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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动产所有权取得【精选推荐】

时间:2023-02-20 16:05:06 来源:网友投稿

2023年税务师备考进行时,小编每天为您提供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动产所有权的取得,让您保持良好学习状态。 【内容导航】1.依法律行为而取得2.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动产所有权取得【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动产所有权取得【精选推荐】

  2020年税务师备考进行时,小编每天为您提供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动产所有权的取得,让您保持良好学习状态。

   【内容导航】

  1.依法律行为而取得

  2.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

  3.善意取得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七章31讲

  【知识点】动产所有权的取得

   1、依法律行为而取得

  1双方法律行为如基于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

  2单方法律行为。

   2、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

  1继承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2法院判决、强制执行。

  3公用征收、没收、罚款。

  4收取孳息。

  5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6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7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集体组织所有。

  8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3、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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