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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清政商关系存在问题自查3篇

时间:2022-10-26 17:00:03 来源:网友投稿

亲清政商关系存在问题自查3篇亲清政商关系存在问题自查 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策建议思考 政商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社会关系,发展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亲清政商关系存在问题自查3篇,供大家参考。

亲清政商关系存在问题自查3篇

篇一:亲清政商关系存在问题自查

构建“ 亲”“ 清” 新型政商关系 对策建议思考

 政商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社会关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就必须正确处理好“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从健全法律法规入手,从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发力,出台了一系列标本兼治的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6 年 3 月 4 日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别委员联组会时,用“亲”“清”二字,言简意赅概括了新型政商关系,为公职人员与企业家的交往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行为遵循。近年来,各级纪检部门查处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都与不良政商关系密切相关,在一批政府官员落马的同时,也带出许多深陷其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XX 上半年,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XX 省开展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XX 省政商关系不清问题突出,有的公职人员与房地产老板关系密切,涉嫌利益

 输送。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政商关系不清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整改任务,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XX 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暂行办法》,就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做了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必须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一、政商关系不“清”的危害 政商关系不“清”危害极大,庸俗的政商关系逾越了公与私的界线、法与纪的红线,导致公职人员被侵蚀、党风政风被污染,严重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一)严重践踏党纪国法。在混乱的政商关系面前,党纪国法形同虚设,一张条子、一个招呼,就可以决定一座矿山、一块地的归属,腐败分子借机中饱私囊,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严重破坏政治生态。建立在利益交换、权利寻租基础之上的商品交换那一套,不知不觉渗透进了党内生活,腐蚀了党员干部的灵魂。一段时期以来,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不但成为产生腐败的“催化剂”,而且极大地挫伤了广大干

 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催生了不良政治文化,恶化了政治生态土壤。

 (三)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在庸俗的政商关系的影响下,一些地方和部门歪风盛行,“潜规则”比“明规矩”更管用,行贿者坐收暴利,合法经营者陷入“逆淘汰”的怪圈,产生了诸多消极影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四)严重扰 乱市场秩序。政商关系的走样、变味,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一方面,一些不法商人千方百计、挖空心思拉拢、腐蚀、套牢公职人员,利用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利套取项目、资金,攫取不当利益。另一方面,一些本想正当经营的企业受大环境的影响,也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经营”与党政官员的关系,请吃请喝,送钱送礼,加重了企业经营成本和负担,严重影响了发展环境和企业自身利益。

 (五)严重影响经济发展。事实证明,没有一个地方、一个企业可以通过权钱交易、不正当交易来保持持续、的发展。一些靠不法手段做拿到资源、项目的企业,即使短时间内侥幸获得快速发展,长远看也必然“先天不足”导致持续发展乏力,有的还要面对法律的追究、制裁,不可避免地在市竞争中被淘汰,给企业和地方发展带来严重危害。

 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策和建议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坚持不懈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深化改革。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明确“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这些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进一步坚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要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着力加强产权保护,加快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探索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长期激励作用。要加快推进垄断行业定价制度建设,建立起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垄断行业定价制度框架,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

 (二)健全法规制度。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最有效的方式。随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新型政商关系的稳固需要健全法律制度的保障。健全完善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用法律规范政府权力边界、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规范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为公职人员和企业家交往提供法律依据与法治保障。企业家是市场经济主体,追求的价值是获得利润、创造财富;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与企业家交往是经常的、必然的,也是必需的,这种交往,应该成为君子之交,要亲商、安商、富商,但不能搞成封建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的那种关系,也不能形成西方大财团和政界之间的那种关系,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酒肉朋友的那种关系。

 (三)真诚服务企业发展。以诚心和企业家拉近距离,以诚意和他们交往,以热情加强团结,以热心为其服务;切实负起促进改革发展的重任,在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上走在前列,理直气壮地亲商、安商、护商,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干部要严肃批评和处理,着力提振干部队伍为促进经济发展奋发有为、敢于担当的精气神;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广“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条龙”办结等方法;健全首问负责、限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制度,充分体现“特色服务”“真情服务”,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等,方便企业准入;改进政务服务方式,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各涉企数据平台和

 信息整合,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各类服务事项办理提速、提质、提效;增强政务服务透明度,全面推行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实现对企业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审批、拨付的流程公开、决策透明、结果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四)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取消和下放不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率,为企业发展减负护航。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加大惠企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好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惠企减负政策。积极搭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为高科技、高附加值、信誉好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在银行取得贷款提供征信,降低融资成本。落实促进经济发展政策,细化配套措施,保持政策稳定性,强化政策落实督查,保证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法治、市场和社会环境。

