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米粒范文网平台! 心得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申请书 思想汇报 事迹材料 述职报告 教学设计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正文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5篇

时间:2022-10-31 09:55:03 来源:网友投稿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5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某局学习贯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情况报告 在收到区直工委、中共xx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5篇,供大家参考。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5篇

篇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学习贯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情况报告

 在收到区直工委、中共 xx 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通知》后,引起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于 2019 年 8 月 7 日开展党日活动,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集中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

  经过党组研究决定要对《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进行认真学习,并要求每名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将思想统一到《条例》要求上来,将行动落实到《条例》规定上来,切实将《条例》精神学深学透,强化全体机关党员的纪律观念和组织意识,确保《条例》精神贯彻落实出实效。

  二、书记领学、深入研读

  在党日活动上,支部书记王明新带领大家对《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全文进行了学习研读,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并要求中层干

 部要带头学、深入学,切实负起政治责任,率先垂范、亲力亲为,带头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保证我局各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三、健全制度、认真落实

  结合《条例》精神,修订完善已有制度,建立健全新的制度。加强作风建设要求,与现行法规制度相抵触、不一致的,与中央、省市县委文件精神不相符的,坚决予以废止;对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要修订完善;对于制度缺位的,迅速研究建立,形成便于遵循、便于落实、便于检查的制度体系,从而促进单位作风进一步转变。做到三个坚持,落实《条例》规定,对于一些重大事项,事前无法报告的,事中或事后必须及时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篇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党委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情况报告

 按照 xxx 要求,现将 xx 党委履行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条例》,强化规矩纪律意识

  xx 党委研究制定《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列为个人自学重点研学内容,并在 xx月 xx 日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上集体专题学习《条例》,进一步学懂弄清请示报告的原则、程序和具体内容。党委班子充分认识到坚决贯彻执行《条例》是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重要内容,对保证全体党员干部思想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结合实际,从最基本的请休假做起,不折不扣落实各项规定。

  二、对照《条例》,明确请示报告内容

  xx 党委依据《条例》中关于请示报告的原则、内容和要求,根据公司《管理制度汇编》,对 xxx 等规章制度中已经长期执行的请示报告内容予以固化,进一步明确了各党支部、各分公司、

 各部门和党员干部需要执行请示报告的内容,进一步规范了请示报告工作。

  三、落实《条例》,做到严格贯彻执行

  xx 党委把请示报告工作抓在经常、融入日常,能够带头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重大事项能及时向省厅请示,对重要工作进展能及时向省厅报告。今年以来,按季度向省厅报告年度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向省厅请示开工建设 xx 项目,按规定报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按时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及时报告学习教育开展情况、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等内容。党委班子成员按照要求在年初向省厅作述职述廉述效报告,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党政主要领导能够带头执行请休假制度和外出报备制度,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也能够按管理权限向省厅报告请休假。公司下设的党支部、各部门和党员干部也能够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支委改选、党员组织关系接收转入、党费使用、干部选拔等工作中,均能够按规定向公司请示报告,特别是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干部、职工的出差、请休假等实行线上审批,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严明了工作纪律。

篇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政法单位党委(党组)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加强和规范县直政法单位党委(党组)重大事项向县委政法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政法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党管政法原则落到实处。

 第三条

 县直政法单位党委(党组)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治统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坚持权责统一。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既审时度势做好请示报告工作,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该

 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三)坚持精准高效。及时客观的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严禁打折扣、搞变通、不实事求是,严禁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

 第四条

 县人民法院党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县公安局党委、县司法局党组承担重大事项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县直政法单位办公室(下文中明确其他报送主体的除外)负责承办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具体工作,县委政法委办公室负责接受办理县直政法单位党委(党组)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各党组织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

 政法委办公室负责接受办理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部门向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工作。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接受办理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的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主体 第六条 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组织名义进行,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党组织负责同志名义代表

 党组织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更高层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七条 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应当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向负有主要领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

 第八条 接受归口领导、管理的单位党组织,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的领导,向其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归口领导、管理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九条 接受归口指导、协调或者监督的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一般应当抄送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

 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应当统筹所负责区域、领域、行业、系统内各单位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工作,归口统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总体情况、牵头事项完成情况等。

 第十条 涉及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有关党组织向共同上级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联合请示报告应当明确牵头党组织。

 党政机关联合请示报告的,一般应当将上级党政机关同时列为请示报告对象。

 第十一条 根据党内法规制度规定,党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和党的工作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接受下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并作出处理。

 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可以就全面工作或者某些方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有关负责同志可以就分管领域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也可以受党组织或者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委托,就全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三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事项 第十二条 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党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由党组织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 (二)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立法事项、重大体制变动、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机构调整、重要干部任免、重要表彰奖励、重大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 (三)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

 (四)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把握的问题; (五)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 (六)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七)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八)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九)调整上级党组织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知悉范围,使用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未公开的讲话、音像资料等; (十)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上级党组织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等。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情况; (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

 况,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交办事项的研究办理情况; (三)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包括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意识形态工作、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巡视巡察整改、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 (四)全面工作总结和计划; (五)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六)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七)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 (八)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九)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

