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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公示内容,时间一般为7篇

时间:2022-11-16 14:30:03 来源:网友投稿

党支部公示内容,时间一般为7篇党支部公示内容,时间一般为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站发展党员公示程序严格发展党员工作增强发展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和克服发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支部公示内容,时间一般为7篇,供大家参考。

党支部公示内容,时间一般为7篇

篇一:党支部公示内容,时间一般为

党员公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站发展党员公示程序严格发展党员工作增强发展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和克服发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示的对象

  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拟发展对象和拟转正对象。

 二、公示范围

 公示对象由站支部在本局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三、公示内容

 拟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个人简历、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训情况、受奖惩情况等。

  拟转正对象的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年龄、个人简历、被批准为预备党员或延长预备期的时间、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等。

 四、公示时间

 一般为一周。

 五、公示程序

 公示程序由各站支部进行。具体有以下四个步骤

 1.确定公示对象

 拟发展对象或拟转正的预备党员由支部向局党委上报有关情况经局

 党委审核批准后确定为公示对象。

 2.进行公示

 各支部将公示对象在局公共场合张榜公示 并公布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或设置意见箱。

 3.收集和处理公示意见

 1收集意见。在公示期内凡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个人可以口头或署名材料等方式向党支部、局党委反映。

 2调查核实情况。公示结束后局党委将收集到的意见归纳整理分析总结逐条了解落实。局党委责成支部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也可直接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党支部必须将核查情况和结果如实上报局党委不得隐瞒或拖延。

 3研究处理意见。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情况由局党委负责处理。经审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坚决不予发展或转正同时要针对不同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努力帮助他们改正缺点或错误。

 4.公布公示结果。局党委在公示结束后要及时将公示对象的公示情况在本局范围内进行公布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六、纪律要求

 1.对举报人和举报材料 要绝对保密。

 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情节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或诽谤公示对象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校纪、党纪进行处理。

 3.要坚持原则未经公示的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一律不予讨论和审

 批。

 4.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切忌流于形式。

 XXXXXXXXXX 支部委员会

  二 0 一 0 年三月

篇二:党支部公示内容,时间一般为

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基层党组织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办法

 根据《广东省直属单位党组织发展党员公示制试行办法》(粤直工发〔2004〕4 号)的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通过试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确保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 公示对象 (一)经党的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预备期满,经党的支部委员会审查,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三、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目、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申请入党时间和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近两年奖惩情况,公示期限和联系电话等。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一般为 7 天。发展入党对象公示应在支部确定其为发展对象后,召开接收新党员通表大会前进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公示应在支部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大会前进行。

 五、 范围和形式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学习和工作的基层单位,党员、群众较集中的单位可由所属党委确定公示范围。公示采用张榜公布形式进行。

  六、公示程序 (一)确定公示对象。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年度发展计划或本支部预备党员转正时间,研究确定所需要公示的对象; (二)进行公示。由党支部负责按要求填写公示内容,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收集意见。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如有异议和意见,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所属党委或组织部门反映; (四)调查核实。公示期结束后,基层党支部如实汇总反映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向上级党委汇报,由上级组织部门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公示对象按发展党员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

 (五)公布公示结果。公示结果要在党支部通表大会和预备党员转正大会上予以公布。公布综合材料要存入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档案。

 七、其他 (一)本办法由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原《中港四航局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公示制试行办法》(四航党发〔2004〕15 号)同时废止。

 附:1、关于入党前的公示(式样)

 2、关于拟转为正式党员的公示(式样)

 3、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式样)

 关于

 同志入党前的公示

 根据本人申请,组织培养考察,经

  党支部委员会研究,认为

 同志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努力完成党组织所交给的各项任务,现已具备入党条件。在提交支部大会讨前,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广大党内、外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反映问题。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提倡签署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天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目

 文化 程度

 现任职务及职称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

  时间

 申请入党时间

 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近两年奖惩情况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上级组织部门电话:

 中共中交四航局

  委员会

 年

 月

 日

  关于

 同志转为正式党员前的公示

 经

  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拟讨论

 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广大党内、外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反映问题。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提倡签署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天。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目

