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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意见_1 根治欠薪年度工作计划

时间:2022-03-24 10:44:5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意见_1 根治欠薪年度工作计划,供大家参考。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意见_1 根治欠薪年度工作计划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意见

一、落实欠薪治理体系

(一)落实企业责任

落实企业责任制。落实各类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总承包企业要落实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考勤计量管理,重点落实受委托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协同业主(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下同)建设做室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实名实发放农民工工资三项核心责任,确保工资发放有可靠单位、有可靠资金、有可靠方式,实现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

(二)落实部门责任

一是资金保障责任。推动工程立项审批从严把关、建筑市场监管整治和实施过程结算,落实建设资金监管措施,规范工程款支付,严防缺资施工、垫资施工、拖延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二是督促建账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加强对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用占幅比幅度的指导,以便工程建设项目确定落实适当比列或数额的人工费用。工程建设项目属地主管部门要督促总承包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督促业主将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

三是督促工资直发责任。工程建设项目属地主管部门要改革完善劳务分包制度,严格督促总承包企业落实委托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

协同业主建立做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实名实人发放农民工工资三项核心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

四是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保证金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缴存;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探索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缴存金额不足的,依法依规对参与本县工程招投标或承担工程予以限制。落实境内国家、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属地缴纳管理工作。

二、加大监管整治力度

(一)全面建立工资台账。按月动态更新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工作台账,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在工地普遍设立工资发放公示牌和维权告示牌、举报投诉部门联系方式,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执法协作,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整治。

(二)坚持季度排查。每季度集中半个月,对辖区工程项目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欠薪隐患。对难以调节的重大欠薪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提请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加强联合惩戒。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特别是恶意欠薪涉嫌犯罪行为,高度重视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社会公布办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处,推进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企业自律机制。

三、加大重点问题解决力度

一是清理政府工程欠薪。组织协调建设施工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建和在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清理排查,动态掌握各个项目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底数,落实清欠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主体,分类做好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对政府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应在2020年底全部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二是加强重点企业工作指导。根据越级信访和重大案件涉及的企业,采取交换意见、案件转办、挂牌督办、实地督查和通报约谈等方式,加强针对性的工作指导、督促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限期落实源头管控措施和有效解决办法,推动有关问题或案件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当地。

四、做好两个“移交”工作

一是做好源头性案件移交工作。按规定移交建设施工项目主管部门查办源头性案件,发挥主管部门行政协调和市场监管作用,化解源头性纠纷,推动主管部门案件处理与预防并重,加强行业监管,形成源头治理。

二是做好涉嫌欠薪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加强人社局与公检法的工作联系和协调,深入落实劳动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依法

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充分发挥刑事司法打击作用,震慑欠薪犯罪行为。落实人社部门与公安等司法机关的维权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切实增强劳动维权的力度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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