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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岗位离职保密协议6篇

时间:2022-10-19 19:05:02 来源:网友投稿

特殊岗位离职保密协议6篇特殊岗位离职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主要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与乙方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乙方在公司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特殊岗位离职保密协议6篇,供大家参考。

特殊岗位离职保密协议6篇

篇一:特殊岗位离职保密协议

密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主要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与乙方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乙方在公司所任职位及所从事工作的保密性质; 2、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甲方在协议中拟订的要求; 3、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料,文件,信息,软件,数据库及其他公司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资料,电子文本,照片等)。

 甲、乙双方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严格乙方职业职责,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磋商,就乙方负有保密责任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协议条款如下:

 一 、 保 密 内 容 和 范 围 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财务经理离职保密协议 J 一起乘车,每天都能听到她在车上嘁嘁喳喳。抱怨着各种人。但是你要知道,一个人能在你面前说别人坏话,就一定能在别人面前说你坏话。我虽然不聪明,但是这道理我还是懂得。每当 J 说完一个人之后,问我你觉得他怎样?我都会给些朦胧的言语或者我就笑笑不说话。对于这种背后使刀子的人,最好的方法便是装哑巴。她是个虚荣,嫉妒心强,欺软怕硬,恃强凌弱的女生。所谓的好人缘也不过是溜须拍马做牛做狗积攒出来的。人家对她大吼大叫,她就要受着。这对于我,是万万接受不了的。后来我和她闹掰了,原因很简单,我忍了她许久,我朋友们也忍了她许久。我那朋友不像

 1、甲方的生产资料、生产基础、生产情况、产品配方、产品成本、产品定价、人事记录、员工资料、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货源情报、市场资料、业绩评估、产销策略、销售历史、财务状况、进料渠道、设计、程序、技术文档、软件源代码、可执行程序、演示程序、测试数据、制作工艺、制作方法、工艺流程、技术资料、管理诀窍、产品开发与研究进程、招投标的标底和标书内容以及尚未经甲方正式对外公布的经营管理信息、科研成果。

 2、所有在乙方受聘期间研究发明或者参与研究发明的科研或成果,以及从公司知晓、学习到的知识、了解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获知或负责完成的一切与项目及公司有关的信息、资料、数据等。

 3、其他经营信息、技术信息。

 4、虽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但是甲方明确提出保密要求的资料或者信息,也适用本协议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

 5、本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为甲方内部文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离职时必须退回甲方,如有泄露按本合同泄露商业秘密的规定处理。

 6、客户名单和供应商名单包含以下内容:客户名称、住所地、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负责人、业务联系人等。

 7、《劳动合同》和本协议其他条款提及的“商业秘密”应当理解为包括本条各款所指的资料或者信息,不再另行指出。

 二 、 保 密 期 限 1、本协议经双方认可的保密期限为自乙方获取本协议保密范围内甲方任何信息资料等之时直至该等信息、资料为公众所知悉止,且不因乙方是否最终成为甲方受聘人员或离任、辞职、解雇等原因而终止。

 2、如果乙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不论双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原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依然有效。

 三 、 甲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1、甲方拥有本公司项下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物权、经营收益权、知识产权等。其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受侵害。

 2、乙方为甲方工作期间,基于职务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撰述等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均属于职务成果范畴,所取得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法律规定的相应权利。双方之间有特别约定从约定。

 3、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根据其开发成果所创造的经济效益按照《劳动合同》及甲方制度给予相应的报酬与奖励。

 四 、 乙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1、乙方应自觉维护本企业的利益,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口头、书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通讯手段等)泄露知悉、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成果、信息、资料等。

 2、乙方应依照甲方的规定保密工作流程操作执行。不准越级、不准窃取不属职权范围内的企业商业秘密。

 3、乙方对自身负责的岗位或项目,应根据岗位或项目的内容和特点制定或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以保证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相应采取或改进建议措施。

 4、乙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非经公司书面允许或工作之必需,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指示第三方技术诀窍和研制路径。

 5、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及时交甲方保存。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技术秘密、技术成果、相关信息、资料用于公司开发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研究与开发项目。

