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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各单位目标责任书

时间:2022-08-07 19:20:38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风廉政建设各单位目标责任书,供大家参考。

党风廉政建设各单位目标责任书

 

 党风廉政建设各单位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县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和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扎实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现结合交通实际,制定我局 xx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各单位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按照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坚持“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一岗双责、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群众支持参与,单位副职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单位党支部书记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行政主要领导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正职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3、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4、各单位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既要做到自身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又要敢抓敢管、坚持原则、勇于担当,认真负责的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和

 监督检查的责任,加强同各个方面的协调沟通,定期听取汇报,督促分管部门按照责任书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二、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的运用

 采取平时督查和年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及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不同层次领导、干部、群众参加的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日常考核为主。日常考核主要是廉政资料考核、廉政责任、廉政部署、廉政教育、廉政活动开展情况。年终考核主要看是否发生违法违纪情况,并实行一票否决。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 各单位要建立《党风廉政档案》,按要求有以下内容:

 (一)各单位主要职责:

 1、能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全年专门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两次,必须做到有记录; 2、党风廉政建设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3、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单位共性目标考核,领导班子每年立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 次以上,党政一把手在本单位有关会议上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讲话 2 次以上,有会议记录,有讲话; 4、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廉政教育,使党员干部队伍在思想、行动、纪律上有明显的进步;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存在的问题集体讨论及时

 整改,无重大决策失误;党委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交通总体建设,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6、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党的各项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保证广大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省市县及局党委同心同德。严明组织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切实维护中央权威,保证党的集中统一。

 7、加强组织领导。

 (1)做好任务分解。每年年初,按照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对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党政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本单位党政组织及成员之间、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之间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形成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的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2)加强党内监督和民主决策各项制度落实。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和民主决策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民主集中、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纪要传达、分工落实及工作例会等重要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本单位各部门及其领导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每年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

 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强化督促检查。采取听取汇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方法,了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本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廉政从政情况,对可能出现的廉政问题,及时发放廉政风险提示单;对已发现问题,采取约谈、通报、发整改通知等形式予以纠正整改;对问题反映较集中的单位,开展重点专项巡察。

 (4)强化工作报告制度。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党支部定期报告的重要内容,每年 6 月 25 日和 12 月 25 日前分两次向局党委、局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情况。对各重大事项、阶段性工作、工程重要节点(比如招投标、施工队伍使用、进展进度等)、大额资金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各分管负责人随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8、加强作风建设 (1)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十个严禁”的贯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治理“四风”问题。坚持以制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以优良党风政风塑造交通形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纠正观望等待、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严防纠而复生现象,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2)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积极开展本单位各项便民利民举措是否落实到位检查;对交通民心工程等项目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资金使用、项目进度、补偿方案是否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克扣、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等问题;及时介入群众举报或反映的损害

 群众利益的案件,坚持有案必报、有案必查。

 (3)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拓宽群众参与监督渠道,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电视、网站、报刊等多种媒体深入宣传交通各项优良作风和实绩,树立交通正面形象;及时真实准确掌握群众对交通的评价和意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9、强化权力监督制约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要安排党风廉政专题学习不少于 12 次,主要负责人亲自讲廉政党课不少于 1 次,坚持每年对调换新岗位的干部进行廉政建设专题培训。

 (2)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清理行政权力,厘清职能部门岗位职责与权力边界,形成权力目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将面向群众的事项整合上网,实现网上提交,并联审批,实行重点岗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3)全面推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工作,构建“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约监督新模式,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各单位主要领导职责:

 1、重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明确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所负的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落实到工作实践中;

  2、亲自制定、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不少于两次;

 3、开好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4、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廉政教育,保证职工学有所得,每年每位职工要有 1 篇以上的心得体会

  5、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和带头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认真执行人员管理、用车审批、招待费管理制度,坚决禁止奢侈浪费行为;

  6、认真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各项举措,积极配合局党委、纪委工作,按要求完成好各项廉政建设任务。

 (三)

 落实反腐败各项举措:

 1、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清理小金库,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

  2、改变工作作风,推行办事程序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无投诉查实事件的发生;

  3、各单位不存在利用管理权限,“吃、拿、卡、要”等行为,不存在公路“三乱”现象,无违纪现象的发生;

  4、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无违反作风建设被通报行为;

  5、对违法违纪的案件,能及时上报,不隐瞒,不袒护;

  6、积极支持纪检部门工作,对违纪人员认真执行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7、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交通廉政纪律各项要求,遵守《廉政规定》,无违纪现象; 8、没有公款吃喝或自娱自乐行为,党员干部没有参与

 赌博的;

 9、把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干部学习廉政规定两次以上;有辅导材料和学习笔记;

 10、领导干部或党员没有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行为,没有参与邪教组织等违法问题;

 11、没有公款私存、私人借用公款搞经营性活动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12、对涉及到“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工程招投标”事项的,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并进行公示;

 13、没有贪污公款、收受工程承包单位或行政管理相对人财物等职务犯罪行为,领导班子成员及职工没有受党政纪处分人员;

 14、不准私设小金库,如私设小金库,无论违纪金额多少,凡不够刑事犯罪的,主要领导一律就地免职。

 四、责任要求与考核 如在履行上述职责过程,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x 发【2014】14 号)文件要求,严肃实施责任追究。

 对出现违反“八项规定”和县委“十个严禁”,以及上述 14 条规定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做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经上报上级纪委批准,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

 刑事责任。

 五、本责任书由局党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局党政机关与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之间签字生效。

  目标下达单位:

  党政主要负责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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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 任 单 位:

  责 任 单 位:

  责任单位支部公章

  责任单位行政公章

  支部书记(签字):

  行政负责人(签字):

 二O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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