 。

 (五)畅通政商沟通机制。落实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市、县领导和各涉企部门负责人“一对一”联系服务大型企业、重点企业和“三高”企业。畅通政府和企业沟通联系渠道,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政策宣传普及,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多平台、多手段宣传和

 解读政策法规知识,确保各项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到位。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及时掌握企业的困难和需求。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导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制定行业自律规范,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六)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教育党员干部增强廉政服务意识,对照 XX 省《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和《XX 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暂行办法》,制定公职人员亲近企业的指导细则,打消干部服务企业的顾虑,使干部对企业能“亲”、敢“亲”、会“亲”,正确处理好亲情、友情、恩情等关系,划清公私界限,不踩“红线”、不越“雷区”,抵制人情干扰,拒绝金钱诱惑,不计个人得失,正确行使权力。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建立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出台奖励“为官有为”的办法措施,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鼓励担当,激励干部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主动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七)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各级党校要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开展对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教育、公职人员廉洁从业教育、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廉洁从商教育,强化廉洁典型示范引导,旗帜鲜明告诉人们倡导什么、反对什么。建立企业守廉激励和失廉惩戒机制,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不廉洁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推进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推进项目工程廉洁建设,开展项目工程和企业廉洁风险防控,规范实施项目工程领域廉洁宣誓、廉政承诺和廉政风险告知工作。

 (八)发挥党组织的作用。要严格落实党中央要求,抓好企业党建工作,把稳企业发展方向,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把组织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把组织活力转化为发展活力,把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要发挥党员和企业党组织在政商交往中的监督和引导作用,加强党性教育与诚信守法教育,形成健康向上氛围。

篇二:亲清政商关系存在问题自查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工作情况

 的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肃纪反腐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在重拳“打虎”的同时,针对基层公务人员“苍蝇式”的腐败和不当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问责;国务院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使党风政风为之一新。然而,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所强调,“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仍然任重道远。

 为评估新形势下基层公务人员廉洁状况,中国社会科学院对东中西部 x 个省份的中小微企业和基层干部进行了深度访谈和问卷调查。调查显示,当前基层公务人员的不当行为,多表现在涉企政务服务中,给一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困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对基层公务人员不当行为的治理,既需要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也依赖于包括权责配置、机制设计在内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推进。

 一、政商关系明显改善但问题依然存在 综合访谈内容和问卷结果发现,目前政商关系“清”的程度有所提高,但是“轻型”腐败和基层公务人员的不当行为仍然存在。

 (一)基层公务人员作风变化明显

 参加访谈调查的中小微企业主普遍表示,近年来基层公务人员工作作风发生显著变化,明显感受到了正风反腐的成效。主要表现在:基层公务人员到企业“吃拿卡要”的少了;企业到各政府部门办事,“门好进、脸好看”,服务态度和水平有很大提升;凡是符合规定的事务都能够顺利办理,基本不需要“送礼、请吃”,较少出现故意刁难的现象。

 多数企业负责人认为,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服务项目程序化、标准化和数字化程度大幅提高,大幅减少了一些“灰色”地带,便民措施和机制落实到位;二是相关

 部门严格监督执纪,持续大力度地查处腐败案件,严格落实问责制度,有效扭转了基层公务人员的工作作风。

 (二)政商关系“疏”“躲”而不“亲”

 调查显示,在政商关系进一步“清”的同时,一些基层公务人员却摆出了“疏”和“躲”的态度。“疏”,是指在面对政府管理、服务企业方面已经暴露出来的弊病和问题,对民营企业因相关政策变化调整所遇到的困难,冷漠视之,无所作为;“躲”,是指刻意避免与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人员的接触,比如执行法规政策时只运用检查监督处罚等手段,采用自身简便易行的方式方法贯彻落实任务要求,回避和不考虑不同行业和类型企业的现实情况。

 问卷显示,受访企业认为到政府部门办事困难的原因是:政策规定有空间,办事人员僵硬理解和执行政策;不同部门的政策规定之间有矛盾,互相推诿扯皮;相关政策法规不符合实际情况,公职人员却强行执行;没有明确适用的政策法规,相关政府部门不给处置意见。

