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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强社区治理服务创新为主题4篇

时间:2022-10-29 11:50:02 来源:网友投稿

以加强社区治理服务创新为主题4篇以加强社区治理服务创新为主题 XX街道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关于同意将北京市石景山区等单位确认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的批复》(民函〔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以加强社区治理服务创新为主题4篇,供大家参考。

以加强社区治理服务创新为主题4篇

篇一:以加强社区治理服务创新为主题

街道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关于同意将北京市石景山区等单位确认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的批复》(民函〔2019〕41号),XX 区于 2020 年创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试验区,着力解决城市规划建设与社区治理服务不平衡不充分的短板,以两级社区服务设施的规划为基础,以提供精细化的社区服务为着力点,积极推动社区服务“两级网格”建设,构建“社区 15 分钟服务圈”。结合 XX 街道实际,现将相关重点工作分解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

 党建引领工程 牵头部门:党群工作部 责任单位:相关社区居委会 坚持以党的建设贯穿基层治理、保障基层治理、引领基层治理,社区两级服务网络在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服务,做强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功能轴心作用,推行“社区建党委、网格建支部、楼栋建小组”,实现新时期党组织有效覆盖,深化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党建共同体、党建联盟、兼职委员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机制、民主协商机制、群团带动机制、社会参与机

 制,实现政府资源撬动社会资源,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和引领力,推动城乡基层治理健康发展。

 (二)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发挥工程 1. 成立新社区工作 牵头部门:社区建设部 责任单位:相关社区居委会 建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合理确定城乡社区管辖范围和规模。

 2. 网格单元划分工作 牵头部门: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中心)

 责任单位:相关社区居委会 科学划分网格单元,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

 3. 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 业务部门:党群工作部、社区建设部 责任单位:相关社区居委会 深入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城乡社区居民选举制度,保障好外出务工农民的民主选举权利。健全“一居多会”制度,完善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探索在居(村)委会下设社区协商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红白理事会、楼栋自治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增强其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的能力,培养居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公共意

 识、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和合作精神,深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推动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设。探索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载体,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落实群众知情权和决策权。加强民主监督,有效维护居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全面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做到自律、他律和互律有效衔接,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

 (三)社区专职工作者工程 业务部门:党群工作部、社区建设部、社会事务部 责任单位:相关社区居委会 建立“社区学院”、“老书记工作室”,实施社区治理人才“千万计划”,每年培训千名社区骨干人才和万名居民积极分子。采取“师傅带徒弟”的模式大力培养社区书记和社区工作者,培养社区年轻同志成为引领群众的“领头雁”。

 (四)社区营造工程 1. 推进“ 红色领航· 和美小区” 建设工作 牵头部门:党群工作部 责任单位:相关社区居委会 推进“红色领航·和美小区”建设,探索社居委、业委会、物业公司联动机制。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优化社区共治与居民自治空间。

 2. 开展“ 品质社区· 共同缔造” 行动,探索基层自治新模式工作 牵头部门:社区建设部 责任单位:相关社区居委会 开展“品质社区·共同缔造”行动,强化社区文化引领,培育城乡社区精神,打造具有共同情感联结、共同社区意识、共同文化凝聚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广泛开展以住宅小区、居民小组或社区为单元的自治新模式,在社区活动中发现、培养有公心、有担当、有能力、有志愿精神的社区居民,给予资金、资源、组织、培训等多方面支持,将其发展成为居民自治组织的领头人,提高其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协商能力、协调能力、活动能力、处理矛盾冲突能力和建立规则的能力,使其有意愿有能力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中解决社区问题,推动社区自治组织常态运行发展,提高社区自主管理的水平,让社区成长为有自治能力、有普遍信任、能够自然生长的生态社区。

 (五)社区社会组织激活工程 牵头部门:社区建设部 责任单位:相关社区居委会 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社会组织创新园(或社会组织孵化园),通过直接登记、资金奖补等措施,大力发展居民服务类、文体活动类、公益慈善类、基层治理类、社区枢纽

 型等 5 大类社区社会组织。借助专业社工力量,引导社区居民自发组织不同类型、不同功能的功能型社区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监督,不断提升居民组织能力、协商能力、行动能力,在满足居民兴趣爱好的同时促进社区公共利益,解决社区问题。

