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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工作条例对照材料6篇

时间:2022-12-06 12:05:04 来源:网友投稿

支部工作条例对照材料6篇支部工作条例对照材料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支部工作条例对照材料6篇,供大家参考。

支部工作条例对照材料6篇

篇一:支部工作条例对照材料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第六条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第七条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

  (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第八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第三章基本任务第九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第十条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一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第十三条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第十四条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第五章组织生活第十五条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第十六条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第十八条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第十九条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第二十二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第二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第二十六条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第二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八条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第七章领导和保障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第三十条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第三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第三十二条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第三十三条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

  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第三十五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篇二:支部工作条例对照材料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学习宣贯材料

  (附《条例》全文)

  同志们:

  2018年9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特点鲜明,可操作性强。中央组织部在《条例》制定工作中,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等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二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突出党支部主体作用,着眼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明确党支部的职责任务。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和求解思维,针对党支部建设在功能定位、组织设置、工作运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制度建设层面补齐短板、形成规范。四是体现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传承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经验,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抓基层打基础强支部的成功经验,固化为法规制度。五是贴近基层实际操作需要,既回应不同领域党支部特点,又力求规定明确、简便可行。

  10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既传承“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又体现党支部建设新做法新经验,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时代感,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从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

  今天,我们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大家一起来学习《条例》,并就下一步学习贯彻《条例》提出具体要求。

  一、《条例》出台的意义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规定明确、符合实际。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战斗力、凝聚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重视和加强党支部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

  按照党中央有关部署,2016年7月,中央组织部着手开展党支部制度建设专题研究。《条例》的制定是一个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过程,先后形成230多万字的理论历史研究资料和40个课题研究报告,到151个党支部蹲点调研,访谈861名党支部书记,发放调查问卷3万份,并开展专家研讨。《条例》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央部门单位的意见。2018年8月以来,《条例》稿先后报经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稿。10月28日,中央印发《条例》。

  1、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条例》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2、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当前,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

  二、《条例》的主体内容

  《条例》共8章37条,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

  一是明确了党支部的功能定位,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并提出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

  二是规范了党支部的设置,明确党支部设立范围、条件和程序,对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作出规定。

  三是提出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强调村和社区党支部要全面领导隶属本村、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

  四是完善了党支部的工作机制,对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职责和运行方式等作出规范。

  五是规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对“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细化内容和程序。

  六是强调了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规范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任期和选举,提出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和选拔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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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是压实了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责任,明确为党支部开展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等。

  1、《条例》对党章明确的党支部的职责的体现党的十九大对党章作出重要修订,其中增写了两条内容,有一条就是党支部的职责。党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条例》将这一规定体现在总则中,以此统领全篇。在具体规定中,从党支部的组织设置到基本任务,从工作机制到组织生活,从党支部委员会建设到领导保障,《条例》都着眼教育管理监督好党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好群众,既给党支部明任务、压担子,又强调各级党组织要为党支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以指导、帮助、促进党支部切实担负起党章赋予的职责。2、《条例》在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方面的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近年来,各地适应经济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等的变化,积极探索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覆盖。《条例》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总结基层成功经验,着眼巩固完善传统领域党支部建设、拓展建设新兴领域党支部,在规定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的同时,区别不同情况,提出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主要明确了4类情形:一是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二是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三是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四是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3、《条例》规定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同时又明确了各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的意义《条例》作出这样的规定,既本着严格遵循党章的原则,又着眼各领域党支部的具体实际,充分体现《条例》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基层党组织8项基本任务。《条例》根据党章规定,结合党支部基本职责,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细化延伸,提出了党支部的8项基本任务,既与党章衔接,又符合党支部工作特点。《条例》以党支部8项基本任务为基准,对村、社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高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流动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等领域和群体的党支部,分别提出不同的重点任务。如对村和社区党支部,强调全面领导隶属本村、本社区的各类组织

