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规章制定程序条例1 第九条*部门内设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认为需要制定部门规章的,应当向该部门报请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所属工作部门或者下级人民*认为需要制定地方*规章的,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供大家参考。
最新规章制定程序条例1
第九条 *部门内设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认为需要制定部门规章的,应当向该部门报请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所属工作部门或者下级人民*认为需要制定地方*规章的,应当向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人民*报请立项。
第十条 报送制定规章的立项申请,应当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部门法制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法制机构(以下简称法制机构),应当对制定规章的立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拟订本部门、本级人民*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报本部门、本级人民*批准后执行。
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应当明确规章的名称、起草单位、完成时间等。
第十二条 *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应当加强对执行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领导。对列入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项目,承担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抓紧工作,按照要求上报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决定。
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对拟增加的规章项目应当进行补充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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