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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队伍教育管理经验4篇

时间:2022-11-11 18:00:03 来源:网友投稿

律师队伍教育管理经验4篇律师队伍教育管理经验 律师行业教育整顿心得体会2021年范文((通用用66篇)) ;体验是一种在感受之后的书写。它的主要功能是记录一个人的想法和感受。它是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律师队伍教育管理经验4篇,供大家参考。

律师队伍教育管理经验4篇

篇一:律师队伍教育管理经验

行业教育整顿心得体会 2021 年范文( ( 通用 用 6 6 篇) )

  ;体验是一种在感受之后的书写。它的主要功能是记录一个人的想法和感受。它是一种经过阅读和学习实践的情感写作。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律师行业教育整顿心得体会 2021 年的文章 6 篇 ,欢迎品鉴!

 【篇一】律师行业教育整顿心得体会 2021 年

  为了认真贯彻局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动员大会精神,端正工作态度,改进纪律作风,促进做好工作,通过认真学习,查找不足,改进提高,使我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对自己的要求和实际行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以下谈谈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坚持学习,树立好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一名优秀的干部不是天生具备的,而是在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改造、不断地创新及实践中,通过不断地总结和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才形成的。只有通过学习政治理论,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头脑,才能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只有不断地强化学习政治理论,才能在政治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只有不断地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才能具备严格地执法能力,具备热情为民服务的素质。要做到这些,不学习、不用科学的理论头脑是不行的。没有科学理论的,就不能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也就不可能有高度自觉的政治意识,因此,我们要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性,要

 抓紧的学,认真的学,系统的学,同时在学习中要有针对性,带着问题去学,学时想着问题,要理论联系实际,思考分清是非,要真正做到学习致用,使自己在思想上保持最高尚的境界,牢固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勤政为民,树立好宗旨意识和良好形象中国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必须正确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时刻把自己放在人民公仆的位臵上,要勤政为民,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机关八项制度坚决杜绝那些存在对基层同志和群众冷、横、硬、推,甚至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力、话难听的四难现象。要真正树立好永恒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以实际行动树立好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严格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没有严明的纪律,就没有坚强的队伍,更没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我们应再次认识到当前整顿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要迅速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要严明工作纪律,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不下班不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要严以律己,从我做起。其次是要严格执法办事,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再次是强化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真正做到落实二字上,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

  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是自我改造、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教育活动,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是我们队伍建设的一项迫切而重

 要的任务,自己要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扎实整改,用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为我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出一点贡献。市委、市府决定开展干部作风整顿教育活动,进一步促进全市干部队伍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又有一次新的提高。开展干部作风整顿教育活动,是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党员队伍自身建设,保持先进性和与时俱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永葆党的生机与活力的迫切需要。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干部队伍中出现了一些与新的形势任务不相适应、与三个代表的要求不相符合的问题,迫切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达到塑造形象、促进工作的目的。

 【篇二】律师行业教育整顿心得体会 2021 年

  我认为,律师服务领域不仅仅是代理,可能会涉及网络中政治言论。我不仅现实空间依法从事法律实务,也在网络虚拟空间,发挥出律师的法治角色,自觉肩负民族大义,忠于自己祖国,对一些可能背叛国家利益的,或一些心中存有不平的富于怨怼之人进行论战,以个人微博力量捍卫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话语权。下面由小编来给大家分享律师工作心得,欢迎大家参阅。

  20__即将到来,在我们辞旧迎新,开创未来的追求中,绕不开自己过去一年的工作成就和工作经验积累。只有把实践工作中所得的感悟,置于理性磨砺,获得新的认识,以此来实现自己新的进步。

  任何人一定是社会中一员,任何工作是经济活动的一个要素,无

 论作为社会的一员或为一个要素,都在系统内部或与外发生作用。作为律师,担当司法制度的法律服务职能,充当法制推进器,让争议或法律需求纳入法制轨道,与其它法治职能的组织机构和司法等人员共同在某种法律程序,互为协助,互为制约,解决案件争议,提供法律知识,共结法治成果。但是职业化的律师,仍然不失为自然人本有的属性,更多的需要与人交际,建立友好关系,信任关系,成为职业人的工作基础,否则将是无源之水,无缘之木。律师执业虽从属于案件服务,相当案件为利益而发生争端,但利益始发于经济活动,而利益分配涉及相关规则原则等规范和要求,专业性服务便利了自己,有时亦可能不便宜于当事人,则我们从经济活动要素中考察的工作效果,可能要作出一定牺牲或奉献。在这宏大叙事建构下,我在 20**年度的工作中对于如何认识自己,又如何对相关问题作出自己的判断,始终不竭地推动律师行业并从中发展自己。

  我在 20**年度工作中,始终认真接案,认认真真办妥当事人委托的案件,让当事人满意,无愧于当事人是我的敬业和责任。我未曾受过任何所办案件当事人的投诉,因为我恪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从不迷恋当事人托办案件的经济利益。我与人相处,喜欢当面批评,反对背后弄人。一个人可以反对我,因为我没有权利让别人不反对我。反对和支持是一个人的情感、立场和处事原则所决定,自己决定的自由高于别人企求。然而为了反对一个人,或搞垮一个人,或弄臭一个人,不择手段,不知反省,这种人是非常可恶的。