篇三:支部工作条例对照材料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专题研讨发言材料

  【内容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学习,一、做好学习贯彻《条例》的宣传员,二、做好学习贯彻《条例》的监督员,《条例》明确规定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不同领域党支部各自承担的重点任务,三、做好学习贯彻条例的执行员,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总之,作为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条例》,将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当好条例的宣传员、监督员和执行员。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学习。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来深入学习、抓落实。一、做好学习贯彻《条例》的宣传员《条例》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

  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在学习《条例》的同时,要与其他党规党纪结合起来学习,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做好学习贯彻《条例》的监督员《条例》明确规定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不同领域党支部各自承担的重点任务。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区域内各党支部是否认真学习《条例》,领导《条例》精神,履行各党支部所承担的任务,对履职不利的党支部及党支部书记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三、做好学习贯彻条例的执行员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机制,将《条例》纳入监督检查重点,对贯彻落实不实、不严,进行追责问责,树立典型,充分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作用,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

  总之,作为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条例》,将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当好条例的宣传员、监督员和执行员。

篇四:支部工作条例对照材料

  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师生的纽带和桥梁,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第二章党支部设置第三条党支部按照便于工作和发挥作用的原则,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和数量情况而设置。党支部的设置由党委批准,支部可下设小组。第四条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学院党委批准。根据工作需要,党委可以调动或指派支部书记和副书记。第五条支部委员会人数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一人,必要的增选副书记一人;正式党员7人至20人的支部,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正式党员20人以上的党支部由5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第六条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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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负责、业绩突出、联系群众、具有奉献精神的正式党员担任。第三章党支部职责

  第七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和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使全体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评议党员工作,处理不合格党员。(四)了解群众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建议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等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发展党员、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工作。(六)调动党员工作热情,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按照“两先两优”活动评选办法,做好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推荐工作。(七)积极研究和探索党支部工作规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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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成果,不断提高党支部自

  身建设水平。

  第四章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八条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每月至少安排1-2次。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

  发展观,学习党章和党的基础知识,结合业务工作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以及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知识。

  (二)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对职责范围内出现的问题要认真

  解决,遇有重要问题或遇到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时,要及时向上级党

  组织报告请示。党员每学期至少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工作,党

  小组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党支部每学期向学院党委汇报一

  次工作。汇报内容主要是:执行党的决议、决定,日常学习、思想、

  工作、团结等情况。支委会每学期应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

  每个党员除经常向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外,在遇到

  特殊情况(如本人或家庭成员有重大变化、发现违法乱纪行为或碰到

  疑难问题等)时,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外出离院的党员要通过书面

  形式向组织汇报。

  一般情况下,应逐级请示汇告,根据需要和特殊情况也可以越级

  请示汇报。

  (三)计划总结制度。支部在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学院党、政

  工作要点,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对照工作计划认真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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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三会一课”制度。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党课教育每学期2次(包括支部和院党委组织的党课),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在必要时进行党课教育。

  (五)联系群众制度。与党外群众、入党积极分子和青年学生建立联系,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密切党群关系。

  (六)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度。一般每两年安排一次,具体安排由学院党委统一部署,按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进行。

  (七)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制度。依据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

  第五章党支部工作程序第九条党支部党员大会程序(一)确定大会的召开时间和议题。党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和主要议题。(二)向上级党委报告和发出开会通知。党支部委员会将拟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的有关内容向上级党委汇报、沟通,取得同意后,将召开大会的日期、地点、内容提前通知全体党员,并可根据大会内容,安排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让大家在思想等方面有所准备。(三)主持人报告党员出席情况,宣布开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一般内容的会议,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要超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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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会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选举内容的会议,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要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四)党员讨论,进行表决。表决之前要安排充分的时间组织党员讨论,让党员发表意见和建议。在多数党员意见比较集中的基础上,对所要决定的问题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的确认,应以超过应到会议有表决权、选举权党员半数为有效。