 (三)不当行为多有利用法规政策空间的特点

 新形势下,多数受访企业认为基层公务人员不当行为主要表现有:执行不符合实际的规定;无理刁难,索要好处;迫使企业缴纳培训费、咨询费、赞助费等;以无政策依据为

 由不办事;要求企业帮助其亲朋好友安排就业岗位,等等。从行为方式上看,基层公务人员的不当行为,明显具有利用法规政策空间的特点。比如,顶格管理,在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执行最高标准,对自身工作却往往执行最低标准,如果企业达不到、等不及,就不得不做“疏通”工作,在接受有形或无形的“好处”后再降低标准执行。再如,利用政策信息和资格条件谋求利益,一些基层公务人员与所谓的“第三方”中介组织相互配合,以企业名义申请到资助和优惠,再以收取高比例佣金的方式牟利。

 二、涉企服务中不当行为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监管机制层面

 我国政府部门监管企业和市场的体制机制,有效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但是在管理精准方面还有欠缺。一是监管环节错位,导致监管机制“空转”。监管环节错位会浪费大量行政资源,增加企业负担,且造成低效或无效监管。比如,规定申请国家政策优惠或扶持资金,须开具各类证明材料,政府部门无法开具的证明材料全部压到社区出具,而社区实质上没有能力掌握准确情况。最后,企业只能花钱通过某些中介服务机构备齐相关材料,但中介机构欠缺核实材料的程序或能力,实质造成审核机制的总体空转,所有环节都没有发挥真正的“把关”作用。二是“一刀切”

 式监管方式,往往放过了最该抓住的薄弱环节。当某行业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政府考核“一票否决”事项不达标时,政府监管部门往往倾向于采取“普查”、全部停业等措施,以显示“高度重视、应对迅速、措施得力、责任到位”。这种工作方式,即使不考虑成本和效果,也存在着分散监管力量,不利于集中力量抓住薄弱环节、突破难点的弊端。

 (二)政策执行评估和调适机制层面

 基层公务人员的不当行为,是近年来中小微企业反映最为突出的问题。对比以往和当前的基层公务人员行为特点,可以发现基层公务人员发生不当行为,部分与公务人员待遇和思想觉悟水平有关,部分也与政策执行过程中缺乏评估和调适机制有关。近年来,基层公务人员的纪律规矩意识有较大提升,然而,基层政府承担的主要是政策执行责任,在强调“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依纪依规的情况下,基层政府和公务人员只能做规定动作,对于法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无能为力,有时明知其不合理但只能坚决执行。

 (三)法规政策宣传和培训机制层面

 政策机制的不透明为腐败行为提供了藏身之所。目前,中小微企业反映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不到位。这个问题表现在,无论对基层公务人员还

 是对企业,政策解读和培训明显不足,且一般都采用多种形式广而告之,宣传工作缺乏目标对象的精准性。问卷显示,多数企业表示“不知道有什么政策性倾斜”,因而从未申请过政策性优待优惠;一小部分企业表示因“政策搞不懂,中介费又太高,没有申请”。

 三、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对策建议 从治理基层公务人员“轻型”腐败行为和不当行为的角度看,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持续发力。

 (一)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制度

 政商关系是市场经济绕不开的一个重要问题,形成良性循环的新型政商关系,对于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至关重要。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的领导,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会还提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坚决破除制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这些都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供了机制保障。此外,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过程中,还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突出政治责任,把权力、责任、担当对应统一起来,紧盯重

 点部门、关键岗位,着眼细节持续开展廉政教育、约谈提醒、考评巡察、项目督查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监管约束机制。

 (二)厘清权责 用好问责利器

 在调研访谈中,基层干部对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普遍持肯定态度,但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明晰权责、精准问责。如果问责的板子“打偏或打错”,则会降低问责制度的严肃性。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理顺各级政府之间的权责配置关系,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重点,增强问责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净化优化政府系统的政治生态。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构的作用,对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官商勾结等问题,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以及监管部门责任,对典型问题坚决曝光,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改进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

 改进基层政府服务质量,减少政策执行的“灰色”空间,须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特别是针对目前该方面的薄弱环节——政策宣传、讲解和培训,要加大工作力度,探索新的方式和机制。此外,有关政策方面的解释,可以融入智慧政务建设,形成覆盖全国迅捷便利的信息收集、处理和发布机制,

