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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经济法本科教学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时间:2022-11-19 12:45:03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互联网+”推动了互联网与经济法教学的融合。教师在教学理念上,从知识灌输转变到传授学习方法;在教学内容上,法律变革倒逼经济法教学内容的调整;在教学方法上,传统讲授法的重要性逐步降低;在教学工具上,大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知识共享。

关键词:互联网+;法学本科;经济法

“互联网+”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工业、商业、金融业、医疗、教育等传统行业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互联网探索新型教育服务供给方式,无疑给教育界带来了新的契机。“互联网+经济法教学”是“互联网+教育”在经济法领域的体现,是将互联网思维融入经济法教学过程,通过探索互联网时代经济法教学规律,从而实现经济法教学的变革。在“互联网+”背景下,为培养新世纪卓越法律人才,创新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工具等同样刻不容缓。

一、教学理念:从知识灌输到传授学习方法

在经济法教学中,传统的知识灌输式教学已经落伍。这种教学理念以主讲教师为中心,教师的权威很少受到挑战或不容挑战。知识灌输式教学主要表现为几个特点:一是教师讲授时间长。以经济法课程为例,每节课程时间一般为四十五分钟,如果缺少互动,讲授时间在四十分钟左右。二是学生注意力分散。在“满堂灌”的教学理念下,学生参与教学的机会少、主动性低。三是学生欠缺有效的学习方法。法学本科生的学习时间主要不在课堂上而是在课堂外,在课堂教学时间有限的情况下,传授有效的学习方法变得更为重要。

可见,传统的知识灌输式教学是一种“教师主动、学生被动”的模式,这种模式并非不可行,但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如教师具有丰富的法学知识储备,形成风趣幽默的讲课风格,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等。这些并不是所有任课教师都具备的素养,即使教师具备这些素养且教学效果良好,也不一定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无论是经济法总论还是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都涉及课堂教学的组织、课堂气氛的调动。尤其是经济法总论,一直被认为是块“难啃的硬骨头”,如果没有学生的主动参与,很难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有时甚至连到课率都难以保证。

由于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较强的法学学科,任课教师要对法学本科生进行引导,从向学生灌输知识到转向传授学习方法。日本教育专家佐藤学认为:“如果19世纪和20世纪的教师都是‘教的专家’,那么,21世纪的教师必须成为‘学习行为的设计者’”。为此,首先,教师要帮助大学生转变角色。在经济法教学中,教师应培养学生的读书方法,提供检索法学文献资料的工具。其次,任课教师要去中心化。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应引导学生由被动变为主动,最终打造一个学习共同体,教师和学生地位平等,双方相互倾听、相互学习。再次,培养法学本科生的批判能力。由于经济法理论存在一定争论,在经济法教学中不应固守所谓的“标准答案”,而应鼓励学生提出不同观点,但要引导学生提供相应理论支撑,而不能仅仅“标新立异”。

二、教学内容:法律变革带来教学内容的变化

在我国经济法教学中,往往强调经济法是国家干预之法,是国家调节经济运行之法或协调经济运行之法。在经济法研究中,形成一些典型的学派,如“国家协调论”“国家调节论”“需要國家干预论”“社会公共管理论”等。在经济法教学中,研究者结合上述学派梳理了经济法教学特点,总结了经济法教学规律,研究成果颇有建树。在经济法教学中,教学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体例:

第一,经济法总论、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

第二,经济法总论、市场主体规制法、市场行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

第三,经济法总论、经济法主体、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

第四,经济法总论,市场管理法,宏观经济管理法,经济监督法

第五,经济法总论,市场主体法,市场秩序法,宏观调控法,经济监管法

但是,在“互联网+”背景下对经济法教学规律进行研究的成果则较为鲜见。这种状况难以支撑互联网时代经济法教学活动的开展,也不利于推进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创新。互联网时代的经济法已经呈现互联网化,或者与互联网相结合。例如:在反垄断法方面,教师讲课时往往无法回避互联网行业的限制竞争问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方面,正在讨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也引入了“互联网专条”。在广告法方面,法律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适用《广告法》,国家工商总局也根据互联网时代的要求出台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立法引入了网购平台的法律责任。在金融法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我国经济法相关立法与互联网的结合或者立法中引入互联网条款,是经济法教学必须面对的新问题。在经济法教学中,一方面,教师必须及时跟踪立法进展。尽管法学教学研究通常要与国家立法保持适当距离,但是经济法教学也必须要突出经济法的时代特色。另一方面,经济法教学必须关注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由于法律往往是静态的而社会生活往往是动态的,这就导致法律通常会滞后于社会生活的现象。在法律没有修订的情况下,面对新型的互联网纠纷,行政执法机构和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会进行一些创新,教师应该把这些法律适用方面的创新贯穿到经济法教学中。在“互联网+”背景下,经济法教学中必须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并引入互联网领域的竞争法问题、网购平台的法律责任、互联网广告的监管等热点问题。