 文化 程度

 现任职务及职称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

  时间

 接收为预备党员时间

 预备期满时间

 预备期惩奖情况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上级组织部门电话:

 中共中交四航局

  委员会

  年

 月

 日

 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目

 文 化 程

 度

 现 任 职 务 及职称

 工作单位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拟接收为预备党员时间

 预 备 期 满

 时

  间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 公示结论:

  中共中交四航局

  委员会

 年

  月

 日

篇三:党支部公示内容,时间一般为

党员各个时间节点

 发展党员各个时间节点

  发展党员一般分为申请入党阶段、发展对象阶段、支部大会阶段、预备党员阶段、预备转正阶段等五个阶段。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所在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确定一个下属党支部为发展党支部。该党支部应及时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一般在 15 天内进行谈话),进行入党教育和鼓励。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通过党支部考察,并报请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街道党工委备案。之后,由基层党组织从街道领取并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从发展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培养考察。考察期自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积极分子每季度要向党支部提交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期间,要认真执行《发展对象志愿服务制度》。

  1、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经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讨论,形成书面材料,

 报请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后方可成为发展对象,街道组织人事办公室对其本人下发《入党志愿书》。未经街道同意,擅自确定发展对象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街道将不予通过,并取消该基层党组织本年度发展党员资格。

  2.发展对象培训。发展对象要由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 5-7 天(不少于 40 个学时),并参加党的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合格的方可纳入公示和政审。“两新”组织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可通过“党建信息港”在线学习城进行网上学习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3、召开群众座谈会。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基层党组织及时召开群众座谈会,邀请党内外群众对该同志积极分子考察期的工作生活表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是否同意吸收该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并形成书面材料。

  4、发展对象公示和政审。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公示和政审工作。公示时间一般为 7 天。政审要详细了解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政治表现情况,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在政审中不得弄虚作假、随意简化程序,未经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5、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发展党支部中的两名正式党员担任,指导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填写介绍人意见。

 6、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要实事求是,

 不得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7、基层党组织审查。召开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班子会议审查和通过发展对象,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票决审议。

  1、党支部公示。党支部填写《吸收预备党员公示表》,对通过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7 天。公示的内容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养联系人、接待来信来访的单位、地点和联系电话等。公示后,填写《发展新党员公示情况上报表》。

  2、召开支部大会。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可召开支部大会。发展对象本人必须到会。有超过本支部应到党员总人数三分之二的党员到会,会议方能进行。大会主要包括六项议程:入党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党小组和介绍人要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支委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审查情况;

  与会党员对入党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申请入党对象表明态度;

  会议表决应采取无记名票决的形式进行,表决时需有超过本支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一半以上党员同意的才能通过。党支部出具吸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填写《发展新党员审阅登记表》、《发展新党员报审情况表》。

 3、上报材料和谈话。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备后上报街道进行审查。街道一般于每年 6 月份对新党员进行集中谈话,针对谈话人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指出今后的努力的方向,并将考察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

  4、党工委审批。对审批新党员必须召开党工委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工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通知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

  1、下发文件通知。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接到街道党工委入党审批文件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2、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活动一般由街道党工委统一组织,于每年“七一”前夕举行,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到会。

  3、预备期培养考察。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在预备期内定期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进行全程记实。预备党员每季度一次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预备党员的党员档案原则上由街道党工委负责保管一年,按期转正后及时存入本人档案。

  1、转正申请。预备党员考察期为 1 年,本人在预备期满前提前

 15 天,主动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根据 1 年来的考察情况,认真填写《中共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并在基层党组织班子会议上讨论。

  2、召开群众座谈会。预备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及时召开群众座谈会,邀请党内外群众对该同志预备考察期来的工作生活表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是否同意该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并形成书面材料。

  3、转正公示。讨论通过后,由党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表》,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7 天。公示的内容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成为预备党员时间、接待来信来访的单位、地点和联系电话等。公示后,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上报表》。

