单,并注明日期及原料用途,确认无误后自己签字确认,经办人也需签字确认。

  2.经办人将出库单交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待签字完成后方可办理出库手续,否则禁止出库操作。

  3.审核完成后,由仓管员将出库单一联交由财务部进行系统出库。

  4.系统出库完成后,仓管员将所需原材料交给生产部,并由生产部(经办人)进行物料数量、种类的清点以及质量的检查等工作,确认无误后由经办人签字确认。

  5.仓库管理员详细记录出库时间,出库经办人,物料接收部门等。

  四、仓库作业管理规定

  (一)物料的收货入库

  1.收货时必须进行拆箱查验,包装破损严重应当拒收。

  2.物料的检验过程必须在仓库内部进行。

  3.收货时要求采购人员提供相应物料的“发货清单”,没有发货清单暂缓办理入库操作。

  4.所有入库物料的数量以及种类必须严格对照“发货清单”进行查验,新物料尤其需要仔细核对,必须认真检查物料的质量。

  5.物料查验发现问题,必须立即通知部门负责人及采购人员

  6.原则上当天收货的物料必须当天处理完毕。

  7.严禁先入库后办理入库手续。

  (二)在库管理

  1.物料按照划分的规定区域进行摆放,不得随意摆放,严禁在规划的区域外摆放物料。

  2.合理安排区域,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物资因各种原因受到损坏。

  3.确保物料的标识正确,对标示错误的必须及时纠正。

  4.保持仓库通风,干燥。

  5.发现库存物料与帐物不符需要及时上报并查明原因。

  6.盘点必须保证数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不得出现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等情况。

  7.物料库存量低于警戒值时,仓管员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

  (三)物料出库(出库领料)

  1.严格按照“物料需求清单”发放物料,必须遵循“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原则。

  2.出库完成后及时将物料交给生产使用部门。

  3.内部领料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办理出库。

  4.未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料,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仓管员应及时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5.出库手续不全,不得办理出库操作。

  6.严格按照仓库出库流程操作。

  (四)来料异常及废弃物料处理

  1.来料异常必须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采购人员。

  2.废弃物料不允许给采购办理借料用以充当来料异常数量。

  3.发现在库物料异常,必须及时反馈上级部门处理。

  (五)仓库卫生及安全

  1.每天对仓库区域进行清洁整理工作,清理掉不要、不用和损坏的东西,将需要使用的物料和设备按指定区域进行整理以达到整齐、整洁、干净、卫生、合理摆放的要求。

  2.物料区域摆放合理,做到合理摆放和规划。

  3.每天下班后检查门窗、电源是否关闭,确保关闭后方可离开。

  4.非仓库人员谢绝进入仓库,如需要进入必须予以登记方可进入。

  5.仓库内严禁吸烟,发现一例立即报告处理。

  (六)其他要求

  1.下达的工作任务无特殊原因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保证工作品质。

  2.上班时间需要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玩闹、睡觉、长时间聊天、不应擅自离开岗位,不得以私人理由会客等。

  3.仓库人员调动或离职前,首先必须办理账目及物料、设备、工具、仪器移交手续,要求逐项核对点收,如有短缺,必须限期查清,方可移交,移交双方及部门主管等人员必须签名确认。

  4.对于在工作中使用的的办公设备、仪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细心维护,如造成遗失或人为损坏,则按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5.要保守公司秘密,爱护公司财产,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反馈。

仓库的规章制度4

  仓库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为加强公司对物料的管理与监督,进一步规范物资和成品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序,健全物料在仓储、使用与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体系,以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仓库是货物储存、接收、发出和监管的部门是公司供应链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安全

  正常情况下未经仓库人员同意不得进入仓库,如因业务、工作需要进入仓库时须经得仓库人员的同意且由仓管员陪同方可进入。

  二、原材料入库

  供应商送货、快递、物流时须有相关的单据,即送货单、采购订单和品质检验报告等单据方可接收,收料员根据送货单及采购订单上的信息打印《外购入库单》,并通知QC对货物进行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物料品质需及时通知仓库、采购处理。若检验合格后,仓管员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将《外购入库单》递交账务员进行系统审核工作,以方便公司各个部门及时查看到料及库存情况。详见《原材料入库流程图》

  三、生产领料

  1、正常领料:

  生产PMC根据BOM标准用量开出领料计划,需提前4小时将领料计划或领料单下发给仓库进行备料。仓库根据领料计划核对BOM用量,无误后及时备料,并将备好的物料放入仓库待发料区。由生产领料人员与仓管当面确认物料规格、料号及数量等,确认无误后双方在领料单上签字。

  2、异常领料:

  在非正常领料时间内,因物料品质或机器故障等原因重新安排新的领料计划,需填写《工作联络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仓库方可发料。

  3、超领料

  生产过程中如因物料品质造成不良或在制成过程中不良率过多,造成原领物料不够时需开超领单,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到仓库领料。

  四、半成品、成品入库

  生产自制半成品、成品及外购成品在入库时,须经品质检验合格后并在外箱标签和入库单上盖合格QC Pa章才可接收入库。入库时间:早上8:30-10:30;下午15:00-17:00。

  五、销售出货

  1、物流员根据商务部下发的《发货通知单》及时下推《销售出库单》并打印通知仓管备货,仓管将准备好的货物暂放待发货区,通知物流员一一确认数量、名称、规格型号等,确认无误后,及时通知QC检验。

  2、在货物发出时,物流员根据送货单提前写好《货物出门证》交部门主管签字审批后方可发货。

  3、物流员根据货物体积大小安排相应的车辆来公司提货。运输方提货时需当面清点货物总件数,并填写对应的信息如运输公司名称、车牌号及姓名等。详见《成品出货制度》

  六、盘点

  1、日盘;当天入库,发货的物料进行盘点,并与系统核对。

  2、月盘;对本月内经常发出,入库或移动的物料进行盘点。

  3、A、B、C盘;按物料使用频率或价值进行分类盘点。

  4、半年盘/年终盘;进行账、务、卡等全方面检查和清查使用状态。

  七、单据处理

  单据是仓库货物进出的重要凭证。包括电子版和系统打印单,账务员须每月按生产部门进行分类整理。如领料单、入库单、送货单等。单据由账务员统一保管。如其他部门借出,需事先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填写相应的《工作联络单》方可借阅。仓库并将做好借出记录,如借出时间、用途、归还时间等内容。详见《送货回单管理制度》

  八、物流公司管理

  1、考察物流公司背景及公司资历,是否具有合法的营运执照,公司注册证明,规模大小,公司制度,运输管理,承保构成,以及事故处理能力,包括事故赔偿,后期方案改善等。

  2、索要运输报价单,范围包括国内主要大中城市零担价格,报价中应体现按重量、体积的单价计费,另外提送、货费、装卸费也应明确。所报价格必须有效,真实,对于虚报价格,含糊价格,采取拒绝合作。

  3、约定提送货,货物从本公司到交客户手里期间的操作流程,单据交接,紧急处理方法等。

  4、每月对物流供应商进行KPI考核,内容包括破损率,准时率,投诉率、回单等综合考核。详见《物流公司运输考核表》

  九、化学品

  详见《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

仓库的规章制度5

  一、目的

  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的连续性和秩序,使仓库作业合理化,避免浪费,降低成本,控制物资,减少库存资金占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信阳天润广场正常经营、办公所需各种原辅材料、零配件、外协加工件、工具、办公、清洁用品等物料的库存管理规定。

  三、管理原则

  仓库管理应保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物资需要,不缺货断档,并使库存物资、采购成本总额资金费用最小化。

  四:职责

  a、仓库设兼职或专职仓库管员,仓库管理员负责物料的收料、验收、入库、发料、退料、储存、防护登记出入帐工作;

  b、司财务部、行政部负责仓库管理工作的监督。

  c、采购部、保安部、仓库管理员共同负责废弃物处理工作。

  d、仓库管理员对物料的检验和不良品处置方式的确定。

  五、库存物品的限额标准

  (1)日常消耗物料的库存限额:

  a、一般按计划采购,库里可保留少量库存;

  b、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2)常备的物品的库存限额:

  a、一般按计划采购,最多保留持每月*均消耗量的1倍;

  b、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六、物品采购的申请

  (1)公司各部门原则上应在每月25日前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填报下月物品需求计划,并报公司财务部进行预算审核。

  (2)当仓库常用物品(如:背心袋、购物袋、销售小票)低于规定的库存限额时,应及时填制所需物品的采购申请计划。

  (3)仓库中无储存的零星、应急物品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制追加采购计划。

  (4)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依据下列内容审核:

  a、仓库实际库存量;

  b、当月实际消耗量;

  c、费用预算计划。

  (5)部门经理审核:

  a、采购计划不合理的,应及时予以调整申购计划;

  b、采购计划合理的,部门经理应在采购申请表签署姓名日期。

  c、固定资产物品申购,必须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七、物品的入库

  (1)采购员原则上应在物品采购回来的当日,将物品送交仓库验收,特殊情况不能在当日入库的,应报行政部经理批准后另行处理;

  (2)如采购员通知物品供应商送货上门,采购员应陪同供应商一起到仓库验货;

  (3)仓管员应对购买的物品按照采购申请计划进行验收;

  (4)经验收合格的物品,库管员应开具《入库单》(入库单为一式二联),并将物品分类存放;在摆放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整齐美观。

  (5)仓管员应根据《入库单》和领料单,及时登记物品明细账;

  (6)仓管员应在办理入库手续后将《入库单》的二联交由采购员,由采购员将此单据附在发票后到财务部报销采购费用。

  八、仓库物品的存放管理

  (1)物品存放仓库的自然条件:

  a、有通风设备;

  b、光线充足;

  c、面积宽敞。

  (2)仓库物品的存放分类:

  a、易燃、易爆与挥发性强的物品;

  b、吸水性强、容易发潮、发霉和生锈的物品;

  c、常用工具、材料和配件等;

  d、易碎、易损物品;

  e、工具存放区;

  f、文具物品存放区;

  g、消耗品物品存放区。

  (3)仓库区域划分的方法:

  a、在货架上标识开并隔离;

  b、划线挂标牌。

  (4)仓库物品的存放要求:

  a、易燃、易爆与挥发性强的物品应单独设置仓库存放,存放时应注意:----周围无明火、远离热源;

