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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纪委工作条例交流发言3篇

时间:2022-11-13 11:40:03 来源:网友投稿

贯彻纪委工作条例交流发言3篇贯彻纪委工作条例交流发言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研讨发言材料三篇 第一篇 同志们: 刚才,xx同志带领我们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贯彻纪委工作条例交流发言3篇,供大家参考。

贯彻纪委工作条例交流发言3篇

篇一:贯彻纪委工作条例交流发言

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研讨发言材料三篇

 第一篇

 同志们:

 刚才,xx 同志带领我们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进行了专题学习。按照 xx 书记指示,下面,我结合 xx 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谈谈我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的理解和体会,不当之处请各位同志们批评指正。

 2022 年 6 月 22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充分汲取派驻监督历史经验,有效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成果,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对于派驻机构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定《规则》彰显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是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重要队伍。制

 定《规则》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定制度、立规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勇于自我革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强决心和意志。

 (一)制定《规则》是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自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决定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建立党内派驻监督制度起,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就承担着向派出机关报告驻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执行中央政策、决议情况,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紧紧围绕“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有力保障了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规则》牢牢把握派驻监督政治使命,明确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履职程序,有利于推动驻在单位特别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制定《规则》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客观需要。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立足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领导体制;十九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纪委和地方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律检查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监察法规定,

 各级监委可以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各级纪委监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改革举措落实落地,督促派驻机构认真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紧盯驻在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监督,探索形成“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等机制。《规则》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成果进行系统集成、总结深化,有利于促进完善常态化工作体制和监督制度,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三)制定《规则》是充分履行派驻监督职责的有力保证。派驻监督是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随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派驻监督范围进一步拓展、方式进一步丰富,对派驻机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在实践中,有的派驻机构还存在担当精神不强、聚焦主责主业不够、斗争本领不高等问题。《规则》明确派驻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通过对政治担当、作风建设、能力素质等方面提出更高标准,在组织和制度上提供更加有力保障,有利于推进派驻监督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提升,把监督保障执行的成果转化为促进完善发展的成效。

 (四)制定《规则》是推动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

 规化,派驻监督是一个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分级分类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在党和国家机关、国有金融企业、国有企业和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具有各自特点的经验做法。随着实践的发展,有必要对中央、省、市、县四级派驻机构工作一体作出规定。《规则》一体规范派驻机构的工作程序、审批流程和内部管理,进一步明确职权范围,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身监督,有利于促进派驻机构在法治轨道上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

 二、《规则》是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

 《规则》共 7 章 56 条,体例完整,内容丰富,可以分为 3 个板块。第一板块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指导思想、职能定位、工作原则;第二板块为第二章至第六章,是主体部分,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等内容;第三板块为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有关权限要求、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等。我们要在全面学习理解《规则》的基础上,准确把握《规则》的主旨要义。

 (一)坚持职责定位,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责任。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各层级各部门各领域得到贯

 彻落实。《规则》深刻把握党中央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强化派驻监督的政治要求,坚持派驻机构职责定位,突出“两个维护”,为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提供制度保证。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指导思想中鲜明强调派驻机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求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确保派驻监督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二是坚守政治定位。准确把握派驻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实行派驻制度,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要求派驻机构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不断增强“派”的权威。三是突出政治责任。规定派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派驻机构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监督,并将这一要求贯穿《规则》各章的制度措施之中。

 (二)规范组织设置,促进派驻机构在组织体系上发挥新效能。党章和纪委工作条例、监察法对纪委监委派驻纪检

 监察机构作出基本规范。《规则》将纪委工作条例、监察法的规定细化具体化,兼顾实践做法,为改革留有空间,对各级各类派驻机构的设置方式、议事决策以及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职责等作出系统规范,促进组织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一是规范各级各类派驻机构设置。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纪委监委向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但在派驻方式、机构设置等方面有所不同。《规则》既把握共性,明确纪委监委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所管辖的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又区别个性,适应各行业领域的党建工作体制和各地区实际,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不搞“一刀切”,明确可以按照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驻监察机构,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驻在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二是强化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监督专责。明确其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这样规定,既有利于派驻机构贴近监督,及时掌握驻在单位的相关情况,又可以确保派驻机构一心一意开展监督,防止因利益羁绊而不敢、不愿监督。三是完善议事决策机制。规定派驻机构的领导机构是组务会,明确组务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任务。这是对《规则》第四条派驻机构“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工作原

