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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5篇

时间:2022-12-03 10:05:03 来源:网友投稿

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5篇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5篇,供大家参考。

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5篇

篇一: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罢行政会议议事规则行政会议议事规则行政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第一章总则行政会议议事规则行政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疗曾货绑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行政议事要以“四个坚持”为指导思想,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确保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学校党委的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实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坚持依法治校,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第三条行政会议主要由院务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组成,由院长根据工作的性质和任务要求确定召开何种形式的会议。第二章会议召开第四条院务会议的安排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

  词语主要包括实、虚和熟。指名动形容代;副介连是常用的固定短,成惯谚歇后

  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院长办公会根据工作要求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受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主持会议。

  第六条院务会成员由正、副院长,正、副书记组成。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院务会一般应在正副院长到齐的情况下召开,若遇特殊情况需召开院务会,院务会成员应有半数以上人员出席,正副院长不少于2人。

  院长办公会由正、副院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参加。参加会议的正、副院长一般不少于3人。

  第七条行政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单位,可通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列席会议,非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须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列席人员可就会议议题内容进行介绍、说明或提出建议。参加专题汇报的列席人员,按办公室通知要求候会,以便讨论相关议题时能及时参会。

  第三章会议议事范围第八条院务会议事范围1、学习和讨论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与学校工作有关的法令、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2、贯彻执行校党委的决定和建议,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词语主要包括实、虚和熟。指名动形容代;副介连是常用的固定短,成惯谚歇后

  3、研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文件和报告以及征询党委会意见和建议的问题。

  4、在党委的领导下,主持研究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和办法。

  5、研究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有关全院性的规章、制度、办法及上报的重要文件。

  6、讨论审定教学计划、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竞赛训练以及重要科研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7、研究人事调配、教职工奖惩工作,拟定教职工队伍建设、机构调整、干部聘任、全校编制方案。

  8、讨论审定招生和就业方案,研究学生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9、审定学期和财政年度的预、决算以及基本建设和经费情况;审定重大项目(10万元以上)的立项、预算资金变更,校产开发计划,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项目,筹资和审计工作。

  10、审定重要的外事活动。11、审议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的规划和重大措施等。12、各分管副院长期中和期未工作情况汇报。13、院长、副院长及各部门要求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词语主要包括实、虚和熟。指名动形容代;副介连是常用的固定短,成惯谚歇后

  第九条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1、研究解决在贯彻落实学院党委会的重大决策、决定和意见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2、研究讨论需提交院务会或党委会审议的重要事宜或院长认为需要提交院务会或党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3、研究学院发展规划及教学、训练、科研、后勤、人事方面重大改革思路。4、审定5--10万元维修项目和一次性5--10万元经费支出。研究基建维修工程中有关重要事项和在建工程预算、学校年度预算内的经费支出,以及预算执行中的重要问题。5、听取并研究院主管领导、各系、部、院、校及各行政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汇报。6、审定由学院各行政部门发布的行政文件、规章制度。7、研究行政工作的年度、学期总结与计划安排。8、研究一般人事安排工作。第四章会议制度第十条会议的议题由院长直接提出和确定,也可由分管校领导向院长提出,或由学校办公室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由院长确定。各行政部门提出的议题,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院长确定。院务会提出审议重要事项的议题之前,应征求党委书记意见。第十一条各部门要求提交行政会议审议决定的问题,

  词语主要包括实、虚和熟。指名动形容代;副介连是常用的固定短,成惯谚歇后

  要事先准备好详细的背景材料、基础数据、各类文稿和拟定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备选方案应有2个以上),经分管院领导审定后,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核查提交会议。除临时召集的会议以外,院务会议议题安排及书面材料,提前2天以上送达与会成员。

  第十二条院务会议原则要按事先确定的议题一事一议一结,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第十三条行政会议的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该议题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再由分管院领导作出说明,然后针对议题进行研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集中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明确决定。

  第十四条会议主持人应根据议题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如对重要问题分歧较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