  ----摆放在地下;

  ----配备灭火器;

  ----保持包装完好;

  ----库房结构坚固,门窗封闭牢固;

  ----库房门内开。

  b、吸水性强、容易发潮发霉和生锈的物品存放时:

  ----用经过防水处理的货架放置;

  ----放在干燥的地上或货架上;

  ----配备防潮通风设施。

  c、常用工具、材料和配件等:

  ----不规则物品、用盒或袋装好后摆放;

  ----规则的物品整齐的摆放在货架或地上;

  ----体积较大、体重较轻的可靠墙立放或挂在墙上。

  d、易碎易损的物品:

  ----体积较小或瓶装物品,放置货架的底层、整齐的摆放在地上;

  ----体积较大的,应靠墙立放,放置上方不悬挂物品;

  ----放置位置有胶垫。

  九、仓库物品的领用管理

  a、物资出库坚持"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料;如领用的物品在使用过程中有剩余的情况,领用人应将多领物品退回仓库,仓管员应认真进行核对登记并及时填写退料单。

  b、各部门要指定专人领取和专人管理使用物资。

  c、常备用料,凡属可分割折零的,本着节约的原则,都应折零领用,不准一次性领用;凡属低值的易耗品,可采用分类造册直接签领。特殊工种(如水电工、维修工)人员领用各类工具时,除按领用程序填写《领料单》外,还需由仓管员登记所领用工具,此《工具领用登记表》反映记录领用人所领用保管的各类工具。领用人离职或变动工种时,需按《工具领用登记表》记录,移交本人原使用及保管的全部工具(如有失落,应作赔偿),方能办理离职手续。

  d、办公用品领料程序:使用人填写领料单(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部门主管审批签字→仓库发料。

  e、水电工程配件领料程序:填写领料单(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并注明用途)→部门主管审批签字→凭领料单并同《工作维修单》→仓库发料。

  f、清洁、绿化用品领料程序:填写领料单(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并注明用途)→部门主管审批签字→凭领料单→仓库发料。

  g、所有领用物料要求以旧(坏)换新,但在实施过程中可先领后交;否则仓库有权拒绝发料。

  (附:以旧换新物料明细:

  A、办公用品:打印机用墨盒、订书机、计算器、办公设备及电脑配件等;

  B、水电配件类:所有工具、灯具、光源、水表、电表、开关类、闭门器、锁类、设备工具配件、轴承类等;

  C、清洁、绿化类:所有工具、设备工具配件、胶桶、水管等。)

  十、仓库物品报废的管理

  (1)报废的标准:物品报废制度是为了明确物品报废程序。

  a、工程部对所有设备除加强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等工作外,还应认真做好设备、材料的更新工作。

  b、设备报废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c、经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工作)要求,并且大修需要费用相对更新设备较多的。

  d、严重影响安全,又无法改造,继续使用可能引起事故的。

  e、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f、其它需淘汰或更换的设备。

  g、对仓库中发现因过期、损坏和老化不能使用的物品,仓库管理员应按年度报公司领导批准报废,价值超过500元,需报总经理批准。

  (2)物品报废的程序:

  a、申请设备报废,经公司部门经理/主管同意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鉴定书”,经财务部和行政经理同意后方可报废,若设备价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还需总经理审核后方可报废。

  b、所有废旧物资统一交回仓库,使用人员不得自行处理;工作人员以旧换新的旧料,如灯具、电线和废电缆等集中到一定数量作报废处理,对有回收利用价值的金属、塑料可集中送至废品回收站,所得款项由仓管员交财务入帐。

  (3)报废物资应由采购、仓管、保安、三方同时处理。

  十一、仓库物品的清点

  (1)每月25日前,仓管员应对仓库内物品进行逐一清点。

  (2)根据清点结果,填写《库存物品盘点表》。

  (3)仓管员应将库存物品明细账的余额和盘点表上的实物余额进行核对;

  a、经核对无误的,仓管员应根据当月发生的入库单发出库单,编制《库存物品进、耗、存表》,报于行政部。行政部根据此表做好下月采购计划。

  b、如经核对有误:

  ----实际多于账面余额的,应报财务会计根据《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如实物少于账面余额的,原则上视具体情况依据公司相关规程处理。

  (4)仓管员应在28日前将当月《物品盘点表》、《物品进、耗、存表》、《物品申购计划表》报送公司财务部经理审核。

  (5)公司财务部会计应于每于每月25-31日对仓库物品进行抽样或全部核对,并在当月31日前将核对结果报财务部经理。

  十二、仓库物品管理资料的保管

  (1)公司财务会计应在每月末将仓库物品的财务原始单据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薄,并根据《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仓库物品管理的财务资料交财务部经理审核无误后,加密在管理处财务部长期保存。

  十三、其它有关事项

  a、仓库人员工作调动时一定要办理移交手续,列明移交物资清单(一式三份),经三方确认后,要求各方签字确认,以免发生纠纷。

  b、仓库的盈亏反映出仓库人员的工作质量,力求做到不出差错。

  c、对仓库人员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亏损,要进行处理以及赔偿。

  十四、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报总经理审批备案后生效


垃圾分类规章制度5篇(扩展5)

——保洁人员规章制度5篇

保洁人员规章制度1

  一、当值领班应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保洁员交接班前准备工作。

  二、认真填写交接班登记,填写内容:

  1、员工到岗情况: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勤原因。

  保洁领班岗位职责

  一、负责监督执行公司及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检查保洁员的仪容仪表和到岗情况,作好考核评估记录。

  三、根据当日工作任务,负责每日工作的分配指派。

  四、负责检查所辖范围各责任区的清洁卫生状况。

  五、负责随时检查保洁员的工作状况,及时调整各种工具及人力的配置。

  六、负责对保洁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作出恰当的批评、纠正、指导,并作出正确的评估。

  七、负责对清洁工具、设备的使用维护进行指导。

  八、负责检查设备、工具的清洁保养工作。

  九、协助处理涉内外纠纷、投诉。

  十、负责每日工作记录的填写及交接班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保洁主管职责

  一、负责监督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部门规定。

  二、负责制定园区清扫管理和绿化养护管理的实施方案。

  三、负责制定园区各清洁项目和绿化养护的实施执行标准。

  四、负责编制人员的计划安排。

  五、负责制定消杀服务实施方案。

  六、负责核实工具用品的申购计划。

  七、定期巡查园区

  八、对一些专用设备进行使用指导。

  九、负责处理涉内外纠纷、投诉。

  十、负责各种清洁、绿化业务的接洽。

  十一、负责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保洁人员规章制度2

  一、文明卫生标准:

  1、大院道路、空地每天专人打扫,室内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

  2、院内鼠、蚊、蝇密度达标,厕所有专人每天打扫,保持清洁无臭味、管道畅通、无滴水。

  3、院内无乱搭、乱建、乱放、乱堆、乱倒现象。

  4、院内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5、倒垃圾按时按指定地点,严禁院内乱掷烟头、纸屑瓜果皮壳。

  6、楼道畅通,无杂物堆放,严禁在过道里放炉灶,晾晒衣服绳索整齐有序,不影响市容和过路。

  7、汽车、自行车在指定线内有序停放,驾驶人员洗刷汽车后要立即将污渍地面扫净。

  8、院内三线(电话、电力、电视线)线路整齐美观。

  9、保持院内花草树木完整、美观、地面无枯败枝叶、杂草和弃物。

  10、严禁住楼户往楼下乱掷杂物。

  11、下水道畅通无堵塞,窨井完好无损。

  12、装潢施工有序,建筑材料定点摆放,废土及时清运整理,无遗留现象。

  二、责任范围:

  1、保洁员对所属卫生包干区要经常打扫,每日打扫不少于二次,保持包干区整洁卫生。

  2、生活区分片负责人要做好片内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人有权对片内违反制度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

  3、住家户要保持家庭内外整洁卫生,对庭院卫生负有责任。

  4、卫生管理人员,要负责好大院卫生工作,每天要巡回视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大院卫生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半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三、处罚规定:

  1、凡查出卫生包干区不卫生的,每次扣保洁员奖金50元,并责令其立即打扫。

  2、住家户乱倒垃圾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清扫。

  3、住家户养家禽家畜,一但发现立即予以没收,并罚款50元。

  4、在院内乱掷烟头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对住家户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除责令其清理外罚款100-3000元。

  6、对损坏院内花草树木者予以花木价值三倍罚款。

  7、卫生管理人员(包括打扫卫生,打扫公共厕所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脏、乱、差的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

  8、院内乱停放车辆的每次罚款200元。

  四、本规定自20XX年三月十二日起执行。

保洁人员规章制度3

  1、社区环卫保洁人员到各组收集垃圾时,每天必须到自己所收集租户一次,有义务给居民宣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环境好了才有利于我们身心健康。

  2、社区环卫保洁人员收集垃圾时,要态度端正,给居民协商好垃圾存放点位,不得乱丢乱放。

  3、社区环卫保洁人员,要求当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天清运,不得有积存生活垃圾。

  4、社区环卫保洁人员工作期间无节假日,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向社区卫生管理部门请假。

  5、社区为环卫保洁人员实行奖惩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按时收集垃圾,院落保持清洁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懒散不负责,不按时收集垃圾人员,社区先给予警告,不改正者,社区有权辞退。

  6、自身身体出现问题和不在工作时间出现的身体问题与社区无关,全由自己负责。

  7、保洁清运人员在上班时间每天必须穿上保洁服。

  8、以上规章制度社区环卫保洁人员必须遵守。

保洁人员规章制度4

  一、当值领班应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保洁员交接班前准备工作。

  二、认真填写交接班登记,填写内容:

  1、员工到岗情况: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勤原因。

  保洁领班岗位职责

  一、负责监督执行公司及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检查保洁员的仪容仪表和到岗情况,作好考核评估记录。

  三、根据当日工作任务,负责每日工作的分配指派。

  四、负责检查所辖范围各责任区的清洁卫生状况。

  五、负责随时检查保洁员的工作状况,及时调整各种工具及人力的配置。

  六、负责对保洁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作出恰当的批评、纠正、指导,并作出正确的评估。

  七、负责对清洁工具、设备的使用维护进行指导。

  八、负责检查设备、工具的清洁保养工作。

  九、协助处理涉内外纠纷、投诉。

  十、负责每日工作记录的填写及交接班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保洁主管职责

  一、负责监督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部门规定。

  二、负责制定园区清扫管理和绿化养护管理的实施方案。

  三、负责制定园区各清洁项目和绿化养护的实施执行标准。

  四、负责编制人员的计划安排。

  五、负责制定消杀服务实施方案。

  六、负责核实工具用品的申购计划。

  七、定期巡查园区

  八、对一些专用设备进行使用指导。

  九、负责处理涉内外纠纷、投诉。

  十、负责各种清洁、绿化业务的接洽。

  十一、负责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保洁人员规章制度5

  为了搞好学校卫生,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学习环境,特制订本卫生保洁制度,要求各班认真执行。

  1.每位同学必须树立卫生保洁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保洁习惯,共同维护校园环境卫生。

  2.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饮料盒、食物袋等垃圾杂物。禁止拔扯绿化带、花草坛中的植物。禁止把杂物从楼上扔下或扔在花草坛中。

  3.各班级每天安排1人当卫生保洁监督员,随时捡扫垃圾做好本班教室、走廊、卫生包干区的卫生保洁工作。年级主任、值日教师和学生会随时抽查和定时检查相结合,定时检查时间为星期三下午第三节课前,假如发现班级卫生保洁做得不好,每次扣该班级卫生分1分。

  4.凡乱倒垃圾或把垃圾倒在非指定区域(或窗外挡雨棚),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扣该班卫生分5分。

  5.凡在学校小买部购买食品,要把食品包装袋仍在小卖部旁的垃圾桶内,不得把包装袋带进教室或扔在别处。

  6.每位学生都有义务监督卫生违规者,凡能举报随手丢弃垃圾者,给举报班级加0.2分。被举报班级扣除0.1分并要求该生担任保洁值勤员,随时捡扫垃圾,直至抓获另一名违规者为止。(举报时需记录清楚违规者的姓名、班级、时间、地点及扔什么垃圾,然后再向当日行政值日干部报告。)

  7.*上对保洁工作做得好的予以表扬,对违规者予以批评教育。类教不改的进行处分。

  8.此制度于10月13日起执行。


垃圾分类规章制度5篇(扩展6)

——司机规章制度5篇

司机规章制度1

  第一章目的

  第1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司机的管理,本制度为涉及事项按照其他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2条所有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第3条敬业、驾驶作风端正,遵循职业道德。所有司机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4条严格遵守公司用车规定,拒绝乘车员工公干期间办私事的要求。

  第5条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司机必须在司机班等候工作,若临时有事离开须向班长说明去向和时间。

  第6条司机请假,必须经相关人员批准,专车司机须经领同意后,方可请假。

  第7条所有司机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故缺勤者一律按矿工处理,司机不听从安排,耽误公事,严重者给与开除处理。

  第8条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9条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司机均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者联系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由无证人员驾。

  第10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11条司机应经常检查所开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第12条车内不准吸烟,公司员工车内吸烟时应礼貌制止,公司外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13条严禁在车内赌博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与严重警告,第二次报治安管理部门查处。

  第14条司机下班后,车辆需回库。第一次违者,批评教育并罚款,第二次起,每次加倍处罚,车辆附件一切损失由司机负责,如车辆失窃,司机须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第15条离开车辆时,司机应注意以下两项。

  (1)离开车辆时,必须关好车窗,锁好车门。

  (2)车内放有物品文件,司机必须离开时,应放置在安全区域内。

  第16条出发前,司机应做好出车准备,收车后做好相关的工作。

  (1)出发前,应确定路线和目的地,选择最佳行车路线。

  (2)收车后,应填写《车辆使用日志表》,包括目的地、乘车人、行车时间等。

  (3)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和相关管理人员报告。

  第16条所开车辆经总经理批准后,才能进行车辆大修,修理完毕后,应做好确认工作。

  第17条出现事故时,司机应能做出应急处理,并向办公室和总经理报告。

  第三章礼仪规范

  第18条司机应注意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

  (1)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2)注意头发、手部的清洁

  (3)个人言行得体大方

  (4)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端正的姿势

  第19条司机对乘车人员要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司机应热情接待,小心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2)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领导)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并亲自为乘车人开关车门。

  (3)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4)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等候时不得有任何不耐烦的表示,应选择好停车位将车停好等候,等候时不要远离车辆,不得在车上睡觉,不得翻看乘车人放在车上的物品,更不得用喇叭催人。

  (5)乘车人带大件物品上车时,应予以帮助。

  第20条载客时,车内客人谈话时,不准随便插嘴。客人问话,应礼貌回答。

  第21条司机必须注意保密,不得传播乘车人讲话的内容,违者予以批评教育,严重者严肃处理。

  第22条司机不得在车内脱鞋。

  第23条接送公司客人时,应主动打招呼并自我介绍,然后打开车门将客人让进门内,关车门是注意客人的身体和衣物,防止被车门挤压。

  第24条行车过程中应及时使用冷热风。听收音机或者音乐应征得乘车人的同意,声音不要太大,以免影响乘车人的思考和休息。

  第25条在接送贵宾中,司机对待宾客要彬彬有礼、不卑不亢,态度自然大方。如对方打招呼,可按一般礼貌同其握手、交谈。

  第26条司机不得向公司客人索要礼品,或者示意索要礼品,对不宜拒绝的礼品可以接受,回公司后应上交至办公室统一登记、处理。

  第27条公司专车司机须保证车内随时有饮用热水供公司客人和领导饮用。

  第四章车辆保护规范

  第28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的时间对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29条司机每天应保证车辆的清洁,做到晴天停车无灰尘,雨雪停车后无泥点。前后挡风玻璃和车门玻璃要保持清洁,轮胎外侧和防护罩要经常清洗,做到无积尘。

  第30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31条出车前,应搞好车卫生,车外要抹洗干净,车内要勤打扫,保持车内的整洁美观。

  第32条出车前,要坚持“三检四勤”制,做到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的安全、可靠,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第33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燃料、润滑油、刹车油、助力油是否足够,检查轮胎气压和轮胎紧固情况,检查喇叭、灯光是否良好。

  第34条出车前严禁酗酒,行驶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严禁吸烟、谈笑、接打电话等有其他有碍驾驶的动作。

  第35条行车过程中,密切的注意道路上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动态,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遇到对方车辆违章行驶,应主动避让,避免发生事故。

  第五章违章与事故处理

  第36条违反交通规则,因司机故意或者是其本人重大过失,造成的人身伤害,其赔偿金额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第37条除认定司机是故意或者是其本人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处理办法如下。

  (1)违章停车、证件不全、超速驾车或违反交通规则等罚款,由当事人负担全额罚金。

  (2)因交通事故造*身或车辆伤害时,如属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当事人可免除责任。但在保险范围之外,当事人应负责损失实额与保险金差额的"1/2。

  (3)公司车辆违章的罚金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第38条酒后驾驶损坏车辆者,由司机负责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用外,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第39条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事故现场,司机应做到。

  (1)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的相关指示。

  (2)如发生人身伤害,应将伤者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3)应记录下对方车辆的行驶证号、车牌号和发动机号,做好事故报告单

  (4)从对方驾驶证上,记录下对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单位、电话、身份证号码等有效信息

  (5)尽量取得对方名片,以便事后联系事宜

  (6)牢记对方车辆损坏的部位和程度,条件许可时,可用手机、相机进行拍照

  (7)记录现场目击者的姓名、电话和住址等等资料

  (8)对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问题,不得随意回答交警的询问

  (9)除完全认定是自己的责任外,不得将责任揽于一身

  第六章第六章附则

  第40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41条本制度经呈总经理审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司机规章制度(三)

  (一)自觉遵守和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按照指定路线,安全、准时接送员工上下班。

  (三)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清洁工作。

  (四)负责车辆使用状况的经常性检查。

  (五)负责车辆维修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车辆的定期年检。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与调度、听从安排,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专职司机应爱车、护车。各车专职驾驶员有义务搞好所驾车辆的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整车清洁、室内舒适。

  2、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优质服务、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作风。驾驶员必须爱车、护车,时刻保持车辆的良好技术状况。

  3、新、旧车辆室内装修,需配正常物品,驾驶员须向车队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才能办理。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所有车辆及随车所有证件和工具均由责任驾驶员负责妥善管理。如遇新、旧车交接,原车驾驶员必须将车钥匙、所有证件和随车专用工具全部移交给另一位司机,有义务说明原车辆技术状况。

  4、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联系畅通,随时听从公司及车队安排出车任务,亦可直接听从领导的吩咐出车。自觉服从上级的管理和调派,因事因病或车辆故障,不能承担出车任务时,应及时报告,不得无故拒绝出车。

  5、加强安全学习,加强行车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严禁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严禁驾驶员违法违规行车、停车,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行车意识。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箴言驾驶、不得怠慢丢弃乘客,不得私自出车,严禁酒后驾车。

  6、严禁将车辆交由无证及证件不符人员驾驶。

  7、驾驶员完成当日任务后,应将车辆及时入库,停放安全可靠,不得私自将车在外停放、寄宿,防止车辆被盗和损坏。严禁驾驶员擅自出车。

  8、行驶途中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严格执行维护修理制度,落实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爱护车辆设备及随车工具,(丢失工具照价赔偿)确保车辆特别是安全系统的完好有效。

