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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产权理论的当代价值

时间:2022-11-21 09:40:04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为科学的产权经济学奠定了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基本理论框架。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应当以马克思产权理论为依据。只要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坚持以公有财产所有权关系为主体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

[关键词]马克思;产权理论;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产权经济学;社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F0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10)03-0014-04

我国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很多,任务艰巨,需要正确的产权理论来指导。自20世纪80年以来,我国经济理论界关于产权问题的研究大多以介绍和宣传西方产权理论为主,有些人甚至盲目崇拜西方产权理论。有人认为马克思只有所有制理论而没有产权理论,或者认为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在当今中国没有适用性。在产权理论问题上,马克思主义被边缘化了。在此背景下,我国的一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对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进行了深入挖掘和潜心研究,发现马克思不仅有丰富的产权理论,而且其产权理论是能够经得起历史与实践检验的真正的科学理论。本文在已有马克思产权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和探讨马克思产权理论的当代价值。

一、马克思产权理论是产权经济学发展的科学基石

关于产权问题的研究,我国经济理论界认为有两个基本的范式:一是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一是西方的产权理论。这两种理论范式无论从概念的界定、研究的方法,还是从逻辑基础与理论观点来看都是不同的,他们是建立在完全不同价值观基础上形成的两种对立的理论体系。

西方产权理论认为,产权作为人与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交换契约的前提,是由法律规定和实施的排他性的独占权,这些权利不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基础上产生的,而是法律创造了产权,法律形式具有了决定性的意义。西方产权理论的代表人物科斯在其《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主要就是围绕着产权的法律界定问题展开讨论的。阿尔钦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用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私有产权则是将这种权利分配给一个特定的人,它可以同附着在其他物品上的类似权利相交换”。可见,在西方的产权理论中,产权即财产权利是一个法权概念,法权关系决定着经济关系。

西方产权理论从孤立的个人出发,认为产权不是在一定的客观历史条件下产生的,而是人类自然本性促成的一种超越历史的自然权利。根据这种逻辑,资本主义社会的产权制度不是历史与生产发展的结果,而是历史与生产发展的始点与前提。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然秩序被认为是人类社会永恒不变的规律,与此相联系的自由契约、等价交换、交易费用、市场价格等资本主义经济范畴是解释资本主义以及一切生产方式下产权等经济现象的源泉。

与私有制和这种自然权利观相适应,西方产权理论采用的是个体主义或个人主义的研究方法。这里的个人是舍掉了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和历史属性而变成了无差别的纯自然的人,按照这种逻辑。西方学者必然得出产权关系是个人对于财产的一种排他性的占有关系,产权制度的形成与变迁就是在经济人假设与交易成本的约束下,个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自发交易的过程。

马克思深刻揭示了财产和财产权的本质,认为产权具有二重性,它既包括经济上的权利关系又包括法律上的权利关系。前者属于经济基础,后者属于上层建筑,经济关系决定法权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研究国家与法同所有制的关系时指出,资产阶级国家及其制定的共同规章即法律,实质上“只是为了私有制才存在的”;私有财产是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上必然的交往形式,“每当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出新的交往形式……法便不得不承认它们是获得财产的新方式”。

马克思认为产权主要是指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一个社会经济关系与社会制度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产权关系或所有制关系并不是交易范畴而是一个生产范畴,产权关系发展变化的过程是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所决定的,而不是由交易方式的变化所决定的;决定产权关系发展变化的根本力量是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是交易费用的大小。当然,马克思也从没有否认交换过程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的重要地位,但马克思认为这种交易过程中的契约关系只不过是一种表面现象,它并不能反映生产关系的本质特性。

马克思对于产权问题的研究是一种整体主义的分析方法。马克思认为,人不是抽象的无差别的个人,人是处于社会的整体联系之中的,社会整体决定了个人的属性。根据整体主义的分析方法,一定社会的产权结构并不是个人之间自由交易的产物,人们的交易也不是一种契约的关系,而是一种生产关系,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结果。