 则的具体落实,对于提高派驻机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三)完善领导体制,不断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体制机制,是实现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关键所在。《规则》深入总结派驻监督实践做法,对各级党委、驻在单位、派出机关、驻在单位纪检机构、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等主体与派驻机构的关系作出具体规范,推动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监督有力的工作格局。一是强调党委的领导和驻在单位的支持配合。立足中央党内法规定位,对各级党委健全派驻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机制,听取纪委监委关于派驻监督工作汇报等作出规定,要求驻在单位主动向派驻机构通报重要情况和问题,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二是明确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规定纪委常委会和派出机关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对派驻机构进行领导指导的职责任务,具体规定监督检查部门日常联系的 6 项内容、“室组”联动监督的 6 个方面、“室组地”联合办案的 5 个事项以及“组组”协作的 6 项工作,强化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集成联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系统优势和作用。三是明确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进行指导检查。规定派驻机构督促、支持内设纪检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协调人员力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推动内设纪检机

 构监督实起来、执纪硬起来、作用发挥强起来。特别是充分发挥垂直管理单位组织制度优势,专门规定派驻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各级纪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统筹,推动各级纪检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监督责任。四是发挥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的协助职能。规定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有关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的案件,明确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推动派驻机构提高办案质量,形成监督合力。

 (四)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履职程序,促进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工作职责与履职程序密不可分,职责列明派驻机构的工作内容,程序丰富细化履行职责的方法流程。《规则》第四章在概括规定派驻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基础上,具体规定了派驻机构开展监督、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廉政教育、受理处置检举控告、参与核查、审查调查、处理处分、受理处置申诉等 8 项具体职责;第五章进一步对派驻机构的监督方式、执纪执法流程和审批权限、处理处分程序等作出系统规范。一是聚焦主责主业,明确监督重点。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定派驻机构重点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对党忠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依规依法

 履职用权等情况。这些内容是对纪委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重申和强调。突出“关键少数”,将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作为重点监督对象,通过管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二是细化监督方式,强化报告制度。规定派驻机构应当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通过参加会议、谈心谈话、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沟通情况、分析研判、廉政把关、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发挥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明确把报告作为强有力的监督抓手,要求派驻机构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重要问题、重要事项。三是支持推动驻在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会商沟通制度、通报情况制度作出规范,细化规定了派驻机构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巡视巡察的 4 项工作,推动压紧压实驻在单位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更好实现对所有监督对象的监督全覆盖。四是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审批权限。对派驻机构线索处置、立案审批、措施使用、审理、党纪政务处分、问责、移送起诉等执纪执法流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 7 个报派出机关审批或备案、3 个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的事项,体现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派驻机构在法治轨道上履行职责。

 (五)强化管理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打铁必须自身硬。建设高质量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是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规则》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针对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创新制度安排,对派驻机构自身建设提出严的措施和要求。一是强调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求派驻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的各项建设。注重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素质,提升专业能力,增强斗争本领。二是加强派驻机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要求派出机关严把派驻机构干部入口关,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选拔任用、人员交流、考核培训,不断提升派驻机构干部能力素质。健全派驻机构内控机制,规定完善回避、保密、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办案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三是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的管理约束。要求派驻机构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派出机关同级党委巡视巡察和派出机关的管理监督,主动接受驻在单位监督,强化派...

篇二:贯彻纪委工作条例交流发言

主要负责人学习贯彻《纪委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研讨发言汇编(19 篇)(2022 年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议发言材料)

 目录 1.严守权力边界完善内控机制 ............................................... 3

 2.着力破解四个难题提升基层监督质效 ............................. 5

 3.把握《纪委工作条例》要求高质量做好信访举报工作 .................................................................................................................. 7

 4.学深悟透条例要求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 9

 5.强化村级巡察做实基层监督 ............................................ 11

 6.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 13

 7.整合镇村力量加强基层监督 ............................................ 15

 8.绝对忠诚做到最好 ............................................................... 17

 9.拓宽群众参与基层监督的渠道 ........................................ 19

 10.落实“一起做工作”要求整合县乡村监督力量 ...... 21

 11.探索“三维一体”基层监督新路径 ............................ 23

 12.抓好“五化”建设提升基层监督能力 ........................ 25

  13.坚守职责使命服务基层监督 .......................................... 27

 14.做好基层监督工作关键是塑造专业化基层监督队伍 ............................................................................................................... 29