  9、待人和气、搞好团结,相互之间不得拨弄是非,维护车队团结,维护车队集体利益。

司机规章制度2

  1、司机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服从领导,听从分配。

  2、司机在入职时必须交一定的风险担保金或有当地人员担保,如果没有能力交风险担保金,必须扣押前两个月50%的工资作为交予公司的风险担保金。风险保证金在年底给予退还。

  3、司机随车辆出入必须在行政部有关负责人处领取车辆放行单,并按规定填好车辆放行单,然后保安根据出车原因进行检查,检查无误给予放行。

  4、司机在上班时间内必须在门卫室或办公室待命,以便听从公司的出车安排。

  5、必须熟知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指挥,接受交通检查,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否则因违章行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司机个人负责。

  6、司机应熟知所驾使车辆的性能,对车辆应按月进行两次检查和一级保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因检查失误,出现事故,后果由司机负责。

  7、车辆需要维修时,要先和领导打好招呼,经同意后方可修理。如果实行零件拆旧换新,应在指定点维修站修理,签单时应写清配件名称、价格、功用、修理工签字,再带回凭证单到财务挂帐,无特殊情况,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修车。

  8、未经领导同意,不准私自出车或外借他人,不许拉私活、带客,不许酒后驾车,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司机本人负责。

  9、开车精力集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许超速行驶,不许强行超车,野蛮行车,尽量减少损耗,减少油耗。

  10、出车要填好行车记录,节约用油,如有发现虚报油票、燃油外漏现象,扣发当月工资。

  11、妥善保管好随车工具和各种证件,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如有丢失由司机照价赔偿和补办,因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

  12、司机应每周两次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引擎的清洁);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检修;下班后,将车辆开进厂区保管,锁好开车和货厢的门;车辆停驶后,有空闲时间,司机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13、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领导反映。

  14、司机每月电话费用补贴(100)元,根据开机率和出车率来处罚和奖励,为此司机应每天24小时开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呼叫,应尽快回复。如不开机者一次扣罚20元;如果在每月上班时间内不开机五次不补贴电话费。如果经公司多次联系不接电话者每次扣罚30元;多次不接电话者不发年终奖励。

  15、司机如果不服从相关领导管理,每次罚款20元,如果三次不服从相关领导管理除扣发60元外并给予辞退。

  16、如果司机在送货物期间丢失货物、开回的单据数量不对、没有注明付款方式、发生送错现象等;损失应由自己承担,而且还要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辞退。

  17、如果司机在出车期间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

  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

  ①未有人员伤亡,只造成车辆损坏的,司机应负责一切损失和责任(包括公司车辆维修费用)。

  ②有人员伤亡的,应根据相关法律裁定来划分责任和承担相关费用。

  ⑵由于客观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承担责任。

  18、如果司机利用自己出车之便偷盗公司物品、弄虚作假、欺骗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的损失,并扣发一个月工作给予辞退。

  19、司机晚上必须服从加班,晚上10点前下班第二天早上照常8:00上班;晚上22:00以后班的,第二天上午10:00钟上班。

  20、车辆加油必须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派专人和司机一起加油;严止私自加油。

  21、司机出车在外必须以工作为重,不得在外面办自己的私事或消极怠工,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如果一个月内有三次怠工现象给予辞退。

  22、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送货未出差错的,年终给予奖励(3000)元。

司机规章制度3

  第一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择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晚间司机要注窟休息,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坡、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二条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第十三条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十四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五条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总办主任反映。

  第十六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呼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传呼,应尽快回复。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回复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九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二十条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5册元。

  第二十一条总办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每月发放浮动工资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一、使用对象及缘由:

  (一)、对象是指全局职工及配偶、子女、父母,离退休人员。

  (二)、缘由是指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

  1、病重、病危急需就医的:

  2、病重、病危急需转院的;

  3、病重、病危急需请外地专家会诊的。

  二、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由本人或家属向本单位领导提出申请,单位领导向分管局领导或主管领导请示批准。

  (二)、县外省内的,由分管局领导批准;跨省外的,由局主管领导批准。

  (三)、使用前,应向县局后勤科领取并填写《因私用车审批表》,但在突发性紧急情况下,也可先使用后补填。

  三、符合因私用车条件,经请示领导同意的,费用由县局承担。

  四、对擅自私用公车的,一经查实,根据有关规定,视情给予处理。

  五、本规定自二o二0年三月十日起施行。本局原有的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由局后勤科负责解释。

司机规章制度4

  第一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确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择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时,要销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坡、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司机规章制度5

  (一)自觉遵守和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按照指定路线,安全、准时接送员工上下班。

  (三)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清洁工作。

  (四)负责车辆使用状况的经常性检查。

  (五)负责车辆维修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车辆的定期年检。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与调度、听从安排,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专职司机应爱车、护车。各车专职驾驶员有义务搞好所驾车辆的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整车清洁、室内舒适。

  2、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优质服务、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作风。驾驶员必须爱车、护车,时刻保持车辆的良好技术状况。

  3、新、旧车辆室内装修,需配正常物品,驾驶员须向车队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才能办理。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所有车辆及随车所有证件和工具均由责任驾驶员负责妥善管理。如遇新、旧车交接,原车驾驶员必须将车钥匙、所有证件和随车专用工具全部移交给另一位司机,有义务说明原车辆技术状况。

  4、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联系畅通,随时听从公司及车队安排出车任务,亦可直接听从领导的吩咐出车。自觉服从上级的管理和调派,因事因病或车辆故障,不能承担出车任务时,应及时报告,不得无故拒绝出车。

  5、加强安全学习,加强行车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严禁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严禁驾驶员违法违规行车、停车,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行车意识。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箴言驾驶、不得怠慢丢弃乘客,不得私自出车,严禁酒后驾车。

  6、严禁将车辆交由无证及证件不符人员驾驶。

  7、驾驶员完成当日任务后,应将车辆及时入库,停放安全可靠,不得私自将车在外停放、寄宿,防止车辆被盗和损坏。严禁驾驶员擅自出车。

  8、行驶途中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严格执行维护修理制度,落实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爱护车辆设备及随车工具,(丢失工具照价赔偿)确保车辆特别是安全系统的完好有效。

  9、待人和气、搞好团结,相互之间不得拨弄是非,维护车队团结,维护车队集体利益。


垃圾分类规章制度5篇(扩展7)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5篇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1

  为了保证广大学员有一个良好有序的上机学习环境,现制定机房管理制度如下,请遵照执行:

  1、学员上机时一律按秩序排好队、正确佩戴学员证有序进入机房,未排好队和佩戴好学员证的班级或学员禁止进入机房上机。不服从管理、无视纪律者将视情节给予勒令下机、停机一天、停机三天或停机七天处理,对严重扰乱机房秩序者交由学校保安处和学生处处理。

  2、学员上机时,需保持机房安静,不允许大声喧哗、随意走动;爱护机房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允许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更不允许将垃圾扔到机器背后的空隙中,垃圾应在下机时带出机房,否则将罚打扫机房七天。

  3、学员上机时,必须衣冠整齐、整洁,不允许穿短裤、背心、拖鞋或光脚、赤身、*进入机房,否则不允许进入机房上机。

  4、学员上机时,应该保持良好的操作姿势,不允许把脚搭在桌子、椅子上。不允许在桌椅、板凳、显示器、主机上面涂、写、画,一经发现,停机七天。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机七天并全校通报批评。

  5、学员上机时,不允许携带食物、饮料进入机房,不允许在机房内抽烟。一经发现,立即停机七天。携带水杯的同学须请示机房值班老师,确保无危险。如不慎跌落水杯或洒水入电器插头中造成短路烧毁电脑及造成其他设备的损坏者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6、学员上机时,不允许随意删除、修改、移动其他学员的作品文件或其他相关的学习资料,不许存储与学习无关的文件浪费硬盘空间资源,违反者将视情节给予勒令下机或停机反省处理,直至认识错误并有悔改表现方可恢复上机。

  7、计划上机时,没有安排到该班上机的同学,禁止进入机房上机。一经发现,立即停机七天。如有需要用计算机,应向班主任申请,报告管理员或机房辅导老师,经允许后方可进入机房上机。

  8、计划上机的学员禁止打游戏、看电影、聊QQ、看小说、听音乐、未经许可上网等。一旦发现,立即停机七天。

  9、学员上flash课时可以在机房看flash动画、音乐,但禁止玩flash游戏,一经发现,停机七天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10、学员上机时,不允许带任何充电器材进入机房使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不再返还。造成机房设备损坏者,将追究其赔偿责任。

  11、学员上机时需认真练习上课所学的软件,上网时禁止下载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的软件(如黑客、病毒等软件),不允许进行各项破坏机房学习、管理软件的活动,未经机房管理员或机房辅导老师的许可不允许安装任何软件,一旦发现,立即停机停课一个月,并向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将移交司法机关或*机关处理。

  12、学员在上网时,不允许浏览*、*或其他非法网站,一旦发现,立即停课停机一个月,并向全校通报批评。造成严重性破坏者,移交给司机关或*机关处理。

  13、学员上机时禁止肆意传播病毒程序。一经发现,立即停机一个月,并向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将移交司法机关或*机关处理。

  14、在计算机中心,禁止学员在做组装与网络课的实验时,装一些影响计算机正常运行的程序。一经发现,停机七天。

  15、学员在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如移动硬盘、优盘等)时,其中不允许存放有病毒的程序、黑客软件或其它具有攻击性的软件,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不再返还,同时停机一个月,并向全校通报批评。

