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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法学课程教学改革探讨

时间:2022-11-19 12:40:04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作为债权法学课程的专任教师,在近四年的教学工作中,对债权法学课程教学改革一直在进行思考,也作了一些实际的工作。本文所关注的是债权法学教学内容的设计、教学目标的定位以及教学方法的改革。

关键词:债权法;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教学方法

债权法学是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该课程与其他法学课程相比,具有内容繁杂、理论性、实践性较强的突出特点。由于内容的繁杂,它既包括债权法总论,又包括债权法分论,而分论又由合同法总论和合同法分论构成,学生在学习中往往有畏难情绪;由于实践性强,仅仅凭教师的课堂讲授并不能收到很好的实际效果,因此这就给教师的教学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好在学生对债权法学课程的学习拥有较浓厚的兴趣,学校也将债权法学课程列为校级一类课程进行建设,因此,为了更好地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结合法学教育具有职业培训性和学术研究性的双重性特点,就债权法学课程教学改革一直在进行思考,借着学院开展法学教育与理论研讨会的时机,我不揣冒昧,做债权法学教学改革的一些探讨,以求教于各位老师同仁。

一、债权法学教学内容设计

1、重置教学内容体系,便于与《合同法》条文接轨

债权法学作为一门专业必修课,在一般高校的设置中都是学分低,学时少。以财院为例,该课仅有3学分,共计54学时。而债权法学总论+分论的繁多内容要在有限的课堂时间里讲解,必须进行精心的安排。债权法学的总论部分,也就是理论基础部分是学生学习债权法学的入门知识,理所当然应重点讲授。但以往的债权法学教学,抑或债权法教材都存在着总论内容与分论中的合同法总论内容重复的现象。比如:在总论中讲了债的履行、债的消灭,在合同法内容中又讲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消灭等内容;有的教学或教材是将一些合同法的内容放在了总论中来讲授,比如: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债的消灭等,事实上讲的都是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消灭。这样的教学内容安排其弊端显而易见,一是使学生学习债权法学课程内容体系的混乱,二是也浪费了有限的课时。针对以上弊端,我将债权法学课程教学内容体系进行重置调整,做了以下的安排:债权法学总论,包括债的概述、债的发生、债的担保三章内容;债权法学分论,又具体分为合同法总论和合同法分论,合同法总论包括合同概述、合同的成立、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违约责任;合同法分论主要是重点介绍合同法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的法律规定。其中的技术合同法因为与知识产权法相应内容重复,所以不讲。

这样的安排,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仍然保留了总论与分论的体系,严格地恪守总论在先、分论在后的原则;二是除总论的内容外,分论的内容体系完全与《合同法》条文内容接轨,使学生学完债权法学课程后,不仅对债权法学课程体系一目了然,同时对合同法条文体系也熟记于心。因为法学教育培养的学生应具有职业培训性和学术研究性的双重性特点,因此法学院的学生学完债权法学,自然应该掌握债权法学的理论基础知识,同时对相关的重要的法律、法规条文也应熟练掌握。另外,讲课内容没有任何的重复,将有限的课时加以了充分的利用。

2、突出合同法教学内容,避免与其他相关课程教学的冲突

债权法教学内容繁杂,有的教材从债的发生原因的角度出发,将侵权行为也作为债权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而我在安排债权法学内容体系时,只是在第二章债的发生中,将侵权行为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作简单介绍。其原因主要有:

一是突出合同法的教学内容。因为合同是债的主要发生原因,同时合同又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交易工具(手段),现实中大量的合同纠纷、合同实务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对合同法要做全面、系统地了解、掌握。加之《合同法》条文完备、体系完整,处于基本法地位。因此,在债权法教学中突出合同法地位是理所当然的。

二是法学院针对民商法专业的学生开设了侵权行为法专业选修课,经济法等其他专业的学生也可以选修,如果在债权法学课程还重点来讲授侵权行为内容,将与侵权行为法课的内容发生严重冲突。

三是债权法这样的教学内容体系与我国目前正在热烈讨论的民法典体系,将侵权责任法独立成编的设计相吻合,可说是不谋而合,因此,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地位同样重要,法学院将其独立开课也是完全合理的。

总之,这样的一个教学内容安排,主要就是强化学生一个观念,学习债权法主要就是学习合同法,但是债权法总论又是必不可少的一个内容,因为它构成债权法的一个完整体系,同时又是学习债权法知识的入门知识,同样非常重要!

