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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失业保险科述职报告3篇(全文完整)

时间:2022-12-30 15:05:03 来源:网友投稿

失业保险科述职报告1  我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科长赵振安,我们科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政策;加强失业调控,维护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权益;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现将岗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失业保险科述职报告3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2023失业保险科述职报告3篇(全文完整)

失业保险科述职报告1

  我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科长赵振安,我们科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政策;加强失业调控,维护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权益;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现将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有效保障失业人员生活。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变动情况,从20xx年7月1日起,将全市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月992元调高为每月1120元,月增加128元,有效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加强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根本,大力加强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搞好失业调控,指导破产改制企业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共为1500多名职工争取到了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等权益。

  三、加强业务指导,促进失业保险政策有效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督促他们全力做好失业保险费征收、基金管理和待遇支付等工作,促进失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为劳动者守护好最后一道安全防线。今年前11个月,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已全部完成各项省定目标任务,失业保险“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各位朋友,虽然我们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大家的期望相比还有差距,恳请大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指导,同时,我们也会更加奋发努力,以更好的工作成效为富民强市和加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失业保险科述职报告2

  我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科长赵振安,我们科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政策;加强失业调控,维护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权益;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现将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有效保障失业人员生活。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变动情况,从20xx年7月1日起,将全市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月992元调高为每月1120元,月增加128元,有效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加强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根本,大力加强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搞好失业调控,指导破产改制企业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共为1500多名职工争取到了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等权益。

  三、加强业务指导,促进失业保险政策有效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督促他们全力做好失业保险费征收、基金管理和待遇支付等工作,促进失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为劳动者守护好最后一道安全防线。今年前11个月,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已全部完成各项省定目标任务,失业保险“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各位朋友,虽然我们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大家的期望相比还有差距,恳请大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指导,同时,我们也会更加奋发努力,以更好的工作成效为富民强市和加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失业保险科述职报告3

  今年10月,我们失业保险科分成了申报和管理两个科室,我们管理科主要负责我市的失业保险管理工作。在局班子和主管局长的领导下,我们科坚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通过不断学习,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为失业职工服务的意识,完善制度,团结合作,从而切实保障了我们失业保险管理科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地完成,积极为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和我市经济建设服务,取得较好的成绩,迈上了新的台阶。

  一、我们的工作得力于领导重视和我们不懈的努力1、领导重视

  职责明确为了切实加强对失业保险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失业保险管理工作,就业局把失业保险管理科的工作进行了理顺,分工具体、职责明确,从而保障了我们失业保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完善制度

  加强管理为了完善失业保险管理工作。根据失业保险管理的有关条例,我们科不断完善充实、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涉及失业保险管理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有错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3、团结互助齐心合力为了做好失业保险管理工作,我们全科齐心合力,负责失业职工保险金审核发放的董蕾同志,因休产假不能工作,我们科在工作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互助帮助,分工不分家,每人多出一分力,确保了失业保险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我们完成的主要业务工作

  1、失业人员的接收管理工作。

  20xx年我们接收审查失业职工档案人,其中并轨失业人员人;

  2、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全年共为人发放失业保险金,发放金额万元,补发失业职工医疗补助金人,金额万元;

  3、全市停止发放失业金人,其中待遇期满人,重新就业人,享受退休金人,死亡人,异地转出人;

  4、发放失业职工退休证和退休存折人;

  5、办理退休人员、重新就业人员、死亡人员失业金退回人,退回失业金万元;

  6、发放享受失业金期间已亡失业人员的丧葬费人,金额万元;

  7、发放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失业人员的生育补助费人,万元;

  8、办理失业人员死亡后养老保险基金个人帐户退保人,金额万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失业和就业界定难度大。失业人员动态就业是一个社会新问题,目前如何界定失业人员就业,操作难度大;

  2、基础网络工作不完善,主要表现辽宁一号软件问题,20xx年初辽宁一号安装后,失业保险金发放情况一直无法导入;

  3、有关政策法规,还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

  四、明年工作思路

  1、加强业务理论学习

  2、加强和完善领取失业金人员基本信息的微机化管理;

  3、加强失业人员失业金发放的管理,同时做好医疗补助金及抚恤金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4、加强失业人员失业金的申领、登记工作;

  5、继续做好退休证、退休折及失业证的发放工作;