  代理具体案件中的政治原则。我在代理案件中把握行为方向,讲

 大局,讲稳定,依法办事,能从法理高度阐释案件利弊得失,让当事人知晓案情之所以然,不让案件当事人走向斗争,努力消除斗争倾向,充分发挥律师讲究法治观念的作用。

  我认为,律师服务领域不仅仅是代理,可能会涉及网络中政治言论。我不仅现实空间依法从事法律实务,也在网络虚拟空间,发挥出律师的法治角色,自觉肩负民族大义,忠于自己祖国,对一些可能背叛国家利益的,或一些心中存有不平的富于怨怼之人进行论战,以个人微博力量捍卫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话语权。

  一、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情况

  1、思想品德方面

  在工作和学习中,我认真学习十七在精神和__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__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__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中,自己能够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参加了本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对照检查了自己的工作并写出了学习心得。特别是认真学习了__大精神,是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办理业务方面。

  3、在律师执业期间,我的执业观点始终是端正的,始终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至今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事件,截止目前没有一例针对我个人的投诉。

  二、《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保证承诺书》执行落实情

 况

  在职业过程中,我忠于宪法和法律,执业为民,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和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还积极参加修改制度,提出建议;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者做虚假承诺;没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所瞒报、少缴代理费的行为;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出示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我作为一名律师,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在 5.12 中抗震救灾活动中,多次捐款捐物,我积极参加了市、区司法局组织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法律宣传讲课个次场次,完成法律援助件,被授予称号,义务法律咨询次。

  四、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

  本人是中共党员,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法律为经济、为民服务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了我所的党组织活动,平时认真学习和落实了上级党委要求学习落实的有关方针政策,明确政治方向,提高了政

 治素质。其次,在执业纪律、执业道德,与政治素质教育进行了结合,在具体行为中践行政治挂帅的基本指导思想,发挥党员在律师队伍建设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我用细致、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熟练的办案技巧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感激,还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因为我的勤奋努力,我有幸被理事,这既是对我的肯定,也是对我的鞭策,我将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进一步钻研法律业务,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今日把示君,谁有不平事。把当代诗人贾岛的这首诗用在正踌躇满志踏上律师道路的青年律师身上,那是再恰当不过了。

  千辛万苦通过司法考试的我们,真的还需要花十年磨剑的功夫吗?笔者认为是的,作为一名刚踏上律师道路的青年律师来说,不将律师职业作为毕生的理想,没有长时间不断地忍耐和积累的精神,就很难在竞争激烈的律师行业中脱颖而出。

  当我们还沉浸在电视剧中描写的律师形象或者社会上种种对律师的传说之中,认为律师必定坐拥香车豪宅,潇洒自由;认为律师是追求法律正义的勇士等等。

  然而现实生活中,律师的生活和工作并非如此。

  据相关部门统计,中国律师的平均收费还不如出租车行业,年毛收入不足 10 万元。XXX 市律协一项调查显示,全市律师 28 亿元总收入中,80%的收入由 20%的律师创造。XXX 省的调查结果是,律师收入

 呈金字塔式,10%处于顶端,约 20%处于偏上,而 70%以上的律师则生活艰难。XXX 市律师执业报告中,部分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一年收入不到两万元。江浙一些地区,执业第一年的律师月薪只有 1000 元。律师行业的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严重,已经是一个普遍现象。

  现实是,律师也并不像电视剧中描写的那样潇洒风光。

  在各种民事活动中,律师的身份仅仅是一个民间人士。周旋于各种机构及人员中间,律师们总是如履薄冰,举步艰难。追求法律正义,还是干脆做成商人,两方面的冲突时刻在煎熬着他们。由天使变成魔鬼,往往只有一步之遥

  那么作为一名青年律师,我们应该如何磨好自己手上的剑,如何面对我们今后的发展道路呢?笔者在做了各方面收集后,总结出如下观点:

  首先,青年律师应当正确对待收入和发展的关系问题。

  青年律师应当理解与资深律师之间的收入差距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举例来说,一个人的家中,挣钱最多的不会是爷爷,也不会是孙子,肯定是父母,以后孙子会取代父母的地位,同样,孙子的地位以后也会被孙子的子女所取代。律师业也这么一代一代地走过来。经过多年的堆积资深律师成了中坚,很多业务可能都盯着资深律师而来的,但十年后,应该就是盯着青年律师而来了。问题的关键在于,青年律师是不是有这份雄心和力量,来取得客户的信任。所以,钱对于青年律师的确是不容回避的严峻问题,但应该客观和辨证地看待。单纯的提成制会毁了律师业,因为它会让律师过度商业化,变得没有理

 想,只向往金钱,致使有经验的律师不去培养后人,不去赡养前辈,而只顾着挣钱。所以我们应该建立一个良性的制度来解决这个问题。作为青年律师来说,在积累经验、能力、人脉的阶段,最应该坚持的应是忠诚二字,既包括对自己的团队的忠诚,也包括对客户的忠诚。具备了忠诚,才能在信任的基础上相互合作,才能逐步取得客户的信任,把事情做好,不能做聪明反被聪明误的事情。

