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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货运物流业发展工作意见(2023年)

时间:2023-03-13 13:20:06 来源:网友投稿

货运物流业发展工作意见货运物流业发展工作意见3篇货运物流业发展工作意见第1篇为进一步加快货运物流发展,促进乡货运物流业持续稳定发展,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货运物流业发展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货运物流业发展工作意见

  货运物流业发展工作意见3篇

  货运物流业发展工作意见第1篇

  为进一步加快货运物流发展,促进乡货运物流业持续稳定发展,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发展思路

  20xx年,乡货运物流业发展的基本思路是:继续围绕打造全县物流强乡的目标,按照整合、集聚、提升、创新的发展思路,推动全乡货运物流业转型升级。

  二、目标任务

  20xx年,我乡新购货车30辆(300吨)、船舶1艘(1000吨),实现货运税收2149万元。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为统筹做好乡20xx年度货运物流业发展工作,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乡长为正、副组长的货运物流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货运物流工作帮扶服务站,由乡分管同志任站长,抽调专人为站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提出、调整全乡年度货运物流业工作思路、举措,制定外出考察、对接计划和企业帮扶政策,搞好工作调度,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帮扶服务站具体负责货运物流业工作的日常性事务,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2、强化绩效考核奖惩机制

  (一)物流企业的奖励和物流招商引资的奖励均按照县相关文件执行。

  (二)为加大货运物流企业的帮扶力度,对完成税收目标任务数的企业,乡财政将从县财政结算的货运物流业发展基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我乡物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网络建设、物流产业规划、支持物流企业发展等。

  (三)年内新发展、引进1家物流公司,实现利税20万元以上的,年终将对有功人员适当给予奖励。

  (四)年终考评加分方案。将货运物流业工作列入《乡20xx年度村级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中的加分项目,村委引进投资500万元以上(购地款除外)的货运仓储等实体物流企业按100万元固投加1分进行加分,新引进货运物流企业当年实现税收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每5万元加1分。上述加分均1以5分封顶。

  (五)货运物流业发展基金使用和奖励标准均须经乡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货运物流业发展工作意见第2篇

  为促进我县物流园区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全县物流业整体水平,着力解决当前物流业竞争力小、布局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加快我县物流园区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准确定位,积极发展物流园区

  (一)物流园区以物流企业为主体,以物流设施、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平台为支撑,重点布局在铁路、公路等交通枢纽地和货物集散地附近,具有形态突出、目标明确、功能配置齐全、发展导向及图示清晰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二)至少拥有三种以上物流服务功能(仓储、运输、加工、包装、分拣、货代、配送、搬运装卸等),且园区内注册第三方物流企业3家以上。

  (三)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信息服务功能(公共服务支撑体系或投入运行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能够为入园企业提供信息管理、技术服务、后台管理等公共服务,并具备金融、保险、税务和后勤服务等基本配套服务。

  (四)有专门的园区管理机构,有明确的管理章程,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能够为园区及入园企业提供咨询、安保、物业等一站式创业管理服务。

  (五)园区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或经县发展改革批复园区发展规划,并列入县现代服务业园区培育计划。

  二、科学规划,落实政策,扶持园区做大做强

  (六)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公平竞争的原则,以建设综合性物流园区为重点,促进产业集聚,不断提高园区的组织水平和辐射带动力。新建园区的选址、定位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区建设发展规划。

  (七)凡列入我县服务业发展规划的园区中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八)园区内服务业企业用水、用气、用电与工业企业同价。

  (九)新进入园区的合法经营业户,县级行政性收费两年内即征即返,事

  业性收费按最低限度收取。

  (十)县级及县级以上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扶持园区及园区内项目建设。

  (十一)工商、交通、公安、税务等部门要在园区内设立服务网点或代办窗口,为进入园区的经营业户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金融、保险等服务行业在园区设立网点,为园区内经营业户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十二)新进入园区的合法经营业户,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证件时,可交由园区经营者代办,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限时限次办结。

  (十三)对在园区内新注册且实缴税金超过2万元的服务业企业,连续三年给予财政扶持,第一年以上年实缴税金2万元为基数,按新增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企业;第二年、第三年以上年实缴税金为基数,按新增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企业。

  (十四)鼓励现有服务业企业进入物流园区。对新进入园区的服务业企业,连续三年给予财政扶持:以上年缴纳税金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地方留成50%奖励企业;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100-500万元(含100万元)的,按新增地方留成部分30%奖励企业;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100万元以下的,按新增地方留成部分20%奖励企业。

