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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专业养老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方案范文(通用) (范例推荐)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联合考核办法

时间:2023-05-27 16:5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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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养老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方案范文(通用)

  专业养老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方案

  专业养老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方案范文(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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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养老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方案1为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17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基础

  朝阳区是中心城区中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区。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区常住人口约为345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约70、9万人,约占20、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约49、3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数的14、3%。与2010年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8、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5、7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面对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我区坚持科学谋划,高位推动,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深化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在强化基本保障,完善服务体系,发动社会力量,扩大资源供给等方面创新试点,推出系列举措,打出多套组合拳,建成了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最多、养老服务市场最大、老年消费最活跃”的区,在全市率先探索形成多个“第一”(第一家区级指导中心、第一家街乡照料中心、第一家社区养老驿站、第一家老年用品展示中心、第一家PPP模式养老机构、第一家集中式养老社区),并在

  全市予以推广,全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就近精准养老服务体系更趋完善。“十三五”期间,朝阳区先后被评为“全国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区”“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优秀地区”。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指导,深化养老服务改革,通“堵点”,除“痛点”,破“难点”,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高效养老服务,切实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区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居家社区机构更加协调,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养老服务模式多元化发展,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供给结构更加科学合理,均等化服务基本实现,全民孝亲敬老氛围日益浓厚,养老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具体为:

  聚焦便捷普惠,推动养老服务“四全”发展。全参与,即形成政府、社会、市场以及家庭和个人协调推进、协力驱动的养老服务多元参与机制;全联通,即整合区、街乡、社区(村)等各种设施和各种资源,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供需双方深度融合的全联通养老服务模式;全覆盖,即推动基本养老服务的制度全覆盖和人群全覆盖,推动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等就近就便的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全周期,即推动实现对自理老年人、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全周期照护服务与管理。

  聚焦提升质量,引导养老服务“五化”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主体多元化,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率达85%,社会投入和兴办的养老机构比重不低于75%;推动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化,持续推进“精准帮扶”和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调查,分类分级提供精准服务,有意愿的兜底保障对象实现100%集中供养;增强养老服务技能专业化,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率不低于95%,满意度不低于85%;

  加快养老服务技术智能化,全面打造“四库、六平台”养老服务新模式;鼓励养老服务经营品牌化,不断提高养老服务品牌影响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率不低于75%。

  四、主要任务

  (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养老服务基本保障

  1、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调查制度,完善巡视探访制度。持续推进老年人“精准帮扶”需求滚动调查工作,健全经济困难、计生困难、失能、失智、独居、高龄(80岁以上)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现状和服务需求数据库。整合居家养老“四进”“五个一”服务政策资源,提升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保障水平。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指导性收费标准及补贴标准,提升基本服务供给适配性、准确性。(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各街乡)2、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落实基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资助政策,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基本、兜底线”功能。按照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的原则,研究制定公办养老机构社会性床位收费指导标准。完善公办(建)民营程序,规范委托、运营和监管工作,在不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的前提下,委托运营期限最高可达10年。采取PPP运营的养老服务设施,最高可达30年。到2025年,实现全区90%公办养老机构公办(建)民营。(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3、强化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中长期规划,结合街区指引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试点编制工作,推动落实养老设施规划用地。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全过程管理。推进集中式居家养老服务社区试点。政府、企业和事业单位疏解腾退的用地、用房,符合条件的要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对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或补贴等措施补上养老设施“欠账”。建立新建小区养老配套设施使用管理规范。支持社会力量整体承接和连锁运营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社会投入和兴办的养老机构比重不低于75%。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到2025年底,备案运营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不少于

  200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4、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加强养老服务的消防、食品、资金的安全监管。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推进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全面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估和跟踪审计。强化信用监管,完善养老服务行业自律的诚信管理体系。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养老服务的综合评价结果定期公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朝阳消防救援支队、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5、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抵御欺诈销售等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征集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线索,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发布风险提示并依法稳妥处置。(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老龄办)、区民政局、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朝阳分局、各街乡)(二)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