 15.加强基层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 31

 16.基层监督中不容忽视的几个问题 ................................. 33

 17.坚持“三个整合”推动基层监督提质升级 ............... 35

 18.加强基层监督促进基层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 ...... 37

 19.突出监督重点促进村(居)治理 ................................. 40

 严守权力边界完善内控机制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作为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内容全面系统、政治性规范性指导性很强,是高质量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围绕《条例》第七章规定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学习体会。

 一是立足“控权”建机制。《条例》从不同层面,系统构建了对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的“四梁八柱”搭建后,自我监督总体是严的、工作是实的。实践中,极少数“灯下黑”的问题是现实的、复杂的,内控机制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相继出台规范谈话函询、涉案人员和涉案财物处置、协同办案等一系列制度。下步,继续紧扣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主线,坚持赋权与控权并重、控权与效率兼顾、系统集成与及时管用融合,围绕管住事、管住权,研究提出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措施,扎紧织密制度笼子。

 二是聚焦“行权”强监管。《条例》紧盯纪检干部履职行权的风险点,作出严格限制规定。比如,紧盯违规过问干预案件问题健全登记备案制度,着眼公正处理纪检事项严格回避要求,针对纪检岗位特点作出保密规定,为防止利益冲突对纪检干部离职后从业限制提出严格标准,强调严守审查安全底线等。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聚焦解决制度“管用”

  问题强化监督管理,由事后监督为主,逐步拓展到事前预防性监督、事中同步监督,由结果监督变成过程监督,让内部监督“长牙”,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三是紧盯“滥权”重防治。《条例》对纪检干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严格责任追究的规定。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平时严管就是厚爱。立足抓早抓小,在履行内部监督职能上精准发力,紧盯关键节点、薄弱环节和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发现“小问题”就及时提醒,督促养成遵规守纪的自觉。同时,主动加强与其他监督主体的协作配合,定期通报、信息共享、联动监督,提高监督实效。比如,在案管工作中发现违规违纪违法审查调查的,将相关情况通报审理部门就证据合法性进行审查,通报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内容,性质严重的移交干部监督部门和机关党委处理。

 着力破解四个难题提升基层监督质效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的力量源于基层。要夯实基层基础,打通“最后一公里”,必须重视基层监督在治理体系中的保障性作用和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督促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推动监督下沉落地,统筹发挥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村务监督力量,重点解决当前基层监督与基层治理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问题,让群众看到反腐败的实际效果,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条例》就此强调:“加强基层监督,促进基层监督资源和力量整合,发挥纪检监察、巡察等作用,有效衔接村(居)务监督,建立监督信息网络平台,扩大群众参与,及时发现、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一是抓职责职能,严守权力边界,解决基层监督缺位和越位并存的问题。要紧扣《条例》强化政治监督,筑牢纪律教育基础,坚守监督的再监督、后监督职责定位,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做到赋权、限权与行权相统一。

 二是抓资源整合,统筹协调县乡一体、分片协作、室组地联动,解决基层监督力量分散问题。要创新基层监督执纪模式,以县区纪委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委为成员单位划分协作片区,统筹开展信访办理、线索处置、审查调查等工作,进一步盘活基层监督力量。

  三是抓科技赋能,充分发动群众监督,解决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的问题。要完善县乡检举举报平台,用好“监督服务微信群”,动员社会监督力量,让群众参与更方便、更快捷。用好用活“互联网+监督”平台,拓宽“大数据”监督渠道,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米”。

 四是抓政治培训,坚持思想强兵、业务练兵,提升基层监督队伍“三化”水平。要加强基层纪检干部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培养家国情怀、为民情怀,增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深化全员培训,加强实战练兵,有序调用基层纪检干部以干代训、跟班锻炼,在实践中提升履职能力。

 把握《纪委工作条例》要求高质量做好信访举报工作

 《纪委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规依纪受理党员群众的信访举报,健全分办、交办、督办、反馈等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推进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