 第十五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备下列事项:

 (一)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三)有关干部任免; (四)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辞去、免去或者自动

 终止; (五)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对本领域、行业、系统内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工作指导。

 上级党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中主题相近、内容关联的同类事项归并整合提出要求,促使请示报告精简务实。

 第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请示报告事项范围和内容,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

 第四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程序 第十八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般应当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或者作出。必要时应当事先报上级党组织分管负责同志同意。

 两个以上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的,应当协商一致后呈报。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大事项,必须事前请示,给上级党组织以充足研判和决策时间。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必须临机处置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职尽责,并及时进行后续请示报告。

 定期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专题报告根据工作进展

 情况适时进行,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专题报告应当注重反映落实见效情况,不得一味求快。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时限要求报告。突发性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第二十条 提出请示应当阐明请求事项及相关理由。报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对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大事项,受理党组织如需以其名义再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的,应当认真研究并负责任地提出处理建议,不得只将原文转请示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 上级党组织收到请示后,一般由综合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报党组织负责同志按照规定批办。

 党政机关联合提出的请示,由上级党组织牵头办理。

 第二十二条 上级党组织对受理的紧急请示事项应当尽快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应当主动向下级党组织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 请示的答复一般应当坚持向谁请示由谁答复,特殊情况下受理请示的党组织可以授权党组织有关部门代为答复。

 第二十四条 报告应当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有

 助于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力戒空洞无物、评功摆好、搞形式主义。报告应当简明扼要、文风质朴,呈报党中央的综合报告一般在 5000 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 3000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当由综合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送党组织负责同志阅示。综合部门可以将主题相同、内容相近的报告统一集中报送,或者摘要形成综合材料后报送。

 党组织负责同志对报告作出批示指示的,综合部门应当及时按照要求办理。

 第二十六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报告的综合分析利用。对于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做法,可以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宣传;对于共性问题,应当予以重视并研究解决;对于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吸收、推动改进工作。

 第二十七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五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方式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应当根据重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

 第二十九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适宜简便进行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对于情况紧急或者重大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

 酝酿阶段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先行请示报告,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请示报告。

 第三十条 口头请示报告视情采用通话、当面、会议等方式。内容较为简单或者情况十分紧急的,可以采用通话方式;内容较为复杂或者情况敏感特殊的,可以采用当面方式;内容较为正式或者涉及主体较多的,可以采用会议方式。

 口头请示报告应当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确保有据可查。

 第三十一条 非紧急情况、重大事项处理处于相对成熟阶段或者不适宜简便进行的请示报告,应当采用书面方式。

 第三十二条 书面报告视情采用正式报告、信息、简报等方式。信息侧重于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注意的问题、现象和情况等,应当做到及时高效、权威准确。简报侧重于报告某方面工作简要情况。

 党组织应当统筹用好书面报告方式,坚持‚一事不二报‛,一般不得就同一内容使用多种方式重复报告。上级党组织明确要求正式报告的,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

 第三十三条 党组织可以利用电话、文件、传真、电报、网络等载体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涉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基层党组织开展请示报告工作可以更加灵活便捷、突出实效。

 第六章 党员、领导干部请示报告

 第三十四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 (三)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 (四)转移党的组织关系;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 (二)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三)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 (四)流动外出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 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应当由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 (三)代表党组织对外发表重要意见;

 (四)因故无法履职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行使权力,参与集体领导情况; (四)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遵守廉洁纪律情况; (六)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审计中发现重要问题,以及违纪违法情况; (七)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

篇四: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团公司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使集团领导班子及时、全面掌握各部门、子公司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有关重大事项,为集团领导班子科学决策 、合理分工提供必要信息,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包括:各部门、子公司、项目部生产经营场所日常办公、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对外合作、外出学习考察和对接工作、新闻宣传、人员管理、重要活动、信访维稳等有关事宜。

  (一)安全生产事故。包括:各单位办公、经营场所发生的危及公共财产安全、集团财产安全、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以及各单位工作人员有关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二)对外合作事宜。各子公司对外投资合作 、开拓市场等需向集团报告的事宜。子公司业务人员拓展业务、对外签订合作协议等需向子公司领导班子报告的有关事宜。

 (三)外出学习考察和对接工作事宜。子公司有关人员未经集团统一安排,赴外学习考察和对接工作有关事宜。

  (四)新闻宣传事宜。子公司向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发布信息、接受采访,以及召开各类推介、公关、学习培训等重要

 会议有关事宜。

  (五)人员管理事宜。各单位干部职工涉嫌违法违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违反集团规章制度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对集团形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事项。

 (六)重要活动事宜。各子公司 、项目部迎接上级调研、检查、观摩等事宜。需要集团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七)信访维稳事宜。集团各部门、子公司员工上访、游行、非法机会等事件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生产经营场所权益纠纷,项目建设单位地企纠纷,商业合作纠纷等有关事宜。

 第三条

 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

  第四条

 重大事项的报告方式:重大事项一般情况下以书面方式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上报。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首先采取电话、电传、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其后呈送书面报告。