  第十五条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如分管院领导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列入会议研究的相关议题原则上暂缓审议。但对急待审定的议题,分管领导应在请假时,将意见和建议告知主持人。

  第十六条凡涉及与会者本人或亲属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议事内容涉及保密事项时,要严格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

  词语主要包括实、虚和熟。指名动形容代;副介连是常用的固定短,成惯谚歇后

  第十七条院务会在研究提交党委会做出决定的重大问题或事项时,若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会成员出席了会议,并形成了一致的意见,经由党委书记提出,会议研究的结果可不再提交党委会议审定。

  第十八条行政会议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负责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的会务工作。

  第十九条为了简化办事层次、精减各种会议、提高办事效率,凡能通过其他形式解决问题的,一般不要召开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应尽量缩小会议范围,时间不宜拖长。

  第五章会议落实与督办第二十条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与会分管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并将实施结果向院长报告。明确由部门负责的,则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传达和督办,并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分管院领导。第二十一条各有关部门因故不能完成会议决定时,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应向院长进行说明,亦可提出复议请求。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定,可由院长征求有关院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会议上通报。第二十二条行政会议形成的决定,一般要以会议纪要等形式,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主任核稿,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报送院领导,并根据会议内容印发有关部门。第六章附则

  词语主要包括实、虚和熟。指名动形容代;副介连是常用的固定短,成惯谚歇后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词语主要包括实、虚和熟。指名动形容代;副介连是常用的固定短,成惯谚歇后

  

  

篇二: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学校议事分一般常规工作的重大事项。一般工作在校行政、教代会和党支部的例会中进行讨论,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校行政或教代会讨论通过。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为了正确地、全面地坚持和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我校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保证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不出大的失误,特制定攀枝花市第十二小学领导班子会与校务会制度。

  一、议事范围

  学校议事分一般常规工作的重大事项。一般工作在校行政、教代会和党支部的例会中进行讨论,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校行政或教代会讨论通过。重大事项范围如下:

  1、学校近期和中远期规划;

  2、学校重大经济活动;

  3、学校大、中型基建工程和改造工程;

  4、学校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

  5、重要的教师、干部的聘任、教师镇内调整及校内安排;

  6、职称评审;

  7、教职工重大奖惩及处分;

  8、教职工福利待遇中的重大问题;

  9、其它应纳入重大事项的问题。

  二、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

  2、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去的根本路线和工作方法;

  3、充分酝酿,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分工负责实施;

  4、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议事的形式与时间

  1、在每周星期一第一节课时间进行每周例会,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2、在期初对学校计划进行审议,期中听取教师对上半期的工作的反映并进行反思;期末听取校长作工作述职,必要时可向全体教师述职,与校行政组成考评组对教师的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进行讨论。

  3、在党员过支部生活时对学校的工作进行审查,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每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一次,学校主要领导虚心听取党员的批评和意见、建议。

  四、议事要求

  1、在讨论重大事项的处理方案时,要鼓励与会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尤其要允许发表和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反对意见。坚持平等讨论,以理服人。

  2、所讨论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会议应到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3、在重大事项讨论中出现较大意见分歧,除紧急情况外,要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交换意见、基本消除产生分歧意见的障碍后再行讨论决定。

  4、紧急情况下,学校主管领导有权处理的重大事项,事后应尽快通报其他领导成员知晓。

  5、重大问题,不得以几个人碰头或个别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方式取而代之。

  6、决定一经形成,班子成员、全体教师(包括持不同意见的)都必须服从,积极贯彻落实,不允许在会外出现与决定不一致的声音,更不得向外泄漏会议内部讨论情况。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一、会议议题范围:

  (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和决定;

  (二)认真研究教育改革、培训工作等重大问题;

  (三)认真研究审定学校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学校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上报教育局审核、审批的事项,以及需要向上级推荐、上报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决定学校急需处理的紧急事项;

  (七)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八)认真研究人事安排及职务任免等事项。

  二、校务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及班子成员组成。根据议题需要,可通知有关教师参加会议。

  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因事不能参加时,由校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学校领导成员主持。