  (十五)对新引入园区的国内外知名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分支机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房屋租金的15%给与补贴,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所缴纳税收本县留成部分,补贴资金在企业正常运行满一年后兑现。

  (十六)对进入园区的经营业户和人才,经本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户口可迁入本县,其子女享受本地子女入托、入学的同等待遇。

  (十七)对在园区投资建设的外来投资者,根据产业性质和投资强度,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制定具体政策。

  三、优化环境,整合资源,促进园区提档升级

  (十八)在园区辐射范围内,整治规范各类资源,对所有游离于园区以外

  的马路市场、马路资源和沿街摆摊门店予以清理,按经营性质,统一进园,集中管理,实现集约化发展、规范化经营和有序竞争。

  (十九)积极整合资源,对发展潜力较小、经营门类重复的门店及市场,要积极向物流园区聚集,实行同类合并,或向同类新园区归并转移。

  (二十)加大执法力度,凡不按规定设点经营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执法部门要予以清理;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再受理园区辐射范围内同类园区的规划、用地等申请。

  (二十一)加强整治力度,工商、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要严厉查处无证经营、"有证无场"和经营不规范的停车场、维修厂、仓储配货、小型物流、零担物流等物流配套服务企业,积极引导物流配套服务企业入园经营;交通、交警等执法部门要严厉整治路边乱停乱放的大型车辆等资源,迫使其入园停放。

  (二十二)对园区实行行政部门联合执法,除涉及公共安全的检查和执行特殊任务外,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进入园区检查、收费或罚款。对检查结果,部门之间可互相使用的,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规范园区建设和管理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帮包领导,落实责任单位,督促物流园区各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时了解园区内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建设及营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物流园区快速发展。

  (二十四)进一步健全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各项扶持奖励政策及中央、省、市激励服务业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让企业充分享受到上级有关扶持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使激励政策更好地服务全县服务业发展。

  货运物流业发展工作意见第3篇

  为贯彻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部署,加快发展福建省现代物流业,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综合服务质量为中心,以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为基础,扶持和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为重点,积

  极吸引省内外物流资源和推进现有物流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现代物流业在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促进作用。

  (二)发展目标: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构架下,发挥我省对台优势和内陆地区出海口的重要功能,依托厦门港、福州港、湄洲湾等大型深水港口,重点建设福州、厦门、泉州若干个物流节点和一批现代物流园区、专业物流中心和大型配送中心,扩大我省沿海经济聚集区向内地经济发展区以及周边经济协作区的辐射能力。到20xx年,初步建立起能基本适应我省和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到2020年,建立起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多层次、社会化、专业化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把福建省建设成海峡西岸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区。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现代物流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

  省政府成立省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协调小组,统筹规划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快研究制定并逐步完善促进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发展现代物流业的各项工作。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具体部门负责现代物流的发展、促进和协调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出台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各地要充分发挥物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增强行业协调及企业自律能力,规范现代物流服务市场。

  (二)做好我省物流业发展规划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结合各地交通运输、信息化、城市化、产业集群发展和商业市场建设规划,编制我省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相应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统筹协调各地区现代物流发展,形成以港口为依托,以中心城市为重点的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格局。

  2.以产业聚集区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公共物流信息平台、重要专业批发市场物流服务设施为重点,加快建成一批现代物流设施项目。鼓励通过改造和整合工业、商业、运输、物资、仓储等企业的闲置厂房、仓库、设备、设施等,发展建设区域物流中心。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保税物流中心、出口监管仓库或保税仓库。对大型公用物流运作基础设施的建设(含改造),积极推荐列入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

  (三)培育现代物流市场,发展现代物流企业

  1.支持工商企业强化物流管理,优化供应链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工商企业将物流业务从主业中剥离,外包给第三方物流企业。将物流业务剥离,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国有大中型工商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经贸委等8部委联合下发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中的扶持政策。

  2.各地要创造条件在工业企业集聚区域建立向企业提供专业、优质服务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引导物流企业与工业企业联盟,促进部分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对原辅材料、特别是大宗原辅材料进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3.鼓励各类经济成分企业以多种形式广泛参与我省现代物流设施的建设。加快发展我省现代物流,充分利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吸收港资促进我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深化闽港物流合作平台构建,扩大对外合作和交流。配合港口建设,积极引进境外大型物流企业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到我省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物流企业,提升我省现代物流业的总体水平。鼓励省内物流企业与境内外物流企业开展运输、代理、包装、配送等物流环节的业务分工和协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升我省物流企业素质。