  4、召开支部大会。公示期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会议要求与预备党员接收相同。党支部出具转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议,并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转正报审情况表》、《预备党员转正审阅登记表》。因组织关系调转接收延误、预备期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须延长预备期的,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上报延长该同志预备期的请示报告,并经街道党工委审批后方可进行转正手续。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社区党委(总支)视情况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5、上报材料。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要对支部报来的转正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备后上报街道进行审批。

  6、街道党工委审批。街道召开党工委会议,审批通过预备党员转正,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审批意见,并下发预备党员转正的文件通知。

  发展党员各个时间节点

  这几天恰好要处理党员纳新工作,机关支部已经是多年未有新同志可以发展了,难得有这么一个机会。也因为受多年未发展之原因,对发展党员的最新工作流程不是很了解,缺乏可借鉴的经验,借着平时培训所学,在网上搜罗了中组部关于发展党员的 25 道环节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了学习梳理,今分享于此,以备今后工作之需,有需要学习的同志请尽管拿走。后附 25 道流程图,方便直观借鉴操作。

  2014 年 6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发展党员工作作出了更加明确细致的规范。党员发展工作要落实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前段时间,中组部组织一局党建读物出版社编制《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为规范党员发展程序、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提供可靠依据。发展党员的流程需按正规五个阶段,25 道流程进行。

  五个大阶段:申请入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25 个程序:

 (一)申请入党阶段

  1.向党组织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这一环节,党组织应当把好三个关口:一是年龄问题,申请人是否年满 18 岁;二是入党申请书是否由本人亲自书写和提交;三是申请书是否向党组织表达自己真实意愿,入党动机、态度、认识是否明确等。

  乡镇村和街道社区不得吸收在校学生入党。

  2.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做好谈话记录。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3.党组织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产生人选→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报上级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填写个人信息)→撰写个人自传。

  应注意的问题:

  a.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由党组织个别负责人指定;

  b.推荐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应有推优材料,由党员推荐的,应保存相关原始推荐资料;

  c.党组织讨论研究的情况要作详细文字记录;

  d.报上级党委备案的材料由党组织以文件或决议型文体,加盖公章或支部书记私盖正式上报,便于存档保存。

  4.党组织指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确定 1-2 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5.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记录其主要表现、接受教育培训和参加党内活动情况,做出考察结论。

  (三)确定和考察发展对象阶段

  6.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和程序。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完成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就可以召开支委会确定为发展对象。

  支部委员会讨论程序为:

  a.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并提出能否确定的意见;

  b.听取支部考察情况,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

  c.所在单位党小组讨论研究的意见;

  d.支部委员会综合各方面反映和意见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7.报上级党委备案。

  8.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由 2 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9.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需要进行政治审查的范围主要有 3个类型:a.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发展对象本人进行政治审查(主要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b.本人直系亲属,主要政审其父母、配偶的政治情况,如与本人不在同一单位,必须要进行函调或外调;c.与本人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包括岳父母(公婆)、舅舅、姨

 姨、姑姑、伯伯、叔叔等亲戚,一般情况下,主要政审其岳父母(公婆)、舅父母的政治情况,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审范围。政治审查函调或外调材料必须由被政审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出具,加盖党组织公章(没有公章的,盖支部书记私盖),上级党委加注审查意见并盖公章。由党组织形成结论性政治审查材料,并附本人直系亲属和社会关系的函调或外调材料。

  10.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一是培训的对象是发展对象,而不是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时间不少于 3 天(或不少于 24 个学时)。

  二是公示时间应放在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预备党员之前。公示时间一般为 7 天。

  (四)接收预备党员阶段

  11.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

  a.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政审、培训、公示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b.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将所有材料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工)委预审;

  c.基层党(工)委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d.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预审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入党志愿书》。

  12.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实行编号管理,党组织应对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进行指导把关,既不能填写

 错误,也不能随意涂改,更不能作废或丢弃。

  1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有 5项:

  a.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有关问题;

  b.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表明意见;

  c.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d.与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并且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通...

