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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秘专业定义是什么,菁选3篇

时间:2023-02-23 08:50:07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文秘专业的定义是什么1  法律文秘专业的定义  法律文秘专业主要培养具有相应的法学基本知识以及秘书学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和公关能力,有一定的创新精神,能够从事法律服务的德、智、体、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文秘专业定义是什么,菁选3篇,供大家参考。

法律文秘专业定义是什么,菁选3篇

法律文秘专业的定义是什么1

  法律文秘专业的定义

  法律文秘专业主要培养具有相应的法学基本知识以及秘书学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和公关能力,有一定的创新精神,能够从事法律服务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专门人才。面向的岗群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基层行政机关法务工作岗位,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秘书、文职、人事管理等工作岗位。

  法律文秘专业的实践环节

  刑法概论、民商法概论、行政法原理与实务、诉讼法概论、应用写作、法律文书、秘书学基础、档案学基础、社会学基础、网络技术与办公自动化、电子信息管理、社会调研、应用文写作、秘书业务训练、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文秘业务综合实训、毕业论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法律文秘专业的课程设置

  形势与政策、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法学导论、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律师制度与实务、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国际法、证据法、中国法制史、婚姻家庭继承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公务员基础知识、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应用写作、英语、法律文书写作、秘书学理论与实务、专业技能操作等。

  法律文秘专业的培养目标

  为社会,尤其是司法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一线输送掌握相当法律知识,兼备文秘业务能力的辅助型法律人才:律师助理、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文秘人员等。

  拓展: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包括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

  一般的法律文书是指我国*机关(含*机关)、*、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的主要特点

  基本特点

  ①制作的合法性,包括制作主体法定、制作于法有据、正确适用实体法、符合法定程序;

  ②形式的程式性,包括结构固定、用语固定;

  ③内容的法定性;

  ④语言的精确性;

  ⑤使用的实效性。

  固定结构

  分为三部分:即首部、正文、尾部,各部分的具体内容为:

  首部包括

  ①制作机关、文种名称、编号

  ②当事人基本情况

  ③案由、审理经过等;

  正文包括

  ①案情事实

  ②处理(请求)理由

  ③处理(请求)意见;

  尾部包括

  ①交代有关事项

  ②签署、日期、用印

  ③附注说明。

法律文秘专业的定义是什么2

  法律文秘专业的定义

  法律文秘专业主要培养具有相应的法学基本知识以及秘书学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和公关能力,有一定的创新精神,能够从事法律服务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专门人才。面向的岗群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基层行政机关法务工作岗位,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秘书、文职、人事管理等工作岗位。

  法律文秘专业的实践环节

  刑法概论、民商法概论、行政法原理与实务、诉讼法概论、应用写作、法律文书、秘书学基础、档案学基础、社会学基础、网络技术与办公自动化、电子信息管理、社会调研、应用文写作、秘书业务训练、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文秘业务综合实训、毕业论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法律文秘专业的课程设置

  形势与政策、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法学导论、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律师制度与实务、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国际法、证据法、*法制史、婚姻家庭继承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公务员基础知识、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应用写作、英语、法律文书写作、秘书学理论与实务、专业技能操作等。

  法律文秘专业的培养目标

  为社会,尤其是司法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一线输送掌握相当法律知识,兼备文秘业务能力的辅助型法律人才:律师助理、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文秘人员等。

  拓展: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包括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

  一般的法律文书是指我国*机关(含*机关)、*、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的主要特点

  基本特点

  ①制作的合法性,包括制作主体法定、制作于法有据、正确适用实体法、符合法定程序;

  ②形式的程式性,包括结构固定、用语固定;

  ③内容的法定性;

  ④语言的精确性;

  ⑤使用的实效性。

  固定结构

  分为三部分:即首部、正文、尾部,各部分的具体内容为:

  首部包括

  ①制作机关、文种名称、编号

  ②当事人基本情况

  ③案由、审理经过等;

  正文包括

  ①案情事实

  ②处理(请求)理由

  ③处理(请求)意见;

  尾部包括

  ①交代有关事项

  ②签署、日期、用印

  ③附注说明。

法律文秘专业的定义是什么3

  一、就业方向

  法院、*、*局、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所、仲裁委员会、公证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培养目标

  法律文秘专业培养文秘基本素质,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文秘专业知识与技能,能够胜任法律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文秘一线工作岗位的.事务型法律专门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必需的法学理论知识和文秘知识,具有处理各类涉法文秘工作的能力,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才兼备,身心和谐的高等应用性法律和秘书人才。通过三年培养,使学生掌握必需的法律和文秘专业知识,具有持续学习和发展自己的能力,养成认真细致、勤奋刻苦、严谨善思的学习和工作作风,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具有民主、*等、人权、正义、公*、诚信等法律人素养。

  三、主要课程

  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秘书理论与实务、应用写作、办公室工作实务、文秘办公自动化、法律文书制作、*员工作理论与实务、文献检索、档案管理、普通话训练、口才训练、计算机速录、公关与礼仪、文秘工作综合训练。

  四、主干课程

  法学基础理论、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秘书理论与实务、应用写作、办公室工作实务、文秘办公自动化、法律文书制作、文秘工作综合训练。

  五、考取的资格证书

  司法资格证书、法律工作者证书、速录证书、公证员资格证书、社会工作证书(人民调解员)、办公自动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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