  第五条

 重大事项报告要及时填写《重要事项报告单》,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填写《突发信息报告单》,需写明时间、地点、

 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因情况紧急,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随着事态进展和调查处理进展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第六条

 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集团及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各部门、各子公司重大事项的报告,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接收,立即登记,迅速报请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阅批,并按领导要求及时、安全、保密地做好承办工作。单位所有领导干部要积极配合,集团党群工作部、综合办公室按照本制度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重要工作的报告,如对外合作事宜, 外出学习考察和对接工作事宜等须提前 3 天上报; 新闻宣传事宜, 重要活动事宜应提前 2 天上报;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事项按程序向提交集团会议审议。对有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应向分管和主要领导适时汇报。

  第八条

 重大事件的报告,如人员管理事宜, 信访维稳事宜等必须在事件发生后 1 小时内报告部门、子公司负责人,2 小时内报告集团分管及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突出问题等特别重大、紧急事件,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结果。重大事项的报告均以书面形式报告,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在知晓后24 小时内报告。

 第九条

 重要活动的报告,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按照集团相关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学习、考察或因私请假,应事前请示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假满及时销假。

  第十条

 明确责任主体。报告重大事项是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工作,各部门、各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报告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集团领导班子或集团主要领导报告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提高重大事项报告的准确性。重大事项报告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事实清楚,信息准确,表达清晰。切不可道听途说,模棱两可,导致判断失误,造成工作损失。

 第十二条

 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重大事项,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确保做到重大事项即发即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

 检查、诫勉谈话、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度的解释、修订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重大事项报告单

 附件 2 重

 大

 事

 项

 报

 告

 单

 报送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事项内容

  主要任务

  活动日程

  综合办公室 意

 见

  分管领导

 意 见

 总 经 理

 批

  示

篇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市国资委及集团公司关于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有关制度要求落实落地的通知部署要求,xx 公司党总支结合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情况,现就 xx公司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思想认识方面 1.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放松。2019 年 2 月 28 日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条例》 要求党的领导干部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直以来,xx 公司党总支及领导班子集体以“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市国资委党委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有关要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个一”、“四个决不允许”;严格落实“四个服从”,深入贯彻中央、市委、市国资委党委和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署,始终坚持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主动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2.重视做好请示报告工作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严格执行 《条例》,就是从严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抓手,是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一把利器。xx 公司党总支深谙在加强党的建设过程中做好请示报告工作重要性,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同时,也及时传达学习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有关制度文件。

 3.带头履行责任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工作。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请示报告是对上级领导负责的需要。“对上负责”,要求在工作中自觉维护上级的威信,坚决贯彻、落实、执行上级的决议,真实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的,意见、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结合 xx 公司当前实际,党总支领导班子集体对标《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就公司发展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有关工作开展专题研究,并做好工作谋划部署。

 二、制度机制方面. 1.建立完善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按照集团公司要求,xx 公司已建立 xx 公司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包括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每月重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项目施工生产安全质量安全隐患的重大问题及疫情防控等重大事项问题;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2.建立科学有序及时有效请示报告工作流程。在各项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开展过程中均按照公司制定的清晰有序、及时有效的请示报告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坚持主责部门申请、分管、主管领导讨论审核,党总支、董事会集中他讨论研究签批。

 3.建立完善的请示报告机制。由党总支及班子集体为统领挂帅,办公室为体系执行主责部门,建立并明确请示报告工作机构、责任主体和具体工作要求,同时建立请示报告工作台账,健全工作落实、督察督办和责任追究的请示报告工作机制;就包括“三重一大”等重大实行报告事项的请示报告工作以书面和表格的形式严格登记造册,并留档。

 4.党总支、董事会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由 xx 公司党总支班子集体挂帅加强对所属各部门各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监督管理,指导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建章立制、建立清单,层层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下属单位和部门的请示报告行为。

 三、落实情况方面 1.党总支严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xx 公司党总支按照上级党委部署要求,切实承担起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严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并按照请示报告

 事项要求履行决策程序。

 2.已建立集团领导重要批示落实工作台账。xx 公司党总支工作部是落实集团重要批示落实工作的主责部门,各类批示件均按要求办结,不存在报告已办结而实际未办结、以及形式上办结而工作实效较差的情况。

 3.已据实报告各类重大事项。xx 公司党总支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具体措施》(京办发(2020) 1 号)、 《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20) 5 号)和集团公司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实施细则(B- 0)的通知》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向集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不存在瞒报、漏报、迟报的问题。

 4.已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明确改进措施。

 5.请示报告文件均按照标准格式上报。xx 公司所有上报请示报告均符合规范要求,不存在主题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

 四、下步工作打算 xx 公司党总支在对认真落实、抓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的过程中,将持续加强对下属各单位各部门请示报告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同时加大制度体系建设方面指导。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市国资委、集团党委下发的相关通知要求,从 xx 公司实际出发,深入自查分析,务求实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逐步完善请示报告工作.方面还存在的不足,脚踏实地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存在的不足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改进提升,对未覆盖到的工作盲区和空白点要及时“填补”。

推荐访问: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请示 重大事项 落实情况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