  6、推进养老服务品牌建设。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鼓励新成立的养老机构注册工商企业法人。研究制定品牌机构评价标准,发布养老服务行业品牌机构目录,加强养老服务商标品牌保护。支持品牌机构连锁化、普惠型发展,推动形成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的有效合作模式。(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7、探索异地养老合作模式。按照“养老扶持政策随户籍老年人向户籍地和居住地以外延伸”的思路,推动京津冀蒙地区养老服务政策异地通关、市场要素流动,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品牌输出、资源输出,形成区域协同发展格局,实现“资质互认,标准互通,监管协同”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朝阳区与国内外有关对口合作城市的优势,创新异地养老和老年旅游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异地养老城市合作关系,支持建设旅居养老生态合作基地,打造旅居养老新业态。(责任单位:区

  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文化和旅游局)8、推进医养康养服务深度融合。为本区常住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开展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多种形式的医疗养老联合体。探索建立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托管机制,对有50张以上床位的机构,可由所在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集中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医保局)9、丰富老年产品用品市场。支持和鼓励企业研发日常辅助、康复辅具、保健器材、保健食品等老年产品用品,以及老年人乐于接受和方便使用的智能科技产品。支持老年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鼓励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支持符合认定条件的老年用品研发及生产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街乡老年用品展示中心建设,持续推进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免费租赁或低价租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10、拓宽适老金融服务渠道。按照国家和北京市部署要求,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提供风险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开辟为老服务绿色通道,支持保险机构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旅游险等符合老年人特点的商业养老保险。(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各街乡)11、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制定朝阳区养老数据库建设标准,整合市级、区级、街乡级养老相关平台涉老数据,全面打造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开展智慧养老院(社区)建设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搭建养老服务共享和综合评价平台。持续推进“一键呼”智慧养老服务项目,不断强化服务支撑,实现有需求的高龄老年人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乡)(三)扩大社会参与,加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12、完善养老服务社会动员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的多元参与

  机制。推进养老服务与社区服务、医疗服务、社会组织服务融合发展,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面向社区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养老服务。研究建立社区互助养老制度,鼓励更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为老助老活动。支持养老行业协会发展,提升基层老年协会的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团区委、各街乡)13、打造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引导并鼓励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扩大养老护理专业生源,合作推进养老护理专业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支持社区依托驿站配置养老工作专干。规范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建立专业化的评估队伍。探索推进“孝亲顾问”队伍建设,提高老年人照护水平。发展养老服务社工、志愿者,培育壮大为老服务队伍。(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各街乡)14、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探索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代理服务试点,为无子女或子女重残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就医、养老、旅游、理财等提供担保或代理服务。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试点项目,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开展失智照护服务试点,提升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水平。加强百岁老人优待服务,完善慰问制度,为百岁老人配置健康助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乡)15、构建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制定实施街乡区域养老联合体建设行动计划,支持引导街乡建设区域养老联合体,探索开展跨街乡、跨行业的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试点,组建包含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便民服务商在内的养老服务联合体,引入各种为老服务资源,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搭建区域养老服务共享平台。到2025年底,实现街乡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乡)(四)推进家庭养老,构建居家就近服务体系

  16、支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宣贯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系列规范》,健全完善基本服务功能和服务标准。支持和鼓励街乡养老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开展老年人监

