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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金融科技赋能我国农村三产融合的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 浅谈科技赋能农村信贷

时间:2023-05-29 19:40:02 来源:网友投稿

金融科技赋能我国农村三产融合的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 金融科技赋能我国农村三产融合的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作者:郝雨辰来源:《金融发展研究》2021年第06期一、引言与文献综述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农业发展的资源环境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金融科技赋能我国农村三产融合的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 ,供大家参考。

金融科技赋能我国农村三产融合的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

  金融科技赋能我国农村三产融合的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

  作者:郝雨辰

  来源:《金融发展研究》2021年第06期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农业发展的资源环境约束越发增强,农产品生产成本迅速提高,从国外先进农业发展经验和我国经济运行态势来看,这一趋势可能还会延续甚至加剧。农业生产成本急剧上升会打击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损坏农业创新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农村三产融合扩大了农业生产可能性边界,是世界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的首要选择,在城乡协调发展背景下,是我国突破农业资源环境约束、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抓手和重要推动力(黄祖辉,2018)。三产融合包括以粮食生产、农产品深加工、品牌打造、现代营销等主要环节的纵向融合和以引进先进管理模式和高新技术的精致农业、观光生态农业等的横向融合,不仅有助于我国农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提高农业比较收益,而且有利于把农业生产和消费需求升级、小农户与大市场更好地对接起来,拓展农业的需求市场和增值空间。

  乡村产业深度融合需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其本质上是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三者交叉、融合和内部化的过程,金融和一二三产业之间均有较高的关联度,可以增强以主体龙头企业牵头、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活力,助推产融结合的纵深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在分工不断深化、信息技术快速进步的背景下,金融科技作为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成果,在农村三产融合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成为促进农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新引擎”。因此,研究金融科技赋能乡村产业深度融合的机理,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及实践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国内外学者主要围绕农村三产融合的内涵、驱动因素、测度作用及实现路径进行了研究。农村三产融合概念源于日本的六次产业化理论(今村奈良臣,1994)。2010年,日本颁布《六次产业化·地产地消法》,正式把“六次产业化”作为推动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选择。国内学者认为,融合是产业所产生的经济活动受技术或制度创新影响形成的新的产业边界模糊化和产业发展逐步一体化的现象。王乐君(2019)认为农村三产融合指农村地区各产业的深度融合,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升级版”。从产出的角度来看,农村三产融合是农业与工业、服务业及高新技术产业之间产品和服务的融合,本质是产业间分工的内部化,可以拓宽农业发展的空间(梁伟军,2019)。国内学者主要从产业分工理论(苏毅清等,2016)、交易成本理论(李治等,2017)、创新理论(梁立华,2016)等方面对农村三产融合的驱动因素进行分析,也有研究认为推进三产融合发展需要外部植入型经营主体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韩长赋,2017)。关于农村三产融合效应的实证研究尚不多见,马晓河(2015)认为,三产融合可以实现农业产业

  链延伸、产业范围扩展;郭军等(2018)研究表明三产融合可以推动各产业协调发展和农民增收。有关农村三产融合实现路径,国内学者认为应以农业为基本依托,各产业有机融合发展,重点在于产业链条延伸和利益联结机制的有效构建(赵海,2015);还需要加大合作社、农村家庭农场融合主体培养(韩俊,2018),通过制度、技术等创新深化农业与农村改革,疏通要素渠道,实现组合最优、效益最佳,是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关键(李小建,2017)。

  关于金融科技对产业融合作用的研究相对较少。有研究认为,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人工智能为代表金融科技可以将新的科学技术应用到传统金融业,有利于降低金融行业的经营风险(JunghoKang,2018),促进金融业的变革发展(陆岷峰,2017;杨畅,2019);也有研究认为,金融科技可以提高技术市场活跃度、促进要素市场流动,这有助于增强先进技术在行业或产业内的溢出效果,促进产业融合的实现(王达,2018)。整体看来,研究金融科技创新对我国农村三产融合影响的文献尚不多见。

  已有文献对理解三产融合起到了重要作用,学者们提出了富有价值的思想观点和政策建议,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但是,现有研究大都对金融科技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中的突出地位和作用重视不够,因此,本文拟从农村金融科技创新角度入手,结合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现状,探讨农村金融科技创新对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影响机理与促进机制,从而为加快我国农村三产融合体系构建、实现农村产业兴旺提供决策参考。