  16、学员上机时发现计算机有任何故障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时,应急时向机房管理员或机房辅导老师报告,不允许私自搬动或拆卸机器任何部件,一经发现,立即停机七天,造成设备丢失或损坏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7、学员应按时上下机,不允许耽搁其他学员的上机时间,以免影响别人的学习,如有意耽搁者做停机一天处理。下机时应按正常程序关闭计算机和显示器,并将桌椅摆放整齐,方可离开机房。

  18、如学员在上机时违反上述规定,一律须主动出示学员证登记备案并遵照执行,请学员配合机房管理员和机房老师做好工作。

  19、请学员爱护机房公物,遵守社会公得德。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生活用水卫生,保障师生的饮水、用水安全,根据《饮用水、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领导重视师生饮水卫生工作,加大对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措施,责任到人。

  二、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用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师生饮水、用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饮用、生活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三、学校饮用桶装水的生产企业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报告。

  四、学生必须用自备的茶杯(壶)接水,不准用嘴直接饮水,不得将饮水移作他人饮用,以防传染病发生。

  五、值日教师应重视对学生饮水的指导,发现不良情况应及时予以劝阻和教育。要教育学生保护水龙头的清洁,防止污染。

  六、从事锅炉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七、学生在校饮用水由学校专(兼)职供水人员统一按时按点供应。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3

  为了保证广大学员有一个良好有序的上机学习环境,现制定机房管理制度如下,请遵照执行:

  1、 学员上机时一律按秩序排好队、正确佩戴学员证有序进入机房,未排好队和佩戴好学员证的班级或学员禁止进入机房上机。不服从管理、无视纪律者将视情节给予勒令下机、停机一天、停机三天或停机七天处理,对严重扰乱机房秩序者交由学校保安处和学生处处理。

  2、 学员上机时,需保持机房安静,不允许大声喧哗、随意走动;爱护机房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允许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更不允许将垃圾扔到机器背后的空隙中,垃圾应在下机时带出机房,否则将罚打扫机房七天。

  3、 学员上机时,必须衣冠整齐、整洁,不允许穿短裤、背心、拖鞋或光脚、赤身、*进入机房,否则不允许进入机房上机。

  4、 学员上机时,应该保持良好的操作姿势,不允许把脚搭在桌子、椅子上。不允许在桌椅、板凳、显示器、主机上面涂、写、画,一经发现,停机七天。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机七天并全校通报批评。

  5、 学员上机时,不允许携带食物、饮料进入机房,不允许在机房内抽烟。一经发现,立即停机七天。携带水杯的同学须请示机房值班老师,确保无危险。如不慎跌落水杯或洒水入电器插头中造成短路烧毁电脑及造成其他设备的损坏者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6、 学员上机时,不允许随意删除、修改、移动其他学员的作品文件或其他相关的学习资料,不许存储与学习无关的文件浪费硬盘空间资源,违反者将视情节给予勒令下机或停机反省处理,直至认识错误并有悔改表现方可恢复上机。

  7 、计划上机时,没有安排到该班上机的同学,禁止进入机房上机。一经发现,立即停机七天。如有需要用计算机,应向班主任申请,报告管理员或机房辅导老师,经允许后方可进入机房上机。

  8、 计划上机的学员禁止打游戏、看电影、聊QQ、看小说、听音乐、未经许可上网等。一旦发现,立即停机七天。

  9、 学员上flash课时可以在机房看flash动画、音乐,但禁止玩flash游戏,一经发现,停机七天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10、学员上机时,不允许带任何充电器材进入机房使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不再返还。造成机房设备损坏者,将追究其赔偿责任。

  11、学员上机时需认真练习上课所学的软件,上网时禁止下载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的软件(如黑客、病毒等软件),不允许进行各项破坏机房学习、管理软件的活动,未经机房管理员或机房辅导老师的许可不允许安装任何软件,一旦发现,立即停机停课一个月,并向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将移交司法机关或*机关处理。

  12、 学员在上网时,不允许浏览*、*或其他非法网站,一旦发现,立即停课停机一个月,并向全校通报批评。造成严重性破坏者,移交给司机关或*机关处理。

  13、学员上机时禁止肆意传播病毒程序。一经发现,立即停机一个月,并向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将移交司法机关或*机关处理。

  14、 在计算机中心,禁止学员在做组装与网络课的实验时,装一些影响计算机正常运行的程序。一经发现,停机七天。

  15、 学员在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如移动硬盘、优盘等)时,其中不允许存放有病毒的程序、黑客软件或其它具有攻击性的软件,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不再返还,同时停机一个月,并向全校通报批评。

  16、学员上机时发现计算机有任何故障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时,应急时向机房管理员或机房辅导老师报告,不允许私自搬动或拆卸机器任何部件,一经发现,立即停机七天,造成设备丢失或损坏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7、 学员应按时上下机,不允许耽搁其他学员的上机时间,以免影响别人的.学习,如有意耽搁者做停机一天处理。下机时应按正常程序关闭计算机和显示器,并将桌椅摆放整齐,方可离开机房。

  18、 如学员在上机时违反上述规定,一律须主动出示学员证登记备案并遵照执行,请学员配合机房管理员和机房老师做好工作。

  19、 请学员爱护机房公物,遵守社会公得德。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4

  为了规范学校高水*运动队的工作管理,推动欧店中学体育运动持续、协调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统一思想,积极行动,振奋精神,努力工作,为欧店中学体育运动事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组队原则

  我校训练的运动项目为保康县各个运动会比赛中设立的比赛项目,运动队的组建必须得到学校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

  三、训练时间

  具体训练时间由校教务处、政教处协调分配。

  四、教练员规章

  1、实施运动队教练员总负责制,设立专门的一位总教练担任此职。总教练负责全队训练管理的协调工作。

  2、负责运动员的选拔和组队工作,负责该队每学期训练计划的制定,并组织运动员实施。运动队训练计划要具体,可操作性强。

  3、训练计划实施前,负责召开运动队会议,对运动员提出相应要求。训练计划实施过程中,要高度重视队风和赛风建设,做好队员的思想工作,教育队员努力提高竞技水*。

  4、努力钻研比赛项目的特点,严格要求,做到科学训练。

  5、及时召集运动员会议,总结阶段训练经验。

  6、以身作则,做到训练育人,做运动员的知心朋友,关心运动员的身心健康,提倡严肃认真,热情友好,身教重于言教的工作作风。

  7、负责办理运动员比赛报名、注册,参加有关技术会议,开好赛前动员大会,做好赛前一切准备。

  8、训练管理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需及时请示领导,不得擅自做主。否则,应负相应的责任。

  9、按规定办理好运动员所需经费、服装、器材等手续。

  10、及时召开运动员赛后会议,对比赛进行全面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

  11、及时清理运动队的财务、服装、器材等。如有丢失,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运动员规章

  1、被选入学校运动队的运动员,要做到一切行动听从教练指挥,积极认真投入训练,努力提高技术水*,为学校争光。

  2、运动员不得无故迟到或是缺席训练,迟到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缺席严重者将其开除运动队。

  3、运动员必须积极努力,认真完成教练员安排的训练内容,尊重教练员。

  4、在队内、队外要讲文明、礼貌,讲团结、讲奉献,谦虚对人,尊重师长,杜绝一切污秽的言谈举止。

  5、应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不论何时何地,不许打骂斗欧,起哄闹事。

  6、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遵守课堂纪律。

  7、努力提高比赛技能,应尽最大努力提高我校运动队的专业技术水*

  8、必须遵守纪律,包括运动队制度、请假制度和其他管理规章制度。

  9、必须遵守训练与比赛纪律,绝对服从教练员,在场上场下的一切安排,全力投入训练与比赛,认真完成教练员布置的各种练习,教练根据运动员训练与比赛的`评价,有权告之学校有关管理管理部门对运动员进行处罚。

  10、学校根据运动员参赛成绩,按得分予以适当的奖励。

  11、当运动员违反本条例的一条或几条,学校有权依据事实,按照规定择取下列某一项或几项酌情给予处罚。

  (1)批评教育

  (2)停止比赛、训练

  (3)开除其校队队员资格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5

  一、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每学期的常规安全管理和每天的常规安全管理三部分。

  1.学校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校长负责制和法制副校长制度。

  (2)值班制度。

  (3)夜间巡逻及门卫制度。

  (4)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

  (5)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

  (6)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7)食堂物资定点采购、索证和登记制度,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

  (8)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9)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0)大型活动安全审批制度。

  (11)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2)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2.每学期的常规安全管理工作

  (1)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学习有关安全管理的政策和经验,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调整和部署。

  (2)及时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台账。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自身整改有困难的,必须迅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提出书面报告。在隐患彻底消除前,要采取有力的防控措施。

  (3)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应安排专人负责,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做好专门安全工作预案,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必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4)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实践演练活动。

  (5)要根据不同学段的安全教育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

  (6)每学期开展学校安全管理的考核评估总结工作,检查各个岗位安全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及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预案。

  3.每天的常规安全管理工作

  (1)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要求,各个岗位人员做好安全工作记录。

  (2)每天安排人员巡查校园,学生宿舍要安排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3)在学生上下课和晚自习等集中出入的时候,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并指定专人在关键位置进行疏导,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4)做好请假、销假工作,如发现学生未到,科任教师第一时间报告班主任,班主任第一时间联络家长,明确其下落。

  (5)做好低年级学生上下学交接工作。

  (6)落实对特异体质、特殊心理和问题行为学生的教育和保护。


垃圾分类规章制度5篇(扩展8)

——小学作业规章制度5篇

小学作业规章制度1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XX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阶段学校学生家庭作业公示制度的通知》和市、县教育局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把注意力聚拢到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上来,做到“减负不减质”,促进学生全面进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减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全体教师

  二、减负具体要求: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不得增加周活动总量。不加课或变相加课;任何老师不能以任何方式挤占或挪用音、体、美等课程。

  2、操纵学生在校时光。学生在校活动时光不得超过6小时/天。3、操纵学生作业总量。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每天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4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60分钟。