  四、校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集会议。

  五、参加校务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事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并在会前向校长室报告。

  六、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汇报内容复杂的可以按参会人数予以印发书面稿;汇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汇报材料必须写清两方面内容:一是议题的基本情况;二是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具体事项。凡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主办部门须在会前与有关方面认真协商,意见一致后,再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会议讨论要紧扣主题。基本程序是:主办部门汇报、分管领导发表意见、会议成员讨论、主持人综合形成决议。讨论发言要简明扼要,意见明确,一般不阐述,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九、校务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由职能处室和相关人员负责。贯彻落实的过程要规范、完整、及时。贯彻落实的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反馈,并进行必要的督查。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1、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教职工大会。凡涉及学校工作的改革、发展等重要事项,应主动报告党支部,听取教代会

  (工会)的意见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后实施,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副校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各处室班子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的

  主要内容为:

  (1)上级有关批示和和重要工作的传达、贯彻;

  (2)学校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

  (3)按分级管理的有关顺序讲座和研究、批准人事任免、聘任;

  (4)市级以上教职工先进工作者的确定、上报;

  (5)校长认为有必要应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

  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行政中层以上和党、团、工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了和分工实施的意见。要充分发挥行政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尤其要尊重和听取不同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搞好协调,增强团结,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4、校长负责制订校长年度责任目标和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和学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每学年和学期结束时,校长应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学校工作总结,听取和接受评议。

  5、学校财务开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学校收费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公开标准、项目,并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一公布,收费一律由总务处出具统一收据,及时归缴入账,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立项目、标准,加行收费。

  财务开支在二万元以上的,

  应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定;五万元以上的应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教代会

  (工会)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察、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浪费及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总务处应接受教代会

  (工会)监督。

  6、教职工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荐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要充分征求教代会

  (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体制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荐,并向校长报告。评优、评先人选由校长召集党、政、工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后批准公布或上报;职务晋升人选由学校评审推荐小组经认真协商和无记名投票后确定上报。

  7、有关教职工住房分配、教职工

  (含离退休)补助、慰问、抚恤等有关生活福利待遇问题,由教代会

  (工会)领导下的福利小组负责按有关规定、章程审议后报校长批准。其他重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

  8、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校长召集或协同党、政、工有关方面负责人集体研究措办。

  

篇三: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行政议事要以“四个坚持”为指导思想,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确保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学校党委的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实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坚持依法治校,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行政会议主要由院务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组成,由院长根据工作的性质和任务要求确定召开何种形式的会议。

  第二章会议召开

  第四条院务会议的安排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院长办公会根据工作要求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受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主持会议。

  第六条院务会成员由正、副院长,正、副书记组成。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院务会一般应在正副院长到齐的情况下召开,若遇特殊情况需召开院务会,院务会成员应有半数以上人员出席,正副院长不少于2人。

  院长办公会由正、副院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参加。参加会议的正、副院长一般不少于3人。

  第七条行政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单位,可通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列席会议,非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须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列席人员可就会议议题内容进行介绍、说明或提出建议。参加专题汇报的列席人员,按办公室通知要求候会,以便讨论相关议题时能及时参会。

  第三章会议议事范围

  第八条

  院务会议事范围

  1、学习和讨论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与学校工作有关的法令、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2、贯彻执行校党委的决定和建议,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3、研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文件和报告以及征询党委会意见和建议的问题。

  法。

  4、在党委的领导下,主持研究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和办

  5、研究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有关全院性的规章、制度、办法及上报的重要文件。

  6、讨论审定教学计划、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竞赛训练以及重要科研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7、研究人事调配、教职工奖惩工作,拟定教职工队伍建设、机构调整、干部聘任、全校编制方案。

  8、讨论审定招生和就业方案,研究学生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9、审定学期和财政年度的预、决算以及基本建设和经费情况;审定重大项目(10万元以上)的立项、预算资金变更,校产开发计划,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项目,筹资和审计工作。