  二、金融科技发展促进农村三产融合的理论逻辑

  金融科技作为农村三产融合助推器的作用,一方面,体现在以移动互联网普及、数字技术创新、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为基础的金融创新不断深化,其资源中介、配置和创新效应的发挥为农业三产深度融合提供了重要基础。具体体现为金融科技丰富了金融服务三产融合渠道,创新了产品供给,降低了服务成本,优化融资服务,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还可以促进农业同相关产业科技创新需求的对接。另一方面,体现在金融科技通过提升传统金融业务服务农业经济的能力,能有效地破除城乡之间技术壁垒、数字鸿沟等障碍,促进融合链条上的要素流动,助推农村产业开展主体跨界融合、要素跨界配置、业态跨界创新、利益跨界共享,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创新升级。

  (一)金融科技具有产业融合资源配置效应

  结合新一代数字技术的金融科技可以服务于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与服务的各个环节,其大规模应用会产生批量数据资源,共享、分析、利用这些数据成为农村三产联结的重要纽带。以金融科技为核心的数字经济搭建了跨边界融合的产业发展新模式,有利于加速产业链上的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一方面,金融科技大幅降低了金融服务门槛,使新兴金融、非常规金融等能够与传统金融、常规金融并存于金融市场,金融服务的覆盖领域拓展到农产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的运行系统中,对现代农业的融合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具有流程优化和提质增效作用。另一方面,金融科技通过帮助农村相关产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融入资金,提升农村金融的供

  给水平。金融本身是融通的概念,而传统金融机构的资金配置效率低、不夠精准;通过精准的数据模型和风险管理系统,能够实现资金的高效配置,有利于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不同产业间的相互分工合作,推动城乡产业间的深度融合升级。

  (二)金融科技降低了农村三产融合的成本

  一方面,随着金融技术创新水平的不断提高,三产融合中常见的涉农经营合同签订、预付账款融资申请、订单合约、利益分配等业务参与方可以通过金融科技平台共用同一去中心化的账本,使农产品储藏流通时间,农产品搜寻、退换货成本等交易费用大大降低,这大大节约了三产融合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各类生产资源可借助金融科技渠道直达农村,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农村三产融合范围经济、规模经济效应,提高了融合效率。

  (三)金融科技有利于减少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

  通过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金融科技增强了信息透明度,产业融合的参与方可以及时、准确、有效地掌握金融相关信息。比如,区块链的分布式记账、多节点共识机制、非对称加密和智能合约技术手段具备分布式、去信任、不可篡改、价值可传递和可编程等特性,可以深入融入传统产业中,农村产业融合主体在农业种植养殖、收割加工、物流仓储,销售监管等产业融合中,通过溯源、确权、时间戳等科技手段将真实信息上链存储,大大解决了制约传统三产融合提质增效的可靠性不高、信息不对称、利益分配难的困境,有益于重塑产业融合信任关系。

  (四)金融科技的创新溢出效应促进了三次产业间的技术融合

  金融科技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发展,实现了个性化、智能化、定制化的金融服务与产品,创新了传统金融的产品供给方式和业务服务流程,不但激发了金融创新的活力和动力,还产生了对其他产业的溢出效应。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技术在农村产业领域的渗透和应用,会日益提高农村地区的数字化程度,不仅加快了资金的流转速度,而且提高农村资金、信息与技术融合能力,促使各项新技术能够更快、更好地应用于农村三产融合中,形成金融科技的创新溢出。因此,农村金融科技创新不仅助推了涉农金融产业自身要素禀赋结构转型升级,也带动农村相关产业结构之间与结构内部的升级,从而推动整个农村产业生产率的提高。一方面,金融科技有益于开拓协同创新工作局面。金融科技可以促使农村进一步围绕资金链打造创新链,围绕创新链提升产业链,促进三次产业间的技术融合,消除产业间壁垒。另一方面,金融科技有利于引导产业融合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建立权责清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可以大大改善农业产品和服务的技术特性及价值实现方式,从而促使更多科技成果应用在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升级中。

  三、我国农村金融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基础设施投入不足

  发展金融科技要有强大的信息基础支撑。农村基于GPS、RFID等的信息管理平台支撑缺失,现代化的金融科技方式难以推进。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农村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农民不仅缺乏信息意识,更缺乏必要的科技意识,对金融大数据技术等新生事物的接受程度和认同度偏低。与此同时,农村金融科技发展依赖于乡村金融基础设施,从我国农村发展的实际来看,农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农村地区普遍存在金融机构网点分布不均衡、金融服务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导致农村金融科技缺乏产品创新推进的通道和载体,助推三产融合的作用也就难以发挥。