从以上的对比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与西方的产权理论从根本上说是对立的,西方产权理论的基础是理性经济人假说、抽象的个人主义和泛化的契约主义。产权经济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应该根据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来解析不同社会历史条件下产权制度的形成与变迁过程。它应该能够反映和揭示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规律。这也正是马克思产权理论的本质属性。马克思产权理论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其哲学基础,强调经济性、生产性、历史性和整体性。思维缜密,逻辑合理,其产权理论符合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经得起历史与现实的检验,具有科学性。

马克思产权理论的内在价值和科学品质的另一方面就是它的开放性。虽然马克思产权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存在着严重的分歧,但二者研究的重点都是资本主义的产权制度,都是以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形式和以市场机制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方式为前提,因而西方产权理论中反映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机制运行一般规律的内容也可以成为构建科学的产权经济学的参考内容。

由于马克思产权理论提出的时间远远早于西方的产权理论,所以西方产权理论或新制度经济学受到马克思产权理论影响和启示是符合逻辑的。从这两种理论都把制度安排作为影响经济绩效的因素,都认为产权具有社会强制性,都把利益作为产权关系核心等问题上,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产权理论对新制度经济学体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平乔维奇认为马克思是最早提出产权理论的人,认为马克思第一次把产权作为内生变量引入了经济学分析。新经济学史学派的创始人诺斯指出:“马克思强调在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中产权的重要作用,以及在现有的产权制度与新技术的生产潜力之间产生的不适应性。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贡献”。“马克思最早阐述的生产力(它常常被马克思用来指技术状态)与生产关系(意指人类组织和具体的产权方面)的相互关系,是将技术限制与制约同人类组织的局限性结合起来所做的先驱性努力”。在马克思丰富、深刻、科学的产权理论面前,西方学者“不得不承认,马克思制度理论体系是众多可替代的分析框架中对新制度经济学威胁最大的理论分析框架,未来制度分析的发展必须充分地吸收马克思制度分析框架的营养成分。”

马克思关于产权问题的研究,是从属于其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需要,其宗旨是要说明资本主义经济

制度的本质和发展趋势,所以产权问题本身并不是他关注的核心问题,因而关于产权的交易过程和法律过程等方面的分析并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理论。但马克思主义是科学而不是教条,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主要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就马克思产权理论本身来说,已经为科学的产权经济学奠定了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基本理论框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生命力就表现在它经受了时间的考验、实践的检验和理论的论证,因而它是真正科学的产权经济学发展的基石。

二、马克思产权理论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

马克思认为财产权是一组权利的集合体而不是单一的权利。除了所有权外,财产权还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经营权、索取权、继承权和不可侵犯权等多种权利。这些不同形式的财产权权能可以是统一的,也可以是分离的。在财产权权能统一时,财产权意味着包括与财产有关的所有的权利。此时,财产权主体是财产的所有者,财产权客体就是其所有物。在财产权权能分离时,财产权意味着非完全的权利。此时,财产权的主体和客体都要发生分离。在马克思的财产权理论中,财产权利束中的各种权利的地位并不相同。其中所有权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其它财产权利虽然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但都是由其决定并最终受其制约与控制的。可见,所有权问题同所有制问题一样,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体系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马克思在论述未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时明确提出要社会占有一切生产资料,要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即以公有的财产权利来代替私有的财产权利,使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公有的财产权利关系的确立是社会主义社会同一切以私有的财产权利关系为基础的剥削社会相区别的标志。

