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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农村社区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情况

时间:2022-08-12 09:3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市农村社区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情况,供大家参考。

全市农村社区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情况

 

 全市农村社区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情况 一、 科学制定农村社区规划

 按照聚居人口适度、 服务半径合理、 资源配置有效、 功能相对齐全的原则, 根据各地农村的自然环境、 风俗习惯、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产方式的不同, 科学规划农村社区。

 市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已完成, 各区县要制定好各自的规划并以党委、 政府文件下发执行, 各乡 镇要制定本地农村社区建设规划, 各社区要研究制定本社区的详细规划。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 XX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

 完成时限:

 2011 年 12 月底

 二、 创新农村社区设置和管理模式

 大力推行“多村一社区”、 ”一村一社区”两种设置和管理模式, 鼓励和支持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联建农村社区。

 “一村一社区”的, 2012 年全部建成, “多村一社区”的, 2011 年达到 30%,2012 年达到 60%, 2013 年达到 80%, 争取 2014 年全部建成。

  责任单位:

 各区县委、 政府, XX 县经济开发区工委、 管委

 三、 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抓好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的服务设施建设。

 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 500 平方米, 一般设立综合服务厅、 公开栏和宣传栏以及党员活动室、 村民议事室、 社区卫生室、 警务室、 人口计生服务室、 图书阅览室等设施, 建有文体广场, 面积一般在 1000 平方米左右。

 加强并逐步完善幼儿园等专项服务设施和农资供应等涉农服务站点建设, 加快推进社区驻地路、 水、 电、 信息以及垃圾、 污水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有关建设项目、 扶持政策落实在社区服务中心,帮助配套完善设施, 并将各项管理、 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

 各区县委、 政府, XX 县经济开发区工委、 管委, 市委组织部, 市发改委、 经信委、 公安局、 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 交通运输局、 农业局、 文广新局、 卫生局、 体育局、国土资源局、 市联社、 XX 县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

 2011 年建成 30%, 2012 年建成 60%, 2013 年建成 80%, 争取 2014 年全部建成。

  四、 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1、 构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积极为社区居民提供社会救助、 社会福利、 社会保障、 劳动就业、 医疗卫生、 文体教育、 人口计生、 社区治安、 法律事务等公共服务。

 市民政局要指导社区搞好最低生活保障、 临时救济、 医疗救助、 慈善救助、 五保供养、 优抚、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服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社区搞好农民养老保险、 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等服务; 市卫生局要指导社区搞好疾病预防、 医疗、 保健、 康复、 健康教育、 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等服务; 市文化、 体育部门要指导社区搞好文体活动, 增强农民群众体质, 活跃农民群众文化生活; 市教育局要指导社区搞好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 市人口计生委要指导社区搞好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落实、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 市综治办、 公安局等要指导社区搞好综治安全等工作, 确保一方平安; 市司法局要指导社区搞好法律咨询、 人民调解等法律事务服务; 市农业局、 畜牧兽医局、 农机局以及水利局、 海洋渔业局等要加强业务指导、 技能培训, 落实好各类涉农政策。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 XX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 市综治办, 市教育局、 公安局、 民政局、司法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水利局、 农业局、 文广新局、 卫生局、 体育局、 人口计生委、海洋渔业局、 畜牧兽医局、 农机局

 完成时限:

 2011 年建成的 30%、 2012 年 60%、 2013 年 80%、 2014 年 100%农村社区同步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2、 大力发展市场化服务。

 支持各类组织开展技术技能培训、 科技信息咨询以及生活照料等生产生活服务, 发展便民超市、 农资供应、 农机维修、 邮政通讯、 金融保险等服务网点,为社区居民提供多层次、 全方位的市场化服务。

 市科协、 科技局要积极培育发展各类技术技能培训、 科技信息咨询等社会组织; 市联社要结合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便民超市、 农资供应等服务网点; 市农机局要指导搞好农机维修服务网点建设和监督管理; 市金融办、 银监局等要积极发展农村社区金融服务网点; 市邮政局、 各通讯公司要积极在社区开办邮政通讯服务网点。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 XX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 市科协, 市科技局、 市联社、 农机局、金融办、 邮政局、 银监局、 各通讯公司