  其次,青年律师如何处理在面对专业化时的矛盾。

  从专业化的必要性来看,应当是毋庸置疑的。对一个事务所来说,现在的法律服务市场非常大,法律服务需求越来越高,什么业务都做,就很有可能什么业务都做不精,就不可能提供深层次的有价值服务。对一个律师来讲,如果什么都做,时间长了就会困惑,面上谈起来好象都懂一点,但实际上却没一个方面是很精的或者说做得很深,这对日后成为成功律师是一种阻碍。律师作为专业人士,职业性质也要求我们对某一方面法律法规、实务操作了如指掌,只有这样,你才可以去见客户,给你客户提供意见,或者帮助他做一些事情,否则就是外科医生动手术,一刀下去却对后果一无所知或者知之甚少,风险就可想而知。但是,专业化是受到法律服务市场大环境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定位的小环境限制的,也是受到律师个人能力、爱好限制的,我们一方面应该主动追求专业化,但另一方面也绝不应不顾客观实际地盲目追求专业化。一个律师在专业化时,还应看看周边律师是不是能做配合,如果你和其他律师不能形成互补,大家不能相互配合,单个律师专业化也是走不远的。表面上看,律师是一个独立性很强的职业,但

 随着专业化发展,律师不应过于独立,应学会和其他律师配合。未来的律师不是强调自我独立的律师,而是把自己作为大型机...

篇二:律师队伍教育管理经验

1 页 共 12 页 律师队伍道德教育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目标要求:通过教育,使律师更加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自觉履行职业使命,依法、诚信、勤勉执业,违法违纪减少,诚信度和公信力明显提升,确保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二、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集中教育活动,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教育阶段(4 月 15 日至 5 月 31 日)

 一是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重点组织学习各级关于律师工作的指示精神。通过学习,使律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至上,自觉把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国家紧密相联,坚定不移地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二是开展宪法和法律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执法为民教育。重点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通过学习教育,使律师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忠实履行职业使命,增强诚信意识,严格依法、诚信执业,做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三是组织开展执业纪律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重点组织学习律师执业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通过学习教育,使律师切实增强纪律观念,做到令行禁止,做保障民生和廉政建设的参与者和推动者。

 思想政治教育要贯穿于集中教育活动的全过程,常抓不懈。要立足律师职业的特点,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等形式,要增强教育的

  第 2 页 共 12 页 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查摆整改阶段(6 月 1 日至 7 月 15 日)

 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查摆问题,剖析原因,认真整改。

 律师事务所查摆整改的重点: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是否增强;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各种教育活动是否认真落实;办理重大法律事务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备案;是否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问题;是否存在对违法违纪查处不及时、不力的问题。

 律师查摆整改的重点:是否存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缺乏敬业精神的问题;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纪违规问题;是否存在帮助委托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等违法违纪问题;是否存在贬低同行、虚假承诺等不正当竞争问题。

 查摆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既不回避矛盾,也不放大问题。各律师事务所要结合实际,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研究确定查摆整改的重点。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统一建立台帐,逐项剖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三)建制、总结阶段(7 月 16 日至 10 月 20 日)

 针对查摆出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行业准入、信用评估、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努力把律师工作的主要方面和中心环节纳入监督管理视野,从机制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问题,进一步提高律师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在全区律师队伍中开展职业道德教

  第 3 页 共 12 页 育,是今年律师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上级部署要求上来,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教育活动顺利推进。

 区局将成立职业道德教育督查组,负责对全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将通过经验交流、组织考核等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活动中的问题。要坚持正面教育、思想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律师的积极性,重在提高认识,重在解决问题,确保达到预期目的。教育结束后,律师事务所要对职业道德教育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区局将组织检查验收,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组织开展集中教育活动的情况,作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评价和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统筹兼顾,抓好落实。要正确处理工学矛盾,合理安排时间,确保人员落实、时间落实、措施落实。要把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有机衔接、相互促进。

 (三)总结典型,加强宣传。要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以典型带动整体工作全面推进。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意义、活动内容,宣传开展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律师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的突出事迹和先进典型,宣传律师的工作性质、职能作用和服务内容方式,扩大律师的社会影响,为律师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

  第 4 页 共 12 页 围和法治环境。

  第 5 页 共 12 页 德育与学风建设工 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以教风带学风、以学风促班风校风,增强教师的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和科研诚信观念;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任务目标 (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明显加强,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得到进一步落实,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普遍提高;校园学习研究氛围更加浓厚,学习风气、学术风气和教学风气更加端正。

 (二)德育和学风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德育和学风建设逐步实现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

 (三)建立完善德育和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师德教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得到加强。

 三、实施内容 (一)提高德育课程实施水平。

 1、开齐开足德育类课程。德育类课程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载体,是德育理论传输的主渠道。全市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的要求,开齐开足德育类课程。开设好《传统文化》、《人生规划》、《安全教育》、《环境教育》等地方课程。中等职业学校要将德育教育内容融

  第 6 页 共 12 页 入生产实习过程,重点进行诚信、敬业、责任和职业精神的教育。

 2、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思想政治教育效果。在教师配备上,要选拔思想觉悟高、师德优良的教师讲授德育类课程;在授课形式上,要突出思想性和教育性;在授课方法上,要注重学科教学与社会实际、学生实际相结合,有针对性;在教研教改上,要勇于创新,不断改革,结合新形势,探讨新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二)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

 1、积极开展各种培训学习活动,提升德育工作者素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采取措施,稳定德育骨干队伍,不断补充新生力量,逐步建设一支专兼结合、功能互补、信念坚定、业务精湛的德育工作者队伍。积极开展各种培训活动,5 年时间内将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轮训一遍,提高德育干部队伍素质。创造条件组织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德育工作者参加社会实践,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接触实际,了解国情省情市情,研究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德育工作者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育人能力。

