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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2012,年3,月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doc

时间:2022-09-29 09:5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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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2012,年3,月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doc

 

 ICS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23 方标黑龙江省地准 DB 23/ T453. 4—2014 部分代替 DB23/T453-1996 掺废渣建材产品技术要求及鉴定方法 第 4 部分:

 硅酸盐类制品 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报批稿)

 (本稿完成日期:

 2013. 12)

 2014 - XX - XX 发布 2014 - XX - XX 实施黑 龙江省质 量技术 监督 局

 发 布

 DB23/ T453. 4—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23/T 453《掺废渣建材产品技术要求及鉴定方法》 分为6部分:

 ——第1部分:

 水泥及熟料 ——第2部分:

 烧结类产品 ——第3部分:

 水泥制品 ——第4部分:

 硅酸盐类制品 ——第5部分:

 砂浆、 混凝土 ——第6部分:

 有机建材类产品 本标准代替DB23/T453-1996的硅酸盐类制品部分。

 虽然JC/T 1060 《硅酸盐建材制品中废渣掺量测定方法》 已发布并实施, 但由于在该标准中, 计算掺量时未考虑到各原料制成的半成品经蒸压养护后的成品已进行水化反应, 其水化产物的氧化物含量与原材料混合而成的半成品的氧化物含量无法关联, 导致计算结果因未考虑水化而造成的氧化物含量变化, 从而使计算结果不准确。

 本部分对该标准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以使测定结果更加科学、 合理。

 本标准与DB23/T453-1996相比变化如下:

 ——增加了标准适用范围;

 ——变更及规范了引用文件内容;

 本标准部分内容依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文件内容编制, 如主管部门文件有变化, 应按最新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建材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黑龙江省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 哈尔滨三发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洪强, 刘戍昆, 王国禹, 于晶, 韦佳, 张春阳, 毕育馨, 唐放。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

 李家和, 王志本, 徐竞宣, 李长江, 冯伟东, 陶成云, 殷凤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23/T 453-1996。

 DB23/ T453. 4—2014 1 掺废渣建材产品技术要求及鉴定方法 第 4 部分:

 硅酸盐类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掺废渣的建材产品中硅酸盐类制品的技术要求及鉴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掺废渣的硅酸盐类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11945 蒸压灰砂砖 GB 11968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 15762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GB 26541 蒸压粉煤灰多孔砖 GB/T 29062 蒸压泡沫混凝土砖和砌块 JC 238 粉煤灰砌块 JC 239 粉煤灰砖 JC/T 637 蒸压灰砂多孔砖 DB23/T XXXX. 2 建材生产用废石技术要求 第2部分:

 砂浆、 混凝土及制品用废石 财税[2008]11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的通知 财税[2008]15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注:

 如与本标准不冲突, 其它有效的国家、 行业和地方标准中的硅酸盐类制品也可按本标准执行。

 3 要求 3. 1 原料 原料中的废渣应为《财税[2008]11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的通知》 、 《财税[2008]15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中所列原料, 且应满足相应硅酸盐制品标准中对原料的要求。

 生产硅酸盐制品的废石应满足DB23/T XXXX. 2要求。

 3. 2 硅酸盐制品 硅酸盐制品质量应满足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

 3. 3 放射性核素限量

 DB23/ T453. 4—2014 2 硅酸盐制品的放射性核素限量应满足GB6566要求。

 4 检验方法 4. 1 原料 原料应按相应的原料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生产硅酸盐制品的废石按DB23/T XXXX. 2要求进行检验。

 4. 2 硅酸盐制品 硅酸盐制品质量应按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放射性核素限量按GB6566要求进行检验。

 4. 3 废渣掺加量检验及鉴定 4. 3. 1 检验方法 硅酸盐制品及原料中烧失量及各氧化物含量按GB/T176进行检验。

 4. 3. 2 计算方法 硅酸盐制品各组分的掺加量可按下列方程式进行:

 BAX1……………………………………………(1)

 式中:

 X ——为硅酸盐制品中n种组分掺加量的矩阵;

 1A——为各组分中烧失量、 各氧化物的质量百分数组成的矩阵A的逆阵;

 B ——为硅酸盐制品中烧失量、 各氧化物的百分矩阵;

 nnxxxxxX1321..

 1......11 , 3a1 , 21 , 1an aaA...111................................................, 12 , 1, 32 , 3a, 22 , 2a, 12 , 1ajnnjjjaaaaa 1......, 1, 3, 2, 1nnnnnaaaa

 nnbbbbbB1321.. ……………(2)

 式中:

 jx ——组成硅酸盐制品j组分的掺加量(j=1, 2, 3, ……, n)

 , 单位为质量百分数(%)

 ;

 ij a ——组成硅酸盐制品组分j中烧失量、 各氧化物i质量百分数(%)

 ;

 ib ——硅酸盐制品中烧失量、 各氧化物i的百分数, 单位为质量百分数(%)

 。

 其中:

 水的烧失量取100%, 其它氧化物取0%。

 硅酸盐制品中掺兑废渣数量可按下式计算, 计算结果精确至0. 1%:

 DB23/ T453. 4—2014 3 %1001002OHFFxX…………………………………………(3)

 式中:

 FX ——硅酸盐制品中掺兑废渣数量,

 单位为质量百分数(%)

 ;

 F——组成硅酸盐制品各废渣组分的掺兑数量之和,

 单位为质量百分数(%)

 ;

 OHx2——硅酸盐制品中水的组分含量, 单位为质量百分数(%)

 。

 4. 3. 3 废渣的鉴定 原料符合《财税[2008]11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的通知》 和或符合《财税[2008]15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要求, 方可计入掺兑废渣比例。

 原料中废渣及废石质量不满足3. 1要求, 不可计入掺兑废渣量。

 5 抽样方法 原料按相应原料标准进行。

 硅酸盐制品按相应的产品标准进行。

 6 结果判定 原料中废渣及废石质量符合3. 1要求, 原料合格。

 硅酸盐制品质量满足3. 2要求, 产品质量合格。

 放射性核素限量符合GB6566要求, 放射性核素限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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