 把握原则要求。赵乐际同志来湘调研期间,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作出明确指示,提出具体要求。结合《条例》规定,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和要求。一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二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群众急难愁盼等重要事项加强督办,做到既不包揽代替,也不不管不问。三是要严守职责边界,对不属于业务范围的信访件做好分类,依规及时转送有权处理部门。四是要压紧压实责任。通过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组织制度优势,形成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强大合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正视问题短板。近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推动信访举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处信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依然存在。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当“二传手”“击鼓传花”“蜻蜓点水”“影子包案”。二是处信不精准不规范不到位。如,信件研判不精准、分流不及时、办理周期长、调查不深入不细致、反馈不到位等。三是平台应用还有短板,有的不会用、不想用等。此外,还存在安全保密、以信谋私等风险隐患。

 主动积极作为。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聚焦营造“三个环境”,进一步强化信访举报工作。一是坚决落实领导干部“下沉接访、带件下访、定期阅访、常态听访”等制度,以上率下推动全省信访积案动态清零。二是切实用足用好平台,及时发现举报线索长期搁置等问题,加强监督制约,确保群众举报件件件有着落。三是准确把握整体形势变化和重点热点问题,及时做好综合分析上报工作。四是加强对外宣传,利用纪检监察网站等媒体讲清楚受理什么,不受理什么,举报内容应当具备什么要素等,引导从源头上提高举报质量。五是加强上下联动。一方面,上级部门主动与下级沟通,加强调查研究,精准培训指导,积极解疑释惑。另一方面,下级要落实上级要求,主动报告,共同努力推动信访举报干部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学深悟透条例要求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在学习中,我印象很深的一点是,《条例》明确各级纪委必须坚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并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我们要深刻领悟并时刻牢记这些要求,不折不扣贯彻到实践工作中去。

 一是深刻领悟政治监督要求,始终将“两个维护”作为核心任务。《条例》指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强化政治监督”,要求重点监督党组织、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等四种情况。今年我们开展违规举债、虚假化债问题专项监督,就发现一些地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新发展理念不自觉、不坚定,不顾实际盲动、乱作为,背离了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今后的监督工作中,要更加突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着力发现和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二是深刻领悟抓早抓小要求,始终将日常监督作为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的思想和作风有了毛病,必须抓紧治。‘禁微则易,救末者难’。”过去开展日常监督,缺少具体的“上位法”,往往难以抓实。这次《条例》明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并详细列出了现场调查、驻点监督等日常监督方式。今后,我们要真正树牢把监督挺在前面的思想观

  念,不断增强防范于未然的行动自觉,全面运用日常监督的各种方式,主动出击开展日常监督,特别是要善于抓住“关键少数”,切实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

 三是深刻领悟精准监督要求,始终将能力建设作为根本保障。《条例》强调要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落实好这一要求,我们必须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把握政策、熟练运用纪法制度等方面能力。今后,要继续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从党的光辉历史和创新理论中汲取养分,从过往经验总结中找寻和把握规律,从基层调研中找到管用办法,全方位增强监督本领,提高监督能力,力求取得更大监督实效。

 强化村级巡察做实基层监督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要“加强基层监督,促进基层监督资源和力量整合,发挥纪检监察、巡察等作用,有效衔接村(居)务监督,建立监督信息网络平台,扩大群众参与,及时发现、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强化村级巡察,是做实基层监督,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要积极探索,稳步推进。

 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党组织建立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跟进到哪里。我省有 2.9 万个村(社区),要推进巡察有形有效覆盖。根据村级党组织类型、人口数量、经济体量、资金项目、信访举报等情况,按照“一般关注类”“风险关注类”“重点隐患类”进行分类,灵活确定巡察模式,精准开展监督,县市区采取常规、专项、巡乡带村模式巡,市州选取“重点隐患类”采取提级巡,省委巡视县市区时,选取部分村(社区)以巡视带巡察方式进行延伸巡视,着力解决全面从严治党“竿插不到底”“水流不到头”的问题。

 监督力量往基层下沉。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和联系群众纽带功能,推进市县巡察、纪检监察、村(居)务监督统筹衔接,整合组织、财政、审计、信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司法、民政等监督资源,推进监督力量下沉,避免重复监督。利用“大喇叭”“码上扫”“屋场会”等符合群众