 (六)公益创投工程 牵头部门:社区建设部 责任单位:相关社区居委会 继续支持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建立居民全程参与社区服务需求的收集与筛选、社区服务项目的立项决策,社区服务项目执行机构的选择、实施过程监督、服务效率评价等机制。公益创投重点资助社会治理类、专业服务类、社区营造类、志愿服务类、福利慈善类等“五大类”项目,着力培育一批领军型社会服务人才,扶持一批专业化社会组织,打造一批优质化社会服务项目,建设一批精品化服务社区。通过连续开展公益创投,培育壮大社区社会组织,丰富社区服务体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问题解决方式。

 (七)

 “ 五社联动” 工程 牵头部门:社区建设部 责任单位:相关社区居委会 积极探索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社会资本、社区居民自治“五社联动”,建立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

 为载体,以专业社工人才队伍为支撑、以社会资本为补充、以社区居民自治为落脚点的社区治理新机制,支持鼓励社区居民开展自主策划、自主实施的自治服务项目,着力打造“五社联动”服务品牌。

 (八)社区协商工程 牵头部门:社区建设部 责任单位:相关社区居委会 一是设立一批“有事要商量”的协商平台。街镇、社区协商委员会全覆盖,因地制宜打造社区论坛、群贤商事会、网上会客厅、社区茶馆会议、社区共治理事会、民间议事理事会、网上协商 APP 等社区协商平台。二是建立一批“有事好商量”的协商规矩。坚持“五个议”(即坚持民主议事、公开议事、平等议事、规范议事、理性议事),奏好“六部曲”(即规范协商程序,实行百姓提事、两委审事、民主议事、集中定事、协同办事、主动公示),绷紧“一根弦”(对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一律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三是培育一批“有事会商量”的协商能人。加强居民参与式社区治理技术指导,通过社区治理学院、社区协商与参与治理培训班等途径,开展开放空间会议技术、处理冲突技术、议事规则技术、社区参与行动技术、群众工作沟通技巧等系列课程培训,着力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技巧、参与方法、参与能力。四是

 实施一批“有事能商量”的协商项目。充分发挥社区居民骨干和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实施居民参与社区治理项目。

 (九)智慧社区工程 1. 实施“ 互联网+ 社区” 计划工作 牵头部门:党群工作部 责任单位:相关社区居委会 实施“互联网+社区”计划,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打造互联网与社区治理和服务的系列深度融合,充分运用社区论坛、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引导社区居民密切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动,探索网络化社区治理和服务新模式。

 2. 推广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工作 牵头部门:党群服务中心(社区中心)

 责任单位:相关社区居委会 建设完善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将政府办事服务窗口延伸到社区居民家门口,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3. 探索实施 “ 大共治” 工作 业务部门:网格化服务中心(综管中心)、城市管理部、平安建设部 责任单位:相关社区居委会

 探索实施城管+公安+综治“大共治”模式,组建“大共治”中心,配套建设综合执法指挥调度信息平台,负责日常城市管理和社区治理信息收集、任务分配、监督考核工作;设置街道分中心,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环保、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派驻执法人员,由街道统一组织开展综合执法;组建网格工作站,采取“1+2+N”工作机制,即由社区党组织牵头,以城管、公安为骨干,市场监督、环保等行政执法力量和社区辅助力量参与,实现 70%问题靠服务解决、20%问题靠管理解决、10%问题靠综合执法解决的“721”基层治理效果。

 二、实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街道相关部门和各居(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 XX 街道创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安排、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建设部,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和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实验工作有序推进。不断加强动态巡查、进度通报、工作调度、考核监督等工作,为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提供机制保障。

 (二)加强智力保障。创建试验区建设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单位要积极参与学习社区治理相关理论和知识,社区建设部可组织相关人员去有经验的地区和社区学习相关创建经验。党工委、办事处要将实验区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实验成果列入街道部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范畴。街道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各项实验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社区建设部要发挥牵头作用,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

 (三)加强经费保障。加强对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经费的保障,街道要建立财政预算投入、费随事转的社区治理经费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向社区治理领域投入。街道财政、纪监委等部门加强对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的管理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广播电台、报刊、宣传栏、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做好宣传发动和动态报道,加强实验区创建工作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不断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和梳理,不断完善创建措施,切实巩固阶段性创建成果。深入挖掘、提炼、总结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实验过程中新举措、新典型、新成果,积极将成熟的实验成果转化为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的政策措施,不断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篇二:以加强社区治理服务创新为主题