  (五)向上级报告和材料归档。支部党员大会结束后,党支部委员会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大会情况。会议的记录、决议、表决结果等都要及时整理存档,以备查考。

  (六)贯彻支部党员大会决议。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议后,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贯彻落实的行动方案和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于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每个党员(包括党支部委员)都必须坚决服从,不允许消极对待和进行非组织活动。

  第十条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应注意的问题(一)应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二)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三)严格按照大会程序办事,做好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程序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具体会议程序是:(一)会前准备。一是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议题,准备初步意见或方案;二是会前向支部委员通报情况;三是通知开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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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持人向到会人员报告会议内容。向与会人员讲明议题和讨论要求,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

  (三)集体讨论。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集思广益,畅所欲言。(四)形成决议。在各位委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归纳正确的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议或决定。(五)对决定的事项作出明确分工,分头落实。(六)归档。把支委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及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后存档备查。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程序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程序是:(一)会前准备阶段。一是提高支部委员对民主生活会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确定会议的中心议题。三是选学文件。针对会议中心议题,选学有关文件、文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各位委员抱着正确的态度参加会议。四是提前将开会时间通知各委员。五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的准备情况,中心议题,开会的时间、地点。(二)开会阶段。一是各位委员围绕中心议题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三)会后报告阶段。一是总结报告。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原始记录报送上级党组织。二是适时通报情况。将民主生活会中适合向党员、群众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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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措施,视情况用适当的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程序(一)党支部书记负责准备半年或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一般为: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党支部完成各项任务和自身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今后的工作目标和措施。(二)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听取支部书记报告并对报告进行民主讨论。(三)表决通过。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必须有本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大会并通过,决议方能生效。(四)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支部委员会将支部党员大会情况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第十四条评选表彰优秀党员工作程序(一)搞好评比工作动员。根据上级党委制定的优秀党员条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评比动员,讲明评比的目的、意义、条件和方法。(二)个人总结。根据支部大会要求,对照优秀党员的条件,要求每个党员从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进行认真的总结,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不足。(三)召开党小组会。每个党员作自我总结,党员之间相互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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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优秀党员的条件民主推荐本小组的优秀党员。(四)确定候选人。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汇总各党小组推荐的

  优秀党员名单。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提出本支部优秀党员候选人。(五)酝酿讨论。将推荐的优秀党员名单返回各党小组进行充分

  酝酿和讨论,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六)确定正式名单。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小组返回的意见,逐一

  讨论研究确定优秀党员名单。(七)填写《优秀党员登记表》,整理先进事迹材料。属于本支

  部表彰的优秀党员,党支部签署意见后存档。属于上级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八)表彰。优秀党员评选后,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表彰,号召全体党员向他们学习。

  第十五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程序(一)确定不合格党员名单。党小组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和有关要求,确定劝退、除名、退党和自行脱党人员名单。(二)对不合格党员的问题进行核实。党支部指派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党支部委员,对不合格和基本不合格的党员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认真广泛地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该取证的一定要及时取证。并尽可能做到一事多证,然后依据事实写出综合材料。(三)调查材料与本人见面。支部委员会首先要对不合格或基本不合格党员的材料进行研究和认定,然后,支部书记或委员把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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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的情况,逐一同党员本人见面,如本人认为材料与事实有出入,要进一步核实,直到把事实搞清楚。

  (四)召开支部委员会进一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基层党支部根据不合格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照党员标准,依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规定,逐人进行认真讨论,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

  (五)同被处置党员谈话。经上级党委同意后,支部书记应分别找被处置的党员本人谈话,将处理的初步意见同本人见面,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其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组织处理。

  (六)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规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将被处置党员的主要问题、表现、态度及初步处理意见向全体党员说明;被处置的党员做自我批评或申辩、说明;党员大会进行充分讨论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批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处理意见由全体党员进行表决;支部大会通过被处置党员的处理决定。