  4、不得利用节假日(含双休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

  5、操纵考试次数。操纵教辅用书。不得向学生推举或变相推举各类资料与习题集。

  四、检查要求与方法:

  1、成立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校长是减负第一责任人。

  2、与教师签定责任状,降实减负工作责任。

  3、制定减负工作的实施方案。

  4、检查方法:行政人员加强巡堂记载,看是否执行课程计划;检查学生课堂作业是否适量;寻学生座谈并抽查家庭作业,是否超量,是否操纵在规定时光内;检查学生书包,看是否有规定之外的资料或习题集;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减负情况,纳入教学常规绩效考核。

  五、“减负”八举措:

  1、健全制度,降实“减负”责任。实行减负工作责任制,校长为“减负”工作第一负责人,小组成员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层层降实,责任到人。实行部门问责制,把“减负”具体工作降实到每个部门和每一位教师。学校与全体教师签订减负责任书。

  2、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入档案,作为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一查教案,每月检查一次;二查作业量及批改情况,两周抽查一次,一月普查一次。

  3、推行学生作业审批制度、公示制度。严格操纵学生课外作业量。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倡导因人而异的作业,逐步推出个性化作业。严格操纵学生的作业总量。

  (1)布置作业,在“质”上狠下功夫:做到作业布置的重点和难点到位,到点,可做可不做的基础题,已经掌握的知识点,最好不重复布置,有效地幸免无效作业。

  (2)布置作业,在“量”上要适当:仔细多做题,确有提高成绩之效。但凭“题海”取胜,负担过重,会事倍功半。每天的作业量要严格操纵,*时的小练笔,应该做到随堂完成,不留到课外去。

  (3)作业布置要讲究“活”:在布置作业时,有时就将要做的题先整理一下,设计一些一题多问、一题多解、一题多变、补充条件、补充问题、自编题型,使学生觉得“玩”之有趣,而且看上去惟独一题,心理上好承受一些。

  (4)作业布置要从“实”动身:作业布置要结合本班学生实际情况,不搞刀切,因材而定,分类要求,尽量幸免一些偏、繁、难、旧,不合实际的题目。可因人而异,与学生沟通,形成反馈机制,作业设计具有一定的梯度,以适应不同程度学生来完成,设计一些难度不同的必做题,选作题、深化题,这种有梯度的作业能使不同学生发挥各自的潜能。

  (5)作业布置要少而精:学生最忌作业多而繁,要掌握学生心理特点,依据当天所学内容,重点突出、难点突破,精心设计一些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题目,不为所欲为、信心拈来,搞题海战、疲劳战,尽量做到心中有数,不遗漏知识点。

  4、加强教师培训,组织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全校教师仔细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明确任务和要求,统一思想和认识,充分认识到给学生减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减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做好减负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升教师基本技能,做到高效备课,高效课堂,向40分钟要质量。

  5、定期召开家长会、组织家长减负志愿者,积极向家长和学生宣传实施素养教育的精神和“减负”的目的和要求,听取家长、学生对“减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学校实际按规定举行整改。

  6、严格教辅资料征订工作的治理,禁止教师私自给学生征订教辅材料,拒绝上级规定之外的教辅材料进入校园。

  7、严格规范考试治理。操纵考试频率,每学期只举行一次期末考试,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教师不得按名次发布学生学习成绩,学校不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提倡对学生举行多元化和过程化学业评价。

  8、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效率,实质上要抓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每节课学生的注意力都是有一定限度的,单一的教学办法或手段,学生很容易浮现感官疲劳,注意力分散,这就要求我们精心组织课堂教学,采纳多种办法,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

  六、奖励处理方法:

  1、每学期末评选减负增效突出的.优秀老师,学校赋予精神与物质奖励。

  2、检查中发觉违规者第一次批判教育,责令改正,如有第二次,月工作考核该项0分;第三次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3、家长对此工作反映强烈的,一经查实,当月师德考核分为分,教学绩效只拿一半。

  总之,学校每一位教师要秉承“减负增效提质”的新理念,通过“减少不必要的机械作业,增加创造性思维的空间;减少硬性统一的作业,增加弹性作业;减少学生的心灵负担,增加学生的能力培养;减少接受性的被动负担,增加主动发展的探究性活动;减少苦学负担,增强乐学情感”等“五增五减”活动,在“减负增效提质”上下足功夫,做好文章,减轻学生负担,打造高效课堂,提升教学效益总之,要打造理想课堂,并非一日之功,我们要努力学习,勤于反思,不断积累经验,大胆改革创新,努力构建科学的、和谐的、高效的课堂教学秩序和氛围。

小学作业规章制度2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XX小学联系我校实际制定了如下作业公告制度。

  一是成立专门的作业公告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教导主任为副组长、以XXX、三至五年级任课教师为组员的作业公告领导小组。各成员之间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是明确规定作业布置要求。

  学校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规定,如小学一、二年级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并结合学生实际对作业布置提出了严格而具体的要求,具体如下:

  (1)明确规定作业内容与作业形式。作业的内容分为必做作业与选做作业两部分;作业形式可采用背诵、阅读、书面、练习等多种形式,力求丰富多彩、适合学生年龄特点。

  (2)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三至五年级学生语文、数学两科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要求教师精心挑选精心设计作业,不准用增加作业量、机械重复等方式惩罚学生。

  (3)作业布置要兼顾优、中、差各个层次的学生能力,每次作业教师都要亲自批阅;严禁任何教师只布置作业不批改。

  三是建立健全作业公告的有效机制。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我校结合学校实际建立了一条有效的作业公告机制,即每天下午第二节课三至五年级语文数学两科任课教师负责将当天各年级的作业上报到教导处,由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交给XXX,由XXX负责在每天傍晚放学前将三至五年级的作业发布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小学作业规章制度3

  为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认真贯彻市、区教育局规范办学精神,真正实现“减负增效”,激发学生的生活乐趣和学习积极性,提高师生的生命质量,增强学校办学的透明度,进一步实现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联动效应,最大限度地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特色、内涵发展。学校各学科教师要严格控制作业量,进一步提高学科作业的效能,学校对学科作业公示工作特作如下要求:

  1.学校认真听取学生和家长对学科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教师对学科作业设计的研究,改进作业的形式和分层要求,进一步提高学科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和家长对学校办学的满意度,提高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幸福指数。

  2.学校坚持学科集体备课制度,生成学科特色的作业,凸显集体备课中对课堂练习和课后作业的要求,每天由备课组长把作业设想告知同备课组教师后,各班级教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自己班级作业,每天下午放学前在学校校园网公示各班级每天的学科作业内容。

  3.学科作业公示制度实行业务校长亲自抓,分管主任亲自落实,真正把学科作业布置、作业批改、反馈等环节落到实处,实现学生学习的“日日清、周周清”,做好学科作业的过程性管理和研究,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

  4、作业布置原则:总量控制、分类布置,非双休日小学科不布置书面作业。注意合理的作业量和适宜的难度。*时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三、四、五年级语文、数学单科作业不超过半小时,英语不留书面作业,周三无作业;

  5、学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以此促进作业布置、批改、讲评工作,教师作业批改要讲求实效。提倡教师收集整理学生作业中的错题,建立“错

  题册”,(教师的错题册”,与作业批改记录整合在一起),并帮助学生建立自己的“错题册”,学生的错题册可以与笔记本整合在一起,提高学习效率。

  6、双休日或节假日注意作业的多样性。既有巩固性的书面作业,也适当布置一些实践性、探究性作业。

  7、学校加大家庭作业的检查力度,检查中一旦发现作业超量、无分层、无批改的将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

小学作业规章制度4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XX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阶段学校学生家庭作业公示制度的通知》和市、县教育局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把注意力聚拢到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上来,做到“减负不减质”,促进学生全面进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减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全体教师

  二、减负具体要求: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不得增加周活动总量。不加课或变相加课;任何老师不能以任何方式挤占或挪用音、体、美等课程。

  2、操纵学生在校时光。学生在校活动时光不得超过6小时/天。3、操纵学生作业总量。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每天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4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60分钟。

  4、不得利用节假日(含双休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

  5、操纵考试次数。操纵教辅用书。不得向学生推举或变相推举各类资料与习题集。

  四、检查要求与方法:

  1、成立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校长是减负第一责任人。

  2、与教师签定责任状,降实减负工作责任。

  3、制定减负工作的实施方案。

  4、检查方法:行政人员加强巡堂记载,看是否执行课程计划;检查学生课堂作业是否适量;寻学生座谈并抽查家庭作业,是否超量,是否操纵在规定时光内;检查学生书包,看是否有规定之外的资料或习题集;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减负情况,纳入教学常规绩效考核。

  五、“减负”八举措:

  1、健全制度,降实“减负”责任。实行减负工作责任制,校长为“减负”工作第一负责人,小组成员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层层降实,责任到人。实行部门问责制,把“减负”具体工作降实到每个部门和每一位教师。学校与全体教师签订减负责任书。

  2、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入档案,作为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一查教案,每月检查一次;二查作业量及批改情况,两周抽查一次,一月普查一次。

  3、推行学生作业审批制度、公示制度。严格操纵学生课外作业量。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倡导因人而异的作业,逐步推出个性化作业。严格操纵学生的作业总量。

  (1)布置作业,在“质”上狠下功夫:做到作业布置的重点和难点到位,到点,可做可不做的基础题,已经掌握的知识点,最好不重复布置,有效地幸免无效作业。

  (2)布置作业,在“量”上要适当:仔细多做题,确有提高成绩之效。但凭“题海”取胜,负担过重,会事倍功半。每天的作业量要严格操纵,*时的小练笔,应该做到随堂完成,不留到课外去。

  (3)作业布置要讲究“活”:在布置作业时,有时就将要做的题先整理一下,设计一些一题多问、一题多解、一题多变、补充条件、补充问题、自编题型,使学生觉得“玩”之有趣,而且看上去惟独一题,心理上好承受一些。

