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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十二条措施 发展夜间经济的建议举措

时间:2023-06-11 12:40:03 来源:网友投稿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十二条措施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十二条措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6.10?【字号】济市监〔2020〕7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十二条措施 ,供大家参考。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十二条措施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十二条措施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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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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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2020.06.10?

  【字

  号】济市监〔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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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日期】2020.06.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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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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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十二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落实“六稳”“六保”工作部署,促进我市夜间经济健康发展,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制定服务夜间经济(含批准设立的地摊经济)措施如下:

  一、优化市场环境,包容审慎监管

  1.开通绿色通道,通过“网上办”“咨询办”“预约办”等方式快速办理相关审批业务。简化食品小餐饮、小作坊登记流程,指导食品摊点业户办理备案。(责任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生产处、餐饮服务处、食品流通处)

  2.对经营业户轻微违法、及时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对一般性违法,无危害后果的,以责令改正为主。(责任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政策法规处、综合执法支队)

  3.对超出许可范围经营或未办理登记备案从事经营活动,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给予行政指导、督促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政策法规处、综合执法支队、相关业务处室)

  二、维护经营秩序,保障消费安全

  4.严格落实夜市运营单位和夜市进场经营者主体责任,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约谈,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5.加强对夜间经济(含经批准设立的地摊经济)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强化对餐饮服务、现场制售、散装食品销售和“三小”食品安全监管。根据夜间经济规模和投诉举报情况,组织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责任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生产处、餐饮服务处、食品流通处、抽检特食处)

  6.依法查处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政策法规处、综合执法支队)

  7.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政策法规处、综合执法支队)

  三、畅通投诉渠道,强化消费维权

  8.严格落实“谁监管、谁受理、谁维权”的消费维权机制,提高12345热线转办件办理效率,做到有诉必接、接诉即办,24小时回应。(责任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处、指挥中心、综合执法支队)

  9.加强夜市巡查,随时接受消费投诉,及时调解处理消费纠纷。在有条件的夜市聚集区,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提高消费者维权效率。(责任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处、指挥中心、综合执法支队)

  四、加强工作保障,促进良性发展

  10.完善市场监管应急处置预案,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应急预备队,妥善处置有关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办公室)

  11.建立开市期间值班制度,针对夜市经济规律特点,实行延时监管和错时监

  管,保证监管及时到位。(责任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12.加强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处置,防范执法风险,引导夜间经济健康、有序、繁荣发展。(责任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宣传处、办公室)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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