  (七)让处理决定与本人见面,由本人签署意见。对个别不承认错误,拒不签署意见的,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支部大会决议执行。

  (八)将支部处理决定连同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报上级党委。(九)处理结果正式通知本人。党支部接到党委批复后,党支部书记要及时找被处分党员谈话,将上级党委的批复正式通知本人,并进一步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对限期改正和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帮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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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和落实限期改正的措施。(十)立卷归档。对受到组织处理的党员的有关材料,都要单独

  立卷归档。第十六条处分党员工作程序(一)党支部对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

  确认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召开支部委员会,提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意见。

  (二)党支部应将所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和申辩。见面时需要两个人以上,并作好记录。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果本人对党组织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定性和处分意见有不同意见时,要认真进行复核,合理的意见要采纳。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人坚持错误意见或不签署意见的,应根据事实作出决定,并写出书面说明,连同本人意见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三)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对党员处分时,无特殊情况,应通知受处分党员到会,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其程序是:介绍违纪事实和调查结果;听取本人检查和申辩;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或其辩护;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表决作出决定。进行表决时,同意者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处分决定,受到处分的党员也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四)处分形成后,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上报。受处分党员要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拒绝签字,党支部应注明。上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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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应包括:处分决定、调查报告、证据材料、本人检查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

  (五)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或结论)经上级批准后,应给本人一份,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宣布。如果批准单位的意见与报批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应连同批准单位的批复一并交给本人一份。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党支部应及时向有关党组织转递。如受处分党员无理取闹,党支部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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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支部工作条例对照材料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座谈会发言材料精选12篇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是对党支部工作的要求,是每个党员同志需要好好学习的,这对我们以后的发展是有一定影响作用的,在近期召开的学习座谈会上,你准备好发言稿了吗?下面给大家带来的是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座谈会发言材料精选12篇。

  篇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是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本溪满族自治县委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全方位广泛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在全县迅速掀起学习落实热潮。明确一个认识,切实提高抓好《条例》学习贯彻的政治站位。党中央印发《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通过学习宣传,县委明确了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党建工作的一号工程来抓,作为各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任务。发挥两个作用,切实推动《条例》的学习贯彻落细落实。发挥县委示范引领作用。县委常委和30个党(工)委领导带头开展专题研讨、参加支部学习、谈认识讲体会、过双重组织生活。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在全县各级党组织开展八

  个一活动。同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扎实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实现学习宣传全覆盖、无死角。

  做好三个结合,确保学习贯彻《条例》活动取得实效。与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相结合,为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与做好明年村两委换届工作相结合,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与扎实推动全县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促进具体工作任务落实,推动地区全面振兴。

  抓实载体活动,确保《条例》学习贯彻扎实深入开展。抓好大学习,在学深悟透做实上下功夫。以理论中心组、枫乡大讲堂和县委党校为主阵地,把《条例》作为主要培训内容,确保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抓好大检查,对照《条例》要求,开展一次全面深入检查,力争把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抓好大规范,在党支部标准化上下功夫。力争全县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0%以上,继续打造一批省市示范点。抓好大提升,在推动全县振兴发展上下功夫。推进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提升,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争当全市发展排头兵。

  篇二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为抓好党支部建设提供了指导和规范。乡镇党委肩负着直接领导党支部工作的重

  任,更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来抓。

  《条例》下发后,桓仁满族自治县雅河乡党委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党委会议传达上级党委要求,研究制定学习方案计划,通过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乡村干部大会等形式进行集体学习,深入领会《条例》内容。乡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讲党课,村党支部书记和省市县选派第一书记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学习,并把《条例》精神传达给全体党员。创新方式学。利用乡村党员微信群开展学习讨论,各支部将学习讨论照片和记录时时在群里比晾晒,迅速掀起了学习《条例》的热潮。结合重点学。结合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整顿软弱班子等重点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