  护服务,全面推进老年人巡视探访,精准解决特殊困难老人日常生活需求问题。拓宽社会资本参与老年助餐体系建设渠道,完善老年助餐配餐管理制度和规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乡)17、推进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创新居家照护模式,推进“机构养老家庭化,居家养老标准化”。制定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管理办法,将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纳入养老床位指标,完善服务规范和评价机制。针对申请设立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失能老年人,参照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提供床位建设和运营服务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乡)18、推进适老化设施改造。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改造补贴等方式,对高龄、失能、重残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探索建立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标准,试点推进老年宜居环境示范社区建设,为老年人走出家门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各街乡)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建引领。坚持高位推动,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区委、区委深改委研究推进民生保障重要内容,推动相关部门、各街乡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巩固完善区、街乡、社区三级联动养老服务新格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全面增强社会动员能力,带领村(居)委会、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老年协会、公益慈善组织、社工机构、志愿服务队伍等,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日常探视、定期巡访、结对帮扶等关爱机制。

  (二)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区政府主导、区民政局牵头、其他部门参与的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合力,集中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统筹推动养老服务各项任务指标落地。不断完善养老智库建设,为全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优化升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打造成为全区养老服务的创新基地、示范基地、试验基地、孵化基地。建立养老服务动态监测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

  构实施定期监测,科学评估实施情况和效果。将“七有”“五性”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及养老服务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街乡绩效考评范围。

  (三)加强政策保障。由民政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认定,实行清单式管理,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财税支持政策以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和用电、用水、用气等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任何单位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四)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养老服务的财政资金投入,拓宽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资金渠道,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广泛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规范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完善购买服务清单,细化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和重点内容。各部门、各街乡要健全资金安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有效。

  专业养老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方案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照料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一、指导思想

  以满足我街道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年人群体中的高龄老人(80岁以上)和特殊群体老人(包括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下同)为重点,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福利机构养老为重点,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街道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街道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先重点保障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三、服务对象、内容

  我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具有松岗户籍60岁以上的居家老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分为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无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松岗户籍的“三无”老人;低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松岗户籍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有偿服务的对象为有经济来源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或者社区居民。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实行多元化。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法,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之一,为有需要的老人或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福利性社区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松岗户籍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政府实行货币化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享受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

  (一)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下同)的老人,按人均xxx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老人(介护),按人均xxx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即享受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含“五老”人员)按人均xxx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80岁以上老人按人均xxx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服务补助只能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或购买其他商品等。

  五、服务补助申请程序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亲友,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未设社区工作站的,由居委会负责,下同)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并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1、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

  (1)《x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xxx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xxx、区、街道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2、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供。

  (1)《x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xxx、区、街道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提交。

  (1)《x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五保供养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4、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

  (1)《x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xxx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5、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提交。

  (1)《x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6、80岁以上老人提交。

  (1)《x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以上所有提交的资料应按A4纸张规格,并真实可靠,由社区工作

  站查验并盖章。

  (二)审批程序。

  1、社区工作站初审。社区工作站收到相关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社区工作站须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工作站上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2、街道社会事务办复审。街道社会事务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不同意补助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服务机构、方式

  (一)服务机构: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区民间组织。

  (二)服务机构的确认:由街道办在辖区内选定1–3家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三)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在这些机构内自行选定服务机构。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解决、或者向辖区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七、拨付方式和资金渠道

  (一)拨付方式。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将服务记录本和服务消费卡发给其本人,将工时记录表发给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记录本和工时记录表记录的服务时间和应付金额,在补助资金额度内,每季度拨付补助资金给服务机构。本季度内没有用完补助资金额度的,下季度按上季度实际发生金额给予补助。

  各社区和服务机构应及时将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情况汇总后(包括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补助总额等)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二)资金渠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来源按“三个一点”的方式筹集,即市福彩公益金出一点,区财政出一点,社会和个人出一点。补助对象超出补助额度部分的'服务费用,由补助对象个人支付。

  八、监督与考核

  (一)管理监督。社区工作站每季度检查一次申请人的居家养老

  服务记录本,检查补助资金是否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并将检查情况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街道社会事务办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申请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如发现有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应立即停发并追回已骗取的补助金,同时取消当事人享受补助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考核评定。街道办每年对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进行一次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评定级别为合格的,责令其进行整改,在限期内达到优良水平;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作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资格(考核评定制度另行规定)。

