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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水库淹没工矿及工商企业补偿评估方法研究

时间:2022-11-27 15:25:03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本文简述了受淹工矿及工商企业补偿评估特点及必要性,阐述受淹固定资产评估依据、范围、标准、方法及费用构成,分析例举国内典型实际工程评估案例,谨供参考。

【关键词】受淹;工矿及工商企业;补偿评估

1、 受淹工矿及工商企业补偿评估特点及必要性

1.1水库淹没处理中工矿及工商企业范畴

企业是指一切从事生产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按通常的说法,凡在国家各级工商管理机构注册,办理营业执照的经济组织,都属企业单位范畴。受库区常见受淹企业有工矿及工商企业,一般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等物质活动,并具有相当规模的机器设备和专用设施进行工业化生产、流通及服务等机构实体。

1.2补偿评估特点

受淹工矿及工商企业补偿评估是根据资产评估理论,在水库淹没处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估价技术,与通常进行的资产产权交易为目的和以清产核资为目标的资产业务存在较大差异,是一项特殊的资产评估业务。其补偿评估具有以下鲜明的自特点:

1.2.1现实性

现实性是指按规定时点的资产实际状况对资产进行评估。它包括三层含义:其一,规定时点是国家对该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所规定的,如涔天河库区纳入淹没处理的资产及特性,以淹没调查时限以《关于禁止在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淹没区和枢纽工程施工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湘政函〔2009〕108号)批准的2009年6月1日状况为准。其二,强调客观存在,如账外资产,虽然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上没有,但实物客观存在,就应纳入评估范围。有些资产虽然账面上有,但实际不存在或已报废不应纳入评估范围。其三,补偿涉及的资产,强调的是其实物属性。

1.2.2政策性

受淹没工矿及工商企业补偿评估是对受淹没工矿企业固定资产在搬迁、改建中的投资和相应损失价值量化的评估,不存在产权交易,它受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政策(包括限制政策和优惠政策)的约束。

受淹工矿及工商企业补偿评估以受淹的固定资产的特性和补偿处理方式为基础,按恢复原规模、原标准和原有生产能力的补偿原则,综合考虑该企业恢复重建成本与其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在规定价格时点的价值量。

由于补偿评估的政策性,因而决定了补偿评估中的估价标准、估价程序与方法都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估价结果的确认等,也与一般以产权交易为目的评估存在明显区别。

1.2.3模拟性

受淹工工矿及工商企业补偿评估按原规模、原标准恢复原有生产能力的补偿评估,具有一定的模拟性。模拟性是指按淹没资产的现时状况特征,模拟复建条件,按现场价格考虑易地续用前提条件计算补偿价格。评估结果是对现实资产勘察、鉴定缩合分析后的结论,而不是在设计定议条件下计算出来的。因此,评估价值是一种“模似价值”。

1.2.4较高的技术性和专业性

补偿评估依据来自于对现存的被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停产损失的技术勘察、鉴定取证、分析、判断。补偿评估涉及许多专业知识,如工程技术、会计学、市场学等;评估人员不仅要掌握资产评估的理论与方法,更重要的是还必须熟悉水库淹没处理政策和规范。

2、受淹工矿企业固定资产补偿评估范围与补偿投资构成

2.1受淹工矿及工商企业补偿评估范围所确定依据

水库淹没区是由水为淹没处理设计洪水标准确定的。全国近期实施库区企业确定淹没处理设计洪水标准为,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附属设施为20年一遇,大型企业的主要车间为100年一遇。

水库淹没影响区范围则是根据库区地质勘察依据规范所确定水库淹没影响区。

2.2受淹工矿及工商企业固定资产补偿评估范围

由于各受淹企业淹没及影响程度不同,相应的固定资产评估范围也不同。全部或绝大部分在淹没处理线内的企业称全淹企业,部分厂区或仅次要车间受淹没企业称局部受淹企业。库区工矿及工商企业淹没处理规划方案评估范围:

(1)全部受淹工矿及工商企业,则对其全部固定资产搬迁及相应损失进行补偿评估。

(2)主要车间受淹的工矿及工商企业,若规划确定为异地全迁,则对其全部固定资产的搬迁和相应损失进行补偿评估;若规划方案为原地后靠改建迁建,或仅对受淹的一部分异地迁建,则只对受淹固定资产及相应损失进行补偿评估。