  按照省委组织部学习贯彻《条例》提出的大学习、大检查、大规范、大提升活动,雅河乡结合实际明确了四个方面重点任务。坚持学深悟透,组织好大学习。科学制定学习培训计划,重点抓好乡领导班子和基层党支部集中学习,营造学习《条例》的浓厚氛围,确保学习全覆盖、无死角。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好大检查。乡党委将成立检查组,按照《条例》规定,对下辖的13个党支部、51个党小组、598名党员逐个过筛子,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整改清单,按时限完成整改要求,补齐党支部建设的短板。坚持标准建设,进行好大规范。对照《条例》规定,进一步细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大后进党支部整顿力度,

  做好党支部全面评估和示范点评选工作。坚持狠抓落实,促进好大提升。研究制定传达学习制度,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能够迅速传达落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东北振兴六项重点任务,找准着力点,推动具体工作落实。深入开展共产党员先锋工程党员服务责任区等载体活动,强化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发展。

  篇三《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颁布,对农村党支部建设具有更加明确、更加具体的现实意义,是指导村党支部开展工作的教科书。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学习。按照桓仁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和雅河乡党委的部署,湾湾川村党支部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村党支部书记带头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内容,并把《党支部工作挂图》贴到墙上,作为平时开展工作的操作指南。召开支委会学习,进一步明确党支部的职责定位、组织设置、基本任务、工作机制等内容,并传达上级要求,研究学习计划。召开党员大会传达学习,宣讲了《条例》,并对学习贯彻《条例》做出了具体安排,利用党员微信群开展学习讨论,迅速掀起了学习《条例》的热潮。在学到《条例》中关于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的规定时,我感同身受,心中涌起了一股暖流。被评选为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于2016年乡镇党委换届时进

  到雅河乡党委领导班子,身份一下子由农民变成了公务员,由村干部变成了实职副科级领导干部,这让其他村干部工作有了奔头。

  对照《条例》内容,认真贯彻落实。村党支部将按照学习贯彻《条例》大学习、大检查、大规范、大提升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结合实际学,根据农村党员的年龄文化状况和生产生活实际,用他们听得懂的话去讲,用他们易于理解的方式去学。带着问题学,通过学习找出支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边学边改,不断规范、提升党支部的工作。村党支部原来5名党小组长年龄都在60岁以上,文化程度低,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党建工作要求,党支部调整充实了5名年富力强的党小组长,并指导他们利用党员微信平台定期组织外出流动党员开展组织生活,进行互动,及时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收集他们的意见建议。结合实际贯彻,重点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重要讲话精神,对照《条例》相关规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强化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书记领头雁的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增强群众的认同感、获得感、幸福感。

篇六:支部工作条例对照材料

  另外支部班子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书记副书记要带头学习的同时抓好支委成员的政治学习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支部工作的内容真正把机关党建工作扎扎实实地抓3抓班子带队伍配齐配强党务干部

  2017党支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一、党总支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党总支凝聚力和战斗力方面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存在“重生产、轻学习”的思想。认为我们铁路工务工作是以安全生产为主,对于政治理论学习不重视,政治学习流于形式,没有做到引导党员职工深入全面系统的学习政治理论知识。“三会一课”流于形式,能与其他会议合并开就合并开,学习过程形式单一,学习内容枯燥。泛泛而谈的多、面上的情况多、理论说教的多,与基层实际有一定距离。2、创新意识不够,工作方法单一。对我段发展的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形式轻效果、重突击轻基建等问题。在如何围绕安全生产开展党务工作的方法思路不多,活动内容、形式单一,缺乏吸引力;缺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开展工作缺乏预见性、计划性和针对性,对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驾驭复杂局面和解决自身问题能力还偏弱,与创建更加美好的月工家园的新形势还不相适应。3、凝聚力、战斗力不足,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未能很好地适应我段、段党委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引导党员职工在工作上大胆作为,工作上没有突破;思想教育缺乏说服力,