  生产生活实际、贴近群众语言习惯等方式,扩大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到群众身边收集民意诉求,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让基层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从严管党治党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身边。

 监督效能在基层彰显。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监督效果的标准。通过村级巡察,推动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调整履职不到位的村“两委”。聚焦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快查快办,增强群众获得感。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基层党建重点、社区治理难点和群众关注热点开展集中整治,促进完善基层治理体系,为乡村振兴、惠民富民、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提供坚强保证。

 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对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更好地履行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使命。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职责使命,既要坚守成立之日的初心,又要回应时代赋予的任务。《条例》充分汲取了百年党史中勇于自我革命的经验做法,牢牢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必将推动我们更深刻理解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使命,更好地指导纪检监察工作实践。...

篇三:贯彻纪委工作条例交流发言

篇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研讨交流发言提纲及心得体会

  发言提纲(一)

 严守权力边界 完善内控机制 发言提纲(二)

 着力破解四个难题提升基层监督质效 发言提纲(三)

 把握《纪委工作条例》 要求高质量做好信访举报工作 发言提纲(四)

 学深悟透条例要求 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发言提纲(五)

 强化村级巡察做实基层监督 发言提纲(六)

 发扬自 我革命精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心得体会 篇一:

 心得体会 篇二:

 心得体会 篇三: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研讨交流发言提纲

 2021 年 12 月 24 日,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022 年 1 月 4 日《条例》 全文予以公布。《条例》 共 8 章 59 条, 包括总则、 领导体制、

 产生和运行、主要任务、 工作职责、 派驻(派出)

 机构、 队伍建设和监督、 附则。《条例》 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 实践成果、制度成果, 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作出全面规范。

 发言提纲(一)

 严守权力边界 完善内控机制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作为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法规, 内容全面系统、 政治性规范性指导性很强, 是高质量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

 围绕《条例》 第七章规定内容, 结合工作实际, 谈谈学习体会。

 一是立足“控权” 建机制。《条例》 从不同层面, 系统构建了对纪检监察机关、 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

 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的“四梁八柱” 搭建后, 自我监督总体是严的、 工作是实的。

 实践中, 极少数“灯下黑” 的问题是现实的、 复杂的, 内控机制建设永远在路上。

 我们以制度建设为主线, 相继出台规范谈话函询、 涉案人员和涉案财物处置、 协同办案等一系列制度。

 下步,继续紧扣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主线, 坚持赋权与控权并重、 控权与效率兼顾、 系统集成与及时管用融合, 围绕管住事、 管住权, 研究提出更具针对性、 操作性的措施, 扎紧织密制度笼子。

 二是聚焦“行权” 强监管。《条例》 紧盯纪检干部履职行权的

 风险点, 作出严格限制规定。

 比如, 紧盯违规过问干预案件问题健全登记备案制度, 着眼公正处理纪检事项严格回避要求, 针对纪检岗位特点作出保密规定, 为防止利益冲突对纪检干部离职后从业限制提出严格标准, 强调严守审查安全底线等。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聚焦解决制度“管用” 问题强化监督管理, 由事后监督为主, 逐步拓展到事前预防性监督、 事中同步监督, 由结果监督变成过程监督, 让内部监督“长牙”, 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三是紧盯“滥权” 重防治。《条例》 对纪检干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严格责任追究的规定。

 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 平时严管就是厚爱。

 立足抓早抓小, 在履行内部监督职能上精准发力, 紧盯关键节点、 薄弱环节和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发现“小问题” 就及时提醒,督促养成遵规守纪的自觉。

 同时, 主动加强与其他监督主体的协作配合, 定期通报、 信息共享、 联动监督, 提高监督实效。

 比如, 在案管工作中发现违规违纪违法审查调查的, 将相关情况通报审理部门就证据合法性进行审查, 通报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内容,性质严重的移交干部监督部门和机关党委处理。

  发言提纲(二)

 着力破解四个难题提升基层监督质效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 组织的力量源于基层。

 要夯实基层基础,

 打通“最后一公里”, 必须重视基层监督在治理体系中的保障性作用和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 督促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 推动监督下沉落地, 统筹发挥纪检监察、 巡视巡察、 村务监督力量, 重点解决当前基层监督与基层治理难以适应新形势、 新任务、 新要求的问题, 让群众看到反腐败的实际效果, 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条例》 就此强调:

 “加强基层监督, 促进基层监督资源和力量整合, 发挥纪检监察、 巡察等作用, 有效衔接村(居)

 务监督, 建立监督信息网络平台, 扩大群众参与, 及时发现、 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一是抓职责职能, 严守权力边界, 解决基层监督缺位和越位并存的问题。

 要紧扣《条例》 强化政治监督, 筑牢纪律教育基础, 坚守监督的再监督、 后监督职责定位, 履行好监督、 执纪、 问责职责,做到赋权、 限权与行权相统一。

 二是抓资源整合, 统筹协调县乡一体、 分片协作、 室组地联动,解决基层监督力量分散问题。

 要创新基层监督执纪模式, 以县区纪委监督室、 派驻纪检监察组、 乡镇(街道)

 纪委为成员单位划分协作片区, 统筹开展信访办理、 线索处置、 审查调查等工作, 进一步盘活基层监督力量。

 三是抓科技赋能, 充分发动群众监督, 解决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的问题。

 要完善县乡检举举报平台, 用好“监督服务微信群”, 动员社会监督力量, 让群众参与更方便、 更快捷。

 用好用活“互联网+监督” 平台, 拓宽“大数据” 监督渠道, 打通基层监督“最

 后一米”。

 四是抓政治培训, 坚持思想强兵、 业务练兵, 提升基层监督队伍“三化” 水平。

 要加强基层纪检干部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 培养家国情怀、 为民情怀, 增强使命意识、 责任意识。

 深化全员培训, 加强实战练兵, 有序调用基层纪检干部以干代训、 跟班锻炼, 在实践中提升履职能力。

 发言提纲(三)

 把握《纪委工作条例》 要求高质量做好信访举报工作

 《纪委工作条例》 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依规依纪受理党员群众的信访举报,健全分办、 交办、 督办、 反馈等工作机制。” 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 推进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

 把握原则要求。

 赵乐际同志来湘调研期间, 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作出明确指示, 提出具体要求。

 结合《条例》 规定, 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和要求。

 一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对群众急难愁盼等重要事项加强督办, 做到既不包揽代替,也不不管不问。

 三是要严守职责边界, 对不属于业务范围的信访件

 做好分类, 依规及时转送有权处理部门。

 四是要压紧压实责任。

 通过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充分发挥组织制度优势,形成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强大合力,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正视问题短板。

 近年来,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推动信访举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处信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

 如,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 当“二传手”“击鼓传花”“蜻蜓点水”“影子包案”。二是处信不精准不规范不到位。

 如, 信件研判不精准、 分流不及时、办理周期长、 调查不深入不细致、 反馈不到位等。

 三是平台应用还有短板, 有的不会用、 不想用等。

 此外, 还存在安全保密、 以信谋私等风险隐患。

 主动积极作为。

 以贯彻落实《条例》 为契机, 聚焦营造“三个环境”, 进一步强化信访举报工作。

 一是坚决落实领导干部“下沉接访、 带件下访、 定期阅访、 常态听访” 等制度, 以上率下推动全省信访积案动态清零。

 二是切实用足用好平台, 及时发现举报线索长期搁置等问题, 加强监督制约, 确保群众举报件件件有着落。

 三是准确把握整体形势变化和重点热点问题, 及时做好综合分析上报工作。

 四是加强对外宣传, 利用纪检监察网站等媒体讲清楚受理什么,不受理什么, 举报内容应当具备什么要素等, 引导从源头上提高举报质量。

 五是加强上下联动。

 一方面, 上级部门主动与下级沟通,加强调查研究, 精准培训指导, 积极解疑释惑。

 另

 一方面, 下级要落实上级要求, 主动报告, 共同努力推动信访举报干部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发言提纲(四)

 学深悟透条例要求 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

 在学习中, 我印象很深的一点是, 《条例》 明确各级纪委必须坚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 并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我们要深刻领悟并时刻牢记这些要求, 不折不扣贯彻到实践工作中去。