  6、做好与局内外各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7、继续做好失业保险的统计工作。


失业保险科述职报告3篇扩展阅读


失业保险科述职报告3篇(扩展1)

——上海失业保险领取指南3篇

上海失业保险领取指南1

  1、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并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3、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失业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告知本人。

  5、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应当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由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待遇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上海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应当在接到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通知后的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时,应当递交证明本人失业的有关材料。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

  从2016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620元调整到1820元,增加200元,为全国最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元调整到17元。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主要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均工资、经济发展水*等因素。

  同时,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4月1日起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加180元,分别提高到1065元/月、1120元/月、117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

  此外,从4月1日起,上海青年职业见习、协保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就业的补贴标准将随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将从1296元/月提高到1456元/月,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都将从810元/月提高到910元/月。同时,将单位吸纳经认定为就业困难的本市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补贴标准从13000元/年提高到16000元/年,吸纳经认定为就业困难的本市协保人员的补贴标准从6500元/年提高到8000元/年。实行全日制工作的万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队伍(包括河道保洁、林业养护、社区助老、社区助残)从业人员,在现有收入标准1740元/月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为1940元/月。千、百人就业项目和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上海失业金领取流程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本次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已办理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手续的人员。那么,上海失业金如何领取呢?yjbys小编介绍,上海失业金领取流程如下:

  失业人员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再到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申领通过的,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载本次申领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失业人员于次月起每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申领的原因。

  上海失业金领取材料:

  《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户口簿和身份证;

  3.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4.失业保险登记表(首次申领时用);

  5.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失业保险适用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市人民*批准的`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其他劳动组织和外省市驻沪办事机构中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

  2015年3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失业后,可进行失业登记,可享受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小贴示:

  1、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户籍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均按照与城镇户籍人员一致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2、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失业后,可进行失业登记,享受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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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下调,会不会导致社保待遇降低呢?上海市*表示,虽然下调了,但是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是不变的。

  1.职工养老保险主要与社会*均工资、职工本人*均工资、缴费年限和储蓄账户四个因素有关,因此影响不大。上海市还会根据自身的社会发展适当提高职工养老金待遇。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主要与个人账户计入标准、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有关。虽然单位缴费基数下调了,但是上海市人民的医保待遇依旧会有适当提高。

  3.失业保险待遇水*取决于失业人员的年龄和累计缴费年限,所以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不会对失业保险的待遇产生影响。此外,上海市将从4月1日起继续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水*。

  另外,上海市还将从4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


失业保险科述职报告3篇(扩展2)

——失业保险领取离职证明3篇

失业保险领取离职证明1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单位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_________原因申请辞职,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经本单位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经融洽和气的办理了交接手续,解除手续。双方不再有任何责任、义务关系。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排他协议,遵从择业自由,及日起,同意他(她)选择任何职业,在任何地点工作,包括在本行业和相关行业,从事同类工作或相关工作,没有任何异议。

  特此证明!

  单位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人签字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失业保险科述职报告3篇(扩展3)

——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方法3篇

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方法1

  答: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我们的工作人员会根据您的缴费年限核定具体领取金额以及期限。

  从全国看,《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根据统计数据,2016年全国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水*1051.4元。

  关于领取期限,《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方法2

  答:相关法律法规对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做了明确规定,对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用人单位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是: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各地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制定了详细的申领流程,有的地方还根据实际情况简化了申领手续,以便失业人员能够方便快捷地及时领取到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各省、区、市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制定了详细的领金标准,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方法3

  答:近年来,失业保险功能不断拓展,在预防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同意,从2014年底起,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产业结构调整的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可享受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补贴。2015年初,*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根据政策规定,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稳岗补贴政策,是经济结构调整中稳定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稳定了岗位,而且企业和职工获得感明显增强,从源头上减少失业,受到企业和职工的普遍欢迎。


失业保险科述职报告3篇(扩展4)

——传染科述职报告3篇

传染科述职报告1

  20xx年是我踏上护理管理岗位的第一年,本人能够踏实工作,锐意进取,认真钻研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立足本职岗位,带领全科室所有护理人员,主动参加单位建设,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充分认识到了自身的不足。说句实话,护士长这一职位带给我的压力还是比较大的,首先是因为我感觉作为一项工作的带头人,必须拥有过硬的本领,才能服众;第二是因为我第一次成为一名护理管理人员,感到自己在如何带领所有护理人员建好科室的方法、点子还不多。但在院领导及护理部领导的帮助下还是差不多完成了20xx年的工作任务。下面,我就将本人今年以来的履职情况做如下表述:

  一、主要工作

  (一)根据科室现有的护理人员数量进行合理的分工和安排,确保护理工作的正常有序的开展,圆满了完成了禽流感(H7N9)的防治工作。

  (二)对科室的基本公共工程在现有条件上做出合理的调整和完善。为内科、外科、皮肤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门诊补充了抢救药品和物品,并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抢救药品和物品完好率100%。

  (三)加强了高危药品和无菌物品的管理。高危药品做到标识醒目,定点、定区放置;无菌物品规范放置,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

  (四)不断深化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认识。做好安全护理工作,安全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更是所有成绩取得的前提。因此,做好安全护理不仅能保障护患双方的安全,而且也能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为此要求护理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护理服务规范,尊重病人,了解病人,重视心理护理和精神关怀,密切巡视,同时对科室的各种设施、物品及家属要加强安全管理。

  (五)了解护理学科发展的新动向,定期组织护理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强化三基训练,学习新业务、新知识、新技术,努力提高每一位护理人员的业务水*,使其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科内每月一次个案护理查房,加强科室业务学习,定期组织护理人员进行科内、院内业务学习及三基理论考试和操作训练;加强护患沟通,定期组织召开工休座谈会,听取患者及家属的建议,以便护理工作的开展和改进,真正做到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

  (六)在护理部的安排下,到上级医院进行PICC置管和维护的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协助全院PICC置管工作的开展,提高护理技术水*。

  (七)在院领导的.支持下,门诊各科医护人员和信息科、客服中心共同合作,对门诊病人的就诊流程进行了优化改善。由原来的二次分诊改为一次分诊,缩短病人的排队时间。

  (八)在工作至之余,自身能够不断学习,注重提高自己的业务水*。

  二、存在问题

  (一)科室管理方面尚不能尽如人意,个别诊室有时存在秩序不规范、卫生不到位等现象。

  (二)个别护理人员在护理服务规范方面的执行力不够,主要原因在于护士长缺乏管理方法和经验。

  (三)年轻护士的业务水*和专业技能不高,护士长对年轻护士的要求不够严格,未能真正落实护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下步打算

  (一)继续学习专业素质,明年争取在专业素质方面有个质的飞跃,以自身的素质带动全科,提高全科室的护理水*。

  (二)在管理的能力上要有明显的进步。这一点还是要通过不断的学习才能达到。主动向书本学,向同事学,向领导学,学习先进的方法和理论,并在工作中不断的总结经验和教训。

  (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严以律己,以身作则,用心来靠近大家,用人格来感染大家,竭力打造一支更具凝聚力的护理队伍。

  (四)严格按行为规范要求护理人员,按要求着装,整洁干净,不浓装艳抹,不戴首饰;以病人为中心,做到服务周到、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做到病人满意、领导满意;病人对护士的赞誉度达90%以上。

  (五)与同事互相协作,主动配合各科室工作圆满完成各项护理任务。

  (六)严格落实各项护理工作计划,有计划、有目标地对全科护理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定期进行考核,尤其要注重年轻护士工作能力的培训和提高。

  (七)主动支持和参与护理部和大科的各项工作。

  门诊工作是*凡而辛劳的,对于护理管理工作我也只是在摸索中寻求经验,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及时地为我更正自己身上的缺点,找出不足。我知道这只是一个起步,以后的路还很长,我坚信只要通过不断的努力,我就一定会把门诊、感染科护理管理工作开展的更好。


失业保险科述职报告3篇(扩展5)

——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方法3篇

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方法1

  决定失业保险金发放金额的两个主要因素就是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失业金每月发放标准。一般领取期限越长,发放标准越高则失业保险金发放金额越多。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失业金领取金额=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X失业金每月发放标准。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方法2

  根据规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额为当地最低生活水*设定金额,如果参保了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状态下享受失业补贴金;享受失业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失业保险科述职报告3篇(扩展6)