篇四:党支部公示内容,时间一般为

县第二小学党支部发展党员 “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 加强督查,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 和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党员公示制, 是指将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 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公布, 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的反映, 依据群众反映及调查核实的情况, 再进行讨论决定。

 第三条

 公示的主要内容:

 (一) 发展对象主要公示其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工作单位、 职务或岗位、 申请入党时间、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 参加学习培训情况、 政审结果和培养联系人、 奖惩等基本情况;

 (二) 预备党员转正主要公示其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职务或岗位、 预备期起止日期和在预备期的主要表现等基本情况。

 第四条

 公示时间:

 发展对象为填写《入党志愿书》 之后, 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 预备党员转正为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之后, 讨论转正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

 公示期限为 7—10 天。

 第五条

 公示范围:

 在公示对象所在的工作单位、 支部工作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六条

 公示方式:

 一般采取张榜公告的形式, 或以文件形式发出通知并通过有关会议公开传达, 也可在单位全体人员会议、 职工代表会议上以通报形式进行公示。

 公告应张贴在公共场所等醒目位置。

 第七条

 公示程序:

 (一) 经基层党委同意, 由基层党组织发布公告公示通知;

 (二) 以发布公示信息的党组织为主受理群众反映, 组织调查核实。

 上级党组织收到群众反映可直接组织调查核实,也可责成下级党组织进行调查并报结果;

 (三) 公示结束后, 党支部将公示结果和调查核实情况分别向支部大会、 党委报告, 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公示要求:

 (一) 党组织应公开便于群众反映意见的联系电话, 或设立意见箱, 指派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 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二) 公示期间, 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 不得捏造事实, 诬陷他人;

 (三) 公示对象要正确对待公示, 自觉接受单位和群众的

 监督, 积极配合党组织查明情况, 不得阻挠群众反映情况和问题, 更不准打击报复;

 (四) 党组织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注意调动群众参与公示的积极性, 尤其要注意保护敢于反映真实情况的群众, 并采取适当方式, 向反映意见者反馈处理意见。

 第九条

 公示结果的处理:

 (一) 对于经过公示没有不良反映, 或虽有反映, 但经调查核实没有事实依据, 或反映的问题只是一般性缺点, 本人已具备党员条件的, 应及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二) 对于党员群众反映较多, 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本人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继续教育、 考察的, 应建议支部大会暂缓发展或延长预备期;

 (三) 对于群众反映强烈, 或存在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本人不具备党员条件的, 应建议支部大会不予发展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沙雅县第二小学党支部发展党员 “公示制度”

 沙雅县第二小学 2010 年

篇五:党支部公示内容,时间一般为

党员流程五个阶段

 发展党员一般分为申请入党阶段、发展对象阶段、支部大会阶段、预备党员阶段、预备转正阶段等五个阶段。

  (一)申请入党阶段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所在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确定一个下属党支部为发展党支部。该党支部应及时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一般在 15 天内进行谈话),进行入党教育和鼓励。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通过党支部考察,并报请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街道党工委备案。之后,由基层党组织从街道领取并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从发展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培养考察。考察期自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积极分子每季度要向党支部提交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期间,要认真执行《发展对象志愿服务制度》。

 (二)发 展对象阶段

 1、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经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讨论,形成书面材料,报请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后方可成为发展对象,街道组织人事办公室对其本人下发《入党志愿书》。未经街道同意,擅自确定发展对象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街道将不予通过,并取消该基层党组织本年度发展党员资格。

 2.发展对象培训。发展对象要由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 5-7 天(不少于 40 个学时),并参加党的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合格的方可纳入公示和政审。“两新”组织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可通过“党建信息港”在线学习城进行网上学习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3、召开群众座谈会。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基层党组织及时召开群众座谈会,邀请党内外群众对该同志积极分子考察期的工作生活表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是否同意吸收该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并形成书面材料。

 4、发展对象公示和政审。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公示和政审工作。公示时间一般为 7 天。政审要详细了解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政治表现情况,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在政审中不得弄虚作假、随意简化程序,未经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5、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发展党支部中的两名正式党员担任,指导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填写介绍人意见。

 6、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要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7、基层党组织审查。召开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班子会议审查和通过发展对象,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票决审议。

 (三)支部大会阶段

 1、党支部公示。党支部填写《吸收预备党员公示表》,对通过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7 天。公示的内容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养联系人、接待来信来访的单位、地点和联系电话等。公示后,填写《发展新党员公示情况上报表》。