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

 社会科学 2020 年 10 月 05

 253 以人民为中心的社区治理创新

 徐 晖 中共郎溪县委党校,安徽 宣城 242100

  摘要: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既是人民群众创造幸福生活的家园,也是创新基层治理的载体。城乡社区治理目前存在着治理目标导向不明确、治理主体力量薄弱、治理成效不平衡等不足。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指导思想融入社区治理创新工作之中,既是新时代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社区;以人民为中心;基层治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D669.3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为社区治理指明了目标方向。根据民政部《民政统计数据》(2020 年 1 季度)数据显示,全国有社区服务中心 27768 个(其中包括 11407 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居民委员会 11.0 万个。大量人口生活在城乡社区这一层级上。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指导思想融入社区治理创新之中,有助于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 城乡社区治理存在的不足

 1.1 治理目标不明确,没有对应居民迫 切需求

 社区治理首先面对的就是要理清“为了谁”的问题。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中国共产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当前有的社区治理依然存在高度行政化的特征,社区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其自治功能没有充分发挥,而是过多承担了各部门分派的行政工作。另外,由于居民文化程度、年龄、阶层的不同导致社区居民的需求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而目前的社区治理中治理目标并没有很好的与居民的迫切期望相契合。例如在城市,人口的高度流动造成社区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如何在陌生人社会不断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和社区凝聚力,成为城市社区居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在农村,我国处于工业化重大转型期,2011 年城镇化率突破50%,大量青壮年人口涌入城市,乡村社区的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和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成为农村社区居民最为关注的难题。社区治理目标没有从居民的迫切需求出发来制定设计,造成居民对社区治理获得感不强。

 1.2 治理主体单一,没有形成治理合力

 社区治理不仅要解决为了谁的问题,还要解决依靠谁的问题。在我国,人民群众是国家权力的主体,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这也说明了社区居民在社区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但在现实中,社区治理往往过多依靠社区工作人员的推动,缺乏社区居民的参与。社区治理往往先由区县做出统一规划,制定出台治理方案,再在各个社区实施推行,造成社区治理“千区一面”的现象。社区治理主体包括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在内的多元主体。目前普遍情况是,社区居民作为治理的主体地位没有充分发挥,具体表现为居民参与意愿不高、参与能力不足、参与渠道不畅通。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可以很好地弥补社区工作人员与社区居民在治理中专业能力不足的缺陷,为居民提供更专业高效的社会服务,但目前社区治理中存在着社会组织参与率不高的现象。社区治理中大部分工作事项过多依赖社区工作人员推动,经费上依赖政府投入,治理成本居高不下。

 1.3 治理成果不平衡,没有提升居民获得感

 由于社区治理目标没有从居民的迫切需求出发,治理过程中居民没有充分参与,导致在最后的治理成果呈现时,治理成果不平衡,群众认可度不高、获得感不足。一方面,社区治理成果不平衡,没有全面覆盖居民迫切期望解决的问题。治理成果应该包括社区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不仅包括一般物质服务,如教育资源、养老服务、物业管理等,还应包括精神层面的服务,如社区公约等共同体精神等服务。但在现实社区治理中,更多是围绕小区物业管理等物质服务,精神层面一般也是以文体活动形式的呈现,深层次的社区共同体精神的打造尚显欠缺。另一方面,享受治理成果的群体不平衡。由于治理目标设置的不合理,治理体制的不健全,导致治理成果不能公平、合理、有效的惠及每一位社区居民,不能实现公共福祉的最大化。往往有的居民因为主动关注积极参与,便能享受更多的社区治理成果;有的居民因为信息获取不畅通等因素,不能及时享受社区治理成果。造成享受治理成果的群体的不平衡。

 2 以人民为中 心的社区治理创新路径

 针对以上社区治理现存的不足,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指导思想,可以为社区治理创新打开新路径。首先,树立以居民需求为出发点的治理理念,提供精准服务;其次,治理过程充分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全民参与;最后,运用法治手段保障社区治理成果由全体居民共享。

 2.1 明确目标导向,提供精准服务

 确立“以居民为中心”的社区治理理念,为居民提供精准服务。首先,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社区居民的理念。扭转社区行政化倾向,还原社区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性组织的本质。社区要充分认识到社区治理“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坐标,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合理定位自身职能。其次,社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高服务精准化、专业化。根据社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坚持在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为居民提供多层次、个性化的公共服务内容。同时积极引进第三方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引进市场力量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化服务。再者,居民要扭转“社区治理与我无关”的思想,自觉将自己定位在社区治理的中心。树立社区主人翁意识,积极主动将社区居民需求汇聚整合成具体治理目标,反馈给社区工作人员,为下一步社区治理提供思路和参考。

