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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大学 X 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委对风廉建的统领导,更好地履行 X 委协助委加强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工作的责任,根据《章程》、《内监督条例(试行)》及中央 X 委、省 X 委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X 委全委会议”),是在学校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和决定的会议。在 X 委全委会议闭会期间,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以下简称“X委常委会议”)处理 X 委日常工作。
第三条 X 委全委会议、X 委常委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X 委全委会议 (一)学习传达学校委和上级 X 委的重要决定、指示,以及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分析研究推进风廉建责任落实、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等方面重要工作,讨论处理基层组织关于纪检工作重要事项的报告和请示。
(三)讨论研究 X 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向上级纪检机关和学校委提交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回复。
(四)听取案件调查组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调查情况汇报;讨论研究对违纪违规员的纪律处分;审议纪申诉案件的复议结果。
(五)其他应由 X 委全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X 委常委会议 (一)讨论研究 X 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主业、履行主业,以及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对应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进行事先审议并提出意见。
(二)讨论研究反腐倡廉重要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等事项。
(三)讨论决定以 X 委名义对领干进行诫勉谈话或函询的人员对象及主要内容。
(四)其他应由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会议规则 第六条 X 委全委会议、X 委常委会议由 X 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X 委全委会议、X 委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常委到会方可举行,讨论重大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第八条 根据需要,X 委全委会、X 委常委会可召开扩大
会议,或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扩大或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第九条 讨论研究重大事项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必要时通过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十条 会议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提供的书面意见不计为表决票。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第十一条 讨论、研究案件或处理违纪员时,若涉及到本人、亲属或与涉案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十二条 X 委全委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确需提交 X 委全委会讨论决定的,由 X 委常委会决定,可随时召开全委会;X 委常委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二次,若X 委书记认为必要或经半数以上常委同意,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三条
X 委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向 X 委书记请假,并可就会议议题表达口头意见,但对重大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第四章 会议程序 第十四条 会议议题可由 X 委委员提出,由 X 委办公室收集、整理,报经 X 委书记同意后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五条 对重大问题和需要作出决定的事项,应事先向校委报告,在会议讨论之前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工作方案,并征求有关委员意见,经 X 委书记审定后提交会议研究。
第十六条 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由 X 委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参会人员。
第十七条 参会人员应在会前认真做好准备,在会上要积极发言,表明意见和态度。
第十八条 X 委办公室负责准备会议有关材料;负责会议的记录、整理、督办、协调及意见反馈;负责制发会议通知、决定和决议等文件;负责相关文件和材料的归档等工作。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和讨论的情况,参会人员不得擅自外传,涉及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不得泄密,违反者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会议作出的每项决定或决议,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会议的决定或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亦可向上级 X 委或校委反映,在上级 X 委或校委未改变原决定或决议之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或决议相违背的言行。
第二十一条
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 X 委书记、副书记或分工负责的同志抓紧落实,明确由其他部门负责落实的问题由 X 委副书记或专职纪检人员传达,由专职纪检人员催办落实,并及时向 X 委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所有涉密的文件,按照保密文件的要求妥善保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