 6、 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该商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7、 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8、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在公司外兼职(包括各种全日制、非全日制、提成制、代理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9、乙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研制开发中的商业秘密据为已有,有关资料、图纸、样品一律归档,不得私自留存。

 10、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原件、原物和相关复印件、摘录件等,乙方应在离职前叁日内移交给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带走、留存或向第三方披露任何商业秘密,同时承担在所有商业秘密解密之前不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

 11、乙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资料信息,不得以任何非公司工作需要的目的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传递、泄露、以个人名义或公司名义或者其他名义发表。

 12、乙方工作期间,基于职务或利用甲方的成果、信息、资料等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撰述等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均属于职务成果范畴,所取得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按照甲方制度享有相应获取报酬的权利。

 13、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自营或与甲方以外的人再行合作进行与甲方的业务相同或者相类似或者相竞争的业务,否则视为乙方严重侵害甲方商业秘密并严重违约。乙方因此获得的所有利益和收入归甲方所有,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 、 脱 密 期 之 约 定

 乙方解除合同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劳动关系之前,应当提前 3 个月通知甲方,由甲方对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另行调整安排,以便脱离商业秘密之接触。

 六 、 竞 业 禁 止 之 特 别 约 定 乙方同意并接受,自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两年内不能到生产或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或者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公司、机构、组织或个人处任职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劳动或劳务,也不得自营或者合作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相同或类似业务。

 七 、 违 约 责 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视为违约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 (2)披露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 (3)将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或其复制品据为已有或未经甲方授予权持有; (4)为他人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提供信息或便利; (5)违反脱密期约定之提前通知义务的; (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 (7)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2、如果上述情形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3、乙方未能全面遵守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向甲方支付不少于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害甲方的赔偿责任。乙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并不因此而免除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八 、 免 责 条 款 1、经公司允许对外公开的公司信息资料或公司认为可以公开的资料信息,不在本协议约束的保密范围内,乙方不负保密责任。

 2、有关部门依职权向乙方调取并经甲方同意的披漏。

 3、经公司允许的对媒体的了解情况性披漏。

 九 、 争 议 解 决 1、因本协议之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属于劳动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属于民事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管辖。

 2、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

 3、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等。

 十 、 其 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与补充协议都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清的,中国有关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当然适用。

 2、本协议作为乙方与甲方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双方的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特殊岗位离职保密协议

岗位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姓名 工号 事业(本)部 部门 岗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在甲方关键岗位任职,乙方能够接触到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 保密信息,为明确乙方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有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定义

 1、保密信息第一条:定义

 1、保密信息:保密信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拥有的并且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不为公众所 知悉,又能为其带来经济效益的所有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研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管理诀窍、商业模式、公司决议、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及目标代码、准备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已申请但还未公开的专利技术方案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或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

 2、关联公司:指两公司间,在现在或将来,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被控制或共同被控制的关系。控制,指持有他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或出资额至少为百分之五十者。

 3、关键岗位 3、关键岗位:指掌握关键技能/核心业务、接触关键数据、控制关键资源或开通特殊权限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级管理人员、研发人员、数据管理员、财务人员等。

 第二条 保密义务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乙方承诺,除了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之外:

 (1)未经甲方同意,不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保密信息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 保密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的名义或以甲方员工身份对外发布、提供; 保密信息; (3)不将 保密信息私自抄录、复制、电邮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携带出甲方规定范围或者提供给他人阅读、复制、传递;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邀请或带领任何人参观甲方的设备、资料保管地点、A 类场所和其它保密场所; (5)不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 保密信息。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晓并必须遵守甲方关于保密方面的制度,如信息安全规章、 制度等,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职责。甲方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 保密信息。

 3、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 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 保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4、双方同意,乙方所接触的 保密信息上所载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它权利系甲方或第三人所有。如含有任何可申请专利权或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时,乙方不得径行或提供他人申请该专利权或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

 5、双方同意,乙方执行本职工作而完成的,或履行甲方指定的岗位职责或者承担交付的其他技术开发任务;或从甲方离职之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在甲方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而获得的技术信息,均属于甲方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乙方应当及时将其交付给甲方,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智力劳动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转让给第三方等。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之外,这些职务成果均为甲方的 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许可,乙方不得对外公开,亦不得于履行本职工作之外的目的使用。