  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关心不足、缺乏有效的解决措施,造成了党总支在的凝聚力不足;部分党员在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思想上则党员意识淡漠。(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1、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就是组织一下学习,工作一般,要求不高,热情不高、工作不实,有重业务、轻党建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思想,认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软任务,工作摆不上应有的位置,致使支部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被动应付,起色不大。2、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手段、方法欠缺。党总支、支部学习活动流于形式,如两级政治学习,多是读读文件、报纸,一人念、大家听,一人写、大家抄,学习效果不好;党员教育制度落实不力,党员教育方式单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员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学习教育的针对性不强,仅限于传达上级文件,影响了党员学习教育的效果等。3、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机制方法未能适应我段发展的新形势。管理关系偶尔脱节,党总支与各党支部沟通联系少,在实践工作中,号召力不强,工作难开展。党建工作与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在一个层面上,党建工作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受到忽视、轻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普遍存在。(三)做群众工作方面

  1、个别车间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作风不实,对群众困惑解释不清楚,对群众困难解决不尽心。工作中存在不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和不注重政治素养的提高,做起党务工作方法简单,凭经验办事。创新能力不强,对党务工作质量的途径、方法研究探索不够,造成车间党总支整体工作部均衡,未能很好地引导党支部和党员职工发挥作用。2、偶尔出现脱离实际思工作、脱离群众干工作的现象。现在社会发达便利,但在个别党总支委员、支部书记身上存在“交通便捷了、到基层去反而少了,通讯发达了、与群众的沟通反而难了,文化水平提高了,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反而下降了”的现象。个别党员干部整天在忙,但往交通便利的地方跑得多,往条件艰苦交通条件差的地方跑得少;往自己包保的工区跑得多,往其他工区跑得少。造成工作上对一线党员职工的思想状态没有全面掌握,工作思路有所偏颇,对一线党支部及党员指导不够全面。3、群众工作的工作方法陈旧,没有创新性。总是凭老经验、老方法去做群众工作,没有深入一线全面了解党支部和党员职工的所思所想,方法生硬、老套,不能很好地实用于实际工作的需要;不善于运用说服、教育、引导、服务、等办法和手段做群众工作,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动不动就是命令式工作、强制式执行,简单粗暴,伤害党员职工感情,损害干群关系。(四)安全生产方面