  10、审定重要的外事活动。

  11、审议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的规划和重大措施等。

  12、各分管副院长期中和期未工作情况汇报。

  13、院长、副院长及各部门要求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

  1、研究解决在贯彻落实学院党委会的重大决策、决定和意见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2、研究讨论需提交院务会或党委会审议的重要事宜或院长认为需要提交院务会或党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3、研究学院发展规划及教学、训练、科研、后勤、人事方面重大改革思路。

  4、审定5--10万元维修项目和一次性5--10万元经费支出。研究基建维修工程中有关重要事项和在建工程预算、学校年度预算内的经费支出,以及预算执行中的重要问题。

  5、听取并研究院主管领导、各系、部、院、校及各行政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汇报。

  6、审定由学院各行政部门发布的行政文件、规章制度。

  7、研究行政工作的年度、学期总结与计划安排。

  8、研究一般人事安排工作。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条会议的议题由院长直接提出和确定,也可由分管校领导向院长提出,或由学校办公室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由院长确定。各行政部门提出的议题,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院长确定。院务会提出审议重要事项的议题之前,应征求党委书记意见。

  第十一条各部门要求提交行政会议审议决定的问题,要事先准备好详细的背景材料、基础数据、各类文稿和拟定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备选方案应有2个以上),经分管院领导审定后,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核查提交会议。除临时召集的会议以外,院务会议议题安排及书面材料,提前2天以上送达与会成员。

  第十二条院务会议原则要按事先确定的议题一事一议一结,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第十三条行政会议的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该议题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再由分管院领导作出说明,然后针对议题进行研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集中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明确决定。

  第十四条会议主持人应根据议题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如对重要问题分歧较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

  第十五条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如分管院领导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列入会议研究的相关议题原则上暂缓审议。但对急待审定的议题,分管领导应在请假时,将意见和建议告知主持人。

  第十六条凡涉及与会者本人或亲属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议事内容涉及保密事项时,要严格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

  第十七条院务会在研究提交党委会做出决定的重大问题或事项时,若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会成员出席了会议,并形成了一致的意见,经由党委书记提出,会议研究的结果可不再提交党委会议审定。

  第十八条行政会议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负责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的会务工作。

  第十九条为了简化办事层次、精减各种会议、提高办事效率,凡能通过其他形式解决问题的,一般不要召开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应尽量缩小会议范围,时间不宜拖长。

  

篇四: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学校规章制度之校务会议议事规那么

  为了保证严重咨询题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标准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那么。

  一、校务会议议题

  1、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总体规划和开展规划,学校情势的分析,校长工作报告。

  2、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意见。

  3、学校严重改革的方案和措施。

  4、学校学年学期工作打算。

  5、全校性教育、教学、科研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严重活动的安排。

  6、学校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止。

  7、招生打算,毕业班工作。

  8、学校经费预算、决算的核定,教职工收益分配。

  9、年度基建打算、维修打算,基建选址,万元以上维修工程的审批。

  10、一万元以上教学仪器设备、行政设备的购置和其他开支。

  11、行政正、副科级干部的任免。

  12、教职工的聘任、调进调出,引进外籍老师,师资队伍建立。

  13、学校正师生员工颁发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审批,教职工的处分,学生留校观察以上的处分。

  14、各科室提请的无现行法规可依,且经校长审定的重要咨询题。

  15、对外交流的重要事项。

  16、校长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严重咨询题。

  二、议事决策程序

  (一)议题确实定

  1、校长依照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与学校的实际,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

  2、校务会议的其他成员也可事先向校长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各科(室)、部门有严重咨询题需要交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也能够事先提出。

  3、凡未经校长事先审定,非突发性严重事件需临时动议的议题。

  (二)决策的主要程序

  1、对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2、校长和学校有关主要负责人对所需讨论、决定的议题,要结合群众的意见先进展研究,构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

  3、集体讨论意见出现严峻分歧时,可暂缓决策,留等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校务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假如仍不能构成决策意见,应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4、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后向其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

  5、关于校务会议作出的决定,校长负责施行,党总支保证监视。

  6、在学校职权范围之外的严重咨询题,经校务会议决定后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施行。