但是,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并不否认公有制可以有不同的实现形式(产权制度)。在主体所有制性质和社会基本经济制度不变的条件下,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应该依据经济发展的主客观条件和经济活动的组织形式的具体特征而变化。因为公有制并不是抽象意义上的法律概念,生产资料公有的目的不仅在于拥有生产资料本身,更在于使它能够增值,造福全体人民。生产资料公有制性质的确定只是从根本原则上界定了权利主体的利益关系,只是为实现这一目的提供了根本性的前提条件,但并不能直接有效地处理好这些关系,生产资料只有在运营过程中才能够增值。为此,必须要探讨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必须使公有制具体化,使公有的生产资料同劳动者通过一定的方式有效结合起来,使权利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明晰,使他们各施其责、各行其权、各获其利,即形成具体的产权制度。由于财产权利具有多种权能并且可以分离,如所有权与经营权、收益权与支配权等权能的分离,这就为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的确立提供了客观条件,从而有效解决了公有财产权利束中所有者缺位的现实问题,使公有的财产权利关系的各项权能充分发挥作用,最大程度地促使公有财产保值和增值目标的实现。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从根本上讲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有财产权制度的改革。有效的财产权制度是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中国经济体制转型和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过程中,在很长时期里我国的国有企业存在着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监管不利、效益低下、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努力,如今我国的国有企业已成为具有独立地位和利益的经济主体,通过股份制改造等途径使国有企业由单一的公有制转化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所有,通过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国有资产产权的权能分解,进一步明确了各种权能主体的权、责、利关系。但从我国目前国有企业实际运行的状况来看,国有企业在经营效率、管理体制、资产保护与运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等诸多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同时,在改革的过程中,与国有企业利益相关的经济主体的财产权利界定与维护等问题也迫切需要解决。所有这一切从本质上来说,都涉及到国有企业的财产权制度问题。我国绝不能以适应私有制经济发展要求的西方产权理论作为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指导。马克思的产权理论,特别是其关于产权的性质、关于权利统一与分离的理论,理应成为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论依据。

三、马克思产权理论是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源泉

20世纪是人类历史发生巨变的世纪,社会主义发展经历了由理想变为现实的历程。社会主义各国普遍建立了以公有制为核心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但是,社会主义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到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东欧国家和苏联相继发生了社会制度的剧变,原有的社会主义制度被摧毁,转而走上了私有化的市场经济发展道路。

苏东剧变表明,社会主义国家的革命与建设、改革与发展能否取得应有的成效及保证正确的方向,依赖于是否有一个坚强和正确的执政党的领导,而这又有赖于科学的社会经济制度基础。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具有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性质,即必须实行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使公有的财产权利关系成为社会各种财产权利关系的核心。离开这一点,党的执政就没有社会的经济基础,最终也就不可能保持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不变。

20世纪社会主义运动的曲折历程证明了一个基本的真理,社会主义国家要防范西方国家的和平演变,要巩固、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必须始终坚持把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作为自己首要的和根本的任务。在发展生产力的问题上,长期以来,我们对市场经济一直存在着错误的认识,把它与社会主义对立起来,否定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与发展的可能性。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全新的概念,赋予了社会主义新的内涵。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完全可以搞市场经济,这是由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是最大限度地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体制性安排。

但是,社会主义国家搞市场经济,绝不能建立以私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践证明,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符合社会化大生产客观要求的,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20世纪的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风云激荡、大起大落,期间交织着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成功与挫折、改革与创新。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使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陷入了低潮,但这并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失败,而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的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失败,社会主义运动还在向前发展。任何一种社会形态的更替,任何一种新制度的确立,都是要经过长期反复和曲折的斗争,从不成熟到逐步成熟的演变过程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人们的认识和社会主义客观发展规律之间的矛盾,以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种制度之间的矛盾的存在,决定了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必然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但这并不能改变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社会主义最终必然要取代资本主义。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共产主义社会的科学构想是要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私有制。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资本是集体的产物……归根到底只有通过集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活动才能被运用起来。”并提出要把“资本变为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共财产”。“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阐述了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得出了剥夺者必然被剥夺,把“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的结论。

无论是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理论本身来看,还是从社会主义运动的实践历程来看,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只要我们建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只要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就必须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根据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也就是以公有的财产所有权关系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而所有权在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中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是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源泉。

责任编辑:郭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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