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米粒范文网平台! 心得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申请书 思想汇报 事迹材料 述职报告 教学设计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振兴乡镇 > 正文

XX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

时间:2022-12-14 19:50:03 来源:网友投稿

XX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 2020年XX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为做好2020年度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根据《中共XX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 ,供大家参考。

XX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

  2020年XX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

  为做好2020年度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根据《中共XX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X农工办〔2020〕X号)和《中共XX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X农工办〔2020〕X号)等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2020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主要按照评分要有等次差别、考核要反映实际工作水平的原则和真正体现客观公正、数量质量并重、以利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实施。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共评选X个优秀乡镇、园区和X个优秀县直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对各乡镇、园区的考核

  1.实绩考核

  考核围绕中央、省、市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安排部署,突出考核各乡镇、园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及完成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任务的成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农村改革、保障措施和工作推进等指标。具体考

  核指标见附件1。

  2021年1月25日前,完成对乡镇、园区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顺序排名)报县委农办。

  2.加减分项

  2020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委农办审定后予以加减分。同一事项按就高原则计算,不重复加减分。

  加分项,最高加5分。(1)乡镇、园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办、国办,下同)通报表彰的,加5分;得到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含部委办公厅,下同)通报表彰的,加3分;得到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同)通报表彰的,加3分;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加2分;得到县委、县政府通报表彰的加1分。(2)乡镇、园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经验做法,经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推广的,加3分;经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在全国推广的,加2分;经省委、省政府在全省推广的,加2分;经市委、市政府在全市推广的,加1分;经县委、县政府在全县推广的,加0.5分(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支撑材料)。

  减分项。(1)乡镇、园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减5分;受到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通报批评的,减3分;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减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减2分;受到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减1分。(2)2020年度内

  发生涉农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事件、群体性事件和农产品、食品、农药安全事故等,减3分。(3)考核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减5分。

  (二)对县直单位的考核

  采取考核评分和加减分项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计算分值。

  1.考核评分(分值100分)

  对县直单位考核主要按照考核细则(附件2)进行评议评分。

  2.加减分项。2020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委农办审定后予以加减分。同一事项按就高原则计算,不重复加减分。

  加分项,最高加5分。(1)县直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彰的,加5分;得到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通报表彰的,加3分;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的,加3分;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加2分。(2)县直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经验做法,经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推广的,加3分;经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在全国推广的,加2分;经省委、省政府在全省推广的,加2分;经市委、市政府在全市推广的,加1分。(须由各部门提供相应的佐证支撑材料)。(3)县直单位积极报送信息的,每报送一条加0.1分,被市级以上媒体或专报采用的,计0.2分,满分2分。

  减分项。(1)县直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减5分;受到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通报批评的,减3分;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减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减2分;受到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减1分。(2)考核年度内发生涉农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事件、群体性事件和农产品、食品、农药安全事故等,减3分。(3)考核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减5分。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乡镇、园区对照考核指标对本年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本年度承担的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不超过3000字的自评报告,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县委农办、县统计局。县直有关单位对照考核细则,对本年度承担的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形成简明扼要的自评报告,连同相应的佐证材料于2021年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县委农办。

  (二)部门考评。承担对乡镇、园区考核评价任务的县直有关部门,于2021年1月15日前向县委农办、县统计局提供各乡镇、园区相关指标得分、有关数据和依据。县统计局于2021年1月20日前向县委农办提供各乡镇、园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得分。县委农办结合自评报告,根据信息报送以及平时了解掌握情况等,对县直有关单位乡村振兴工作进行评分。

  (三)会议研究。县委农办汇总各乡镇、园区和县直有关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情况,形成考核结果,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将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抄送同级纪委监委、组织部门,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和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

  (二)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乡镇、园区和县直单位予以通报。对优秀乡镇、园区在涉农项目安排、资金分配、试点选定上给予倾斜。

  (三)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给相应的乡镇(园区)党委和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县委农办通过督促提醒等方式,督促整改。对农村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由上级党委约谈下级党委,由本级党委约谈同级部门。

  五、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中央明确把建立健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作为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主要方面。各乡镇、园区和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积极开展考核相关工作,压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客观公正考核。承担考核任务的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依法依规、易于操作原则,选取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关键指标,合理设置指标分值,科学设定评分程序,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三)统筹推进考核。承担考核任务的县直有关单位在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时,要与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有机衔接,避免多头考核、重复考核,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在考核过程中,要结合现有考核渠道,尽量不单独组织考核。坚决防止考核过程中出现频繁填表报数报材料、重复提供材料、过度留痕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四)严肃考核纪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是客观反映相关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必须依规提供客观真实的考评数据、资料和情况。

推荐访问:乡村振兴工作自评报告 XX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 实绩 振兴 乡村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