  4.改变传统运输、货代、仓储、加工、整理、装卸、配送各个环节分割运作的观念,促进物流基本功能的有机整合,推动传统物流企业转型,尤其推动有条件的运输、仓储和代理等企业向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鼓励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和业务整合,发展一批大型化、社会化、专业化物流企业。建立重点物流企业、物流项目认定机制,发挥典型示范和项目带动作用。对于领头的物流企业要给予特别的关心、扶持和培育。

  (四)加快现代物流人才培养

  采取"引进来,送出去"的方式,多方位、多层次引进省外物流专业人才,多层次培育我省物流人才。依托院校、中介机构对工商企业、物流企业在职人员开展物流管理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物流学科的学历教育,鼓励我省高等院校开展物流专业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等多层次的物流专业教育。积极探索物流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借鉴或引进国外成熟的相应职业资格认证系统。

  (五)推进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物流技术标准化体系建设

  1.应用国际通行的信息标准和规范,逐步推进统一物流信息平台的建设。分阶段实施物流园区(中心)、工商企业、银行、税务、保险、海关、商检、交通、港务等网络衔接,推进物流信息网络系统化。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的投资力度,并在前期对信息平台运行予以扶持。

  2.推广采用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物流技术标准。广泛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装卸、包装设施以及条形码、信息交换、智能标签等技术。

  (六)推进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整体工作效率

  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海事、税务、外管等部门要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作业流程,完善口岸快速通关改革,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提前报检,提前报关,实货验放"的通关新模式;建设福建电子口岸平台,提高口岸信息化应用和管理水平,推进物流企业与口岸通关监管、服务部门信息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和通关"一站式"服务,加快通关速度。

  建立集口岸查验监管与服务一体化的货物进出境快速处置机制。通过拓展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功能、建立保税物流中心、开展保税区区港联动试点等形式,逐步建立便捷高效的国际物流服务体系。

  (七)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收费管理

  1.加快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体系。废除各类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由部门或地方制定的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的有关规定,为物流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加强收费管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向货运车船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罚款项目,取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严禁向物流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评比。

  三、相关政策

  (一)规范行政管理方式

  1.规范企业登记注册前置性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决定规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2.改革货运代理行政性管理。取消经营国内铁路货运代理、水路货运代理和联运代理的行政性审批,加强对货运代理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取

  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对危险品等特种货物的运输代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保障物流用地,降低投入成本

  1.积极保障物流建设项目用地。物流企业用地凡符合产业导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法及时提供。经批准的物流园区、工业集聚区中的物流企业用地享受省政府《关于保障工业发展用地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

  2.降低物流企业用地成本。物流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出让金按设定的出让年限计收。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积极推行土地年租制,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逐年缴纳租金,减少一次性用地成本投入。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物流企业用地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各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物流园区、工业集聚区中的物流企业,应给予适当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地段差等影响地价水平的收费。物流企业以土地、房产抵押融资的,有关部门应简化登记手续,不得以行政手段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企业改制时,以土地资产作价出资设立仓储、包装、运输物流企业的,所使用的行政划拨土地,经批准后,可按工业仓储类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改善物流企业税收管理

  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基数。具体管理办法由税务部门制定。

  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统一缴纳所得税。物流企业在全省范围内跨区域设立的分支机构,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

  物流企业开具按国家政策规定进行电子信息采集的货物运输发票,符合抵扣规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物流企业单纯经营货物运输业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征税,符合代理规定的代理与货物运输有关业务的收入按"代理业"征税,允许扣除与代理业务有

  关的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运费、检验检疫费、装卸费、报关报检费、港杂费、仓储费,物流企业单纯的运输收入与代办业务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按服务业相关税目税率规定执行。物流企业加工、销售或混合销售收入应按规定单独核算征收增值税;经营其他业务的收入,按其适用税目税率征税。

  (四)改善交通运输条件

  鼓励物流企业开展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做好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鼓励工业企业产品进行集装箱化包装运输,改进包装方式,提高竞争力。

  优化城市配送车辆的交通管理。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物流业务的发展和交通情况,制定相应的管制措施,适当放宽城区内配送车辆的管制,为城区内配送车辆在城区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

  (五)加快物流公共性项目建设,扶持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省级财政要调整预算支出结构,支持我省现代物流规划调研和编制、物流管理人才培训、物流技术和物流信息标准的制定和推广、物流产业发展动向跟踪和研究、促进物流业国际合作与市场规范等,加快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公共性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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