——失业保险金领取方法3篇

失业保险金领取方法1

  失业保险金

  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保险金领取方法:

  一、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五、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通过以上与小编一起了解了什么叫失业保险金,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步骤,对于这方面的内容,您都了解了吗?如果您对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方法存在着有不明确的地方,可以通过咨询,这里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您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方法中的不明确的地方,切实保障您自身利益,领取属于您的失业保险金。

  必备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办理部门: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金领取对象: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程序:

  1、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本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由用人单位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该表格),职工档案,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减少受理凭证或提供盖过登记章的养老保险手册(单位已办理社保减少手续,但由于结算原因,五险库仍显示为参保状态时提供)送职工户籍所在区就业服务机构。

  本地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后,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并按月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每月10、11日(遇节假日顺延),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私章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办理领取手续,每月22日起失业人员可持太*洋卡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不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按规定给予保留。

  (2)外城镇失业人员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并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原件)、《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该表格)、若为99年以前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另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等资料报送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的相关资料7日内核定完毕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在用人单位申报资料7日后至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杭州市就业服务局财务管理部(中河中路242号劳动大楼409室)办理失业保险基金的转移手续。

  被保险人失业后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问:被保险人失业后,需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问:失业人员应如何办理登记,如何领取?

  答:本市城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问: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答: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问:在哪些情况下,职工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累计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

  (二)辞职或自动离职的;

  (三)依照法律、法规或是人民*的规定、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人员。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怎样的?相信这是很多人都很关心,但是,却不太了解的知识。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

  网友提问: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它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如:可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每月按相同数额征收;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实际发生数确定征收数额;对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可由负责征缴的机构参照当地工资水*和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核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应与单位相一致。

  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专职人员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按照单位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

  单位职工*均工资或者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职工*均工资的60%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的条件

  1、缴费期限规定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主观意愿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要求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意事项

  相关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失业保险金领取方法2

  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2016年及领取方法

  东莞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2013年最新公布数据显示,东莞最底工资标准为1310元/月,因此失业保险金为1048元/月(计算方法:1310元×80%=1048元)。

  东莞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领取金额:

  东莞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东莞最低工资标准×80%=失业保险金

  根据东莞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月计算

  东莞目前的失业保险金金额为:1048元/月

  东莞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均工资三倍,下限为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社保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由市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

  从7月起,新增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统一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7月前已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直至7月仍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继续维持其参加的医疗险种直至其此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结束。

  申领失业待遇需注意事项:

  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需写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数计算跟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直接相关。如您在东莞市外有参加失业保险且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应当办结转移手续后再提出申请失业保险金。

  3、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请务必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每月1次(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二个工作日前)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失业就业登记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验证通过的,当月的失业保险金将于次月发放,且当月失业代缴基本医疗保险才会生效,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验证或验证不通过的,停发失业保险金和停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验证的,视同重新就业。

  4、申领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只能重新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后才能提出。

  5、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需在《职业技能鉴定证书》颁发之日起90日内申请;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申请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失业保险金领取方法3

  【受理机构】: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xxx

  【办理期限】:解除劳动合同60天内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适用对象】:东莞市户籍失业人员

  【温馨提示】:非东莞户籍失业人员请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

  东莞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东莞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2013年最新公布数据显示,东莞最底工资标准为1310元/月,因此失业保险金为1048元/月(计算方法:1310元×80% = 1048元)。

  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失业保险金要提供什么资料?

  1、《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就业失业手册》;

  3、《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5、一寸彩照一张;

  6、银行存折(有社保IC卡的不需提供)。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1、申请人在解除劳动合同60天内每月25日前,向居住所属的区或镇社保机构提交申请资料;

  2、经办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卡》;

  3、申请人携带社保卡(存折)、《失业保险待遇卡》于次月15日后,到广发银行东莞分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领失业金常见问题

  一、我是东莞本地人,现在失业了,请问申领失业保险金需提供哪些资料?

  回复:《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就业失业手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照一张、银行存折。

  二、我想辞职了,之前失业保险已经买了两年,请问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回复:不可以,按照规定主动辞职的不可以领取东莞失业保险金。

  三、我东莞户籍,现在失业了,想咨询一下申领东莞失业金需满足什么条件?

  回复:简单而言就是必需满足三个条件:缴费满一年,非自己意愿失业以及有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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