  1、党总支、支部未能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找准定位。我们工务工作一直强调的是“安全大如天、万事排在先”的理念,党总支、支部的部分工作是服务于安全生产的。但有时太过于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而忽略了党务工作及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经常出现党的工作为安全生产让步,党的会议能不开就不开,党的集中学习能不搞就不搞,党务工作为安全生产让路的现象,造成党总支、支部定位不准,日常工作难以开展,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未能充分发挥。2、安全生产与支部管理的相互融入有待提升。现在我们的党支部书记全部是兼职,而且多为工班长兼职。他们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繁忙,在党支部管理工作方面的精力投入有限。个别党支部书记政治素养不高,宗旨意识不强,重安全生产、轻党务党建,重行政管理、轻党组织、党员作用的发挥,造成班组党支部基础薄弱,安全生产融入支部管理流于形式,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未能在安全生产中充分体现出来。3、党内安全生产各种活动流于形式,“三无一创”、“创先争优”、“春、暑运立功竞赛”、“爱岗位、奔事业、创一流、建家园”等党内活动都是以安生生产为中心而开展的。在开展党内活动时,经常出现为了活动而开展活动、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开展活动、为了健全组织台账而开展活动的现象。开展活动仅仅以会议传达会议,以传达文件代替活动开展,以官话套话代替活动效果,未能深入、全面开展党内活动,流于形式。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1.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党务工作及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缺乏足够的思想认识。车间部分党员干部觉得党建工作是空虚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实的,党务工作开展多了会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影响;认为党务工作是吃力不讨好的事,造成了党务党建制度执行不力。2、党务工作者素质不高。有些党总支委员、支部书记虽是业务骨干,但是在党务工作的能力比较弱,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不够,对党务工作业务不精通,少数党总支委员、支部书记对党务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对“自留地”有荒废的现象。部分党总支委员、支部书记创新能力不强,对新形势下提高党务工作质量的途径、方法研究探索不够,影响了党务工作的开展效果,造成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不协调。3、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主要表现在倾听基层意见不够、深入一线调研不全面、关心职工不够等问题。我车间管辖范围大,人员分散,要求党员干部要勤下现场、跟班作业。个别党员干部群众观点出现一定偏差,虽没有故意刁难党员职工等不良行为,但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仍有一定差距。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够,没有面对面认真细致地倾听党员职工疾苦与呼声,缺乏求实求真精神,导致工作质量的下降。工作没有换位思考,没有与广大干部职工、基层群众打成一片,工作中摆官架子。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和努力方向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促进全体党员干部提素。充分利用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契机,深入系统再学的群众路线活动的意义,改变“重生产、轻学习”的思想。规范“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学化、系统化,注重学习过程,引导党员职工深入全面系统的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在开展党的工作方面发散思维,创新方式方法,使学习、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增强吸引力;引导大家通过学习具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开展工作具有预见性、计划性和针对性,增强驾驭复杂局面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2、进一步增强认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思想上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摆正位置,创新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加教育学习的相互讨论,激发党员的积极性,从被动灌输式教育到主动吸收式教育的转变。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机制方法,进一步加强党总支与党支部之间的沟通联系,加强对党支部的管理,增强党总支的号召力。提升党建工作与安全生产的重视度,将其作为车间党总支最为重要的工作来抓,确保党员教育、党组织作用发挥得到充分保障。3、主动了解党员职工的诉求,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群众观,不断改进群众工作方法,进一步密切同党员职工的血肉联系。主动深入党员职工了解诉求。真正扑下身子,全面深入班组了解实情,努力在党员职工反映前,切实把问题解决好,不能解决的耐心跟党员职工解释好,切实改进作风。多办

  为民之事,牢记为民务实清廉的总要求,始终坚持把党员职工放在首位,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摒弃个人主义思想,多办暖民心、稳民心、得民心的好事实事,让群众深切地感受到车间两级党组织关爱和温暖。4.规范规章制度,提升整体形象。抓好党总支制度建设。科学制定日常管理制度,杜绝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差不多的现象,有效激发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做到工作上积极有为,生活上勤俭节约、行为上稳重大气,党总支班子成员间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理解、互相监督,切实珍惜和维护班子的团结和谐。支委、支部书记之间经常谈心交心,形成提醒与相互提醒、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氛围。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多征求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党支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对照检查材料二:当前柞水县直机关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着诸多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突出问题,亟待引起重视和解决。一、存在问题一是对党建工作认识不够。相当一部分机关党组织主要领导对党建工作认识不够到位,对于单位党建工作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个别领导抓业务劲头十足,搞党的建设满不在乎,认为业务工作是“硬头货”,党务工作是“软

  皮筋”,总想在自己任期内多搞出点“政绩”,不想在党务工作上花费过多的精力。二是基层党组织工作开展力度不够。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三会一课”组织生活制度等坚持得不够经常。有些基层党组织在落实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方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是:有的“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只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而没有认真执行,致使制度形同虚设。少数基层党组织从没开展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学习方式比较枯燥,一般只限于读读报纸,念念文件,照本宣科,“左耳朵进右耳朵出”,最后谁也没记清,致使一些党员对理论学习兴趣不浓厚,参与热情不高。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不够,党组织管理党员的意识不强,致使少数党员放松了思想改造,党的理想信念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漠,整日沉浸在悠闲当中,不思进取,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三是基层党组织班子作用发挥不够。一方面县直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多由单位班子成员或股室领导兼任,平时业务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党建工作。有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不同程度的存在重业务,轻党务的倾向,影响了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分管党务工作的班子成员分工变动频繁。相当一部分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干部过去没做过党务工作,对党务工作不熟悉,工作一段时间后,刚刚熟悉党务工作,岗位又重新调整,影响了党