  九、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xxx担任,副组长由社会事务办主任xxx、财政办主任xxx担任,成员由各社区党支部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办公室主任由xxx兼任。

  (二)实施步骤:

  1、前期工作:

  (1)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各社区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进行调查核实。

  (3)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宣传工作,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和各项内容家喻户晓。

  2、实施阶段:

  20xx年x月,委托xxx老年人协会在全街道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街道社会事务办和各社区工作站要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加强监督。街道社会事务办和各社区工作站要认真履行职能,既要严格把好补助对象资格的审核关,又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质量。

  (三)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工作。各社区、单位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

  专业养老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方案3为了进一步做好社区居民养老服务工作,探讨居家养老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使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更加贴近广大老人的需要,特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1、为社区老年人提供5项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

  2、扩大志愿者队伍,与社区70岁以上的老年人结成帮扶对子,提供无偿志愿服务。

  二、建设标准

  1、完善工作制度:

  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制度,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方式和工作流程等。通过制定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监督评估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做到有章可循,实现依规服务。有关制度及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等尽可能上墙或印制成便民手册,方便社区老年人知晓。

  2、壮大工作队伍:

  工作队伍包括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服务队伍。专兼职管理人员可从社区干部或工作人员中选派,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服务队伍包括:

  ①专兼职助老服务队伍,人员可由社区工作人员和助老服务员组成(助老服务员应争取列入政府公益性岗位)。

  ②志愿者服务队伍(包括低龄老年人志愿者服务队伍、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等)。

  ③专业服务队伍,由社区中具备家政、水电维修、医疗等专业特长的人员组成。

  3、制定工作人员职责:

  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站管理人员、专(兼)职助老服务员等工作人员职责。工作职责主要应包括服务理念、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内容或服务项目、业务技能标准、相关待遇、监督约束规定和相应的奖惩措施等。通过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定位和责任,实现规范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服务内容

  1、联系民政局为孤寡老人、重病老人、残疾人安装呼叫器。

  2、安全保障服务。通过建立相应的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助老服务员、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通过定期打电话、走访、探视等形式,加强对“空巢”老人等的帮扶联系。

  在社区老年人生病期间经常看望、关注,敲敲门、打打电话。同时建立相应的应急救助机制,在老年人遇到意外情况时,能得到及时、快捷、有效的"救助和帮助。

  3、生活照料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老、购物、配餐、送餐、陪护等特殊照料的服务和打扫卫生、做饭菜、洗衣物、家电维修、管道疏通等一般家政服务。

  4、医疗保健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测血压、量体温等)、陪同看病、康复护理、心理卫生、临终关怀、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5、文化娱乐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和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和组织健身团队,组织引导老年人参加学习培训、书法绘画、知识讲座、图书阅览等服务;积极引导老年人参与各类文体活动。

  6、精神慰藉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交流、聊天谈心、心理咨询,有苦闷矛盾时进行劝解等服务。

  7、法律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及维护老年人财产、赡养、婚姻等合法权益的服务。

  8、其它方面的服务。主要是根据老年人不同年龄及不同生活状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其它各类服务。

  专业养老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方案4随着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养老问题日益突出。20xx年底我市6周岁以上老年人口约xx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xxx%。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发挥养老服务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xx”规划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统筹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使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认真履行规划指导、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职责,用心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

  2、坚持因地制宜与统筹发展相结合。立足实际,科学制订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整合各类资源,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全面科学发展。

  3、坚持突出重点与适度普惠相结合。在重点保障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为老服务范围,推动养老服务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4、坚持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促进代际和谐。多举措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探索并实行具有蛟河特色的养老模式。

  (三)总体目标:

  到20xx年底,xx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xx%以上的乡镇和xx%以上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全面推进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养老大院建设,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