 2、召开支部大会。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可召开支部大会。发展对象本人必须到会。有超过本支部应到党员总人数三分之二的党员到会,会议方能进行。大会主要包括六项议程:入党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党小组和介绍人要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委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对入党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申请入党对象表明态度;会议表决应采取无记名票决的形式进行,表决时需有超过本支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一半以上党员同意的才能通过。党支部出具吸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填写《发展新党员审阅登记表》、《发展新党员报审情况表》。

 3、上报材料和谈话。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备后上报街道进行审查。街道一般于每年 6 月份对新党员进行集中谈话,针对谈话人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指出今后的努力的方向,并将考察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

 4、党工委审批。对审批新党员必须召开党工委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工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通知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

 (四)预备党员阶段

 1、下发文件通知。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接到街道党工委入党审批文件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2、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活动一般由街道党工委统一组织,于每年“七一”前夕举行,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到会。

 3、预备期培养考察。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在预备期内定期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进行全程记实。预备党员每季度一次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预备党员的党员档案原则上由街道党工委负责保管一年,按期转正后及时存入本人档案。

 (五)预备转正阶段

 1、转正申请。预备党员考察期为 1 年,本人在预备期满前提前 15 天,主动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根据 1 年来的考察情况,认真填写《中共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并在基层党组织班子会议上讨论。

 2、召开群众座谈会。预备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及时召开群众座谈会,邀请党内外群众对该同志预备考察期来的工作生活表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是否同意该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并形成书面材料。

 3、转正公示。讨论通过后,由党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表》,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7 天。公示的内容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成为预备党员时间、接待来信来访的单位、地点和联系电话等。公示后,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上报表》。

 4、召开支部大会。公示期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会议要求与预备党员接收相同。党支部出具转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议,并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转正报审情况表》、《预备党员转正审阅登记表》。因组织关系调转接收延误、预备期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须延长预备期的,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上报延长该同志预备期的请示报告,并经街道党工委审批后方可进行转正手续。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社区党委(总支)视情况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5、上报材料。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要对支部报来的转正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备后上报街道进行审批。

 6、街道党工委审批。街道召开党工委会议,审批通过预备党员转正,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审批意见,并下发预备党员转正的文件通知。

篇六:党支部公示内容,时间一般为

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具体规定

 发展党员公示制, 是指经上级党委预审, 对拟接收的新党员或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 必须通过印发公示通知、 张贴公告等方式, 在发展(转正)

 对象所在单位对其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以更加广泛地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在《关于长宁区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试行意见》[长委组(2001)

 12 号] 的基础上, 现就进一步完善公示制的程序要求, 提出如下具体规定:

 一、 适用范围 1)

 凡经基层党组织培养、 考察, 条件基本成熟, 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

 预备期满一年, 经本人申请, 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是否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 主要内容 1、 公示内容:

 1)

 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 申请入党的时间、 入党介绍人姓名、 计划发展的时间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

 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 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时间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 公示范围:

 公示对象有工作(学习)

 单位的, 公示范围为该同志的工作(学习) 单位所在地; 无工作(学习)

 单位的, 公示范围为该同志目 前居住所在的居民区。

 原则上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都要征求所在居民区党组织的意见。

 3、 公示时间:

 公示应在上级党委预审通过后, 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前进行。

 公示期限一般不得少于 7 天(包含节假日)。

 4、 公示结果的处理:

 公示结束后, 基层党组织要对反映的情况认真地进行分析研究和调查核实, 提出处理意见, 凡是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的, 不影响其入党; 如经调查确有一定问题的,应暂缓发展; 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 且情况属实的, 则不予发展。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要将公示过程和结果填入《长宁区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 经上级党(工)

 委盖章后存档。

 三、 具体要求 1、 加强领导, 规范程序。

 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必须实行公示制, 严格按照“确定公示对象、 制发公示公告、 受理群众举报、 形成公示报告” 的程序进行; 未经公示, 原则上不得发展和转正。