  三、议事决策的纪律

  1、校务会议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就会议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校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3、校务会议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与会的每一个成员对所讨论的议题均需明确表示本人的意见。

  4、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加以考虑。但经校务会议决策的事情,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同意保存,也能够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且应当以会议的决策或意见对外表态。

  5、校务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配偶、直系血亲、近姻关系的职务聘任、晋升、出国和奖惩等咨询题时,有关成员应回避。

  6、校务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构成的过程等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查纪律责任。

  本细那么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五: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XX学校

  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和决策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行政办公会共和国教育法》和《XX学校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征询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明确决定。相关决策应充分体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

  第二章会议组织

  第三条行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或由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等为行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学校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决定。

  第四条行政办公会一般每二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或根据需要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出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会议成员到会方可举行。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应有2/3以上校领导出席方能举行。

  第五条行政办公会可根据有关重要议事内容邀请党委书记、副书记、

  纪委书记参加会议。议题涉及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可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在讨论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讨论结束即退出会场。

  第六条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议的记录、纪要的整理和材料的存档等工作。会议纪要经校长签发后,由学校办公室向校内公布。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XX学校章程》赋予校长职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行政办公会议的研究、决策范围为:

  (一)研究提出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研究提出学校内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研究处理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对外合作、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研究学校重大基建、维修与采购项目,重大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校际间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实际出资的重大科研合作项目等项目的立项及变更。

  (五)研究学校国有资产的重大调整与变更事项,包括对外投资和借贷,以及以学校名义购置、转让、交换、出租或承租任何不动产等。

  (六)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七)审定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行政文件,审定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和其它协议。

  (八)传达上级机关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研究落实措施。

  (九)根据党委会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十)审议或审定学校专题会议对重要事项进行研究所形成的建议方案。

  (十一)通报交流行政工作重要事项。

  (十二)研究必须由行政办公会议处理的突发事件。

  (十三)研究其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属校长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议题的确定和准备

  第八条行政办公会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各部门提交行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须写出书面议案并提出具体建议意见,分管校领导审查议案后转交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列入议题草案,报校长审定。会议不研究意向不明、准备不充分、临时动议的议题和申报前未向校长汇报的议题。行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九条凡属于学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经过学术委员会咨询、评定或审议,再提交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对专业性、技术性较

  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再提交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再提交行政办公会议讨论。

  第十条对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特别复杂的问题,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由分管校领导提前向会议组成人员通报,经过充分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一条议题确定后,由学校办公室拟定并形成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和议题材料应提前两天或至少提前一天发至与会人员。对需要会议组成人员熟悉情况、征求

  意见的议题,应提前分发有关材料。会议原则上不研究汇报材料准备不充分的议题,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它特殊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的,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可将有关材料直接带到会场。

  第五章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条行政办公会应按通知拟定的议题议事,一事一议,实行校长末位表态。议事并作出决定的过程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先由提出议题的分管校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汇报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然后与会成员就该议题发表意见,展开讨论。会议主持人归纳、集中与会成员意见并作出决议,决议须明确目标和要求,落实到部门或个人。

  第十三条对需表决的事项,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以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如有意见分

  歧,且支持和反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否则应暂缓作出决定。对会议作出的集体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坚决执行会议的决定。

  第十四条会议按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本人不主动回避的,主持人应要求其回避。

  第十五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急需处理的重要问题(包括行政办公会决议执行中遇到的突发情况),因情况紧急或时间紧迫来不及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可由分管校领导报校长后及时处理,事后向行政办公会报告

  第十六条行政办公会议通过的决议,由学校办公室根据授权以纪要等文件形式或口头传达,及时将会议内容向缺席人员通报。出席或列席行政办公会的人员,除有传达任务外,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

  第六章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督办

  第十七条行政办公会议决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党委会研究的,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不需要党委会研究的,按行政内部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校内各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予以贯彻落实,及时将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反馈给学校办公室。

  第十八条行政办公会议的决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将决议的办理情况反馈给校长或行政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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