 2.2 培育居民主体,促进全员参与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治理过程中要突出强调社区居民的治理主体地位,在共建、共治、共享中“充分发挥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创造伟力”,全员参与推动社区治理。首先,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决策。在每一项社区公共事务决策之前,都要充分收集居民意见建议,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将居民的迫切诉求整合成最大公约数体现在社区决策之中。其次,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具体实践。居民是社区治理的主体和最终受益者,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充分调动居民的积极性,使其参与到社区治理实践中来。通过组织培训等形式提升居民参与治理的能力。通过搭建活动平台,畅通沟通渠道丰富居民参与治理载体。从而实现社区居民想参与、能参与、乐参与。再者,社区居民进行社区治理成果评价。社区治理是以为居民服务为目的的,最终的评价权也要回归到居民手中。评价和考核的基本标准要看社区治理是否满足居民普遍愿望、是否切实的提升了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3 运用法治手段,保障成果共享

 “以人民为中心”的社区治理,要充分利用法治手段来保障社区居民共享社区治理成果。首先,社区治理要树立法 (下转第 255 页)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

 社会科学 2020 年 10 月 05

 255 不同银行不同地区享受到均等化服务,统一标准有利于社会保障卡知识的普及和广泛应用。要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及时跟进,切实提高社会保障卡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并定期通报各地服务窗口的工作情况,给予奖惩措施。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大部分对社会保障卡不熟悉,一是说明新事物,二是说明还比较复杂。收集到相关问题后,对高频求决事项要研究简化优化措施,不断改进。只有督导与监管齐头并进,才能有效的提高群众满意度和社会保障卡服务效率,为下一步全社会共同用卡打下良好基础和工作准备。

 3 结束语

 社会保障卡的有效应用是我们最终追求的目标。然而,现在的应用效果并不是完美的,在应用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隐患,应用的广度和深度离群众的需求还有很长的距离,需要重视和尽快解决。为了取得实效,必须深入研究各类业务细节,通过卡的有效应用促进业务流程的优化、规范业务经办、提高工作效率、拓展服务手段,实现各项业务资源的整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变成综合卡、复合卡、便民卡、市民卡、国民卡,可附加图书馆类门禁卡、公共自行车卡、公交卡、地铁卡、交通卡、ETC 卡、会员卡、就诊就医卡等。这样才能使得社会保障卡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真正为参保人“记录一生、保障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努力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周到便捷的服务,使社会保障事业得到新的突破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徐苑玲.提效率社保卡"一卡通"代替就诊卡[J].人民之声,2019,326(2):44. (上接第 253 页)

 治理念。社区工作人员要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在处理社区事务中要时刻遵循法治规范,运用法律途径解决治理中的矛盾纠纷。居民在参与社区治理中要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其次,建立健全社区公约等相关规章制度。法治从广义上理解,包括社区公约在内的软约束。在社区治理中,要依据社区自身特点和居民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区公约,实现自治规则与国家法律的相互补充、相互支撑。通过法治思维的树立和法治规则的制定,最大限度的公平、合理、有效的将社区治理成果惠及每一个社区居民,尤其是向弱势群体倾斜,真正实现社区治理成果的共享。

 3 结束语

 城乡社区治理创新是一项需要长期探索的工程,将人民为中心贯穿社区治理工作中,以居民为中心,通过治理目标契合居民迫切需求,治理过程积极发动居民参与,治理成果充分保障居民共享,达到社区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局面,从而不断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 [2]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 4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8-12-19(2). 基金项目:项目名称:以人民为中心的社区治理创新,立项号:XCDXKT2020 中共郎溪县委党校。

篇三:以加强社区治理服务创新为主题

dquo; 政社合作 ” 推动现代社区建设

 —— 以哈尔滨市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为例 ( 下 )

 2017 年 07 月 20 日 在基层政府确定的社区治理目标与项目规划、提供人才、制度、资金等支持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人员在社区治理具体项目的承接和落实中,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优势与力量,使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实验在社区养老、社区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效。道里区在“中心社区建设”过程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组织,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初步探索了社会组织进社区、社区居民自助互助的养老模式。如爱建社区引入黑龙江希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并承接由民政部福彩公益金资助的社会工作示范项目“爱的守望——哈尔滨市空巢老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在爱建社区建立空巢老人守望互助网络,为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深受空巢老人欢迎。南岗区在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实验中,大力推动为老服务,首创开发了“南岗区居家养老服务智能管理系统”和“为老服务指挥调度平台”,积极引导老年志愿者协会开展工作,目前,辖区已有 2 万名老年人办理了“爱心助老一卡通”,10 万余人次享受到爱心助老服务。此外,道里区还积极引入专业化社会组织开展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提高社区服务品质,并实施志愿服务体系建设计划、社区支持计划开展社区教育。通过专业社会组织与社区原有社会组织相互协作补充,实现了社区服务活动经常化、专业化和社会化。