(3)局部受淹沒或附属设施受淹的工矿及工商企业,则只对淹没线以下的固定资产及相应损失进行补偿评估。

2.3受淹工矿及工商企业固定资产补偿评估标准及方法

在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中,受淹工矿及工商企业固定资产补偿评估方法,根据其评估目的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重置成本法中也称重置净价或重估净值,考虑了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及经济性贬值。受淹企业补偿评估,根据水库淹没处理原则,补偿费中不扣除固定资产各项贬值因素。

受淹没工矿及工商企业评估计算公式为:资产评估值=全新重置成本

受淹没工矿及工商企业根据个体情况有时也采用收益现场法、现场市价法和清算价格法以及别的资产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2.4受淹工矿及工商企业固定资产补偿评估费用构成

水利水电工程受淹工矿及工商企业迁建补偿费由固定资产复建补偿费或搬迁补偿费、实物形态流动资产搬运补偿费、迁建期停产损失费、土地征用及场地平整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5部分构成。计算公式如下:

受淹没工矿及工商企业迁建补偿费=固定资产复建或搬迁补偿费+有形流动资产搬迁补偿费+迁建期停产损失补偿费+土地征用及场地补偿费+其他项目补偿费。

3、受淹工矿及工商企业资产补偿评估

3.1受淹工矿及工商企业固定资产复建或搬迁补偿费

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设施和设备等三项。复建或搬迁补偿费为该三项补偿费之和。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复建或搬迁补偿费 = 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复建补偿费+设施及构筑物复建补偿费+可搬迁设备搬迁和安装补偿费+不可搬迁设备重置费。

3.1.1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评估

在水库淹没处理中,受淹没房屋一般按按用途和承重结构材质分类。房屋按用途分生产、生活、附属建筑等类别;按结构材质分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等类型。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按重置成本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房屋(附属建筑物)补偿费=房屋(附属建筑物)重置成本

房屋补偿价格构成:

房屋补偿价格=房屋建筑工程费+装修+附属设施

房屋建筑造价=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房屋评估计价时,需注意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水平与水库淹没处理投资概算一致,因淹没处特点和补偿房屋标准的差异,并非所有的间接费均要计取。补偿价格构成不含以下因素:1)土地补偿费单独计列,按统一补偿标准计算,不随受淹工矿及工商企业补偿价格计列。2)不计列建设期资金利息。3)房屋建设工程中城市规划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在房屋补偿时,不再考虑这部分费用。4)勘察设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按规定统一计列,不包括在房屋补偿费之内。

5)对淹没房屋中安装的电梯、空调、高档灯具等可搬迁附属设备,列入设备类评估;屋内独立发挥作用的电话、天然气配套设施等附属设施,列入设施类独补偿;不列入房屋补偿投资中。

3.1.2设施及构筑物补偿费

工矿及工商企业设施包括给水塔、水池、上下水道;码头、梯道、堤坝、船坞、货场、锚墩、浮筒锚、矿井坑道、料场、道路、围墙、烟囱、照明、电力线路、蒸汽、煤气、石油输送管道等。确定要迁建的设施及构筑物,按重置成本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设施(构筑物)补偿费 = 设施(构筑物)重置成本。

设施补偿评估特点:1)涉及面广,类别、数量繁多,接工作量大;2)在形体、结构、材质等方面具有多样性;3)设施中的隐蔽工程量很难精确核定;4)有些特殊设施的补偿还要考虑其收益能力。

隐蔽工程难以精确核定,例如加油站油罐及输油管线设施均隐蔽在地下,设施的间墙、管涵、设备基础等容易漏项,且工程量的计量难确定,例如井巷工程布置在地下,固定资产实物量不易测量,估量工程量同实际容易出现较大差异。部分特殊设施的补偿,仅考虑设施本身的建筑成本是不全面的,还应考虑其成本之外的价值。如制酒企业的酒窖,在补偿评估时,除考虑建造成本之外,还应考虑老酒窖与新酒窑产品质量差异的补偿。

3.1.3设备补偿费

在受淹工矿及工商企业迁建中,按恢复设备能力分为可搬迁设备、不可搬迁设备(含可搬迁不可用的设备)和运输工具。其一般补偿原则如下:

①不可搬遷设备(及可搬迁不可用的设备)按重置成本补偿;

