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普法教育宣传活动流程,供大家参考。
社区普法教育宣传活动流程
活动背景:
在我国社会主义全力建设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 全民增强法制观念已经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话题。
然而, 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也在向我们表白着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
法治绝不仅仅是停留在法律条文的字字句句上。
要真正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 树立维权意识是动力, 而维权的根本是将言简意赅的法律条文与层出不穷的社会生活实践相结合。
此次社区普法宣传活动, 就是以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抚养赡养问题为切入点, 以三个源于生活的典型案例来帮助社区居民更进一步地了解法律, 了解抚养赡养法律关系, 以及由此产生的财产关系。
希望通过此次普法宣传活动, 以求互相学习, 共同进步。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活动时间:
活动宗旨:
与实践相结合, 增强法律意识, 维护有成年子女父母的人身财产利益
活动目的:
此次活动力图通过学习宣传, 使社区居民增强法制观念, 做到知法,守法, 树立和增强公民, 特别是子女已成年的公民, 有关抚养赡养法律关系的认识。
步骤:
通过小品剧的形式, 向观众展示三个现实生活中的有关父母子女抚养赡养问题的小案例。
一.
可通过主持人讲解或制作小短片的形式, 将有关父母子女之间抚养赡养关系的法律知识进行简单地介绍。
二.
由同学向观众以小品剧形式表现三个案例 案例一:
不继承遗产仍有赡养责任 案例二:
老年人处分财产权利、 请求子女赡养的权利 案例三:
父母未尽抚养义务, 子女仍有赡养责任 (具体案情在最后)
每个案件剧情简单, 演完后由主持人总结案情, 并概括其要义, 引发思考, 以求寓教于乐。
三. 现场讨论发问阶段。
先由观众向同学自由发问, 问题得到回答之后, 可由主持人向在场观众提问, 并邀请观众现场作答。
问题来自三个小品剧以及之前所做的法律知识介绍, 答对着有适当奖励。
案例一:
不继承遗产仍有赡养责任
陈老太已年逾八旬, 生有两个儿子, 老伴在6 年前病故。
陈老太一直随大儿子甘大生活。
而陈老太的二儿子甘二是个体经营者, 月收入2 0 0 0 元以上, 陈老太多次要求他履行赡养义务, 甘二均以放弃继承父母遗产为由予以拒绝。
老人一气之下将二儿子告上法庭。
审理此案时的明确判决:
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 父母和子女之间可相互继承遗产。
子女自愿放弃这项权利, 法律允许。
但却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 来对抗法定的赡养义务。
像本案中甘二的做法在现实中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 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 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案例二:
老年人处分财产权利、 请求子女赡养的权利
家住瞿溪路上的王老太今年已 80 高龄, 经常将自己的养老金资助其兄弟姐妹, 久而久之引起了子女的不满。于是子女偷偷地把老人的养老金存折扣了起来。王老太索要不能, 百般无奈下前来求助。居委和街道调解干部找到了老人的子女,子女认为:
多年来, 王老太经常无私地资助她的兄弟姐妹, 但是其兄弟姐妹并没有太大的经济困难, 反而拿了老人的钱去赌博。
子女表示如果老人不答应今后不资助他人, 他们拒绝归还养老金存折, 如果执意要他们归还, 以后老人的事情他们都不管了。
这是一个典型的老年人权益问题的案例。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规定:老年人享有自由处分自己个人、 合法财产的权利。
此案中, 王老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她完全有权利处分自己的养老金, 子女无权干涉, 更无权私扣养老金存折。即便是为老人着想, 也应该采取合法的措施。
老年人享有的第二项权利就是:
老年人享有由子女赡养的权利。
目前, 我国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 家庭成员有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的责任和义务。
我国《婚姻法》 第 15 条规定: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 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 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案例三:
父母未尽抚养义务, 子女仍有赡养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 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在子女未成年时, 父亲或母亲对子女未尽过抚养义务, 导致子女成年后、 不愿意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事例。
大家都认为“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 那么, 在这种情况下, 父母是否还可以要求自己的子女尽赡养责任?
某父亲缺乏家庭责任心, 吃、 喝、 嫖、 赌样样都会, 所挣的钱多数用于自己的开销, 很少拿回家里。
法官说服了五个子女, 看在血缘关系上, 谅解已经是风烛残年的老人, 由五个子女每人每月负担父亲 100 元作为生活费。
上述案例说明:
只要父母子女关系的存在, 抚养或赡养的权利义务也就存在,即使父母因种种原因未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 但是也不影响其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
父母的过错不能成为免除子女赡养责任的理由。
同样, 子女也不能以“父母分家不公平、 财产处分不合理” 等为借口、 而拒绝赡养父母; 子女也不能以“与父母断绝关系” 、 或“放弃继承权” 等为借口, 而拒绝履行赡养父母。
最后, 本案中考虑到双方的具体情况, 调解员就纠纷的解决想了一个调解方案, 让老人每月领养老金的时候, 存一千元钱, 以备不时之需, 其余收入老人自己支配, 不够部分由子女分摊。
这样王老太和子女都在协议上签了字, 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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