 在社区治理文化建设方面,哈尔滨市南岗区建立了社区服务“均等化”工作机制,坚持人性化服务、均等化待遇,让不同群体都平等享受公共社区服务。通过设立民声诉求接待站、社区公开栏、社区热线、社区代表议事会,建立起完善的社区议事协商民主机制,其效果是从社区居民到驻社区单位,参与主体逐渐增多;从传统的宣传橱窗到新兴的社区论坛,议事载体不断丰富;从解决身边的小事到发展公益事业,议事效果不断显现,社区成员已经养成协商并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习惯,其参与行为逐渐从个人及家庭的小圈子,走向社区这一生活共同体,参与理念也从维护个人权益逐步走向关注公共事务。此外,南岗区还积极打造“文化型”社区,建立“南岗数字文化网”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辟建了 300 个居民文化楼道、文化大院,成立了千支业余文化团体,培育了万名文化骨干。社区居民获得文体、教育、科技、民政、劳动、社会服务等六大类无偿、低偿 40 余项服务内容,同时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也实现了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组织能够进一步融入社区治理中,与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辖区单位密切配合,广泛参与社区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活动,实现了政府—企业—社会—公民协同互补,带动了更多居民加入“自助”与“互助”的自治中,提高了社区治理水平。

 总体而言,哈尔滨市通过坚持党委统揽全局、政府具体实施的原则,建立区、街、社区等三级社会治理和服务平台,在区级层面,成立了由区委书记、区长任组长,区级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区直 51 个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整合协调民政、发改、公安、工信、财政等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作为直接责任人,承担社会治理和服务的具体实施,将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下沉到中心社区,在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聘请 7 000 名居民小组长担任网格管理员,负责网格内涉及民生事务的信息采集、整理、保送、反馈,从而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治理和服务体系,加强了对社会管理和服务工

 作的领导。经过近五年的建设和发展,由“政社合作”思想为指导,建设“中心社区”整合社区各种资源,为社区居民打造质量优、水平高的服务平台,弥补传统社区的服务短板,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等生活需求;以中心社区建设带动和融合周围社区发展,促进了各社区之间的交流,创新性地实现了街道由“一中心”向“多中心”的转变;党的基层组织与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在中心社区建设中形成合力,统合多元主体,推动了基层协商民主政治的体制机制建设与完善。

 三 通过政府提供组织、制度、人才、资金支持并完善社区自治体系,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员、社区居民从参与处理公共事务的协商与决策,到承接具体项目的落地,提供专业的社区服务,哈尔滨市道里区与南岗区的“政社合作”社区治理模式有效破解了社区治理参与不足和参与渠道不畅等难题,实现了多元参与、协商共治的治理格局。同时“政社合作”还有助于产生多种聚合优势,首先,以政府财政为主和多渠道吸纳社会资本为社区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社区工作者的待遇随着社区治理的发展而进一步提高,从而调动社区建设者的积极性,便于发挥各种资源的聚合性优势;其次,由于当前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处于全球性风险影响之下,各类传统或非传统社会矛盾累积、爆发的可能性日增,迫切需要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政社合作”能够有效打通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之间的关节,既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提高基层服务的精准化和有效性[12] ,同时也依托社区为党组织与各种社会组织之间架设起更加有效沟通的体制机制,使社会组织能够真正承担起衔接政府与市场、公民的桥梁作用;再次,街道与社区的权责关系随着社区协商民主体制机制的完善得以进一步理顺,各种治理主体之间的纽带关系不再是上下级的命令关系,而是建立在平等的身份关系之上的协商互信,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合作共治的网络化治理体系,从而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更为坚实的社会基础。

 由此可见,在我国市民社会发育尚不成熟的阶段,希望通过“政社分离”的形式来实现社区治理的既定目标,显然会南辕北辙。“现代社区”的功能完全不同于过去的单位,社区治理的理念也是对以往管理思维的超越。就功能而言,在“国家—社区”的治理模式下,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公民间的关系更具活力,随着城乡二元结构逐步解体,现代社区将在未来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保障服务、社会风险管控、社会资源整合等功能;就理念而言,治理与管理的最大不同在于社区治理既非“国家全能主义”,也并非对市场与社会的过度迷信,而是逐步形成多方参与的格局,多种主体在社区治理中形成合力,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组织、居民自我调节良性互动,共同致力于公共幸福,使现代社区成为公民归属感、幸福感、认同感的人文载体,并最终使城市生活更加便捷和温馨。考虑到基层党组织、政府在分配经济、社会资源、组织人才调动、共享有效信息、把握发展方向等方面所具有的权威与力量,以及逐步发展成熟的社会组织在部分领域的服务与建设所具有的专业优势能够在数据、技术和人力资源等多个方面弥补政府的不足,“政社合作”模式在促进建立平等、理性的沟通平台,形成新的社会治理体系方面,无疑是我国现阶段开展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更加可行的路径。

