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沙湾县设立县级沙湾市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沙湾县设立县级沙湾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04?【字号】新政发〔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沙湾县设立县级沙湾市的通知 ,供大家参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沙湾县设立县级沙湾市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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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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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21.02.04?
【字
号】新政发〔20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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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2021.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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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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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沙湾县设立县级沙湾市的通知
新政发〔2021〕1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我区撤销沙湾县,设立县级沙湾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原沙湾县的行政区域为沙湾市的行政区域,沙湾市人民政府驻三道河子镇世纪大道南路29号。
二、沙湾县撤县设市各项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第三
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统筹做好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塔城地区自行解决。
三、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处置,加强舆论引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