  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导致许多工作不到位,某种程度也影响了党组织作用的正常发挥。四是党建工作制度执行意识不够。个别机关党组织党建工作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即使是有制度,也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喊在嘴上、没有落实在行动上。”有的单位一年一度的民主生活会全开成了“评功摆好会”。执行制度原则性不强,遇到得罪人的情况有意回避,因人而异采用不同的制度标准。同时,在制度的宣传和监督上流于形式,导致一些干部对制度理解存在偏差。以致于制度执行力大打折扣,从而影响了本支部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五是机关党员的表率强度不够。个别党员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淡化,工作敷衍塞责,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为基层服务的意识不强,存在“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个别党员在平时的工作生活当中,由于放松学习和思想改造,忽视党性锻炼,不钻研业务,不提高工作本领,业绩平庸,先锋模范作用荡然无存,被时代抛弃,更谈不上做时代先锋。这些现象,在一定程序上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二、几点建议1、抓领导、领导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要强化党要管党的意识,努力构建“以工委为龙头,以基层党委、总支为重点,以党支部为基础,党委、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员干部都是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领导,一级做给一级看,

  一级带动一级干”的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县直机关各党委、总支和支部书记要充分发挥“一岗双职”的作用。要切实担负起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使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不搞单打一或搞“两张皮”;要与党务干部一道克服党建工作中的难题,诸如:党建经费、人员调用等具体问题;要转变观念,变党建工作“要我抓”为“我要抓”,主动给党务干部交任务、指方向、压担子;要充分发挥党委委员、支部委员的作用,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经常向党务干部了解情况,检查问题。2、抓认识、筑体系,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机关党组织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程,涉及到能否保证整个机关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涉及到能否保证机关党员干部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环境和政治斗争中明辨是非、站稳立场、坚定信心、迎难而上,胜利完成党和政府交给的任务。因此,支部自身建设的好与坏,对机关党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另外,支部班子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书记、副书记要带头学习的同时,抓好支委成员的政治学习,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支部工作的内容,真正把机关党建工作扎扎实实地抓好。3、抓班子、带队伍,配齐配强党务干部。配备一定数量、素质较高的党务干部,是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条件之一。县

  直工委要协调有关领导,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对不适应做党务工作或工作平庸、能力一般的党务干部,要建议部门党组调整分工,予以摒弃。对做党务工作较短,工作业务不很熟练的党务干部,应加强培训,提高他们从事党务工作的能力。对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的党务干部要予以表彰,破格提拔,以此激励机关其他党务工作者抓好机关党建工作。4、抓制度、强管理,确保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机关党建工作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进行规范化管理。一是坚持两位一体,实行“双目标考核”。各级党组织要把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目标同定,任务同下,工作同步,考核同行,纳入统一管理,从根本上解决“两张皮”的问题。二是抓好党务、业务两个结合,实行“双目标管理”。机关党组织要按照上级党委整体布局,制定和完善《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细则》和《党员目标管理细则》,对党支部和党员实行双目标管理。三是研究可行措施,保证目标的实现。为保证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够按时参加组织活动,要实行党组织生活“预告制”、“公示制”、“谈话提醒制”和“奖惩制”。5、抓主体、带全局,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要积极培养机关党员队伍具有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质端正、知识层面较高、创新思维敏锐等特点。发挥好机关党员的主体作用,是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的根本。要高度重视党员作用的发挥,通过开展

  民主生活会,“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等主题教育活动,使党员的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机关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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