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奖惩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1.目 的:
为强化公司管理,进一步落实公司的管理制度,同时做到奖惩分明,奖有所依,罚有所据,特
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奖惩分类:
3.1 奖励:
种类
奖金
嘉奖
10 元
记小功
50 元
记大功
100 元
奖金
不限
3.2 处罚:
种类
罚款
警告
10 元
记小过
50 元
记大过
100 元
辞退
/
开除
三次大过
4.奖惩关系:
4.1 嘉奖三次等于小功一次,小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年度内大功三次可予以晋升。
4.2 警告三次等于小过一次,小过三次等于大过一次,年度内大过两次得予以降级、降职、辞职或
留厂查看。
4.3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以记大过三次处理,员工累计记大过三次者,作开除处理,开除后
永不录用,违反法律者并送司法机关查办。
5.奖惩说明:
5.1 奖惩可以功过互抵,后功可抵前过,但前功不能抵后过。
5.2 奖惩列入每月及年终绩效考核。
5.3 奖惩核定应慎重从事,应以培养和激励员工的优良品德、敬业精神及教育员工为目的。
6.奖惩流程:
6.1 由建议人到行政部领单填写。
6.2 处罚单需由当事人亲自签名,如当事人无理拒签,则加倍处罚。
6.3 经其部门各级主管签核后送至行政部。
6.4 行政部调查事实证明无误,并根据奖惩规定及情节出具意见。
6.5 公司总经理根据行政部意见及事实说明核准奖惩等级。
6.6 核准后由行政部发文公告并存档。
6.7 结算薪资时奖罚金额于当月薪资中发给或扣除。
7.奖励:
7.1 奖金: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属实应由直接主管或行政部签报奖励。
7.1.1 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者;
7.1.2 特殊事迹记大功以上奖励者;
7.1.3 对于承办业务有特殊贡献,足以为全公司表率者;
7.1.4 经国家或专业单位考试通过,并取得正式专业资格认定而有助于工作者;
7.1.5 检举重大违规或有损害本厂利益事项有突出表现者。
7.2 记大功 7.2.1 对本公司业务或办理临时交代重大业务有特殊功绩,或提供意见经采纳实行确有重大成效
者;
7.2.2 对于舞弊或有害本厂权益事情,能事先检举或防止,使工厂免受重大损失者;
7.2.3 遇非常变故,临机应付得当或奋力救护保全生命或公物者;
7.2.4 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有特殊贡献者;
7.2.5 及时制止人员泄露公司机密,维护公司荣誉,有具体事实者;
7.2.6 及时检举贿赂他人以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经查属实者;
7.2.7 检举私自留宿非公司人员,经查属实者;
7.2.8 年度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7.2.9 拾获公司经营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7.2.10 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以免重大损失者;
7.2.11 检举互相谈论薪资或故意泄露本人薪资者;
7.2.12 检举私自上网及在工作时间内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之情节较大者;
7.2.13 检举代人刷出勤卡或托人刷出勤卡者;
7.2.14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7.2.15 对保守公司机密遇到威胁或诱惑能坚持原则、英勇无畏,表现突出者;
7.2.16 当年累积三次小功者;
7.2.17 其它应当给予记大功之事迹者。
7.3 记小功 7.3.1 对特定计划或项目研究提前完成,使公司获得重大利益者;
7.3.2 遇有紧急情况,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宜者;
7.3.3 节省物料或利用废料有具体成效者;
7.3.4 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工厂利益经查属实者;
7.3.5 代表工厂参加各种竞赛活动成绩优异者;
7.3.6 改良产品,降低成本有具体成效者;
7.3.7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确具成效者;
7.3.8 检举于工作时间制造私有物品情节轻微者;
7.3.9 检举水、电源未关,并及时处理,为公司节省损失者;
7.3.10 检举违反公共安全卫生规定,有具体事实者;
7.3.11 对偶发事件或灾害预防处理得当,有助于工厂安全者;
7.3.12 服务期满 1 年,考绩优良,全年度无缺勤者;
7.3.13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7.3.14 当年累积三次嘉奖者;
7.3.15 其它应当给予记小功之事迹者。
7.4 记嘉奖 7.4.1 领导有方,使工作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7.4.2 预防或抢修机器设备或工程得宜,避免生产中断者;
7.4.3 能及时发现混料,为工厂减少损失者;
7.4.4 能举报或制止破坏工厂环境、秩序等行为;
7.4.5 主动提出具有一定价值的合理化建议者;
7.4.6 工作勤勉,认真负责,才能卓越,成绩优异者;
7.4.7 品行端正,荣获三好(礼貌仪表、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员工,足以表率者;
7.4.8 检举在宿舍私接电源者;
7.4.9 检举涂写墙壁、机械,有碍观瞻者;
7.4.10 检举未经宿舍管理员允许交换床位,擅自挪动者;
7.4.11 检举将食品带入生产区者;
7.4.12 检举随地吐痰和乱丢果皮者;
7.4.13 热心帮助同事解决工作或生活困难,有具体事迹者;
7.4.14 为团队协作精神之典范者;
7.4.15 言行口碑良好,较好维护公司形象之楷模者;
7.4.16 有其他功绩,足可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7.4.17 其它应当给予记嘉奖之事迹者。
8.处罚: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属实应由直接主管或行政部填写《奖惩通知单》实施处罚。
8.1 开除: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将送司法机关处理, 并限一日
内办妥移交及离职手续否则应发之薪资不予发放。
8.1.1 一年内违反规章制度,被记大过三次,未能依规定抵销者;
8.1.2 主管或人事单位于任用职工时隐瞒实情,致使公司利益受损者;
8.1.3 在案犯、逃犯或被通缉之罪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8.1.4 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者;
8.1.5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做其它有损公司形象之行为;
8.1.6 煽动或以强暴协迫手段促使他人怠工、罢工或集体离职者;
8.1.7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取贿赂、佣金者;
8.1.8 在外兼营事业影响公务,经劝告未放弃者;
8.1.9 违抗命令情节严重者;
8.1.10 办事不力,疏忽职守,致工厂受损有具体事实且情节严重者;
8.1.11 造谣生事,煽动怠工者;
8.1.12 在厂区内(包括洗手间)吸烟或引火者;
8.1.13 仿效上级主管签字图谋不法利益或盗用印信者;
8.1.14 在工厂内酗酒、斗殴、偷窃、赌博、妨碍风化者;
8.1.15 携带武器等危险品入厂者;
8.1.16 对工厂主管或其它从业人员或其家属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者;
8.1.17 故意损坏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物,或故意泄露工厂技术上、营业上之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