 从国家治理的层面来看,通过“政社合作”进一步推动建立“国家—社区—公民”的新型治理结构与治理网络,重构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机能,对促进国家建设,化解因地区发展不平衡、贫富分化严重、老龄化人口结构导致的社会矛盾以及为社会平等提供组织化机制,

 促进公民自由,保障公民权利,引导社会建设以公共福祉为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作为国家管理社会的“计算客体”,同时为公民个体提供有效地保障其自身权利的平台——“现代社区”的目标仍然需要重点关注如何将日益原子化的公民重新整合起来,建设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继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价值理念的现代公民社会。只有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充分合作,共同发挥资源配置、组织协调、专业服务等优势,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掘中国“大同”思想所蕴藏的破解“现代性危机”的文化因素,使社会风俗更加崇尚道德、法治与民主精神,我国的城市与社区才能更具人文气息。

 可以看到,社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的现代化产物有其必然性,在未来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社区建设的发展依然势不可挡。在加强国家基层政权建设的同时,如何创新“政社合作”的方式与路径,从而有效解决社区治理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将会成为今后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基层政府与社会共同面临的挑战。

 参考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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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韩冬雪 李浩 来源 :《行政论坛》2017 年第 2 期 责任编辑 :庞志军

篇四:以加强社区治理服务创新为主题

dquo; 政社合作 ” 推动现代社区建设

 —— 以哈尔滨市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为例 ( 上 )

 2017 年 07 月 20 日 摘要 :20 世纪末,“国家—社区”基层治理结构与社会平等保障机制建设开始兴起,发展至今,社区治理体制与机制创新对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具有根本的影响。哈尔滨市道里区与南岗区以区委、区政府为主导,创新基层协商民主共治体制机制,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社会服务提供制度化的平台;通过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人才,培育社区内原生社会组织,提升了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以“政社合作”为指导思想,发挥政府与社会各自的优势,哈尔滨市通过开展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实验,使居民对物质文化生活的要求与社区服务水平落后的矛盾得到缓解,自助互助养老、兴办慈善事业均取得良好的效果,提高了社区治理能力。

 关键词 :政社合作,社区治理,社区建设,社会平等保障机制 继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之后,2014 年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重心在城乡社区,要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我国民政部门以此为指导,在全国各地相继开展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的积极探索。本文梳理我国社区治理兴起的原因及其目标定位,并以此为基础,通过考察哈尔滨市道里区和南岗区的社会治理与服务创新实验,总结“政社合作”思想在推动建立现代社区治理格局中所具有的一些优势。

 一 纵观世界各国历史,中国是较早实现将基层社会整合进入政权体系的国家之一,早在秦汉时期,中国就建立了郡县制——从中央到地方的三级国家政权统治体系开始出现,并在县以下通过设置“亭长”“里正”进一步把国家政权组织的触角伸向乡村。在基层权力结构中,国家派驻的官员与当地“乡绅”共同组成当时基层社会的管理者,国家任命的官员是国家政权在地方和基层的象征。于是,以国家政权的代理人为主体,地方精英自治为辅助的基层管理格局一直存续到 20 世纪初。新中国成立以后,“以政党权力为轴心的国家与社会高度同构的政治体制给基层治理打上了深刻的烙印,并突出地体现于政党领导、党政一体、政经不分和政社融合的基本形态之中”[1] 。受党政体制的影响,我国在城市建设的初期,城市实行街居制、人民公社制、革命委员会制的同时并行着单位制,党和国家通过单位间接实现了对城市社会的全面控制,单位“承担了分配资源、连接、协调、庇护、应责和代表的职能”[2] 。截至 20 世纪 80 年代初,国家—单位的二级管理体制为整个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平衡利益的基层纠错机制”,并由此而形成半封闭的“熟人社会”,降低了国家的管理成本,在整个社会构建了基本一致的价值观体系,社会风气良好。不足在于:个体的自由空间狭小、社会活力不足、社会组织发展缓慢。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利益出现新变化,新兴职业和新兴社会阶层不断涌现,人口迁移更加频繁,越来越多的人脱离单位,其利益与福利也相应地从单位中剥离出来,单位制趋于解体。在新形势下基层政权组织直面个体的治理能力无法适应复杂的社会状况,