 公示由负责发展或转正的基层党支部组织实施, 张贴公示榜,

 设立公示意见箱和联系电话, 明确联系地址; 由负责审批的上级党(工)

 委组织部门检查监督, 明确联系地址, 设立联系电话。

 各大口、 系统、 街道(镇)、 区属企业集团党(工)

 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发展党员公示制的领导, 确保公示不走过场。

 2、 客观公正, 认真处理。

 要完善公示举报制度, 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均可通过信函、 来电、 来访等方式直接向负责公示的基层或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

 举报反映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对反映问题属实的要给予鼓励, 不实的要批评教育, 故意捏造的要严肃处理。

 基层党组织在查处举报时要做到“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有报必查, 对通过公示收集到的各种不同意见和情况反映, 要统一归纳整理, 登记建档, 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 事事有交待。

 对于群众由于种种原因未署真实姓名, 但反映问题线索清晰、 情节严重的举报信函或电话, 也要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二是坚持查证见底, 对待群众的举报, 调查核实要努力做到有专人调查, 有书面材料, 有明确结论, 有结果反馈。

 三是坚持分类处理, 要全面客观地对待公示对象, 实事求是地做出决定, 既防止失之过严, 又防止失之过宽。对于超过公示期限的举报反映, 由相关部门按信访处理。

 3、 严肃纪律, 落实责任。

 对在发展党员中不按程序办事, 甚至违反党的原则, 弄虚作假, 搞不正之风的, 要严肃追究责任。

 对

 公示期间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核实的, 要追究基层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和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 对不负责任、 调查失实的, 要追究调查人员的责任; 有关涉密人员不遵守保密纪律、不为举报人保密, 客观上为公示对象提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条件,或参与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不如实向有关组织报告公示举报情况的, 要追究其责任。

 追究有关组织或个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责任, 除《党章》 和其他党内条规规定的党纪处分外, 还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口头批评、 责令做出检查、 通报批评等党组织认为需要采取的其他处理方式。

  附:

 样张 1:

 《发展中共预备党员公示榜》

 样张 2:

 《中共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榜》

 样张 3:

 《长宁区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公示情况登记表》

 样张 1:

 发展中共预备党员公示榜

 经***(单位)

 党支部培养、 考察, 拟发展***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现对***同志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

 申请入党时间:

 计划发展时间:

 入党介绍人姓名:

  如对公示对象有意见者, 请于***年**月**日前通过来信、 来访、 来电等形式向本支部或上级党(工)

 委组织部门反映。

  公示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本支部意见箱设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邮编):

 上级党(工)

 委组织部门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邮编):

  ***(单位)

 党支部(盖章)

 ****年**月**日

 样张 2:

 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榜(样张)

  经***(单位)

 党支部培养、 考察, ***同志拟转正为中共正式党员。

 现对***同志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

 吸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

  如对公示对象有意见者, 请于***年**月**日前通过来信、 来访、 来电等形式向本支部或上级党(工)

 委组织部门反映。

  公示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本支部意见箱设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邮编):

 上级党(工)

 委组织部门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邮编):

  ***(单位)

 党支部(盖章)

 ****年**月**日

 样张 3:

 《长宁区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公示情况登记表》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工作单位及职务

 文化程度

 公示对象 (划“√ ”)

 吸收预备党员 公示时间

 预备党员转正 公示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党支部意见:

 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上级党组织意见:

 年

 月

 日(盖章)中共长宁区委组织部制 (此表可复制)

篇七:党支部公示内容,时间一般为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公示和责任追究制的暂行规定

  (二 00四年三月 十日)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的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发展党员公示是一种民主监督机制, 是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公布, 接受各方面监督并依据社会公论和对举报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再决定是否接收公示对象为预备党员的一种监督机制。

 第三条

 发展党员公示制的公示对象, 应是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培养考察一年以上,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对象。

 公示对象在党支部报党委审批之前, 由各党支部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 5 天。

 第四条

 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所在单位(教研室或班级)

 及职务、 申请入党时间、 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支部大会讨论时间、 培养联系人、 接待来信来访单位、 地点和联系电话等。

