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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直接成本估算:1997—2012年

时间:2022-11-19 17:4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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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3中可以看出,计划生育投入中的计划生育统筹款自1997年起逐年下降,从1997年的33.67亿元下降至2004年的1.51亿元。2005年起计划生育统筹费取消。

2.社会抚养费

1982年,为控制人口增长,国家计生委和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加强超生子女费管理的暂行规定》,对不符合政策生育的家庭征收超生子女费。1991年后,超生子女费改称计划外生育费。计划外生育费是对计划外生育者征收的补偿性资金,属于预算外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上交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率水平的决定》,将计划外生育费改成社会抚养费,由“乡收县管,财政监督”、“专款专用”改为统一上缴国家财政,纳入财政预算。

估算社会抚养费需要确定两个数值:一是征收人数(按婴儿数量计);二是征收标准。征收人数的估计公式是:社会抚养费征收人数=当年出生总人数×(1-计生率)。

计生率即出生政策符合率。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额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以及不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情况而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按照康朝晖[27]的研究,除黑龙江和山西之外,

山西省的征收办法是,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征收社会抚养费,合计征收7年,其总额不得低于5000元。各省(区市)基本上是按上一年的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乘以计征倍数确定的,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以实际收入为计征基数。关于计征倍数,非婚生育者一般在0.50—2倍之间,有配偶而与他人生育者则翻倍。夫妻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计征倍数在基数的1—10倍之间;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则在4—10倍之间。为了计算简便,本文从各省的人口数和计划生育符合率两方面考虑,假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为当年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3倍。

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山东按照上一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3—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北京为3—10倍,河南为3倍,广东为3—6倍,四川为6—8倍,上海为3—6倍,陕西为3—6倍,浙江为2—4倍,安徽为5倍。本文取计征倍数为3,是按照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罚款的最低倍数计算的。本文未考虑未婚生育(计征倍数为0.50—2倍)和违反规定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情况(计征倍数更高)。按照已经公布的2009年浙江社会抚养费为8.94亿元,反推得到浙江计征倍数为1.92。本文估算了1997—2011年的社会抚养费,如表4所示。

3.企业计划生育投入

企业计划生育投入主要包括3大类:计划生育工作费用(包含目标考核奖励、宣传培训、办公管理、专干/兼职工资及福利)、育龄夫妇费用(晚婚晚育奖励、手术费、慰问费、孕妇营养费、孕检、妇检费和卫生用品费)和职工独生子女费(托幼费、保健费、医疗费和保险费等)[7]。

本文借鉴杨魁孚等[7]的计算方法估算企业计划生育投入,其先计算1997年的企业计划生育投入,再估计出企业计划生育投入占非财政投入总额为19.45%,并假设该比重保持不变,进而估算出之后年份的企业计划生育投入。该算法比较简便,但未考虑企业计划生育投入占非财政投入比重的变化。本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精确,不使用比重不变假定,而是逐年分别计算企业计划生育投入。具体方法如下:(1)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得到各年度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总数。例如,1997年此两项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为5824.80万人。(2)假设未婚和未育龄人数占所有女性就业人员的20%,已婚占80%,从而计算出未婚和未育龄人数以及已婚人数。例如,1997年分别为1164.96万人和4659.84万人。(3)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常用数据手册》公布的各年度避孕措施的分布[28],分别计算出各年度采取各种避孕措施的人数。例如,1997年男性绝育的为456.20万人,女性绝育的为1821.07万人,采用宫内节育器的为2034.49万人,皮下移植的为20.50万人,口服及注射避孕药的为117.89万人,采用避孕套的为178.47万人,外用药的为19.57万人。(4)计算人流的女职工数。各种避孕方法都存在失败率,失败后实行人流。本文假设用药和避孕套的失败率为20%,宫内节育器的失败率为5%;在未婚和未育龄女性中,未婚占60%,未婚先孕且实行人工流产率为5%。例如,1997年实行人流的总人数为199.86万人。(5)根据《中国计划生育年鉴》,本文假设当年结扎人数占累计结扎人数4%,实行宫内节育器人数占累计实行宫内节育器人数的15%,实行皮下移植手术人数占累计人数5%。例如,1997年结扎人数为91.09万人,当年宫内节育器人数为305.17万人,实行皮下移植人数为1.03万人。(6)按照平均价格标准,结扎手术500元/例,宫内节育器200元/例,皮下移植500元/例,服药100元/人/年,避孕套100元/人/年,人流200元/例,从而算得企业为职工提供各种避孕措施的总费用。

