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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小微文化企业金融支持探究

时间:2022-11-27 12:20:03 来源:网友投稿

[提要] 小微文化企业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石,小微文化企业金融支持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其融资难题的破解。本文基于文化产业发展及企业生命周期阶段视角分析河南省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需求,探索河南省金融支持小微文化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小微文化企业;金融支持;河南

本文系2016年河南省社科联课题:“河南省小微文化企业金融支持体系优化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SKL-2016-851)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6月20日

一、河南省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需求分析

(一)基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视角下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需求分析。近年来,河南文化产业较快发展,但全省资本总额100万元以下的文化创意企业占文化创意企业总量的近7成,文化产业整体规模普遍偏小,处于初级阶段。一方面文化产业在规模、资本总额等方面发展较快。从文化及其相关产业中企业增长数量看,2013年文化创意产业企业数为50,051户,同比增长了15.6%;2014年文化产业的子行业文化艺术业1,539户,同比增长了69.30%;2015年为2,718户,同比增长了79.50%。从资本总额增长看,2013年全省实有文化创意产业资本总额1084.03亿元,同比增长18.8%;2014年文化产业的子行业文化艺术业资本总额68.26亿元,同比增长150.90%;2015年文化艺术业资本总额122.66亿元,同比增长了69.70%;另一方面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后劲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文化产业的发展规模和增长潜力。截至2015年6月底,河南省实有小微企业共有68.5万户,占全省企业实有数量的90.6%,但由于受到河南省文化产业初级阶段及河南省在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力度的约束,2014~2015年新增小微企业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中小微企业数量仅占到河南省商事改革后小微企业总数的1%。文化、娱乐业中的小微企业在各行业中的相对优势系数低于0.5,处于发展弱势。因此,无论是从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的资本需求角度,还是提高文化产业发展后劲和促进小微文化企业的成长角度,未来较长一段时期扩大文化产业的融资规模,特别是满足小微文化企业成长中较大规模的融资需求将是河南省文化金融供给的主题。

(二)基于小微文化企业生命周期阶段视角下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需求分析。根据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结合河南省2014~2015年工商统计实际分析,河南省小微企业超过60%年龄在5年以下,近20%的小微企业年龄在6~10年,河南大多数小微企业处于生命周期阶段的初创期或成长期的前期阶段,这一时期正好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瓶颈期。通过企业生存时间分析,河南省小微企业平均年龄4.3年,而文体娱乐业小微企业平均年龄仅3.9年,据此看出小微文化企业平均年龄低于小微企业平均年龄,处于弱势。初创危险期的小微文化企业初始投资少,经营现金流不稳定,很难从银行得到信用贷款,资金来源主要来自自筹资金,较其他行业小微企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为突出。从金融需求角度看,初创危险期的小微文化企业难以负担高额成本的负债筹资,资金需求以短、平、快的流动资金补充为主,渴望金融咨询服务;站在小微文化企业成长角度,关键是如何获得融资成本低、时间短、速度快、金额小的贷款来满足流动资金需求,顺利度过危险期;站在政府角度,对于如何帮助这一时期小微文化企业度过难关,需针对小微文化企业提供政府主导下的信用担保服务、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多渠道、多层次的金融支持。

二、河南省金融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供给规模和渠道难以满足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需求。当前,河南省小微文化企业的资金以自有资金和经营积累的内源性融资为主。从直接融资渠道看:首先,在VC/PE等风险投资方面,2015年全省创业企业中,超九成为小微企业,引入VC/PE等风险投资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而文化业由于自身经营的不确定性、高风险等原因难以获得VC/PE等风险投资青睐;其次,资本市场方面,截至2015年河南省在新三板上市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中的中小企业仅有一家,且文化企业债券的发行尚处于探索试行阶段;最后,文化产业股权基金方面,起步晚、发展缓,2015年9月才成立了第一只文化股权基金“河南中原文化股权投资基金”。从间接融资渠道看:河南省商业银行对小微文化企业的支持以传统信贷为主,总体贷款规模小。2013~2015年银行业贷向小微企业的贷款总额占河南省全部贷款总额的比例为26.65%、28.12%、29.30%,平均不足三成,总体规模较小。小微文化企业由于无形资产评估难,可抵押、担保实物资产少,信息不对称,信用信息不完整等原因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但在当前我国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下,小微文化企业对从银行等主要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期望仍然较高。从民间借贷融资渠道看:省内文化企业类的小额贷款公司尚未建立,小额贷款惠及小微文化企业面窄,且源自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成本高。河南省2015年小额贷款公司在中部六省中以316家位居第三位,但贷款余额却只有228.49亿元,在中部六省中位居第四位,处于劣势。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成为大多数小微文化企业在流动资金短缺时的一种主要融资渠道。根据上述分析,总体看河南小微文化企业的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不畅,金融供给规模小,难以满足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需求,需大力拓宽融资渠道和扩大金融供给规模。