 第五条

 公示范围与方式, 教职工在所在单位或部门, 学生在所属系的年级范围内, 以书面方式将公示内容予以公布。

 各党支部在本单位醒目地方张贴公告; 学院党委办公室在醒目地方设置公示意见箱。

 第六条

 在公示期内, 单位和个人认为公示对象不具备党员标准或有足以影响其入党的问题, 可以通过口头、 书信、 电话等方式, 向实施公示的党支部或院党委办公室举报。

 各党支部或党委办公室要设专人做好反映、 举报的接待和受理工作。

 第七条

 党组织对署名举报的公示对象的问题, 要根据情况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调查核实。

 对问题线索清楚、 情节严重的匿名举报, 也要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的时间一般不超过 10 天。

 对借公示故意捏造事实、 诬陷他人的, 经查实后, 要严肃处理。

 第八条

 公示期满后, 要把公示情况及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 在支部大会上通报。

 对没有问题或举报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的公示对象, 按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决定是否吸收为预备党员; 对举报的问题情节复杂, 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对象, 要暂缓讨论是否发展, 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问题, 暂缓讨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周; 对举报的问题属实, 不符合入党条件的公示对象, 不予发展或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对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公示对象, 要根据问题的性质交有关部门处理。

 党支部要把表决处理意见填写到《广东女子学院发展党员公示登记表》 , 与发展对象的审批材料一并上交党委办公室,没有经过公示的发展对象, 不能审批为预备党员。

 第九条

 各党总支要将公示结果及时向公示对象反馈, 教育公示对象正确对待公示结果,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对虽有缺点, 但不影响入党的, 党组织要帮助他们尽快改正这些缺点和不足。

 对经公示发现

 确不具备入党条件的, 党组织也要与他们谈心, 做好引导教育工作, 使其摆脱思想包袱, 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 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第十条

 公示情况和结果, 要反映在《入党志愿书》 中。

 第十一条

 发展党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预备党员因各种问题被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对有直接责任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和培养联系人、 入党介绍人、 组织员等, 追究培养教育、 考察等环节的领导或工作责任。

 第十二条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 各党支部不指派专人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 对公示所反映问题不调查核实的, 不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了 解的, 不审查支部发展程序是否规范即提交讨论审批的, 不召开委员会讨论而由少数人碰头或个别征求意见后审批的, 或有其它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所审批党员一律无效, 并追究党支部书记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党支部对申请入党人不指定联系培养人, 不对申请入党人进行严格审查的, 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而由个别人决定的, 或召开党员大会而不表决的, 以及有其它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 所发展的预备党员一律无效, 并追究党支部书记、 组织委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入党介绍人要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 政治思想、 道德品质、 工作经历、 现实表现, 全面衡量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

 对条件比较成熟的, 入党介绍人要向其解释党的纲领、 章程, 说明党员的条件、 义务和权利。

 在支部大会讨论前, 要指导被介绍人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 负责地填写自己的意见。

 在支部大会上, 要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 要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和帮助。

 如果失察失误, 让不符合条件的人被吸收入党, 或让不符合条件的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 要追究介绍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受党组织指派, 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对公示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有关人员, 不认真履行职责, 失察失误或调查失实的, 要追究其责任。

 有关人员不遵守保密纪律, 客观上为公示对象提供打击报复举报人条件, 或不如实向党组织报告公示情况的, 要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方式和处理方法。

 对发展不合格党员的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由党委办公室具体实施。

 在查清责任的基础上, 责任个人和党组织要写出书面材料, 在支部会上深刻检查, 必要时有关情况要在党内通报。

 有责任的支部, 要向上一级党组织写出书面检查材料并制定改进措施。

 对通过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 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 接收的预备党员不予承认, 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处理结果。

 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失职、 渎职、 搞不正之风的党员和领导干部, 要视事实情节, 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给予党内处分。

 发展新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支部, 不能评为先进党组织; 问题严重的要对支部班子进行整顿、 调整。

  第十七条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和责任制度, 是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各党支部一定要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 抓好具体实施。

 党委办公室要加强对实行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工作的有力指导和监督检查, 注意总结经验, 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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