 2、解决好德育工作者待遇问题,提高工作积极性。为保证德育工作队伍的稳定,提高工作水平和吸引力,在对德育工作干部和德育类课程教师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福利待遇、工作条件、考察学习等方面采取优先保证和倾斜政策,使德育工作者受到社会尊重。

 (三)加强师德教风建设。

 1.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师德评价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任时,把师德素质作为必备条件。建立完善师德考评、问题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

  第 7 页 共 12 页 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通过组织听课、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反映等途径,掌握教师遵守师德规范和教书育人工作情况。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2、加强师德教育和培训活动。完善新教师岗前培训制度,每年对新聘教师、少先队辅导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实行以老带新,选择业务精湛的中老年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从思想、品德、工作等方面帮助青年教师提高素质,引领青年教师健康成长。把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师德论坛、报告会、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开展师德教育活动。

 (四)加强载体和平台建设。

 1、建立健全学生指导中心。中小学校要依托教导处等有关中层机构成立学生指导中心,对学生的学习、生活、交友、心理、活动、实践、发展等各个方面予以指导。校党支部、教导(政教)处、团委、少先队、工会作为成员单位,吸收优秀班主任、德育课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通过组织活动、平等交流、谈心咨询、讲座辅导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德育活动。重点关注单亲家庭子女、贫困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教育。职业学校要围绕服务学生的学习生活,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建立学生指导中心,开设人生规划指导课程,做好学生人生指导与就业咨询服务。

 2、积极发展社团组织。组织各种学习小组、创新团队,为学生展示个性、发挥潜能创造平台。支持学生自主管理,提高主体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培养爱心和互助精神。改进和创新少先队、团组织、学生会工作,推行学生干部

  第 8 页 共 12 页 民主选举,定期轮流任职。建立和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选聘有责任心、有能力、有经验的业界人士担任校外志愿辅导员。

 3、建设良好的网上道德教育平台。开发利用网络的德育功能,把网络作为德育的有效手段。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校园网页、专栏。科学利用网络手段和资源,趋利避害,因势利导,引导学生树立健康的网络意识,遵守网络规范,培养健康的网络人格。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网上德育活动和学风建设活动,为学生提供健康有益的绿色网上空间。

 4、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争取到 XX 年每个县区至少建设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立校外实践教育的社会义务制度,政府机关、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要承担学生参观学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责任。各类青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科技馆、博物馆、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通过考察、评审,每年公布一批青少年校外实践活动基地。

 (五)建立和完善德育评价体系 1、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标准和办法,加强工作效果和工作过程的评价。学校制定对校内机构和人员的德育工作评价标准和办法。普通高中、初中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完善学生的成长记录不断完善、扎实推进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工作。,探索制定客观的德育量化标准,建立学生奖惩情况、

  第 9 页 共 12 页 思想道德表现等方面的档案。通过把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家长、社会评议结合的办法,增强德育评估的透明度,努力做到客观公正。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程序简易、鼓励为主的原则制定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2、完善德育工作激励制约机制。探索科学的德育工作者队伍评价办法,市教育局每三年表彰一次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每两年表彰一次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德育先进集体。对因德育工作不力,学生道德品质出现明显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在评优评模时“一票否决”。

 (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实践活动。

 1、寓德育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之中。按照实践育人的要求,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特点,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体验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传统节日、重大历史纪念日等有特殊意义的重要日子,举行庆祝、纪念活动和仪式,利用蕴含的思想道德教育资源,增进爱国情感,提高学生道德素养。

 2、努力建设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在规范办学、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开发特色课程,创建特色学校,营造文化氛围,形成独特、稳定、鲜明的办学风格。高度重视以校歌、校训、校旗、校徽等为表达形式的校风建设,培育良好校风。要保证共青团、少先队每周的活动时间和条件,强化课外科技、艺术、体育活动,广泛组织多种类型的兴趣小组和学生社团活动。重视课间特别是大课间体育活动,使学生放松身心、增强体质。

  第 10 页 共 12 页 3、实施文明校园创建工程。积极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和“文明学校”创建活动,使学校成为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从 XX 年开始启动“市文明校园创建工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市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任务,实现全市中小学校园环境整洁优美,师生语言文明、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师职业道德高尚的创建目标。

 (七)全面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

 根据《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全面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配合的德育网络。通过家长委员会,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意义,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择业观,掌握科学教育子女的科学方法,充分利用家庭道德教育的资源,指导家长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各县区要加强学习和宣传,引导全社会和家长了解、关注、支持并积极参与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科学规范地开展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工作。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试行办法建立和完善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家长委员会的定位和宗旨,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章程,完善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和领导的产生和管理工作制度,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细化家长委员会的职...