 实现政务信息的公开、准确、透明、普惠。基层政府部门在这方面应该承担补充性责任,为有需要的企业特别是新企业、小企业,提供线下政策讲解培训服务。

篇三:亲清政商关系存在问题自查

监督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坚决防范各种利益集团拉拢腐蚀领导干部,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对此,XX省XX市纪委监委成立课题组开展实地调研,在广泛座谈、问题统计分析和材料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以精准监督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建议。

  一、监督中发现的问题

  (一)存在为官不为懒政怠政问题。懒政怠政现象在一些部门和地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在政商交往过程中,有的干部怀有“不干事不出事”、“打碗的都是洗碗的”思想,不敢为、不愿为、不作为;有的谈商色变,只怕不“清”,不怕不“亲”,见了企业家“躲着走”;有的怕碰红线、触规则、凡事犹豫不决,凡事顾头顾尾、缩手缩脚,“生怕树叶打破头”;有的调研服务重形式不重内容,到企业调研服务看着热闹,

 不解决实质问题,推动不了工作;有的对企业家采取“软拒绝”,表面上客客气气,但决策不拍板、遇事先说不,机械化地讲规矩、讲依据,习惯等领导协调、等会议纪要或文件下发后再执行;有的对涉及多部门的事务,相互推诿扯皮,看似都管实则都不管,让企业来回跑路。

  (二)存在政策解读落实不到位问题。一些地区部门对相关政策解读不到位、不及时,尤其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及时准确地获取政策解读难度较大。也有部分惠企政策过于原则化,职能部门理解有偏差、企业知晓率低,造成政策操作性不强、难以落地。调研中一些企业反映,同样的一个优惠政策,只有行业中的个别企业能享受到,其他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申请的补贴等优惠政策迟迟批不下来;还有一些企业反映,法规跟进速度赶不上企业创新速度,往往导致企业新研发因“技术标准”迟迟无法运用,贻误企业发展。

  (三)存在部门间信息壁 垒问题。企业在办事、寻求政府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然而这些部门间存在着信息不共享、数据不共用、政策不统一等问题,降低了政府的办事效率。各部门间的信息壁垒使得企业对于政府诚信问题产生怀疑,带来不相信政府、不亲近政府等问题。调研中发现,企业对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怨言颇多。有的企业为办一件事,不得不在不同部门之间来回折腾,明明

 是同样的信息,却被要求在不同政府部门之间反复提交,这种现象归根结底是部门利益牵扯其中。

  (四)存在政府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不高问题。调研发现,现阶段政府部门仍存在权力界定不清问题,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等现象。目前服务水平低、办事效率低的表现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有的具体工作人员服务水平较低,对新政策不知悉、不了解,未能对企业的正当诉求予以适时反馈,提供及时服务;二是有的部门同一审批事项仍需要企业多次办理,甚至来回往返于多个职能部门;三是有的部门不敢担当,管理不严格,发现解决问题不及时,出现问题时怕担责。

  (五)存在隐形收费、服务缺失问题。调研中发现,某些涉企部门虽然减少了收费项目,但转嫁为第三方收费,实际上企业负担并没有减轻。一些服务涉及质量检测、消防生产、产品审验、环评等垄断性资源,收费偏高,企业无法参与定价机制,一般难以承受。此外,调研和走访中,有企业反映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反映出有关部门存在选择性服务,缺乏有效的评估和问责机制,出台的有些政策连贯性不够。

  二、相关对策及建议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新生态,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

 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督促相关部门清晰界定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权利边界,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严格依纪依法办事,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

  (一)从严监督,确保中央省市各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把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行动上,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提出的 6 方面要求,重点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关于推动民营经济新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支持、服务、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要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持续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法制环境和人文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废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确保有关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二)从严执纪,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升正风肃纪工作的针对性、精准度,紧扣影响营商环境的真因素、真问题,畅通群众监

 督渠道,开展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工作中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跟不上、任务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采取措施,促其加快整改、认真落实;坚决纠正执行政策简单化、搞“一刀切”,戴着有色眼镜落实政策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查处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形式主义问题;坚决查处故意设置障碍、刁难服务对象,工作态度恶劣,对企业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其合法权益不予保护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查处因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能力不足、政策水平不高给企业经营发展造成严重影响的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行为。

  (三)从严问责,严厉惩治涉企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干扰和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服务民营企业工作中顶风违纪、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吃拿卡要、设障阻扰、与民争利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从严查处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市场监管、金融贷款、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行为;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信息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从严查处作风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涉企单位及相关人员。同时,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

 伞”,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破坏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查处的顶风违纪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违纪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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