 6、双方同意,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直至该 保密信息被合法公开。

 第三条

 双方同意在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或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个月内,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但不得因此降低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四条:保密信息的返还 在乙方离职之时或甲方要求的任何时候,乙方应即时返还或销毁所有属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形式存在的 保密信息的原件、复印件、复制品、记载保密信息的载体和对 保密信息的概述摘要),并向甲方提供已经返还或销毁的书面确认。所有口头的 保密信息则将继续受到本协议的保护。

 第五条:违约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或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拾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

 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偿。本协议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甲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及甲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仲裁、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

  第六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七条:其他 1、本文中的标题仅仅为方便,不对本协议的内容及解释产生任何影响。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篇三:特殊岗位离职保密协议

协议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本协议事项联络人: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工作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主要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协商达成一致, 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告知

 入职前,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 如实告知甲方有关其在原工作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作业限制义务, 因主动告知而致使甲方遭受索赔,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条 商业秘密范围

 本协议提供的甲方之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一)

 技术秘密

 技术秘密是指甲方自行研制开发生产以其它合法方法方式掌握的并未公开, 且

 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1.

 原公司生产的产品及其它有关系统文件等.

 2.

 产品需求设计类: 客户调研报告, 项目 建议书, 项目 协议书, 项目 管理计划和进度表,

 需求规格说明, 设计文档等,

 3.

 产品开发过程管理类: 项目会议记录. 项目评审记录. 缺陷记录跟踪表. 评审记录表. 配置项登记表. 配置管理资料. 组间协调记录表. 需求跟踪与进度控制表. 测试计划. 测试用例. 测试报告. 项目报告. 产品项目报告 . 加密策略等.

 4.

 技术文档类: 专有技术资料. 技术培训资料. 技术总结等;

 5.

 质量管理类: 产品评审报告. KDSP 相关资料. 产品质量指标等;

 6.

 产品应用实施类: 产品实施方案. 产品应用状况. 客户使用情况等;

  (二) 经营秘密

 经营秘密是指甲方末公开的, 并己采取适当保秘密措施的管理制度与流程, 经营管理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1: 经营管理信息: 战略规划, 经营决策, 组织架构, 计划与总结, 董事会或管理层会议和记录,重大业务事项会议资料等,

 2: 财务信息: 财务报表, 商业分析报告, 税务资料, 原材料进货渠道, 审计报告, 投资交易, 投资分析报告等 3: 人事信息: 员工档案, 组织人事资料, 薪资福利状况, 培训, 绩效考核资料等 4: 营销信息: 合同/产品报价, 重大交易记录, 客户档案, 代理商资料, 供应商资料, 合作伙伴资料, 市场营销方案, 市场调研报告, 重大市场活动等! 5: 法律事务信息, 末决诉讼, 重大商业交易, 重大争议或纠纷事项, 或有赔偿等

  第三条:

  商业秘密的使用, 保密及期限 (一) 使用 1: 本协议项下商业秘密只限用于工作目 的或者甲方书面授权的其他用途, 除此之外, 乙方均无权使用或保留.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离职后不得使用其所掌握或接触的甲方之商业秘密, 因其擅自己使用所产生的发明创造. 产品等智力成果之知识产权及其它权利归甲方所有, 同时乙方应承担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

 (二) 保密 1.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保密制度, 进行保密职责.

 2.

 乙方应采取任何必要. 合理的措施, 保护及在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二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 以保持其秘密性.

 3.

 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 图表. 笔记. 报告. 信件. 传真. 磁带. 磁盘. 仪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 均归甲方所有. 乙方应于离职时, 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 将前述载体及其复制件全部返还给甲方.

 4.

 非因工作目 的, 乙方不得使用闪存盘. 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存储本协议项下之商业秘密. 乙方必须定期将其电脑中的工作文档上传到公司指定的服务器备份.

 5.

 乙方承诺, 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以泄露. 告知. 公布. 发表. 出版. 传授. 转让或者其它任何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 也不得非因工作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信息或允许他人使用.

 6.

 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不得将工作中知悉. 获取的商业秘密拒为已有, 不得私自留存.