篇三:律师队伍教育管理经验

4 第四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 内蒙古)论文集律师队伍建设研究——基于实习律师的培养视角内蒙古慧聪律师事务所姜磊内容提要:

 法治国家的实现不可或缺的推动力之一便是律师, 一名合格律师的培养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本文在分析了当前实习律师培养的现状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度剖析, 并构建了以学校教育、 正式执业律师、 律师事务所和律协、 包括法院等在内的司法行政部门和实习律师个人。

 五位法” 的培养模式, 以期对我国律师队伍的培养有所借鉴。关键词:

 律师实习队伍建设律师实习制度是取得司法职业资格证后欲从事律师职业的人( 实习律师)从单纯掌握法学理论到具体实务操作的律师培养制度的一部分。

 在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体制下, 实习律师的实习阶段是其接受职业训练并初步掌握实务技能、 获取执业技巧的必经途径, 也是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一个必经程序。

 尽管我国《律师法》 规定了通过律师资格考试者必须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方能获得律师执业证书, 但在实践中流于形式。

 所以, 构建切实可行的律师实习制度, 明确实习的内容、 方式方法, 建立实习申报制度及考核的标准等, 对于优化我国律师队伍至关重要。一、 实习律师现状及其症结所在剖析我国的律师业务实习实行的是先通过律师资格考试, 后进行业务实习。

 即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后, 在取得式律师执业证前, 依《律师法》 及相关规章规定必须在一个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一年. 但是, 在实际操作层面上, 律师实习制度却走了样. 具体表现在, 有的律师事务所不愿接受实习律师实习, 有的正式执业律师不愿意指导培养实习律师或者是挂个名并不实际指导, 部分被接受的实习律师只在律师事务所挂个名, 并没有参加律师实务, 一年到期拿个鉴定了事, 有的虽然实习了, 但因律所业务缺口大, 办案质量不高, 使得实习人员很难得到系统高质量的锻炼。

 种种原因导致实习的效果难以保证。我国律师的实习制度有以下特点:

 1. 欲从事律师职业的人, 首先要通过全国统一的律师资格考试, 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后才有可能进行实习。

 实习的时间安排在取得律师资格证书之后, 2. 取得律师资格后, 欲从事律师职业, 必须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年。

 我国律师实习的机关是律师事务所I 3. 律师的实习期限为1年I 4 . 实习期满1年, 由律师事务所进行考评,向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申报, 由有权批准的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 发给律师执业证书; 5.实习的内容分为执业道德、 纪律与律师业务两方面。

 虽然我国已实行了律师实习制度, 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与律师业发达国家的律师实习制度相比还存在差距, 在制度上很不完备,

 律师队伍建设研究2 5主要凸显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 1)律师实习基本处于自发、 无序状态, 缺乏统一的组织安排,有的实习律师名义上是去律师事务所里实习法律业务, 实则做了内勤, 一年下来基本没有接触到律师实务工作I( 2)大多数律师事务所没有接纳实习人员的制度保障与物质支持, 这就使得一些实习人员为了生存问题而挂名实习或将实习作为兼职, 或指导老师不愿意带实习律师, ( 3)实习指导的实务内容足随机、 不确定的, 缺乏规范性、 系统性I( 4 )指导实习的律师指派机制缺失或不健全, 指导律师的社会责任没有得到有效张扬I( 5)实习鉴定粗疏, 缺乏有效监管, 难以真实反映实习效果I( 6 )主管机关的检查监督缺位, 实习指导功能无从体现。二、 “五位法” 的实习律师培养制度构建针对实习律师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认为应从五个方面加强实习律师的培养, 即“五位法” 。( 一)大学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的基础性作用我国绝大多数高校中开设法学专业或律师专业, 高校内的专业学习为学生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同时, 基于法学的应用性特征, 大部分高校都注重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和培养。

 各高校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一般以法律词研、 法律咨询、 普法宣传、 模拟法庭、法律援助毕业实习等形式进行实践教学。

 近年来, 部分高校开设了诊所式法律教育, 它借鉴了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 倡导在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和律师的执业技能。这些传统的和新引进的教学手段的运用对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为毕业生将来从事律师职业奠定了实践基础。

 有的高校实习这方面做得很到位, 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学校在实践教学方面做得不够, 有的干脆流于形式。

 这就要求我们的高校在教授理论知识的同时, 不能放松学生初步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指导律师指导责任的张扬律师、 律师事务所, 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 它有其利益和成本的考虑, 在没有任何报偿,没有任何均等的利益回报的情况下, 而且在无法律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 对实习律师的帮助只能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帮助, 而这种道德以上的帮助是靠不住的, 本身即决定于律师本身道德素质等因素, 而且会耗费这些律师大量的心血、 时间、 精力和智慧。

 一些实习律师由于没有什么实践经验, 指导律师交代给实习律师的事情, 往往指导律师自己要返工, 有时还不如自己亲自处理省时省力。基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得出正式的执业律师为什么不愿意带实习律师。

 虽然对年轻律师承担责任的应该是我们的国家, 我们的政府。

 但要让政府现在即履行这样的义务和责任, 恐怕不是很现实, 因为毕竟需要作更多的考证, 更多的思考, 更多的实践, 等等。

 但对年轻同行们的培训和提升又是迫切需要的和急迫的, 因此, 在我们国家未承担起这对年轻律师进行培训、 帮助提升义务、 责任之前, 也必须有这样的思考, 即如何为这些年轻的律师做点什么,以帮助他们尽快地得到一些提升, 以让这些年轻的刚刚入门的律师有所发展。

 所以, 我们认为应建立一种精神层面的鼓励制度, 比如在其执业证上标注“实习律师指导律师” , 在各级司法部门的网站上公布指导律师名单等。

 让他们从帮助年轻实习律师过程中所找到荣誉感、 自豪, 从而使更多的正式执业律师自发地担负起指导实习律师这一社会责任。( 三)律师事务所和律协的更多付出现在, 我国实习律师的实习场所仅局限于律师事务所, 涉及面过于窄。

