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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之严格请示报告制度 (2023年)

时间:2022-12-15 09:3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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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之严格请示报告制度

  工作报告之严格请示报告制度

  LT

  严格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请

  示

  报

  告

  制

  度】

  请

  示

  报

  告

  制

  度

  第一条

  逐级请示报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那么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股员向本股股长请示报告,股长向业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原那么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原那么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二条

  越级请示报告:在分管领导外出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条

  股〔室〕在本级范围内不能解决而需要有关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事先征得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向局办公室申请会议提案的请示报告。

  第四条

  凡以本局名义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必须经局长批准并签署意见前方可实施,个人和股(室)一律不得擅自作出涉及本局的一切请示或报告,经授权的除外。

  第五条

  凡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那么请示报告。各股、室、所、队的请示报告统一归局办公室受理,经局长批示并在统一思想和口径的根底上,由办公室负责答复和办理。

  第六条

  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上级领导对下级的请示,必须及时明确的予以答复。

  第七条

  请示、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

  考

  勤

  制

  度

  l、全局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监督管理。

  2、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外出一小时以上三小时以下的,必须向本股〔室〕领导请假。

  3、上班实行签到,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督签到工作,按规定时间未提前10分钟签到者按迟到处理,上班时间已过30分钟到办公室的人员按缺勤处理,半天不上班但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4、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须凭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谐病、事假在1天以内者,由股(室)负责人审批;超过l天以上3天以内者由分管局长审批;一周内出局长审批;一周以上者局长办公会审批;因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事后应提交有关证明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所有病、事假,应及时将请假条文办公室备案,否那么视为旷工。

  5、考勤登记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公布。

  6、考勤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按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事假超过十天以上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车

  辆

  管

  理

  制

  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及燃修管理,节约资金,保证所有车辆发挥最大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车辆使用原那么。局内所有车辆都是工作用车,一般情况下,股室和分管领导共用一辆车。当领导有工作且工作非常重要时,优先保证领导用车,当股室工作非常重要且急需办理时,优先保证股室用车;当领导和股室的工作在同一时间都必须马上办理急需用车时,要保证领导用车,股室用车办公室另行安排。除领导外,其他人员到外地出差一律不派车。

  2、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因公出市或到乡镇一律使用派车单,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出具派车单。没有按照规定签批派车单的,除

  特殊情况,不予派车。派车单每月汇总一次,由机关效劳中心统计后报局领导。报销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票据要凭派车单,对没有派车单或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与派车单不相符的,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使用管理的要求。

  〔1〕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经局长同意,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将车辆外借。

  〔2〕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3〕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在公休日、节假日不准用车辆。确需用车时,报请局长同意后由机关效劳中心统一安排。

  〔4〕每周五下班后,司机必须将车辆平安停放在车库内。

  〔5〕每月的后三天为车辆相关情况统计日,司机要及时将有关数据报告办公室统一汇总。

  4、加强司乘人员管理。司机要服从管理,增强敬业精神、平安意识和执行车辆管理的自觉性,严禁酒后驾车、私自出车,每天必须登记出车日志。乘车人员不得以各种借口催促驾驶员超速行使,公务用车一律不准带家属子女及亲友、不准带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如假设发生事故,由责任人负责,单位不承当任何责任。

  〔二〕、车辆的燃修管理

  1、车辆燃修实行单车核算,每月统计一次,统计内容包括车型、车号、行驶里程数、燃油总数、百公里燃油数和修理费用等。

  2、车辆维修实行备案制度。驾驶员要根据出现的故障检查出需维修的部件,确定维修方案,并大致做出维修预算,报请局长同意后选择质量好、价格低的维修厂。如假设自己做主,产生的费用单位一律不承当。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转变作风,廉洁从政。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假设干准那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造就一支执法严格、清正廉洁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

  第二章

  责任主体和内容

  第四条

  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1、及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支部会

  【篇二:请示报告制度】

  新城医院建设现场指挥部

  请示报告制度

  一、为充分调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那么,逐级请示、报告,不得超越自己的权限自行其事。

  四、请示、报告问题要抓住重点和关键,做到简明扼要、准确无误。

  五、本制度由综合协调组负责解释。

  【篇三: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

  1、有关办公室工作和办公室内部重大事项,均应及时请示或报告。

  2、请示、报告实行逐级负责制,即: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县委分管书记、书记请示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例外)。3、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请示、报告的事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因公需要离开办公室外出;病假或事假。

  4、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阶段性工作情况;一个时期的工作方案;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涉及其他科室、有关部委办局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失泄密事件和本科室工作的失误;因事请假。

  5、副主任需要向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一个时期办公室工作思路和打算;县委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乡镇和县直部门请示办公室办理的事项和需要办公室协助办理的重要事情;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对外联系工作或发布文电;人事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较大财务开支事项和办公室经费开支情况;其他重要事

  6、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请示、报告不能进行的;县委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7、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根据分级负责、分层指导的原那么,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要工作

  (一)机关处室年度工作方案,在组织实施前,必须报经办党组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

  (二)临时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由相关处室提出方案,报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

  (三)但凡下级机关、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必须交秘书处登记按程序阅处,经办主要领导批示后,有关处室按照批示认真办理,并及时报

  告办理结果。

  (四)但凡上级和上级部门直接给处室发文,或上级领导口头给处室交办的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按程序报办领导审批后办理,重要重大事项由办党组讨论决定后办理。

  二、重要信息

  (一)上级和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由秘书处报办领导批示,相关处室按照办领导批示精神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向批示的办领导报告结果。同时,将原信访件连同办理结果交秘书处存档。

  (二)机关处室在接待信访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访动态,应及时向办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办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包括向有关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发布新闻信息,应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发布前,必须报办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三、重要活动

  (一)因公出差离市,包括参加学术交流、工作考察、调查调研等,处室负责人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汇报出差期间活动情况。

  (二)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一律凭会议通知(包括

  记录)统一交由秘书处,由秘书处报办主要领导批示,相关处室和人员应严格按批示要求落实。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文件或材料交秘书处登记或传阅,并向办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

  (三)机关处室召开的需要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的业务会议,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主要领导批准。

  (四)处室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直属单位或外单位人员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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