  (4)作业布置要从“实”动身:作业布置要结合本班学生实际情况,不搞刀切,因材而定,分类要求,尽量幸免一些偏、繁、难、旧,不合实际的题目。可因人而异,与学生沟通,形成反馈机制,作业设计具有一定的梯度,以适应不同程度学生来完成,设计一些难度不同的必做题,选作题、深化题,这种有梯度的作业能使不同学生发挥各自的潜能。

  (5)作业布置要少而精:学生最忌作业多而繁,要掌握学生心理特点,依据当天所学内容,重点突出、难点突破,精心设计一些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题目,不为所欲为、信心拈来,搞题海战、疲劳战,尽量做到心中有数,不遗漏知识点。

  4、加强教师培训,组织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全校教师仔细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明确任务和要求,统一思想和认识,充分认识到给学生减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减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做好减负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升教师基本技能,做到高效备课,高效课堂,向40分钟要质量。

  5、定期召开家长会、组织家长减负志愿者,积极向家长和学生宣传实施素养教育的精神和“减负”的目的和要求,听取家长、学生对“减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学校实际按规定举行整改。

  6、严格教辅资料征订工作的治理,禁止教师私自给学生征订教辅材料,拒绝上级规定之外的教辅材料进入校园。

  7、严格规范考试治理。操纵考试频率,每学期只举行一次期末考试,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教师不得按名次发布学生学习成绩,学校不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提倡对学生举行多元化和过程化学业评价。

  8、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效率,实质上要抓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每节课学生的注意力都是有一定限度的,单一的教学办法或手段,学生很容易浮现感官疲劳,注意力分散,这就要求我们精心组织课堂教学,采纳多种办法,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

  六、奖励处理方法:

  1、每学期末评选减负增效突出的优秀老师,学校赋予精神与物质奖励。

  2、检查中发觉违规者第一次批判教育,责令改正,如有第二次,月工作考核该项0分;第三次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3、家长对此工作反映强烈的,一经查实,当月师德考核分为分,教学绩效只拿一半。

  总之,学校每一位教师要秉承“减负增效提质”的新理念,通过“减少不必要的机械作业,增加创造性思维的空间;减少硬性统一的作业,增加弹性作业;减少学生的心灵负担,增加学生的能力培养;减少接受性的被动负担,增加主动发展的探究性活动;减少苦学负担,增强乐学情感”等“五增五减”活动,在“减负增效提质”上下足功夫,做好文章,减轻学生负担,打造高效课堂,提升教学效益总之,要打造理想课堂,并非一日之功,我们要努力学习,勤于反思,不断积累经验,大胆改革创新,努力构建科学的、和谐的、高效的课堂教学秩序和氛围。

小学作业规章制度5

  一、建立作业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杨xx(校长兼支部*)

  副组长:xxx成员:xx

  二、建立作业管理工作小组组长:

  xx副组长:xx组员:Xx

  三、健全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的地位。本制度是学校作业管理的根本制度,是制定其他作业相关制度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作业管理的部门。学校的作业管理由教导处负责,负责教学的教导主任是具体的负责人。各学科教研组长协助教导主任做好作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作业管理的内容。学校的作业管理包括根据上级精神设定各年级各学科作业门类、作业数里,提出各学科各类作业的内容要求、作业批改与讲评的要求,鼓励教师创新作业类型和作业形式。

  第四条实行作业备课制度。教师每次布置作业,要根据所学内容的重点、难点和学生的接受水*,科学设计作业内容,保证作业的层次性、巩固性、拓展性、实践性、趣味性。严禁随意布置作业,坚决杜绝惩罚性、机械抄写性作业,提高作业的效益。

  第五条实行作业审批备案制度。每次布置作业之前,教师要将设计的作业交由教导处审批,审批的内容包括:作业时间、作业目的、作业内容,预计时间。审批合格后方可布置给学生。

  第六,实行作业公示制度。每天作业审批合格后,教导处要及时将各班级各学科的作业通过校园网进行公示,并告知学生和家长学生网站地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实行作业检查制度。学校对教师布置作业的情况、批改情况、学生完成情况、讲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每学期至少两次。检查的情况列入教师责任制考核。

  第七条实行分科作业时段制度。语文数学可以布置书面家庭作业,每个周的家庭作业时间由每个班级的语文数学老师协商分开,周一到周四每个晚上只准一个学科布置作业。

  第八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管理范围包括学生的家庭作业和当堂作业。


垃圾分类规章制度5篇(扩展9)

——营销规章制度5篇

营销规章制度1

  一、制定目的

  为了更好的配合公司营销战略,顺利开展营销工作,明确营销人员的岗位职责,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参与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帮主员工尽快提供自身营销素质,特指定以下规章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合公司的一切营销活动和营销人员

  三、制度总述:

  本营销制度具体分为

  管理制度细则

  营销人员岗位职责

  营销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四、制度细则

  1、管理制度明细

  ⑴、积极工作,团结同事,对工作认真负责,本公司将依照‘营销人员考核制度’对营销人员惊醒月终和年终考核

  ⑵、营销员工应积极主动参与公司及部门的活动、工作、会议、并严格遵守例会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三迟五退则追究其责任,重则开除。

  ⑶、服从领导安排,不搞特殊化,做到四尽: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⑷、听从领导指挥,如遇到安排区域不服,安排工作不干,安排人物不做,使销售人做不能正常开展的追究其责任,重则开除⑸、销售过程中,行为端正,耐心认真,不虚张声势,不过分吹嘘,实事求是,待人力帽、和蔼可亲。

  ⑹、销售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的价格要求不得私自降低销售价格扰乱市场。

  ⑺、诚实守信,不欺诈顾客,遇到特殊问题及时请示公司领导,如未经允许,出现问题,后果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

  ⑻、做事谨慎,不得泄露公司的业务计划,要为公司的各项业务开场情况,保守秘密,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追究处罚,重则开除。

  ⑼、以公司的利益为重,积极为公司开发和拓展新的市场

  ⑽、学会沟通、善于随机应变,积极协调公司与客户关系,对业绩突出和考核制度中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适当奖励

  ⑾、不得借用公司或出差名义,私自给其他的同行业产品做销售工作,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追究处罚,性质恶劣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⑿、区域经理对所在区域售后不服有知情权,处理建议权,但无决定权(决定权归上级领导及合作商)。

  ⒀、每日下午18:00-19:00为日工作总结,各区域业务经理汇报本日的工作内容,所在区域,新经销商开*况,老经销商服务情况等等;并制定出次日工作计划

  ⒁、差旅费用的报销时间每日的18:00-19:00其他时间不给于报销

  ⒂、协助上级领导制定营销战略计划,年度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计划、协助公司完善管理制度。明确销售工作目标、建立销售管理网络

  ⒃、产品销售期间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销售政策执行,不能以任何形式违背公司销售政策及销售价格如有违反开除处理。

  2、区域经理的岗位职责

  ⑴、区域经理的岗位职责和义务划分主要依据公司已指定的业务流程

  ⑵、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协助上级领导完成市场营销管理工作。

  ⑶、严格按公司下达的`年度销售计划,及时报告上级领导,使之随时掌握公司的销售动态

  ⑷、对辖区经销商、营业员进行业务技巧和相关产品知识培训使之能熟悉运用本公司产品。

  ⑸、当区域经理调离岗位试,应配合公司安排的新区域经理做好交接工作,避免出现市场真空。

  3、销售内勤的岗位职责

  ⑴、做好周,月度客户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总经理

  ⑵、协助区域经理及时完成销售计划,及时完成区域总经理下达的工作目标

  ⑶、及时在销售活动中,掌握销售动态,发现异常或新动态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以便公司及时调整策略,规避风险。

营销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营销策划、市场调研、市场信息收集、分析及客源的组织、开发,产品、服务的推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不仅适用于公司专职营销工作,也适用兼职营销工作(社会兼职人员或本公司员工工作之余的营销行为)

  第二章营销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总接待部为昆明金色港湾经贸有限公司营销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部门。

  第四条营销工作的主要任务:

  1、掌握国内、省内疗休养、度假、会议培训等情况,进行市场调研、信息收集、分析,适时提出营销方案,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2、根据公司经营、市场变化、消费群体及季节变化情况,制定不同的促销方案,占领散客消费市场。

  3、制定广告宣传方案,报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4、深入工厂、企业、学校等单位宣传公司的服务产品,不断开拓新客源。

  5、保持和大客户的长期联系,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为公司改善、提升服务提供参考,并协助财务完成结算工作。

  6、加强人员业务素质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作风强、专职与社会兼职、单位业余相结合、相补充的营销队伍。

  第五条营销工作激励机制:

  1、总接待部营销部的月营销指标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完不成指标扣取营销人员当月绩效风险金。每超过0、1万元,计提1的经费作为营销基金,在财务专户管理,营销业务开支经休养院院长审批后列支。

  2、销售部营销月指标超过20万元,超过部分不再计提营销基金,按5的比例提取经费作为营销人员的绩效工资。

  3、社会兼职营销员、公司职工的业余营销行为,按营销营业额的5计提经费,作为奖励。

  第三章营销营业额的认定

  第六条来消费的团体、单位,凭公司统一制作、下发的优惠卡(统一编号,对应相应的营销者)结帐,总接待部前厅工作人员按“消费人天数、消费金额、营销人员”等内容记入统计表的相应栏,作为营销人员的业绩,否则按散客消费对待。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此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

  第八条此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综合办公室。

营销规章制度3

  一、办公室环境卫生

  销售部是酒店形象的代表,销售部办公环境布置是否合理、整齐、美观,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酒店的管理水*及员工素质。