 原来的基层社会治理秩序和服务供给逐渐显露弊端与危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单位制社会的解体为现代社区和公民社会的发育提供了前提条件[3] 。

 在上述情况下,我国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机能的重建与强化,即通过社会中介组织重新连接国家与公民,构筑二者间良性的互动关系,将处于分散状态的个体适当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通过有形的社会“建构”为公民社会的成熟与发展提供物质载体,并在经济收入与社会地位的差距日渐增大的状况下为社会平等的实现创造制度化的保障体系,进而缓解因单位制解体所带来的社会纠纷解决渠道不畅以及个体在直接面对社会复杂状况时力量单薄等问题。由于现代社会结构复杂化、多层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和人口流动的频繁化,机关、企业、社会组织等行为体自身皆无法充分满足城市治理与服务的多样化和高水平的需求,相比而言,作为载体的现代社区能够有效地承担起为个体提供社会平等保障的功能,尤其是在养老、医疗等服务和人口统计、环境保护、贫弱救助等方面更具优势,考察发达国家在近些年所发起的“社区复兴运动”,在一定程度上也表明“国家与社区之间在定位、磋商和社区评价等方面平等的实践,可以使国家机构将基层社区变成政府可见的、或可计算的客体”,现代社区在整合不同主体的力量并在达成集体目标,回应城市治理的难题方面的确有着更为显著的作用[4] ,因此,社区正在成为城市治理和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性“空间载体”。

 但是,直到 21 世纪初,由于一方面“国家—单位”管理体制在社会治理中仍然发挥部分作用,甚至出现单位回潮现象[5] ,公民对于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和社区治理的参与意识始终没有得到强化;另一方面,国家对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理念的明确目标还没有完全形成,因此,现代意义上的社区治理还没有真正开始。在这一时期,“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即市、区政府和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以及城市基层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所构成的社会管理结构初步形成“国家—社区”的管理体制,但“政社不分”“政社混淆”“以政代社”成为社区治理现代化的主要障碍,并且受资源、权力、文化等条件的限制,社区无法更加有效地发挥社会治理作用。随着治理理论的进一步传播与发展,以“政社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培育社会组织”为主导思想,提倡改变以往政府“全能主义的角色,将社区从繁重的行政事务中解放出来,赋权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成为主流的社区治理理论。

 不过,受西方国家“新公共管理”思潮的影响,早期的社区治理理论和实践的兴起一度使社区陷入“国家—社会”的二元对立结构之中,即趋向于提倡一种新式的“政社分离”,社区成为社会的代名词,成为对抗国家的力量。“政社分离”强调社会行为体的重要作用,而刻意贬低国家的重要性;或者说,很多研究者主张政府让权于社会组织,发挥社会行为体在治理过程中的主导性地位,强调社会组织、私人公司甚至是公民个人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展开持续互动或合作。同时,刻意疏远政府,政府即使参与到这一活动过程中,它也失去其主导性地位,它只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多个行为体中的平等一员而已,换言之,与其他行为体相比,它并不具有之前在传统统治模式下的主导性地位。

 虽然早期的社区治理理论还没有能够充分认识到国家与社会二者之间的平衡关系,但是对于单位制时代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来说,不啻是一大进步。在单位制时代,单位本身作为国家的一种基层组织,代表国家进行资源的再分配与人员的管理,大部分社会成员基于“业

 缘”的关系,享受单位提供的福利和待遇,“单位办社会”就是对这个时期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经典概括。毫不讳言,单位一直承担着基层社会公共秩序以及公共服务的制度供给。但是,早期的社区治理理论由于受到“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影响,意识到“虽然说地方行政机构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但是它不一定要承担其生产职能”[6] ;相反,由私人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可能更加有效率[7] 。不过,这个时期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已经偏向社会,重视社会组织对“公共产品”的“输出”。

