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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把手

时间:2022-08-18 09:0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一把手,供大家参考。

对一把手

 

 第一, 增强广大群众、 党员和干部的监督意识。

 为此, 应在全社会加强监督教育, 提高全民族的素质, 普及监督意识, 尤其对监督职能部门人员, 要做好职业道德教育, 明确自己担负的职责和使命,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对一把手实施监督的最佳途径, 在整个社会形成一种能够监督和敢于监督一把手的氛围 第二, 扩大监督内容, 突出监督重点, 真正对一把手实施全方位的监督。

 对一把手的监督, 重点应该放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对重大问题决策权的监督。

 强化对一把手决策权的监督, 主要看一把手是否坚持集体讨论、 民的监督。

 加强对一把手用人权的监督, 要看其是否坚持四 化 ”方针和德主决策; 是否走群众路线, 群众是否满意; 是否正确处理国家、 集体和群众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是否从实际出发, 实事求是。

 二是加强对用人权才兼备的原则; 是否坚持干部职务安排由组织决策的原则; 是否充分发扬民主, 走群众路线, 不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三是加强对用钱权的监督。

 对一把手经济上的监督,不但要监督他们是否乱花公款, 搞权钱交易, 索贿受贿等问题, 而且要防止个人随意决定重大开支和投资, 为追求任期 “政绩”而搞“门面工程”等不正之风。

 第三, 理顺监督体制, 建立统一、 独立、 权威、专门的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的相对独立性, 应体现在监督机构的自成体系上, 即对监督机构的领导只能是上一级的授权机关, 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指挥、 干涉监督机构的工作。

 与此同时, 监督机构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一定要独立于被监督者之外, 他们的选任、 调动、奖惩以及各种福利、 报酬的获得应由监督机构自身或授权机关决定。

 目前监督机构的领导体制、 结构等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监督的需要, 也不适应监督机构承担的职责和任务, 因此必须加以改革。

 具体设想是:

 在合并现有三个廉政机构(纪委、 政府系统的监察机构、 反贪局)

 的基础上, 建立一个统一、 独立的监督机构, 专门负责反腐案件侦办及其他监督事宜。

 各省、 市、 自治区的监督机关应作为最高国家监督机关的派出机构, 直接归其领导, 对其负责。

 监督机关干部的录用、 选任、 调动、 工资福利等由本系统分级决定; 监督机关人员可对同级以下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并有一定的处理权; 对监督机关人员的监督, 除受本系统的监督外,

 还要受新闻媒体尤其是各级人大的监督。

 一般来说, 监督机构应设置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之下, 我国宪法第 57 条明确规定,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为确保其享有较高的法律地位 和充分行使职能, 所设的最高国家监督机构应当向全国人大负责, 受其领导和监督。

 当然, 监督机构中的党组织也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并受其监督。

 由此形成上下一心的纵向监督新机构、 新体制,打破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的僵局, 避免监督中的相互扯皮现象,增强监督机构的权威性。

 第四,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形成强有力的监督网络, 增强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合力。

 具体要抓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上级组织对一把手的监督。

 我国的现行政治体制特点决定了上级组织对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最有效的监督。

 因此, 应当切实加强上级组织对一把手的监督, 充分运用考察、 谈话等手段, 认真检查和

 掌握一把手在政治思想、 履行职责、 工作作风、 道德品质、 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 使他们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 避免小错误发展为大错误。

 二是加强人大对各级政府一把手的监督, 要真正落实人大所享有的监督权, 对不称职甚至触犯刑律的政府一把手应有效行使弹劾权、 罢免权。

 具体方法是:

 在届中进行一次信任投票, 凡未获大多数人大代表信任的政府组成人员, 应当辞职。

 为使人大监督能贯彻落实, 应制定清晰规范、 易于操作、 程序严密、 协调配套的监督法规。

 三是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监督。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是否有效, 关键要看是否切实坚持民主集中制, 努力做到 “坚持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

 四是加强社会舆论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

 要尽快出台一部《新闻法》 , 依法保障社会舆论的调查、 报道和批评的权力, 明确新闻工作者的义务和责任, 使新闻报道能够真实准确, 有效发挥舆论监督制约的作用。

 第五, 加快监督制度建设, 保证对一把手监督的经常性和有效性。

 除了严格执行已有的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外, 应进一步健全各项监督。

 例如, 应建立一把手廉政档案制度, 把各级一把手的廉政情况记录在案, 作为考察干部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应实行一把手廉政建设责任制, 以增强一把手抓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应实行廉政述职制度, 一把手每年向单位干部职工汇报自己的廉政情况, 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应实行廉政民主测评制度, 每年要对县处以上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民主测评,广泛征求群众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廉政方面的意见, 测评结果可作为今后提拔、 使用和撤职的依据。

 同时还要健全一把手推荐

 干部和用人失察追究制度。

 尤其要建立健全一把手施政行为公开制度。

 权力运行过程公开化是一切监督的基础, 为此, 必须建立一把手事务公开制度。

 各级一把手的哪些工作须向社会公开, 什么时间公开,都应有严格的规定。

 建立健全制度的最终目的是贯彻执行, 所以要特别注意抓好一把手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 坚决纠正某些一把手在执行规章制度上搞特殊化、

 “制人不制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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