 7.

 无论何时或何种原因, 乙方均不得怂恿. 诱导. 甲方员工到竟争对手单位工作, 也不得指使. 怂恿. 诱导. 等任何其他人从事前述行为.

 (三) 期限 1.

 乙方离职之后仍应对其在甲方任何期间所接触. 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

 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 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而无论其因何种原因离职.

 2.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三条 知识产权归属 1.

 双方确认,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 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 产品. 作品. 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 其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2.

 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上述开发制造. 产品等其它商业秘密, 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包括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等, 协助取得并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3.

 制作人或设计人, 乙方可享有上述产品. 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署名权,

 4.

 据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 乙方还可按甲方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四条 禁止第二职业 (一) : 在工作期间内, 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自营或者直接/间接地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或从事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

 (二) : 在工作期间内, 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存在商业竟争关系的任何其他公司. 企业或组织担任何职务, 包括董事. 监事. 经理. 职员. 代理人. 顾问等, 以及不得在任何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公司. 企业或组织中担任合伙人, 若从事前述经营或者活动的, 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 乙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第六条:

 竟争限制及补偿 (四)

 竟争限制 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在离职后一年内, 在与甲方存在商业竟争关系

 (包括研发. 生产. 销售或维护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类似) 的用人单位内任职, 不以任何 方式间接地为该等作人单位提供劳动. 服务. 帮助. 协助. 或者自己生产. 经营与甲方

  有竟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一) : 补偿费及支付方式

 1. 补偿金额 特别约定:

  若乙方从事特殊岗位的, 可详细列示乙方掌握的或可能掌握的在特殊岗位或特殊事项而须承担特别保密以及特别要求, 并经乙方签字确认

 凡特别约定与上述的普通约定有冲突的, 以特别约定为准. 没有冲突的, 仍适用普通约定.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篇四:特殊岗位离职保密协议

岗位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公司

 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 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关报酬, 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 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 作品、 计算机软件、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 作品、 计算机软件、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进行生产、 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 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 注册、 登记等, 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 作品、 计算机软件、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时, 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 同时经甲方核实, 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 必须取得甲方书面上的确认证明, 乙方享有的知识产权、 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 制造、 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 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 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 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时, 可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 履行与其工作相关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 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 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 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 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以保持其秘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保密之外,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 公布、 发行、出版、 传授、 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信息的甲方其他职员), 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

 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在职期间接触、 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得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而无论乙方

 因何种原因离职。

 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开始计算保密期限为两年,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甲方履行职务时, 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时, 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 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 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诉讼, 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 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 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 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 包括股东、 合伙人、 董事、 监事、 经理、 职员、 代理人、 顾问等等。

 第九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 图表、 笔记、 报告、 信件、 传真、 磁带、 磁盘、 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 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 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 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尝。

 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 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 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 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 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 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 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 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尝。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 包括但不限于:

 技术方案、 工程设计、 电路设计、制作方法、 配方、 工艺流程、 技术指导、 计算机软件、 数据库、 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 检测报告、 实验数据、 试验结果、 图纸、 样品、 样机、 模型、 模具、操作手册、 技术文档、 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不限于:

 客户名单、 营销计划、 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财务资料、 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所称的任职期间, 以乙方到甲方办理入职手续为标志, 如没有办理

 入职手续则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 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以外加班的时间, 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

 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 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 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 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意条款, 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十万元,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刻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时, 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 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 以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 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

 方: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

 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篇五:特殊岗位离职保密协议

安全岗位保密协议书

 甲方:

 XXXX 公司

 乙方:

  为保护 XX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拥有的商业秘密的合法权益, 保护公司的科技投入, 同时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 公正的原则,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以下条款达成协议, 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术语定义 第一款 本协议所指之“资料”

 为甲方认定的属机密或绝密的装置, 文件, 图片, 说明书, 用户手册, 磁带, 光盘及任何其它以物理形式记录的图文内容。

 第二款 本协议所指之“信息” 包括通过讨论, 评估, 交谈等获得的非文字内容。

 第三款 本协议所指之“第三方” 为签署本协议的甲、 乙方之外的任何一方。

 甲方的上级单位, 下属单位, 股东, 协作单位, 甲方单位的其他员工, 甲方之外的其它任何组织、 人员等, 在本协议中均被认为是第三方。

 第四款 本协议所指之“特殊安全岗位” 为掌握、 保管或使用甲方认定的属机密或绝密的资料和信息的岗位。

  第二章 责任 第五款 甲方聘用乙方任职特殊安全岗位:

 岗位 , 该岗位属

  体系, 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第六款 乙方在

 岗位 工作过程中掌握、 保管或使用的资料和信息属于甲方所有, 乙方并不因为资料的持有而拥有资料中所包含的著作权, 专利权和其它知识产权。

 第七款 乙方在“保密期限” 内, 未经甲方以书面方式授权或同意, 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之资料以任何形式, 如口头, 书面, 影印, 复制, 摄像, 传阅或其它类型方式, 转给第三方。

 第八款 乙方在“保密期限” 内, 未经甲方以书面方式授权同意, 无论出于盈利还是非盈利的目的, 乙方均不得将甲方提供之资料出售或转让给第三方。

 第九款 乙方在“保密期限” 内, 对所掌握、 保管或使用的所有资料或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乙方保证将该资料和信息的传播限制在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范围内, 不得将资料或信息扩散到甲方书面授权的范围之外。

 第十款 乙方发现资料已经泄漏或者可能泄漏时, 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给甲方。

 第十一款 甲方有权对乙方通过工作用计算机等方式向外发送的资料或信息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十二款 乙方提出辞职请求后, 甲方有权将乙方调离特殊安全岗位, 并经过脱密期后,乙方方可离开甲方。

 脱密期时间期限为 1-6 个月, 乙方提出辞职后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三款 任何时候, 应甲方的书面要求, 乙方有责任将甲方所属之资料完整退还, 包括其所有复制品及含有资料和信息任何内容的所有文件、 物品, 并向甲方发出正

 式的书面确认函。如果该保密资料及复制品或上述文件或物品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 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中, 则应销毁或删除, 并向甲方提供销毁或删除的证明。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存这些资料及复制品。

 第十四款 除按本协议授权的方式和范围掌握、 保管或使用资料和信息外, 甲方对资料和信息无明示或暗示的许可授予乙方。

  第三章 义务 第十五款

 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如属下列范围的不在保密之列:

 1.

 乙方经合法渠道获取的已公开的资料和信息;

 2.

 在不违反本协议内容的条件下从第三方获得的资料和信息;

 3.

 已成为众所周知的资料和信息;

 4.

 甲方已通过论文, 报刊或新闻媒介公诸于世的资料和信息;

 5.

 经甲方书面授权明确批准公开发布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六款 在本协议第二十款规定的“保密期限” 内,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实施本协议各条款规定的保密责任。

  第四章 纠纷 第十七款

 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 并因此而造成严重后果, 或经济损失, 乙方负责承担一切后果和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八款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如因本协议之内容产生纠纷时, 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了的, 任何一方可将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 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因争取执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而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和开支 (包括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

  第五章 期限 第十九款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

 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款 “保密期限” 是自乙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 至乙方调离甲方的特殊安全岗位伍(5)

 年止, 或至按照第十五款所述, 资料和信息不再具有保密性质之日为止。以上述两期限最先届满之日为准。

 第二十一款 若本协议涉及的资料或信息已公开或甲方认为已失去保密意义, 本协议自动失效, 同时甲方将用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二款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 壹式贰份, 由双方签署, 加盖公章并各执壹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XXXX 公司(公章)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六:特殊岗位离职保密协议

xxxxxxxxxxxxxxxxxx 公司

 特殊岗位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公司

 乙方员工 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 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关报酬 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 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时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同时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必须取得甲方书面上的确认证明乙方享有的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制造、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 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时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相关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秘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保密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行、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信息的甲方其他职员 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xxxxxxxxxxxxxxxxxxxx 公司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在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得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开始计算保密期限为两年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 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诉讼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 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 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 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 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尝。

 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尝。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

 xxxxxxxxxxxxxxxxxxxx 公司

 制作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导、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到甲方办理入职手续为标志如没有办理入职手续则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意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十万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刻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

 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

 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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