二、债权法学教学目标定位

在谈债权法学教学目标的定位之前,我们先来看看法学教育的目标,一般都认为法学教育具有职业培训性和学术研究性的双重性特点,而在我看来,我国的法学教育尤其是本科教育应该是职业培训性教育。在美国,其法学教育目标定位非常明确,即职业化教育,培养实践型法律人才。法学学生在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各法学院着重通过案例教学,培养学生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用法律的思维去思考问题,使他们“具有像律师那样驾驭、运用法律资源的能力”。也就是说,通过四年的大学法学本科教育,学生应具备一定的法律职业技能。

所谓法律职业技能,一般是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所应具备的与法律职业密切相关的能力、技术和方法的总称,包括问题解决的技能、事实调查的技能、交流与咨询的技能、诉讼技巧、法律文书写作的技术等。笔者认为解决问题的技能、事实调查的能力和法律表达能力等几种技能在法律职业中的地位最为突出。

债权法学作为法学专业学生学习的核心主干课程,对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承担起这一责任,首先就必须对债权法学课程的教学目标作一个准确的定位。笔者认为,债权法学课程应在学生以下两个方面的能力培养方面有所突破:

1、培养学生特定的法律思维方式

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可以提高法律职业者的素质,加强其专业技能,在具体工作中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快速高效解决纠纷。法学教师应有意识地向学生系统地传授法律思维方式知识,对其进行法律思维方式的培训,以培养合格的法律职业者。

在债权法学的教学中,尤其是在进行案例分析的过程中,特别强调我们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不能只一味地接受法律专业知识,碰到具体的案例还是采用大众的思维方式,一定要用法律的思维方式来分析案例、解决案例。而所谓法律思维方式,就是按照法律的逻辑(包括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i。按照法律思维方式进行思考,主要是按照法律的思维规则、推理技术和论证方式来观察、理解和解决问题。它的重心在于合法性的分析,即围绕合法与非法来思考和判断一切有争议的行为、主张、利益和关系ii。

2、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表达能力

法律职业是以解决法律问题为中心任务的职业,而法律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法律表达这种外在的形式,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法律的表达能力对法律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表达能力也是逻辑思维能力、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能力的外在表现。英国的丹宁勋爵曾说:“要想在与法律有关的职业中取得成功,你必须尽力培养自己掌握语言的能力。语言是律师的职业工具。当人家求你给法官写信时,最要紧的就是你的语言。你希望法官相信你的理由正确,所依靠的也是你的语言。iii”

法学教师不仅应注意自己法言法语的运用,同时,应有意识地用多种方式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如设置相应的语言表达课程、多开展演讲和辩论活动、在模拟法庭中注意各种角色语言的运用等。

由于受课时的限制,在债权法学的课堂上不可能有太多的时间来锻炼学生的法律表达能力。但只要是学生回答问题或分析案例,尤其是分析案例,一定要求学生采用法言法语,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最高判案准则,分析案例素材中的法律事实有哪些?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具体是哪一条?为什么可以采用这一条?还有没有其他的条文可以适用?如果站在原告代理人的立场哪些事实对他有利?依法可以做怎样的辩解?如果站在被告代理人的立场那些事实对他有利?依法可以做怎样的辩解?通过这样一些方式使学生多思考、多表达,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法律思维不断增强,法律表达能力越来越熟练准确。

三、债权法学教学方法改革

教学方法就是教师引导和帮助学生学习的工作程序iv。任何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都是教学方法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美国学者乔伊斯在《教学模式》中指出,“没有一种教学模式是为适合所有的学习类型或学习风格而设计的”。所以,债权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的过程中,只要是有利债权法学教学的成份,我们都吸收借鉴;只要是能够优化债权法学教学模式的方法,都值得我们尝试。

1、注重理论教学

债权法学是一门理论联系实际的学科,发生在我们周围的债权法的各种案例非常多,这给我们讲授债权法学的教师提供了很多教学的范例,而学生上债权法课(当然也包括所有的法律课)都有一个要求,就是希望老师多讲案例。如果在教学过程中迎合学生的口味,过分地讲案例,不注重理论教学,必然导致这样一个教学效果:讲案例学生听得津津有味,讲理论学生无精打采,上债权法学课就像听故事课,这样的教学效果可想而知。既然债权法学课程重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就必须要有债权法学基础理论和具体制度作基础,因此必须强化学生学习法律理论的思想,没有基础建不起大厦,同样,没有坚实的债权法学理论基础成就不了优秀的法律工作者。