从表6中可以看出,就单项而言,占中国计划生育总投入比重最大的是国家计划生育投入经费和社会抚养费。1997年,社会抚养费占中国计划生育总投入的50.82%,国家计划生育投入、计划生育统筹款和企业计划生育投入分别占18.98%、14.65%和15.54%。1997—2012年,国家计划生育投入占比不断上升,计划生育统筹款、社会抚养费和企业计划生育投入占比则逐年下降。到2012年,国家计划生育投入经费约占中国计划生育总投入的59.81%,社会抚养费约占37.06%。从绝对值来看,2012年中国计划生育总投入比1997年增加了1129.16亿元,增加了近5倍;其中,国家计划生育投入经费增加了769.21亿元,社会抚养费增加了386.76亿元,企业计划生育投入增加了6.86亿元,计划生育统筹款则从1997年的33.67亿元到被取消,减少了33.67亿元。

四、结 论

从财政投入和非财政投入的变化趋势来看,2002年之前,中国计划生育以非财政投入为主,其中主要是社会抚养费,占非财政投入比重均在60%以上。2002年之后,随着计划生育统筹款被取消,企业计划生育投入也逐步下降,非国家财政投入水平较为稳定,国家财政投入成为主要投入形式。在国家财政投入中,行政运行费用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费用是最主要的两种形式。

作为基本国策的计划生育政策投入,与教育、医疗卫生投入相比,意义重大。由于社会总资源有限,某一项公共支出投入的增加,势必会导致其他投入的减少。公共支出投入结构的比较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定财政支出重点,在保证政策效果的同时,降低政策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纵观1997—2012年计划生育投入、教育投入和医疗卫生投入的GDP占比可知,计划生育投入是教育投入的6%—12%,是医疗卫生投入的18%—43%。可见,中国教育投入和医疗卫生投入在不断增加,计划生育投入基本稳定。

综上所述,1997—2012年,中国计划生育总投入累计为8113.18亿元,其从1997年的229.87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359.03亿元,增加了近5倍,其中占比最大的是行政运行费用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费用。社会抚养费从1997年的116.83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503.59亿元。企业计划生育投入比较稳定,基本维持在30多亿元。计划生育统筹款则从1997年的33.67亿元直至全部取消。与教育投入和医疗卫生投入相比,中国计划生育投入并不少。中国计划生育总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997年的2.49%下降到2001年的1.17%后,基本上维持在1%左右的稳定水平上。可见,1997—2001年中国计划生育总投入的下降是非财政投入下降所致,而且是由计划生育统筹款、社会抚养费和企业计划生育投入的同步下降引起的。这其中既有政策因素,例如,“乡统筹,村提留”经费逐步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又有人口结构转型因素,例如,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导致人口规模增速下降,企业计划生育投入下降的因素。

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实意味着人口政策的转向。即使全面放开人口控制,人口增长空间也极其有限。人口政策很可能要从控制人口生育转向鼓励生育。相应地,控制人口的行政运行费用将逐步减少至零,但其他费用还要继续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本文只估算了1997—2012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直接成本,实际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带来了中国人口的急剧转型,导致中国“未富先老”,相关的间接成本有待进一步细化,这很可能会构成未来中国财政最沉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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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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