  (二)农村金融科技创新主体实力偏弱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科技创新的主体主要是城乡中小商业银行、农信社、保险、信托、互助基金等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之间虽有竞争,但并不充分。这导致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在“行政—经济”压力体制下,其选择性机会主义行为表现为保证涉农贷款“不出事”,而不是激励农村经营主体“更赚钱”(罗明忠和万俊毅,2017);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动性不足,对偏好风险的产业融合主体存在一定的歧视,阻碍了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限制了其在农村信贷市场的创新行为,制约了农村三产融合的效率提升和结构优化。另一方面,目前的有限竞争并没有带来市场边界的有效外延,金融服务对象一般以法人为主。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我国农村产业主体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小、经营分布分散、规模效应不明显等特点。常见的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现代化农业龙头企业四类新型农业主体中,除现代化农业龙头企业外,其他多数并不以法人形式存在,使其难以获得资金支持,实际操作中,金融机构常对这三类产业融合主体视同农户处理,在贷款期限和授信额度上存在较大限制。据2019年对河南省新型农村产业融合主体的抽样调查,305家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60.3%的小型农业产业融合主体很难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

  (三)农村金融科技组织创新滞后

  一直以来,制约我国农村金融科技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农村金融科技组织化程度低,存在着“小、散、弱”的缺陷,农村金融科技产业集中度低、规模小、壁垒低、低水平竞争,适应农村产业融合升级的多元化,多层次、多业态的金融科技组织尚未形成,无法引入新型业态,也缺乏和现代物流技术的对接,金融科技主体、金融科技方式和金融科技技术的低水平直接限制农村三产融合效率的提高。

  (四)农村金融征信体系尚待完善

  农村金融征信体系的完善是农村金融科技创新的基础。一方面,目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信息技术发展水平相对城市落后,且发展极不均衡,再加上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地区人口流动十分频繁,大量青壮年虽然户口仍在农村,但生产和消费活动以城市为主,导致农户信用信息十

  分分散,且不完整。另一方面,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没有建立,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而言也是重要障碍之一。目前农户的生产情况、资产状况、务农及非农收入、子女入学等信息资料掌握在工商、税务、公安、教育、农业等不同部门,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信息难以共享,成为“信息孤岛”,有效的征信体系建设大大滞后于城市,农村仍有许多居民信用记录缺失,成为制约农村金融科技发展的一大瓶颈。

  (五)农村居民金融素养相对较低

  当前,在我国农村地区,很多居民仍然偏好于现金交易,尤其是广大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常住居民多是老人和妇女,不但数字设备的拥有度较低,而且应用能力差,对金融科技产品尤其是数字化的金融创新产品仍存在较强的排斥心理,其偏低的金融素养也使其难以理解一些稍微复杂的创新金融条款,这大大弱化我国农村金融科技在产业融合中的推广效果,限制了农村金融科技创新对三产融合支撑作用的发挥。

  (二)金融科技降低了农村三产融合的成本

  一方面,随着金融技术创新水平的不断提高,三产融合中常见的涉农经营合同签订、预付账款融资申请、订单合约、利益分配等业务参与方可以通过金融科技平台共用同一去中心化的账本,使农产品储藏流通时间,农产品搜寻、退换货成本等交易费用大大降低,这大大节约了三产融合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各类生产资源可借助金融科技渠道直达农村,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农村三产融合范围经济、规模经济效应,提高了融合效率。

  (三)金融科技有利于减少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

  通过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金融科技增强了信息透明度,产业融合的参与方可以及时、准确、有效地掌握金融相关信息。比如,区块链的分布式记账、多节点共识机制、非对称加密和智能合约技术手段具备分布式、去信任、不可篡改、价值可传递和可编程等特性,可以深入融入传统产业中,农村产业融合主体在农业种植养殖、收割加工、物流仓储,销售监管等产业融合中,通过溯源、确权、时间戳等科技手段将真实信息上链存储,大大解决了制约传统三产融合提质增效的可靠性不高、信息不对称、利益分配难的困境,有益于重塑产业融合信任关系。