 实习的内容也比

 2 6 第四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 内蒙古)论文集较单一, 缺乏了解, 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发展的需要. 我们本文认为实习律师的实习地点也应该包括法院和检察院, 法院和检察院也应该承担起培养律师的责任。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这一角度上, 律师实习实行统一的律师实务培训和司法实践相结合的制度, 我们认为, 律师的实习期狭义上分为三部分, 即律师协会组织的实务培训、 三大机关的实务跟踪和律师事务所里跟着指导律师的实习。

 第一部分为律师协会组织的实务培训, 内容主要侧重于对律师职业道德、 执业纪律、 执业技能方面, 包含当前社会主要的案件类型的办案方式方法和流程及非诉讼业务. 课程设置要遵循科学、 务实原则, 由律协组织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 法官、 检察官、 公安人员等传授讲解, 时间以全日制的一个月 为宜, 费用由律师协会从会费里出, 第二部分则为司法实践, 侧重于熟悉几大系统的实务操作. 具体内容我们在下一小节介绍。

 从几大系统实习回来的实习律师接下来就进入了第三阶段的实习,即在律师事务所安排的指导律师具体指导下学习, 主要的内容就是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办理各类案件, 这时实习律师的生计问题就要由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共同给予帮助, 指导律师可自发的按案件件效或按月 发给一部分, 律师事务所也按月 补助一部分。

 至于分配实习律师事务所可在尊重实习律师自己联系的基础上由律师协会统筹安排。这样, 实习律师通过广泛的接触各机关部门的各类案件, 接受资深律师、 法官、 检察官、公安办案人员等的言传身教和指导律师的悉心教诲, 可以集思广益, 博采众长, 从而更加迅速地健康成长。( 四)包括法检和公安系统在内的司法行政部门由律协联系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协调法院、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在实习律师参加完第一个月 的培训后, 将实习律师先后安排到法院、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实习, 直接接触将来从业面对的机关, 熟悉相关机关的办案流程, 在这些机关实习懈决了相关机关办案人手不够这一问题,同时这些机关也要为这些实习人员发放基本的生活补贴, 当然这里面涉及到将来实习律师执业的回避问题, 我们认为可以通过跨市进行这一环节的实习安排, 这三个机关的实习以三个月 为宜, 即各一个月 , 这里还涉及跟踪案件的完整性问题, 可以在实习期结束后继续跟踪学习, 直到所跟踪案件结案。司法厅局对所辖律师事务所、 律师及实习律师统筹管理, 严格监督。

 我们认为, 律师的考核应由律师协会统一考核, 最后报司法厅局审查。( 五)实习律师个人的努力奋斗在通过了司法考试后, 高兴之余, 不要冲动, 尤其是不要在没有完全做好当律师的思想准备的情况下从原单位辞职, 因为要为自己储备。

 粮食” , 按以上的实习制度设计, 或是在现行的实习制度下, 实习律师绝大多数是没有多少收入的。对实习律师的成长提如下几点具体建议; 首先要严格按《律师法》 的要求办事, 真遵守律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与律师事务所举办或参与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I其次要遵守职业道德, 坚持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 认真完成指导律师交办的任务, 尽职尽责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I第三要维护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以及仲裁机构威信I第四, 与其他实习律师、 律师要相互尊重I第五, 要全身心的投入到实习工作中, 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要同步提高, 处理事情的时间安排和进度安排要明晰, 事情多时最好记录在笔记本, 按本上的安排行事, 最重要的是要积极主动, 做好总结.总之, 作为一名实习律师认识上一定要上去, 不要好高骛远. 只要有事情做就是在进步

 律师队伍建设研究2 7就是在成长。我们认为五位一体的培养模式可以为我国的律师队伍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但是, 由于时间和篇幅所限, 本文对五位一体的培养模式只进行了概括式的论述, 并不深入, 我们今后仍会关注这方面的研究探讨, 细化培养模式环节等。参考文献:[ 1]廖益新, 舒细辟:

 《英国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现代法学, 20 0 4 年10 月 第26 卷第5期, 第17 4 - - 18 1页。[ 2]胡朝新:

 《浅议中外律师实习制度》 , 律师世界20 0 0 年第8 期, 第32页.

篇四:律师队伍教育管理经验

管理的“两结合"体制的完善——完善加强律师队伍的建设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彭静作为一名执业律师, 我见证了中国十几年来律师业的发展过程; 也有幸随中国律师团造访韩国, 对中外律师行业管理有了感性的认识。

 近两年来, 经过我的反复比较, 对我国律师管理中两结合体制有较深的认识。

 有种观点认为, 要实现律师行业的彻底自治, 也就是要彻底的分家; 也有种观点认为, 中国特色的律师管理, 就是不能分, 分开了律师协会将会一事无成。

 实际上这两种观点表明了我国在律师队伍的建设上人们存在的困惑。

 这两种观点针锋相对, 主要错误在于没有找到两结合的有效形式, 事实上, 在各司其职的分离前提下, 必须充分发挥两机关的结合优势, 目前律师行业才有发展的空间, 律师队伍才能有效的整顿。一、 两结合管理体制的前提是分离。