  盖中心城区社区和xx%以上的农村社区,完善城乡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到达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xx张。到20xx年xx月底全市拥有养老床位数xxxx张,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1、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xx年底,建立覆盖中心城区、乡镇街区和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中心城区街道和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xx%以上的乡镇街区和xx%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掌握老年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状况、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等信息,推进信息平台与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有效连接,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带给及时、便捷的服务。

  2、大力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引导吸收社会各种服务资源和经济实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有效聚合功能区域内的服务资源,重点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居家养老服务,构成体现居家养老特点、需求与服务对接、各类服务资源配置相对完整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使居家老年人遇到的实际困难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生活和医疗服务得到基本保障。

  3、加强特殊群体的居家养老服务。针对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的特点和需求,采取低偿和有偿服务的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带给家庭陪护、基本生活照料、特殊护理、紧急援助等服务。同时,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资料,探索建立特殊养老群体分级分类服务办法,满足其多样性的服务需求。

  4、探索老年宜居社区建设。不断改善老年人基本居住条件,实物配租应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老年人家庭。在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城区住宅开发建设中,要充分思考老年人居住、上下楼和出行等方面的需求。同时,结合城镇化建设和商品住宅开发,探索建设一批规模适度、功能齐全、满足老年人集中居住的老年宜居社区。

  (二)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1、推进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在每个城镇社区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以养老服务站为载体,全面掌握老年人服务信息,整合服务资源,组织为老服务活动,对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带给政策保障和帮忙,构成全方位、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

  2、推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结合农村社区建设,依托建制村或有条件的自然屯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为农村老年人带给必要的室内外活动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文体活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结对帮扶、邻里守望等方方式,推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提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专业养老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方案5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16号)和省民生工程有关要求,推进我省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不低于60%;完成不少于10000户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每市不少于100张(不含合肥、马鞍山2个国家试点市);县(区域)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改造完成率达到100%;新增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800个,覆盖面不低于30%;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52%以上;建成64家智慧养老机构。

  二、实施内容

  (一)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补助范围。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

  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具体标准。

  补助方式及标准。高龄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服务网络不健全的农村地区可以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补助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

  实施程序。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

  (二)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

  1、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补助范围。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高龄、失能老年人。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和困难老年人中的高龄、失能家庭。

  补助方式及标准。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逐步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内容参考《安徽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给予补贴的改造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基本项目范围,具体项目和补助标准由各地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发展实际确定。

  实施程序。按照自愿原则本人或委托亲属、居(村)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对评估初审、街道(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入户需求评估,提出改造方案,经老年人或亲属签字确认后,由社区(村)初审并逐级报街道(乡镇)、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根据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县级民政部门实地验收。

  2、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

  建设标准。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方案》执行。

  补助标准。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每张床位给予不超过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实施步骤。县级民政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安排试点任务计划,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安徽省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方案》相关要求和程序执行。

  (三)优化城乡“三级中心”运营

  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补助方式及标准。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各级政府依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

  实施程序。三级中心的运营机构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商财政部门确定后实施。

  (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1、推进县(区域)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和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

  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等执行。

  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管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

  实施步骤。县级民政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排定项目实施年度和建设规划,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遵守和履行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和程序。

  2、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3项制度。

  3、补助范围。承接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

  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的养老服务主体。

  补助方式。对承接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的养老服务主体(社会组织、企业等),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五)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补助范围。对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对新建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的养老机构给予适当上浮。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的人数给予运营补贴(不含自理老人)。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不低于300元、400元和600元。

  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一次性补助。

  (六)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补助范围。对通过验收的智慧养老机构给予补助。

  补助方式。各地按照标准对创建情况评估后给予一次性奖补。

  实施步骤。各地根据年度任务安排开展创建工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验收合格的智慧养老机构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三、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省、市、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5%;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补齐。

  (二)资金管理。各地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衔接。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可用于养老机构房屋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运营补贴可用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省民政厅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项目实施督导;省财政厅负责安排落实省级财政资金,督促市、县级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

  (二)部门协作,严格检查。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建立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各市、县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和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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