  (四)金融科技的创新溢出效应促进了三次产业间的技术融合

  金融科技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发展,实现了个性化、智能化、定制化的金融服务与产品,创新了传统金融的产品供给方式和业务服务流程,不但激发了金融创新的活力和动力,还产生了对其他产业的溢出效应。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技术在农村产业领域的渗透和应用,会日益提高农村地区的数字化程度,不仅加快了资金的流转速度,而且提高农村资金、信息与技术融合能力,促使各项新技术能够更快、更好地应用于农村三产融合中,形成金融科技的创新溢出。因此,农村金融科技创新不仅助推了涉农金融产业自身要素禀赋结构转型升级,也带动农村相关产业结构之间与结构内部的升级,从而推动整个农村产业生产率的提高。一方面,金融科技有益于开拓协同创新工作局面。金融科技可以促使农村进一步围绕资金链打造创新链,围绕创新链提升产业链,促进三次产业间的技术融合,消除产业间壁垒。另一方面,金融科技有利于引导产业融合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建立权责清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可以大大改善农业产品和服务的技术特性及价值实现方式,从而促使更多科技成果应用在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升级中。

  三、我国农村金融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基础设施投入不足

  发展金融科技要有强大的信息基础支撑。农村基于GPS、RFID等的信息管理平台支撑缺失,现代化的金融科技方式难以推进。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农村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农民不仅缺乏信息意识,更缺乏必要的科技意识,对金融大数据技术等新生事物的接受程度和认同度偏低。与此同时,农村金融科技发展依赖于乡村金融基础设施,从我国农村发展的實际来看,农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农村地区普遍存在金融机构网点分布不均衡、金融服务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导致农村金融科技缺乏产品创新推进的通道和载体,助推三产融合的作用也就难以发挥。

  (二)农村金融科技创新主体实力偏弱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科技创新的主体主要是城乡中小商业银行、农信社、保险、信托、互助基金等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之间虽有竞争,但并不充分。这导致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在“行政—经济”压力体制下,其选择性机会主义行为表现为保证涉农贷款“不出事”,而不是激励农村经营主体“更赚钱”(罗明忠和万俊毅,2017);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动性不足,对偏好风险的产业融合主体存在一定的歧视,阻碍了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限制了其在农村信贷市场的创新行为,制约了农村三产融合的效率提升和结构优化。另一方面,目前的有限竞争并没有带来市场边界的有效外延,金融服务对象一般以法人为主。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我国农村产业主体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小、经营分布分散、规模效应不明显等特点。常见的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现代化农业龙头企业四类新型农业主体中,除现代化农业龙头企业外,其他多数并不以法人形式存在,使其难以获得资金支持,实际操作中,金融机构常对这三类产业融合主体视同农户处理,在贷款期限和授信额度上存在较大限制。据2019年对河南省新型农村产业融合主体的抽样调查,305家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60.3%的小型农业产业融合主体很难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

  (三)农村金融科技组织创新滞后

  一直以来,制约我国农村金融科技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农村金融科技组织化程度低,存在着“小、散、弱”的缺陷,农村金融科技产业集中度低、规模小、壁垒低、低水平竞争,适应农村产业融合升级的多元化,多层次、多业态的金融科技组织尚未形成,无法引入新型业态,也缺乏和现代物流技术的对接,金融科技主体、金融科技方式和金融科技技术的低水平直接限制农村三产融合效率的提高。

  (四)农村金融征信体系尚待完善

  农村金融征信体系的完善是农村金融科技创新的基础。一方面,目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信息技术发展水平相对城市落后,且发展极不均衡,再加上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地区人口流动十分频繁,大量青壮年虽然户口仍在农村,但生产和消费活动以城市为主,导致农户信用信息十分分散,且不完整。另一方面,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没有建立,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而言也是重要障碍之一。目前农户的生产情况、资产状况、务农及非农收入、子女入学等信息资料掌握在工商、税务、公安、教育、农业等不同部门,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信息难以共享,成为“信息孤岛”,有效的征信体系建设大大滞后于城市,农村仍有许多居民信用记录缺失,成为制约农村金融科技发展的一大瓶颈。

  (五)农村居民金融素养相对较低

  当前,在我国农村地区,很多居民仍然偏好于现金交易,尤其是广大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常住居民多是老人和妇女,不但数字设备的拥有度较低,而且应用能力差,对金融科技产品尤其是数字化的金融创新产品仍存在较强的排斥心理,其偏低的金融素养也使其难以理解一些稍微复杂的创新金融条款,这大大弱化我国农村金融科技在产业融合中的推广效果,限制了农村金融科技创新对三产融合支撑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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