 分离后要保障律师协会的独立运行两结合管理体制的关键是处理好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的关系。

 发挥二者的管理资源优势, 实现互补。

 正如三权分立制度分化了专职君主的权力一样, 但是三权分立同样促进了国家机构的更为有效的运转。

 所以“两结合” 既然有两不是一, 那就表明必须分离。( 一)分离是结合的前提实施两结合体制的前提基础是两部门的分离, 在分离的基础上加强两机关的地位和作用,这才有进行结合的必要。

 那么分离上, 不仅是机构的分立, 而且更是业务的分离。两结合管理体制涉及两个部门, 也就是从单一的管理体制向两个部门结合进行管理, 难免要产生权力的分割、 业务的分配以及人财物的组合。

 因此, 首要的是两个机构必须独立, 而机构独立的前提是人事的独立。

 司法行政机关以人事行政命令为主, 而律师协会是民间组织, 理应由律师选举产生律师协会的管理人员。

 机构和人员的分离, 这还只是分离的第一步。职能划分是分离得以继续维持和发展的基础, 如果分离后, 不能正当的履行职责, 其中一个机构势必又将会被另一个机构取而代之。

 职能的分离, 正如律师司赵大成司长说的:

 健全两结合工作机制, 要做到两个三:

 第一个三是指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上, ①管好资格准入; ②规则制定; ③监督执行。

 第二个三是指律师协会的管理上管好:

 ①行业制度建设; ②对律师的业务指导; ③律师维权。

 这个讲话对两个机构的职能进行了分离。

 一般认为司法机关最多管“入”和“出” 两头, 是宏观管理, “人” 就是律师资格的准入, 即只管司法考试, 职业证照的颁发;“出” 就是对律师吊销执照的处罚。

 但这还是粗浅的划分, 我认为处罚和惩戒要分开:

 即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罚措施是行政处罚, 如取消律师资格和吊销律师执照的处罚,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也给予律师救济权; 律师协会是内部的违纪惩戒措施, 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消除处罚和惩

 9 7戒不分的问题。

 这同时也带来两者制定规则的分开, 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是行政法规或者规章; 而律师协会制定的是内部行业管理的纪律。以上两者的管理职能的分开是建立在机构分开( 即各自有自己的独立地位的组织形态)基础之上的。

 这种组织形态的维系又是建立在各自有相对独立的人、 财、 物的支配和管理基础之上的。

 所以只有在以上几者有了较为明确的划分和落实, 律师协会的任务和职能才能够真正分开, 律师协会才可能真正进行行业管理, 必须给予律师协会独立运行的人事、 制度和物质保障。( 二)分离后必须给律师协会的独立运行提供各项保障( 1)人事方面的保障。

 过去律协没有编制, 虽有专职的工作人员, 但是占的是司法行政的编制。

 律协如果要独当一面, 必须要充实部分得力人员, 这是非常关键的一个问题。

 律协的职能里有许多的任务, 具体的落实需要熟悉这个行业的人员。

 如果对这个行业并不熟悉, 起码的行业常识不懂, 就不能指导工作, 更不能维护律师权益。

 目前很弱, 但要给予重担, 锻炼人才,不能因为目前律师协会人员不得力, 而借机不发展律师协会的力量, 只有在肩挑重担的磨炼中, 律师协会才可能成为胜任的维护律师权益的机构。( 2)机构组织保障。

 在韩国访问后, 我有最深刻的体会

 我国现行的会长副会长都是兼职, 而且主要是各个事务所的主任律师。

 这种组织形式不能保障律师协会独立开展工作, 难以保证律师协会的超然地位。

 在律师法修改中, 应当增加律师协会会长产生办法和确保会长开展工作的条款。

 对于律师协会的会长、 副会长要给高薪, 不得从事律师业务, 保证会长的权威和公正形象; 要建立律师协会的组织章程, 确保律师协会组织机构有法可依, 可以抵制来自各方面的不当干预。

 会长和副会长必须专职从事律师协会的工作, 确保公益心和律协的公正性。必须具体落实律师协会的其他骨干人员的任职条件和程序, 保证律师协会这个机构正常的运转。( 3)经费保障, 确保律师协会的独立开展活动的必要权力。

 最重要的是财务上要有自己的支配权。

 律师协会开展活动的经费来源是律师缴纳的会费, 这是律师协会开展活动的最起码的条件。

 这是目前最难的部分, 律师协会的会费不由律师协会管理和自己支配, 将根本制约着律师协会独立性和管理职能的发挥。二、 两结合体制必须要重视“合” , 这是两结合的关键和重心然而以上的设计的分离还只是停留在理想状态, 实践中的问题要复杂得多。

 我们还得找到实践中切实的能够有效保障两个机构都能管好的途径, 这就必须从后面讲的“结合” 上努力。分开不是彻底的独立, 律师协会仍应当在司法行政机关的宏观管理和监督之下进行工作。恰当的结合能有效的提高管理效率, 也有助于加强律师的自律性, 也是实现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的关键。

 因此, 我们在强调分的基础上, 更重要的是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两结合体制。

 在中国这个所谓“官员政府” 的社会里, 律师协会只是一个民间社会团体, 在历来民间声音微弱的环境下, 司法行政机关能够为律师协会的发展和律师协会开展对外的协调工作, 提供一个平等对话的平台。