 一是深刻领悟政治监督要求, 始终将“两个维护” 作为核心任务。《条例》 指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强化政治监督”, 要求重点监督党组织、 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等四种情况。今年我们开展违规举债、 虚假化债问题专项监督, 就发现一些地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新发展理念不自觉、 不坚定, 不顾实际盲动、乱作为, 背离了党中央决策部署。

 在今后的监督工作中, 要更加突出捍卫“两个确立”、 做到“两个维护”, 着力发现和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 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二是深刻领悟抓早抓小要求, 始终将日常监督作为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人的思想和作风有了毛病, 必须抓紧治。‘禁微则易, 救末者难’。” 过去开展日常监督, 缺少具体的“上位

 法”,往往难以抓实。

 这次《条例》 明确“抓早抓小、 防微杜渐”, 并详细列出了现场调查、 驻点监督等日常监督方式。

 今后, 我们要真正树牢把监督挺在前面的思想观念, 不断增强防范于未然的行动自觉,全面运用日常监督的各种方式, 主动出击开展日常监督, 特别是要善于抓住“关键少数”, 切实破解“一把手” 监督难题。

 三是深刻领悟精准监督要求, 始终将能力建设作为根本保障。《条例》 强调要依规依纪依法、 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落实好这一要求, 我们必须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 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把握政策、 熟练运用纪法制度等方面能力。

 今后, 要继续坚持边学习、 边调研、 边工作、 边总结, 从党的光辉历史和创新理论中汲取养分, 从过往经验总结中找寻和把握规律, 从基层调研中找到管用办法, 全方位增强监督本领, 提高监督能力, 力求取得更大监督实效。

  发言提纲(五)

 强化村级巡察做实基层监督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明确, 要“加强基层监督, 促进基层监督资源和力量整合, 发挥纪检监察、 巡察等作用,有效衔接村(居)

 务监督, 建立监督信息网络平台, 扩大群众参与,及时发现、 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强化村级巡察,是做实基层监督, 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的重

 要抓手,要积极探索, 稳步推进。

 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

 党组织建立到哪里, 巡视巡察就跟进到哪里。

 我省有 2. 9 万个村(社区), 要推进巡察有形有效覆盖。

 根据村级党组织类型、 人口数量、 经济体量、 资金项目 、 信访举报等情况, 按照“一般关注类” “风险关注类” “重点隐患类” 进行分类,灵活确定巡察模式, 精准开展监督, 县市区采取常规、 专项、 巡乡带村模式巡, 市州选取“重点隐患类” 采取提级巡, 省委巡视县市区时, 选取部分村(社区)

 以巡视带巡察方式进行延伸巡视, 着力解决全面从严治党“竿插不到底” “水流不到头” 的问题。

 监督力量往基层下沉。

 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和联系群众纽带功能, 推进市县巡察、 纪检监察、 村(居)

 务监督统筹衔接, 整合组织、 财政、 审计、 信访、 农业农村、 乡村振兴、 司法、民政等监督资源, 推进监督力量下沉, 避免重复监督。

 利用“大喇叭”“码上扫”“屋场会” 等符合群众生产生活实际、 贴近群众语言习惯等方式, 扩大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 到群众身边收集民意诉求,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

 让基层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从严管党治党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身边。

 监督效能在基层彰显。

 把群众满意不满意、 高兴不高兴、 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监督效果的标准。

 通过村级巡察, 推动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 调整履职不到位的村“两委”。

 聚焦群众身边的不正

 之风和腐败问题, 推动快查快办, 增强群众获得感。

 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基层党建重点、 社区治理难点和群众关注热点开展集中整治, 促进完善基层治理体系, 为乡村振兴、 惠民富民、 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提供坚强保证。

  发言提纲(六)

 发扬自 我革命精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 对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更好地履行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使命。

 一个部门、 一个系统的职责使命, 既要坚守成立之日的初心, 又要回应时代赋予的任务。《条例》 充分汲取了百年党史中勇于自我革命的经验做法, 牢牢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 必将推动我们更深刻理解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使命, 更好地指导纪检监察工作实践。

 二是有利于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 法治化、 正规化。

 深入推进规范化、 法治化、 正规化建设, 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条例》 深入总结了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 制度成果, 以党内法规制度的形式予以固化, 为

 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是有利于回答“谁来监督纪委” 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条例》 紧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 从政治思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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