 随着社区治理实践的发展,理论界逐渐意识到尽管传统的政府大包大揽、粗放型公共服务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治理的新形势,但是作为治理载体的社区同样由于“物质资源欠缺、协调能力不足、公共服务制度不健全、社会组织不成熟”[8] 等原因,也无法充分有效地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公共事务。在这种情况下,各级政府需要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担负起其应有的和重要的协调功能。各级政府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行为体,它们的作用不容忽视,因为它们拥有各式各样的重要资源,例如,资金、法律法规等,这些资源对其他行为体实现自己的目标来说非常重要。对各级政府的重要性的强调也印证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断,“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的讨论中明确指出了社会建设在国家权力回归社会这一最终目标的前提下,必然兼具国家与社会双重主体的基本特征”[9] ,与该判断相呼应,当前我国现代社区建设的实践表明,相对于“政社不分”或“政社分离”的片面化关系模式而言,“政社合作”将更有利于发挥党组织、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体等整体性的建设力量,进而提高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因为,在党组织和政府的强有力的领导和引导下,在广大社会组织及公民的广泛参与下,人们能够通过充分调动“公共资源和私人资源”来实现公共目标——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10] 。

 二 “政社合作”是相对于“政社不分”和“政社分离”的主张而兴起的一种新型国家—社会关系模式。与后两者不同,“政社合作”强调在社会治理中既要发挥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控制的主导作用,又注重政府以外的其他社会主体对公共事务实施共同治理[11] 。“政社合作”的基本原理是政府在社会治理中能够有效地整合各种信息,确定治理目标,制定项目规划,为社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在人力资源调配、社会资源整合,以及经济资源的集中等方面政府均处于优势地位,而现阶段我国公民社会发展尚不成熟,各类社会组织所具有的行业性、利益特殊性等特征使其无法发挥权威性的资源调配和组织协调作用。但是,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员在社区治理的具体事务管理、项目承接和服务方面比政府更有优势。

 “政社合作”推动现代社区治理,需要政府树立明确的政策导向和治理目标,积极发挥自身的组织引导作用。以哈尔滨市的社区治理实验为例,道里区之所以能够在几年之内迅速改变社区治理面貌,优化治理格局,各类社会组织得以蓬勃发展,得益于其区委、区政府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将“中心社区”建设列为全区大项目和“民心工程”。同时,道里区在人力资源调配、社会资源整合、经济资源集中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给中心社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配齐配强中心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服务站工作人员,道里区从区机关单位、相关业务部门选派副科级以上干部到中心社区任职“挂职书记”,既锻炼和培养了机关干部的素质,也方便了各业务部门直接指导中心社区开展自我管理和提供便民服务,同时开展社会工作人才招聘,为每个社区招聘 1 名专职社工,协助社区完成各项工

 作。为了整合辖区内资源,实现社会关系网络化治理的系统效应,使各方力量共同致力于社区公共事业建设和发展,道里区区政府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充分整合社区内资源,例如,辖区内可利用锅炉房的改造、为新建小区配建公益用房、棚户区改造、学校改造等,为“中心社区”建设提供空间布局。为了集中经济资源优势,道里区建立以政府财政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资金筹措机制和经费投入机制,并出台相关办法、规定完善资金使用制度和项目推进方法,针对中心社区面积大、活动人员多,造成社区运营经费和办公经费增加的问题,设立中心社区专项办公经费补助资金,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对中心社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由此,道里区从人力资源、社会资源、经济资源等方面为开展中心社区建设实验、破解社区治理难题提供了条件。

 此外,道里区还通过完善组织体系和组织手段,促进社区党组织建设,从而带动社会组织成长发育,为社区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在开展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实验之初,道里区面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认知度不够、社会组织活动场所紧张以及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自身能力不足等问题。虽然道里区已经成立了多种行业的社会组织,但是这些社会组织是根据群众的不同兴趣、不同爱好组织起来的松散性的群众团体,存在体系不完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需要基层政权组织鼓励和引导其参与社区治理与服务,从而实现各类社会组织“集中协调、协同共进”。为此,道里区首先从建立正式的组织体系入手,积极开展党建工作新模式,探索推行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共建单位和社区社会组织“六位一体”的社区管理模式。不仅丰富了基层党建工作的内容,还使基层党组织的力量得以强化。同时按照“政府支持、社会运作、多元互动、合作共赢”的原则,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社会组织申报具有公益性、创新性和区域性的社会服务项目,并且统一规范社会组织中心的标志、工作内容与流程,推行目录式管理,通过制定注册登记建档和制定备案管理制度,创新社会组织的管理方式,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其次,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工作机制,搭建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和运作提供平台支撑,同时抽调政治素质好、协调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干部负责社会组织工作,增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从组织体系和组织手段两方面强化了党组织对社会组织的引导和扶持,为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作者 :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韩冬雪 李浩 来源 :《行政论坛》2017 年第 2 期 责任编辑 :庞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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