  1、保持办公区域地面、桌面整洁、干净;不乱扔纸屑、乱挂衣物、毛巾等。

  2、不许大声喧哗、恶意调笑,保持办公室内安静。

  3、不许到处粘贴非业务所需的宣传印刷品。

  4、爱护办公室设施及设备,损坏需照价赔偿。

  5、坚持每日卫生值日制度。

  二、工作汇报制度

  1、销售人员要求每日参加部门销售晨会,汇报当日工作计划。

  2、外出销售或办事应先到岗位报到,然后方可外出。

  3、销售代表外出销售,必须填写销售报告表,并在当日下班前交给经理审阅。一次不交,罚款10元(拜访计划、工作报告)。

  4、每周五下午交本周销售报告、销售电话记录、拜访客户档案及下周工作计划。

  5、每月交回本月的工作小结及下月计划报告。

  6、每年年终,销售代表要做出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的工作计划交回部门经理。

  7、每天按时上下班,如发现一次以至或早退者,罚款10元。

  三、会客制度

  1、会见客人或客户,一般安排在大堂吧,用茶或饮料招待。

  2、上班时不允许与亲朋好友叙私事,不许将闲杂人员带入工作区域。

  3、准备在办公室会客要注意保持办公区域环境的安静、整洁。

  四、仪容仪表要求

  1、上班着工作,不允许穿自己的服装出入对客服务区,部门经理可以例外,但必须着西装或套装(职业打扮)。

  2、拜访客户穿着要整齐大方,职业化打扮,能代表酒店的形象。

  3、男性留短发,不留胡须,皮鞋雪亮,衬衫领袖干净。

  4、女性化淡妆,衣着文雅,忌着奇装异服,浓妆艳抹。

  5、拜访客户前避免吃有异味的事物。

  6、避免酒后拜见客人,以免留下不良印象。

  就是酒店的营销部人员,主要工作是研究顾客的需求和促进酒店客源增长的方法。协助酒店做好和当地各单位负责任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宣传企业文化树立酒店形象,包括外欠款回收工作,评估顾客的信誉度,对市场环境和竞争对手的业务状况分析,店内的上下协调工作,及时反馈客人建议等等工作。主要是和顾客沟通

营销规章制度4

  一、制定目的

  为了更好的配合公司营销战略,顺利开展营销工作,明确营销人员的岗位职责,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参与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帮主员工尽快提供自身营销素质,特指定以下规章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合公司的一切营销活动和营销人员

  三、制度总述:

  本营销制度具体分为

  管理制度细则

  营销人员岗位职责

  营销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四、制度细则

  1、管理制度明细

  ⑴、积极工作,团结同事,对工作认真负责,本公司将依照‘营销人员考核制度’对营销人员惊醒月终和年终考核

  ⑵、营销员工应积极主动参与公司及部门的活动、工作、会议、并严格遵守例会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三迟五退则追究其责任,重则开除。

  ⑶、服从领导安排,不搞特殊化,做到四尽: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⑷、听从领导指挥,如遇到安排区域不服,安排工作不干,安排人物不做,使销售人做不能正常开展的追究其责任,重则开除⑸、销售过程中,行为端正,耐心认真,不虚张声势,不过分吹嘘,实事求是,待人力帽、和蔼可亲。

  ⑹、销售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的价格要求不得私自降低销售价格扰乱市场。

  ⑺、诚实守信,不欺诈顾客,遇到特殊问题及时请示公司领导,如未经允许,出现问题,后果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

  ⑻、做事谨慎,不得泄露公司的业务计划,要为公司的各项业务开场情况,保守秘密,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追究处罚,重则开除。

  ⑼、以公司的利益为重,积极为公司开发和拓展新的市场

  ⑽、学会沟通、善于随机应变,积极协调公司与客户关系,对业绩突出和考核制度中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适当奖励

  ⑾、不得借用公司或出差名义,私自给其他的同行业产品做销售工作,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追究处罚,性质恶劣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⑿、区域经理对所在区域售后不服有知情权,处理建议权,但无决定权(决定权归上级领导及合作商)。

  ⒀、每日下午18:00-19:00为日工作总结,各区域业务经理汇报本日的工作内容,所在区域,新经销商开*况,老经销商服务情况等等;并制定出次日工作计划

  ⒁、差旅费用的报销时间每日的18:00-19:00其他时间不给于报销

  ⒂、协助上级领导制定营销战略计划,年度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计划、协助公司完善管理制度。明确销售工作目标、建立销售管理网络

  ⒃、产品销售期间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销售政策执行,不能以任何形式违背公司销售政策及销售价格如有违反开除处理。

  2、区域经理的岗位职责

  ⑴、区域经理的岗位职责和义务划分主要依据公司已指定的业务流程

  ⑵、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协助上级领导完成市场营销管理工作。

  ⑶、严格按公司下达的年度销售计划,及时报告上级领导,使之随时掌握公司的销售动态

  ⑷、对辖区经销商、营业员进行业务技巧和相关产品知识培训使之能熟悉运用本公司产品。

  ⑸、当区域经理调离岗位试,应配合公司安排的新区域经理做好交接工作,避免出现市场真空。

  3、销售内勤的岗位职责

  ⑴、做好周,月度客户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总经理

  ⑵、协助区域经理及时完成销售计划,及时完成区域总经理下达的工作目标

  ⑶、及时在销售活动中,掌握销售动态,发现异常或新动态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以便公司及时调整策略,规避风险。

营销规章制度5

  1 职位名称:销售经理。

  2.岗位职责:

  (1)在销售总监直接的领导下,完成本项目团队的销售任务,做好本销售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销售项目的具体落实,制度执行、销控管理,重要客户的洽谈,客户资源管理与维护,相关

  报表整理上报,客户档案管理,日常业务培训,销售回款等。

  (3)协助销售总监制定销售任务,同时负责对本团队销售项目任务的组织实施及有效推行。

  (4)负责发现销售过程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并及时上报。

  (5)负责本销售团队的固定资产,销售资料管理,安全卫生等工作。

  (6)完成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销售员岗位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销售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努力提高自身营销业务水*,产品知识水*.

  (2) 掌握市场动态和趋势信息,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具体的营销计划方案以及营销计划。

  (3)扩大销售网络,熟悉目标市场,熟悉产品,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积极完成销售指标。

  (4)做好市场调查与分析工作,积极开发新客户,为客户提供主动,满意,周到的服务。

  酒店销售部岗位职责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市场营销部工作,确保本部门职能的正常发挥。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销售工作计划,督导营销人员进行市场开发。

  三、做好酒店的宣传、推广工作,为酒店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使客人深入了解酒店,并赢得客人的信赖与支持,为酒店创造更大的经营效益。

  四、负责酒店的市场开拓、客源组织和产品销售工作。

  五、定期组织销售员进行市场调研工作,收集市场信息,分析市场动向、特点和发展趋势,并及时向酒店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应对市场变化。

  六、制定市场销售策略,确定主要目标市场、市场结构和销售方针,负责酒店经营产品的销售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以及本部门人员的工作指挥、考核权,制定、修订本部门各级人员的职责与权限,树立和改善人员的形象。

  八、督导,检查销售人员的市场开发与客户的维护情况。

  九、拜访重要客户、旅行社,维护良好合作关系。

  十、协调、参与重要客人的接待。

  十一、协调、沟通与酒店各部门的工作事务。

  十二、完成上级领导委派的其他工作。


垃圾分类规章制度5篇(扩展10)

——垃圾清运管理规章制度3篇

垃圾清运管理规章制度1

  为全面贯彻《xx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力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根据*xx区教育委员会、xx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制定我校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一、工作要求:

  1、完善硬件设施建设,校园内、教室、办公室里摆放垃圾分类回收箱,并做好统一标识。

  2、各教室垃圾分类工作由班主任、卫生委员负责,办公室垃圾分类由室长安排值勤表,落实对垃圾分类的`监督执行。

  3、每天定人、定时、定点进行垃圾清倒工作,把各类垃圾投放到学校的指定地方,然后由学校统一处理。

  ★垃圾投放地点:

  1、干垃圾、可回收物投放点在2号楼背面

  2、湿垃圾投放点在3号楼教工饮水间

  3、有害垃圾投放点在食堂大门右侧

  ★垃圾投放点开放时间:

  每日中午12:30——12:45

  下午15:30——16:00

  周五中午12:15——12:50

  4、提倡绿色办公,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5、做好源头减量工作,学校门卫不再收取教师私人快递包裹。

  二、工作保障:

  1、学校工会、学生发展中心、总务处将分别对教室、办公室、垃圾投放点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反馈。

  2、所有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学期考核指标中。

  建设小学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20xx年6月1日开始试运转。本条例于20xx年9月20日第xx届三次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表决通过。

垃圾清运管理规章制度2

  一、作息时间:

  早6:00时——晚18:00时

  二、管理人员安全操作规范

  1、管理人员要进行上岗培训,熟知用电知识,熟练操作流程,严格按安全程序操作。

  2、管理人员严禁在清运车没有停稳时操作设备,严禁设备上料时伸头观看或者站在料斗下,要确保操作安全。

  3、垃圾压缩箱装满后要及时把污水排放干净,拔下排放管和用电插头,确保垃圾压缩箱安全上车。

  4、协助垃圾运输车及清运车辆安全的驶入和驶出,做好驾驶员的观察员。

  5、中转站内要做到随脏随打扫,垃圾不得飘到围墙外以及中转站附近的河边、田间,垃圾清场后要认真冲洗。

  6、做好消杀工作,严格做到每天上午10:00左右消杀一次,下午4:00左右消杀一次,另视垃圾产量及垃圾成份等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消杀次数,严禁苍蝇产生。车辆出入中转站必消杀。

  三、其他事项

  1、如停电、机械、汽车发生故障等原因,手拉车清运人员倒垃圾时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统一指挥,不得擅自将垃圾倒入中转站场地内。

  2、严禁建筑垃圾、易燃易爆、有毒垃圾倒入压缩箱。

  3、废品不得堆放在中转站内外,不得在垃圾场内外燃烧废品,若发现垃圾堆不明起火要及时采取灭火措施。

  4、拾荒人员不得进入中转站捡拾废品。

  5、工作结束后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切断电源,关闭水龙头,关锁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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