2、加强实践教学

在债权法学课程的讲授过程中,实践教学占有很重要的分量。具体包括以下的教学方式:

第一:多种形式的案例分析教学。债权法学案例教学的形式多样,有与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的文字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便于学生对具体法律制度、法律规定的掌握;其次是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视频案例,主要是今日说法播出的案例,这些案例短小精悍,案由简洁,专家说法通俗易懂,很适合在教学中使用,使学生有一个直观的感觉,产生较好的教学效果;还有就是每天发生的贴近生活的现实案例,通过搜狐、新浪等网站,可以找到与债权法教学有关的现实案例,比如,汶川大地震所涉及到的合同的解除、债的担保以及不可抗力等问题,让学生切实感受到债权法(合同法)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

第二:注意从学生中收集案例,因为债权法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这种直接来自学生生活的案例让学生来进行分析、判断,学生倍感亲切,更能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

第三:多种方式的案例讨论。债权法学教学案例讨论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课堂案例分析的方式,结合课堂所讲的章节内容,有针对性地就某一法律规定设计的案例分析,这部分案例分析以提问的方式由学生在课堂作简要分析,目的是让学生对所学的某一具体法律制度有一个直接的掌握;二是分组讨论的方式,将学生分成若干个讨论小组,分别担任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以及法官角色,从各自角色的角度出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例进行分析,然后写出小组意见。通过这种案例的分析,可以培养学生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也符合法学教育具有职业培训性教育的特点。

第四:组成学生学习团队,让学生亲身参与教学活动。为配合债权法学一类课程的建设,加强学生的专业学习实践锻炼,在债权法学教学过程中,由学生根据自愿原则,组成学习团队,包括答疑团队和网络建设团队。

答疑团队负责的主要工作有:一是要求学生在网络课堂上提出疑问,由学生答疑团队先给予答复,答案公布在网络上,学生参与讨论,并可以将自己的疑问或不同的观点发布在网络上,然后由教师从学生答案中选择出较优秀的答案作为参考答案进行公布,对于一些不太满意的答案就由教师给出一些观点。这样的做法,使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锻炼和肯定,也减轻了一定的教师的工作压力。二是让答疑团队的同学将历年司法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债权法学真题及答案公布在网络课堂上,有需要的学生结合债权法学课程的学习就能做完相关考题,节省了学生查找考题的时间,也使债权法学课程教学与司法考试等密切结合,学生感觉很实用。三是要求答疑团队的同学随时关注网络上与民商法有关的热点问题的探讨,及时将其发布在网络课堂的讨论区,引起学生对现实热点问题的关注,并结合所学知识进行分析探讨。

网络建设团队主要的任务一是保障网络课堂安全顺畅;二是查找一些与债权法学有关的视频案例发布在视频链接上,增强网络课堂资料的可视性,丰富网络课堂内容。

债权法学网络课堂学生团队的实践活动还仅仅是一个开始,只是一个起步,但在以下方面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

一是债权法学教学活动中融入了学生的思想和智慧,让债权法教学活动更贴近于学生,更受学生欢迎。

二是参与学习团队的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得到了一些专业锻炼的机会,对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是学生参与债权法学教学活动,教学互动,教师希望在网络课堂上实现的一些想法、具体的教学内容,包括资料的查找、上传等通过学生团队的力量很快得到实现,减轻了一定的教师教学工作压力,这是组成债权法学网络课堂学习团队产生的最直接的效果。

注释:

①郑成良:《论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载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年第4期,第6页。

②白岱恩、郑磊:《法律思维与法治实现》,载于《发展论坛》,2003年第1期,第47页。

③[英]丹宁勋爵著,刘庸安、丁健译:《法律的训诫》,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第2页。

④范寅虎:《关于教学方法的几点理论思考》,载于《教育理论与实践》,2000年第6期,第52页。

参考文献:

[1]丹宁勋爵著,刘庸安、丁健译:《法律的训诫》,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

[2]房文翠:《法律职业技能及培养途径》,《现代法学》2003年第1期

[3]李学兰:《法学教学改革初探》,《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3年第3期。

[4]郑成良:《论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载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年第4期。

[5]白岱恩、郑磊:《法律思维与法治实现》,载于《发展论坛》,2003年第1期。

[6]范寅虎:《关于教学方法的几点理论思考》,载于《教育理论与实践》,2000年第6期。

(作者通讯地址: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浙江 杭州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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