 完成时限:

 2011 年建成的 30%、 2012 年 60%、 2013 年 80%、 2014 年 100%农村社区同步健全市场化服务体系。

  3、 积极开展自助、 互助和志愿服务。

 发扬和睦友爱、 邻里互助、 尊老敬老、 爱心助残的优良传统, 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各种自助、 互助服务。

  责任单位:

 各区县委、 政府, XX 县经济开发区工委、 管委

 完成时限:

 2011 年建成的 30%、 2012 年 60%、 2013 年 80%、 2014 年 100%农村社区每年都要根据居民需求开展自助、 互助服务。

  五、 加强农村社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1、 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

 在农村社区设立党组织, 并将党组织辐射到社区内的企业、 各种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中, 实现党在农村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市委组织部要指导搞好农村社区党组织建立和党建工作, 确保社区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能够团结带领广大农民群众抓好经济、 文化和社会等各项事业发展。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 各区县委、 XX 县经济开发区工委

  完成时限:

 2011 年社区党组织和党建工作覆盖 30%的农村社区, 2012 年覆盖 60%, 2013年覆盖 80%, 2014 年实现全覆盖。

  2、 加强社区村民委员会建设。

 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 维护广大基层群众的********、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权益。

 一村一社区的, 结合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选好村委会, 开展好村民自治; 多村一社区的, 在抓好社区协调议事机构建设的基础上, 搞好建制村村委会选举, 选齐配强农村村民小组长、 村民代表等, 形成上下贯通、 左右联动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 社区协调议事机构要研究制定并落实好本社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组织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好各项服务活动, 处理好社区群众关心的热点、 难点问题和涉及全体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协调、 动员社区内单位、 村(居)

 参与社区建设。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 各区县政府、 XX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

 完成时限:

 2012 年, 一村一社区的全部成立社区村民委员会; 多村一社区的, 2011 年 30%、2012 年 60%、 2013 年 80%、 2014 年 100%的农村社区建立社区协调议事机构, 健全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

  3、 加强群团组织建设。

 建立健全社区共青团、 妇联、 老龄、 残联等组织, 按照各自章程规定, 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每个组织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较大的活动。

  责任单位:

 △团市委、 △妇联、 残联、 老龄办, 各区县委、 XX 县经济开发区工委

 完成时限:

 2011 年 30%、 2012 年 60%、 2013 年 80%、 2014 年 100%的农村社区建立群团组织。

  4、 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

 大力发展志愿者、 法律援助、 养老助残、 帮扶互助、 计划生育、 文体教育、 环境保护等公益性社会组织, 支持和鼓励发展房屋租赁、 就业服务、 信息咨询等各类中介组织, 大力培育专业经济协会、 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要围绕本地的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特色, 积极组织开展信息交流、 技能培训、 技术推广、 市场营销、 产品质量认证等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扶持农民创业, 增加农民收入, 发展现代农业。

 民政、 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要适当放宽登记条件, 降低门槛, 简化手续, 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与农民专业经济协会、 专业合作社密切相关的农业、 畜牧兽医、 海洋渔业、 农机、 供销等部门, 要加强业务指导, 积极给予扶持。

  责任单位:

 各区县委、 政府, XX 县经济开发区工委、 管委, 团市委, 市教育局、 民政局、司法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农业局、 文广新局、 体育局、 人口计生委、 环保局、 海洋渔业局、 市联社、 畜牧兽医局、 工商局

 完成时限:

 2011 年 30%、 2012 年 60%、 2013 年 80%、 2014 年 100%的农村社区成立社会组织。

  5、 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采取乡 镇下派、 原管理区干部改任和村干部轮流值班等形式, 配备社区服务中心人员, 建立以村“两委”成员为主体, 以乡镇下派人员、 社区专职