②可搬迁设备按设备的拆卸、包装、运输、安装、测试、调试费用加有关损失费补偿;

③对有自行能力的拖拉机、汽车、船舶、挖掘机等,不计算搬迁补偿。

对需要按重置价补偿的设备是否考虑成新率,在我国已建、在建项目补偿方式不一,如四川岷江航电三座电站对于重置价补偿设备统一考虑成新率;现实施湖南涔天河电站对于迁建补偿电站按重置价补偿,对于货币补偿方案的设备按变现损失补偿原则计算,即考虑了成新率。

3.2受淹工矿及工商企业流动资产补偿评估

受淹工矿及工商企业迁建补偿只涉及实物形态流动资产(存货)。受淹工矿及工商企业实物形态流动资产搬运补偿费,主要指受淹没存货的搬运补偿费。存货包括产成品、在制品、半成品以及各类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一些备品备件。可分为如下3类:1)原材料、燃料、库存商品;2)在制品、自制关成品、产成品;3)包装物、低值易耗口。

实物形态流动资产搬迁补偿:

实物形态流动资产搬迁补偿费=核定账面价值×搬迁运输费率

3.3受淹工矿及工商企业停产损失补偿评估

搬迁必然要导致企业或长或短、或全部或局部停产,若停产就有停产损失。受淹工工矿及工商企业的搬迁是非自愿搬迁,是被动性搬迁,因此搬迁的停产损失应当予以补偿。计算停产损失补偿评估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淹没影响性质和程度;2)企业在搬迁前或评估基准期前能正常生产;3)搬迁方案合理(按规划方案搬迁)。

计算公式如下:

停产损失补偿费=月均停产直接损失费×合理停产期

1)合理停产期的确定

合理停产期是指不计迁建工厂的土建工程工期,以该企业可搬迁的主要设备按安装调试前提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拆卸、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用时最长的时间,并适当留有余地计算出的停产期。

如涔天河电站库区对于需联合试运转的大型工业企业,以及资产或物资搬运困难的企业,停产搬迁时间采用6个月;对于不需联合试运转的工业企业停产搬迁时间采用3个月,对于搬迁设备拆卸、运输、安装简单的小型工业企业停产搬迁时间采用1个月。

2)月均停产直接损失费构成

月停产损失补偿费=(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经费+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企业留利+上交税金+上交管理费+行政管理费+其他停产损失)/ 12月

3.4受淹工矿及工商企业土地征用及场地平整补偿费

受淹工矿及工商企业搬迁地点,将根据企业性质、规模以及淹没影响程度,服从城镇总体规划的安排。在库区淹没处理中,工矿及工商企业补偿费计算时执行以下规定:

1)随集镇迁建的受淹没工矿及工商企业,其征地、场地平整费在城、集镇迁建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不再单独安排征地和场地平整补偿费,厂址和平场后的土地面积由新集镇建设部门提供。

2)在集镇外的受淹工矿及工商企业,如果迁入新集镇,则其人口和占地指标,将纳入新城镇一并统筹规划。如果原是位于集镇内的企业,因某种原因需在新集镇之外建设,将安排征地与场地平整补偿费,则其人口及占地指标从迁建城镇相应指标中扣除。

3)受淹工矿及工商企业迁建征地面积。受淹工矿及工商企业新址占地面积以淹没实物指标调查时登记的厂区面积为准。

4)受淹工矿及工商企业迁建土地的征用属政府行为,原有土地和新址土地的价格中,可不考虑区位和地段变化因素。库区移民工程建设用地为统价、统征、统用。

3.5其它补偿费

资源性生产资料的淹没补偿

资源性生产资料如煤矿、铁矿、石灰石矿、河沙、黏土矿等的淹没补偿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对这些补淹没的矿产企业,可根据受淹资源的储量、级别、等级、价值、重要笥和国家相关政策处一,给予合理补偿。

4、结 语

对受淹工矿及工商企业的补偿,我国的水库淹没处理政策中非常明确地规定,按原规模、原标准恢复重建的投资程列入工程概算。以上是近些年已实施和在建库区企业搬迁实践经验总结的合理评估理论和方法,是受淹没工矿及工商企业补偿评估投资进行评估的一种较好办法,能够妥善处理好国家、地方、企业三者之间的利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刘娟,《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企业补偿评估方法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程序与方法研究》水利发电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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