(二)金融产品及服务难以适应小微文化企业特点。首先,河南省各大商业银行在省级政策引导下,纷纷面向小微企业推出了适合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及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但适合小微文化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仍有待创新;其次,很多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实施效果有待检验。如:租金贷、“政银担”风险共担、小企业账户卡循环贷款、“债、货、物、股、智”五权担保等金融产品及服务新模式,小微文化企业惠及效果尚难明确;再次,中原银行、郑州银行、工行河南分行、中行河南分行、建行河南省分行均推出了“循环贷”、“续贷宝”、“接着贷”、小企业账户卡循环贷款等相同及近似金融产品,但是这些相同或近似的金融产品却缺乏统一的行业监管质量标准,小微文化企业受益有限;最后,针对小微文化企业圈层的金融服务缺乏,难以满足文化企业行业跨度大,“小、弱、低、散”的特点,难以适应小微文化企业初创危险期的金融需求,金融支持效果不明显。

(三)契合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不健全。近年来,国务院各部委相继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关于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5年扶持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河南省内金融支持的政策文件主要针对小微企业。但总体来讲针对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不健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小微文化企业的信用信息库尚未建立,信息不对称制约融资来源;第二,文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尚未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缺失;第三,针对小微文化企业的评估机构、标准、规范缺乏。小微文化企业的资产多以专利权、专有技术、特许权、版权等无形资产为主,在评估标准中各种不确定因素的权重难以准确划定,文化企业的资产评估问题已成为公认的难题。

三、解决河南省小微文化企业金融支持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统一的小微文化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解决银企间信息不对称这一难题的重要路径就是在政府主导下搭建小微文化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改善信用环境,与银行征信体系对接。信用信息平台的搭建应围绕“三台一库”去构建。“三台”是指信用信息平台所属的三个子平台,主要包括征信服务子平台、价值评估服务子平台、统借统贷子平台;一库是指小微文化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于当前小微文化企业的信息分布在工商、税务、水电、社保、行业协会等多头机构,信息的分散降低了信息的可用性和价值性,建立征信服务子平台,有利于集合小微企业信息,提高信息价值。征信服务子平台是价值评估服务子平台、统借统贷子平台两个子平台的基础。价值评估服务子平台主要解决小微文化企业资产价值难以评估的难题,通过政府联合资产评估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商业银行、小微文化企业建立价值评估服务平台,通过线上和线下服务相结合,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价值评估服务的同时,也有利于融资担保机构降低风险,助力小微文化企业融资;统借统贷平台是建立在前两个平台基础上的,由信用信息平台运作方与相关国家政策性银行合作,平台从政策银行统一借入贷款,分散贷给平台上符合授信条件的小微文化企业,最后再由平台公司按期统一还贷。小微文化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集信用、价值评估、融资、数据库等于一体,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小微文化企业融资渠道。

(二)优化投融资主体,引导民间资本进行直投。由于初创期小微文化企业信用信息不健全,小微文化企业很难从传统商业银行获取贷款,因此优化投融资主体,对于扩大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供给规模或渠道有着重要作用。第一,建设小微文化企业投资银行,通过直接投资拓宽小微文化企业融资渠道。较大型商业银行可以设立专门的小微文化企业直投基金,对小微文化企业进行项目直投;第二,成立专门小额文化类贷款公司,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认识文化企业特点,鼓励资金贷向小微文化企业;第三,加大金融机构开放力度,降低准入门槛,成立民间资本参与的社区银行、小型股份制城镇银行等中小型民营银行,拓宽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第四,引导民间资本、VC\PE等风险投资基金对小微文化企业直接进行股权投资或成立小微文化股权投资基金。当然,扩大金融供给规模的同时仍需强化监管,赋予地方政府对上述金融机构的一定监管权限,明确监管职责,使对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形成合力。

(三)建立小微文化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在传统的小微企业银行信贷模式中主要涉及银行、信用担保机构、企业三方。按照传统的信贷模式,在信用担保环节小微文化企业由于信用信息的缺失即会受阻,而这一环节政府的介入有助于企业获得贷款。因此,政府在吸收民间资本的基础上可以以政府信用为基础设立小微文化企业担保公司,为小微文化企业进行信用担保;之后,政府借助于保险机构对小微文化企业的大额担保款项进行再保险。如果部分小微文化企业到期无法还款,那么担保公司就可以从政府的保险库里获得小微文化企业贷款金额的大部分贷款损失补偿。因此,创新小微文化金融担保服务模式本质上就是要为小微文化企业担保设计一种风险转移机制,最终的风险损失由政府承担,以此促进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

(四)完善小微文化企业金融支持政策细则。当前,国家层面已经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其中不乏金融措施和手段。但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效果仍然不够理想,究其原因是政策文件的针对性不强,特别是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小微文化企业金融支持政策仍然不够完善。因此,政府应积极联合银行、工商、文化、税务、行业协会、评估、担保等中介机构制定适合本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现状的金融支持细则,有针对性地丰富金融支持的措施和手段,形成完善的政策环境,促进小微文化企业迅速成长。

主要参考文献:

[1]河南省小微企业发展分析报告[R].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11.

[2]2013-2015年河南省市场主体发展分析报告[R].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3]2015年河南大众创业情况分析报告[R].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1.

[4]郑悦,刘敏.构建小微文化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研究[J].中国物价,2015.3.

[5]刘恩惠.构建小微企业多层次金融支持体系研究——以浙江省为例[D].浙江:浙江工业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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