 因此强调结合, 是保证律师协会顺利开展工作的前提。

 在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后, 我提出以下建议, 以供参考:1. 加强两结合, 加强律师的惩戒工作, 提高行业自律性。

 律师的惩戒对于维护律师行业的纯洁性和加强律师行业的自律性至关重要。

 在美国对律师的惩戒由惩戒委员会来执行, 为了消除人们对惩戒客观性、 公正性的怀疑, 因此, 惩戒委员会的成员不仅有律师担任, 还有非律师的社会人士; 从韩国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来看, 他们强调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的同时, 也非常注重两个部门的结合。

 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协会的宏观管理和监督; 在实现社会正义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上, 律师协会有权对政府进行牵制。

 同时, 为了保证惩戒的公正性, 在惩戒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上, 并不是单纯的律师协会的成员, 实行的是官方和民间人士参与的二元惩戒体制。

 这样有效的避免了行业自身利益的干扰。建议构建我国的律师惩戒机制, 更多的借鉴韩国的做法, 实行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以及其他民间人士组成惩戒委员会来执行。

 这样, 也有利于防止行业自身利益的考虑, 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观念的培养。

 另外, 从中国的现实国情来看, 也还需要司法行政机关来参与对律师的惩戒, 一方面保证惩戒的权威, 另一方面也可以消除人们对惩戒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的怀疑。

 所以, 在确保律师队伍的纯洁性上, 也要强调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结合。2. 执业环境、 其他部门的协调以及业务的开拓上, 司法行政机关要继续发挥自己的优势。在律师的执业环境急需得到保障的情况下, 司法行政机关不能撒手不管, 而应当利用有效的条件, 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和条件。

 如最近拟定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国家安全局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暂行规定》 对律师执业的权利保障上, 司法局在其中功不可没。

 又如《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制定上, 司法行政机关在与政府物价等部门协调上具有超越律师协会的优势。

 在与税务部门的协调中, 律师协会也不具有这种能力。

 因此, 两结合是各自管理优势的分工基础上的合作, 这种分工与合作实现管理资源的整合, 从而发挥最大的效益。在关系整个行业的业务开拓上, 司法行政机关也具有独特优势。

 在某种新的业务开拓中,如果我国加入w rO 后, 许多新兴的业务离不开司法行政机关的牵头; 如在C E P A 中, 重庆市司法局为律师业务的开拓走在了全国的前沿。

 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 可以将我们律师的业务更好的推向新型的业务以及新兴的领域之中, 从而为振兴律师业起到出谋划策的作用。3. 在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建设中; 更要加强合作。重庆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共同组织了行风整顿, 诚信教育等活动, 都在结合中显示了结合的整合优势。

 目前单独由律师协会来完成这些工作均会有较大困难。

 所以加强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建设, 也应当注意结合现有的经验, 在依靠司法局的前提下, 逐渐走上自己的管理之路。另外, 在两结合上, 人员组织和机构的分开, 在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协会的监督上可以采用党监督方式。

 这是一种有益的探索。

 现在重庆市各地律协建立了党支部, 一方面可以和有关部门有效沟通, 另一方面也实现一定的监督。

 在实践中, 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进行完善。4 . 建立固定的联系制度, 使两结合制度化。在两结合的管理体制下, 司法行政机关并非放手不管。

 为了加强分开后的结合, 应当建立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长期、 固定的联系制度。

 通过这种制度, 加强结合, 如工作汇报制度,内部纪律管理文件的备案制度。

 通过这种制度, 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作用, 从而达到有分有合, 将两结合体制深化。

 对于律师协会而言, 应当多听取相关意见, 利用司法机关的行政管理的作用和便利, 为律师的权益提

 供保障。

 为了加强这种制度上的联系, 在具体的操作方式上, 可以继续探讨。

 如有的律师协会的常务理事中, 邀请部分司法局的有关领导做理事, 这样便于沟通、 协调、 管理和监督, 使两结合体制真正的落到实处。

 这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三、 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的确立, 是律师管理工作的一大进步两年来的实践证明, 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在宏观指导和微观管理上, 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是符合中国特色的管理体制。

 我国自19 86年后, 就设立了律师协会, 但律师协会的组建体制、 人员任命体制等和司法机关合二为一, 因此实质上仍然是司法机关的一体化管理。

 19 9 3年司法部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 中首次明确提出律师管理的“两结合” 体制。

 这个改革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 思路对头, 方向正确, 成效也很显著。

 如改变了“两块牌子, 一套人马”的人事体制, 这种体制可以将司法行政机关的宏观管理、 监督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微观管理有效的结合, 整合了资源管理的优势; 律师协会组成成员由了解自己行业的律师进行管理, 更容易了解律师的工作, 加强了律师的凝聚力和自律性, 同时律师也更加关心整个律师业的发展; 对司法行政机关而言, 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得到新的强化和提升, 可以更好的加强对律师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

 如重庆实施“两结合” 管理体制以来, 二者在性质、 地位上已经分清, 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是行政管理机关, 实施的是行政管理职能; 律师协会是行业管理组织, 实行的是行业管理职能。

 同时更为关键的是机构、 人员和制度以及财务制度上, 都已分开, 基本实现了独自开展工作的目标。

 但是, 全国各地做法极不统一, 进一步探讨两结合体制仍有必要。

 以上为笔者对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的管窥之见, 以期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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