 工作者、 志愿者为骨干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和培训机制, 提高社区服务的规范化、 标准化水平。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政府、 XX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

 完成时限:

 2011 年 30%、 2012 年 60%、 2013 年 80%、 2014 年 100%的农村社区建立社区工作者队伍。

  六、 建立农村社区建设保障机制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 政府成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把农村社区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 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实行农村社区建设领导责任制。

 区县作为社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要统揽全局, 协调各方, 积极作为, 切实承担起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 工作指导、 政策制定、 督促检查、 考核表彰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 各区县委、 政府, XX 县经济开发区工委、 管委

 2、 加大财政投入。

 按照统筹城乡 发展、 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 把农村社区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 以各类涉农资金、 部门帮扶资金、 农村集体积累资金、 商业资金投入为辅, 以社会捐助资金、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为补充的多渠道、 多元化的农村社区建设投入机制。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各区县政府、 XX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

 完成时限:

 2011 年 12 月底, 市及各区县将扶持 60%的农村社区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此后每年 12 月底前落实下一年度的预算。

  3、 搞好政策整合。

 统筹整合、 科学配置各类农村社区建设资金, 对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新农村建设、 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科技、 教育、 文化、 卫生、 体育、计生、 社保、 司法、 警务等各类政策, 实行“整合捆绑、 统一拨付、 各计其功、 集中投入”,支持农村社区建设。

  市财政局要研究制定并落实市级今年对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和 30%的农村社区扶持的办法, 研究制定对其它农村社区以奖代补进行扶持的办法, 研究制定整合各类资金的具体办法;

  市委组织部要制定利用村级活动场所建设政策扶持农村社区建设的办法和计划;

  市发改委要制定并落实促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要制定利用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新农村建设、 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政策扶持农村社区建设, 以及促进合村并居建设的办法, 制定将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财政奖补和扶持资金中用于基础设施配套部分的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办法;

  市国土资源局要制定解决土地指标制约、 利用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扶持农村社区建设的办法;

  市联社要研究制定加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推动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方案;

  市科协、 教育局、 科技局、 公安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文广新局、卫生局、 体育局、 人口计生委等要制定科技、 教育、 文化、 卫生、 体育、 计生、 社保、 司法、警务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农村社区建设。

  2012 年 1 月底前, 各区县也要制定补助办法, 并将涉及农村社区建设的各项政策及专项资金, 以区县为单位进行整理印发。

  责任单位:

 各区县委、 政府, XX 县经济开发区工委、 管委, 市委组织部, 市科协, 市发改委、 教育局、 科技局、 公安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住房城乡 规划建设委、 文广新局、 卫生局、 体育局、 人口计生委、 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

 2011 年 12 月底

 4、 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要认真学习掌握中央、 省、 市关于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规定、 任务要求, 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社区建设, 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参与、 支持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 营造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要把农村文明社区创建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加强指导, 加大扶持, 促进农民群众提升文明素质。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 文明办、 XX 县日报社、 XX 县广播电视台, 各区县委、 政府,XX 县经济开发区工委、 管委

 5、 加强绩效考核。

 把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 镇域经济考核指标,坚持月调度、 季通报、 半年点评, 抓好工作推进。

 12 月底前, 市里研究出台《市农村社区建设标准》、《2011 年 XX 县市农村社区建设考核办法》 等文件。

  责任单位:

 △市委考核办、 农工办, 市社区办

 6、 深化试点, 培植典型。

 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在全面推开农村社区建设的同时, 每区县选择 3 个社区, 围绕加强社区领导、 理顺社区职责和管理体制、 保障社区经费、 搞好社区队伍建设、 发展社会组织等内容, 继续深化试点, 摸索经验, 进一步提升农村社区建设水平。

 在深化试点的基础上, 按照管理有序、 服务完善、 文明祥和的标准和要求, 培育 2—3个农村社区典型, 为全市农村社区建设提供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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