三、教学方法:传统讲授法的重要性逐步降低

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教学方法主要有:讲授法。讲授法有利于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是为了打好理论基础而经常使用的一种教学方法。课堂讨论法。课堂讨论通过分组的方式进行,将课堂的主角让渡给学生,可以培养法学本科生的沟通合作能力,提高学生学习经济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案例教学法。通过选取经典案例,交由学生进行阅读、讨论、评判,可以拓宽学生的思维空间,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如在竞争法讲授时,可以选取被称为“跨世纪诉讼”的微软垄断案、被称为“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的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等。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往往将课堂教学转移到模拟法庭等特定的情景场合内,通过教师的引导、学生的参与,在仿真而又愉悦的场景中达到教学目标。

上述主要教学方法并不是相互割裂的,而是相互联系,有时又是交叉使用的。例如:讲授法会与课堂讨论法、案例教学法相互结合,课堂讨论法与案例教学法往往同时运用。在传统教学方式中,讲授法在经济法教学中使用的频率最高;在互联网时代,讲授法的重要性应逐步降低,非讲授法的重要性则应相应提升。因为,在“互联网+”背景下,经济学家提出了“注意力经济”的概念,由于信息大爆炸,有价值的不是信息而是注意力。而经济法的讲授法比较注重教师对信息量的掌握,这种方法明显不能适应互联网时代信息贬值的特点。毕竟经济法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理论知识的掌握固然重要,实践能力的锻炼也不可或缺。

当然,课堂讨论法、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的运用也存在一定的障碍。其一,非讲授法的运用需要小班教学。从法学本科的教学班人数来看,往往是大班教学,每个教学班人数在一百人左右,教学班人数规模制约了参与式教学方法的适用。其二,非讲授法的运用要保证一定课时数。经济法虽然是教育部十六门法学核心课程之一,但每周教学课时数一般在两至四节,在这种课时数下运用课堂讨论法、案例教学法等,可能会影响教学日历预定的教学进度。其三,非讲授法的运用需要特定场景。如模拟法庭教学法要受到客观条件的一些制约,需要特定场地的支持。随着各高校对经济法课程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小班教学制逐步推行,场地等硬件设施逐渐完备,为未来课堂讨论法、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的运用提高了契机。

四、教学工具: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知识共享

在互联网时代,大数据使得知识和信息无限膨胀,而个人时间和精力往往相对有限。在经济法教学中,教师有必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知识共享。共享能够节省学生的学习时间和搜索成本,从而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提升知识运用能力上。

在经济法教学中,应力求尝试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经济法课程的整合,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这种整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传统教学手段相结合,突出现代信息技术化手段的优势。教学过程中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建立网络化的经济法教学体系,即将每位经济法教师的讲解内容录制成视频放在网上,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及时更新网络视频相应的内容,学生登录自己的账号便能进入网络平台进行学习。二是充分利用互联网知识传播的优势,建立在线互动机制。如设置对知识点在线答疑解惑环节,这样便能很好地保证学生获取知识来源的广泛性和准确性,而不是像以往一样仅仅依靠教师在课堂上机械地讲授,真正做到经济法教学活动与时俱进。三是提高教师对现代信息技术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将信息技术手段作为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现场教学方式的有效辅助形式。这就需要对教师进行互联网技术应用的专门培训,使教师掌握课件制作、动画制作等互联网各项信息技术的操作技能,提升教师在互联网背景下进行经济法教学的能力;对教师而言,也需要不断学习,自我提升,具备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基本功底。

具体而言,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时,应将新型教学工具和新型教学方法运用或引入到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实现互联网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将网络平台运行理论融入经济法教学内容,将互联网经济的免费特点、双边属性与经济法教材体系相结合,实现教学内容的海量化和动态更新;充分利用经济法微课、经济法微信讨论组,构建自主学习、小组合作学习方式,适应时代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尤其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更应当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在经济法教学中培养学生利用网络资源进行自学的素养。以经济法微课为例,经济法微课是微课在经济法教学活动中的运用,由于“互联网+”背景下学生的学习时间呈现碎片化特点,学习设备也从电脑扩展到手持移动设备,经济法微课恰恰反映了互联网时代法学学科的教学规律。

參考文献:

[1]王彤.应用型大学教学方法改革与实践[M].北京:

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

[2]李伟.实践范式转换与实践教学改革[M].北京:教

育科学出版社,2010.

[3]抗红,周元春.基于网络环境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改

革试验研究[J].教学研究,2008,(2).

责编:群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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